网络特征下工程招投标合谋行为分析及对策研究
2021-11-30叶晓婷
叶晓婷
(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重庆 400045)
0 引言
合谋作为社会经济的“顽疾”出现在各个领域,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构成巨大威胁[1-2]。合谋组织方式多样、监管难度高、社会危害严重,会降低资源配置效率、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竞争主体利益、影响产品质量、滋生腐败[3-5]。
建筑业快速发展过程中问题频发,合谋现象尤为普遍。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被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例绝大部分涉及合谋,对行业发展造成深远的影响。招投标制度在规范交易行为、提升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的同时,过度竞争的市场环境催生了合谋行为,一些投标人在竞争压力及利润驱使下串通作假,看似规范的招投标活动背后,可能隐藏着权力寻租、虚假招标、串通投标、挂靠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1 研究综述
“合谋”素来是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的热点术语。社会学家认为,个体为追求自身利益相互勾结,违反既定行为准则,采取不道德行为而出现合谋;信息学认为,拥有信息优势的代理人倾向违背委托人意愿,选择合谋,以获取不正当收益;契约理论认为,合谋行为意味着私下、法外的安排,既违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又违背行业规范及社会准则,因此多数国家的法律体系都主张予以严格管制;公共管理学者偏向从腐败、贿赂等角度研究合谋,主张通过均权防止政府与企业的“权力-资本”合谋;经济学认为,合谋是经济主体之间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有目的进行勾结的行为,聚焦于企业管理,合谋行为被认为是企业经营策略的一种,对企业内部效率及外部市场产生扰动[6]。
合谋出现在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工程建设领域也深受合谋侵害,当前工程实践中的合谋问题多发于报建、土地、招投标等环节,各国建筑业都存在欺骗、贿赂、串标等合谋现象。对于工程合谋现象的研究,引入访谈、问卷、社会网络分析等理论与方法。TABISH S Z S等[7]通过调研梳理了印度政府公共项目中的15类合谋现象,涵盖交易透明、职业道德、公平竞争、合同监管、程序违规5个方面;BOWEN P等[8]通过访谈发现南非建筑业合谋表现为行贿、虚假消息、不正当竞争;PORTER R H[9]引入激励因素,得到合谋参与者在合谋与不合谋条件下的收益矩阵;乐云等[10]运用社会网络方法对典型案例的合谋网络进行分析,指出合谋关系网络中存在多个中心人,权力中心和利益中心存在不一致性;LEE T S[11]基于美国高速公路项目调研结果,提出合谋行为会对投标人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行业发展等带来较大影响与危害。
2 工程招投标合谋行为分析
2.1 工程招投标合谋行为内涵
合谋存在的根本性原因在于即使会被严厉处罚,但合谋收益依然远远高于合谋成本;企业为争取价格、产量等市场有利因素达成合谋[12]。市场竞争激烈、利益渠道狭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备契约会诱导行为人选择合谋,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资源,名誉机制的缺失和职业素质问题也是合谋的诱发因素[13-14]。此外,国家监管体系不健全、法律不完善、缺乏积极的行业氛围也会加剧合谋隐蔽进行。市场主体的性格、风险态度、道德等属性也会影响其行为及决策[15]。
基于各学科对合谋的界定,招投标合谋本质上是经营者之间实施的限制竞争性投标的垄断协议行为。合谋的内涵应包括以下关键要素:围绕协议达成展开的沟通交流、合谋参与人完成合谋所需要的利润激励及惩罚约束、2个及以上的代理人或监督人、对合谋外部产生负面影响。
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参与主体之间违背相关道德及法律、相互串通、谋取利益的行为被称为工程招投标合谋。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招标方在招标过程中丧失公平性,为谋取权力租金与投标方串通,提供差异化或定制化的招标条件,甚至透露标底等保密信息;投标方为规避竞争相互串通,借用他人资质或协商投标报价;评标方在评标过程中违背专业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偏好性评判。
2.2 工程招投标合谋行为类型
招投标领域主要有2种合谋:一是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横向合谋;二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的纵向合谋[16]。从参与范围来看,投标人合谋分为完全合谋与不完全合谋;从合谋内容来看,分为价格合谋、数量合谋、销售条件合谋、技术合谋;从组织形式来看,主要有组成利益共同体、围标和陪标、挂靠垄断三类;从操作手段来看,包括价格同盟、轮流坐庄、补偿投标、市场分割、假借资质五种方式[17];从具体行为来看,主要体现在投标文件(投标资料、投标价格、签字盖章等)、投标单位(私下联合投标方、以他人名义投标、以不正当理由放弃投标)2个方面[18]。
2.3 工程招投标合谋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招投标参与各方,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会相互勾结,违反道德与法律准则。
1)利益目标 招标人希望以合理的相对低价采购到优质的工程或服务,投标人希望以合理的条件获得尽可能高的利润;双方均希望以最小的交易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但双方的利益存在对立性,可能使其采取违背市场交易规则的合谋行动。
