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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中国史志关系研究述要

2021-11-30潘捷军

史志学刊 2021年5期
关键词:史志志书方志

潘捷军

(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杭州310025)

“历史研究是一切社会科学的基础。”[1]习近平致第二十二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的贺信.人民日报,2015-8-24第1版.这是习近平同志对历史研究价值与地位的高度概括。而且“中国各种学问中,惟史学最为发达”[2]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M].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P10),同样已逐渐成为学界的共识。在我国现行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中,方志学又是从属于史学体系中的一个三级学科。近年来史志编研事业日益引人关注,但长期以来两者关系常有困惑甚至混为一谈,在史志编纂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也存在较多问题。因此,对其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梳理和比较分析,不仅对促进地方史志学科建设,而且对促进全国地方史志编纂实践和工作事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史志关系研究缘起

由于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传统文化形式,因而学术研究