2)竞争地位 通常招标项目会吸引众多潜在投标人,招标人主动性较大;而投标人需要在技术、价格等方面展开竞争,相对较被动。为增加中标概率,限制竞争,获得潜在利润,投标人往往会以不正当手段展开合谋,限制投标人间的竞争强度,对中标价格进行控制。
3)信息不对称性 招标人掌握项目标底、建设资料、投标人等信息,但对投标人的施工水平、资金实力、履约能力等信息不十分清楚。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投标人为了中标、招标人为了满足个人利益,违背规则的合谋行为产生。
同时,招标人员权力过于集中,评标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招投标监管人员法治观念不够等个人原因,也成为合谋发展的沃土。
3 基于Multi-agent的合谋行为研究框架
3.1 招投标合谋网络的形式化模型
招投标合谋网络是指在招投标活动中参与合谋事件的行为个体之间相互联系而形成的关系网络,直接或间接促成招投标合谋的发生,由合谋行为人及合谋关系构成。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工程招投标合谋网络由三大要素组成:①合谋行为人 促成合谋完成的决策人、操作人及协助人;②合谋资源 促成合谋开展的各类相关资质、资金、关系、信息情报等;③合谋事件 合谋的动机及目标。这些要素的关联如图1所示。
从图1可看出,招投标合谋的顺利实施包含一系列要素与事件。合谋行为人作为合谋行为的实施主体,需建立组织成员网络,对人员进行分工;合谋资源作为合谋行为的基础,包括展开合谋所需要的招标信息、投标资质、资金及关系等,是合谋网络建立与变化的重要基础;合谋事件作为合谋行为的纽带,指按照既定的计划与策略,隐蔽的完成各项任务,最终达到合谋中标的目的。招投标合谋网络的三类构成要素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合谋行为人各自携带合谋资源进入合谋网络,实行具体的合谋行为,实现合谋资源交换并转化为合谋收益。
图1 工程招投标合谋网络的构成要素
3.2 工程招投标合谋的个体行为
合谋行为人因为共同的目的——获取利益,而聚集在一起构成合谋团体。在团体中不同的行为人会根据对结果及收益的预期,为合谋事件的顺利开展输送资金、资质、腐败关系、情报等重要资源,展开不同的分工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通信行为 行为人发出指挥命令、交换情报、协商报价等,均为通过个体之间的通信行为进行传递的。
2)资源传递行为 合谋的开展需要大量资源投入,包括为增加中标几率借用的企业资质,为借取资质承诺的“好处费”,完成投标所需的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与招标方串通保证中标的关系资源,这些资源均通过建立的渠道关系进行传递。
3)关系建立行为 合谋中往往存在一些不实际操作合谋资源而是在不同资源行为人之间牵线搭桥的个体,他们在合谋中不实际产生效益但却起到重要枢纽作用。而随着合谋团体的发展,合谋次数的增多,合谋行为人为提高通信或资源传递效率,会跨过“中间人”建立新的关系连接。
3.3 工程招投标合谋的操作过程
合谋的实施过程可从宏观和微观2个层面研究,从宏观层面来讲,一次合谋的展开必然会经历“目标确定-积累资源-构建组织-策划投标-分配合谋收益-优化组织”这一周期性过程;从微观层面看,合谋的成功,是合谋团队成员按照分工相互密切配合的结果。工程招投标合谋的操作过程因合谋行为人的个体行为偏好不同会有较多形式:借取不同公司资质为主、向招标人行贿套取其他投标人信息为主、与招标人串通设置特殊化招标条件为主、利诱其他投标人推出投标为主等。合谋团体会根据项目情况及竞争程度,在合谋事件中采取一种或多种策略。
合谋周期的起点是确定目标项目,无论是在招标前期还是在招标过程中,合谋均产生于具体的工程招标项目之下,针对具体的项目才能进行相应人员的拉拢及资源的积累。之后根据不同的合谋策略,合谋组织者通过不断引入新的行为人,积累相应的资源,初步构建合谋组织。在这个过程中,人员以及资源的积累使得合谋组织的规模不断增长,这是合谋中最为关键的要素。
新成员加入合谋团队后,会为合谋事件的开展提供各类差异化资源,逐渐融入组织,并且为合谋的成功再拉拢新的行为人,这个过程会伴随着一些组织结构的调整,目的是提升效率、扩大规模,以增加中标率。
当资质及人员准备完成后,各行为人会共同商议投标报价策略、资金投入、合谋收益分配等事项,安排人员完成具体的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准备、开标现场的出席等任务。当项目公布中标结果之后,组织会对合谋收益进行分配或是对合谋损失进行分摊。一次合谋的结束可能会带给参与人不同的反馈,影响他们在下一次合谋中的选择与表现,合谋组织结构得以不断演化。至此,一个完整的合谋周期结束,新的招标项目带来新的周期开始,合谋组织又开始积累资源,拉拢人员,为下一次的合谋做准备。
4 基于合谋要素的招投标合谋行为治理对策
4.1 针对合谋行为人的治理对策
1)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记录主体业绩、违约行为等,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招投标管理中,结合市场准入、合约履行等实现对合谋行为的协同监管,通过社会信用约束企业行为。
2)建立招标阶段合谋识别责任分摊机制 在招投标前期识别各类风险,依据风险管理原则进行责任划分,赋予相应责任主体相应的查处权力。
4.2 针对合谋资源要素的治理对策
1)完善资格审查制度 优化投标资质审查流程,变资质预审为资质后审,避免在招标前期泄露相关投标竞争信息,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提供契机与便利。
2)完善评标方法 招标人在选择评标方法时不要一味追求最低价,适当提高施工经验、管理团队等非技术标的分数比重。
4.3 针对合谋事件要素的治理对策
合谋团体在一次合谋成功并未被查处之后,他们在下一次的合谋中倾向于再次串通投标。因此,建立招投标监测预警机制,监测不同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人,预警区域招投标市场上反复共同出现的投标人群体,调查背后是否存在成熟的合谋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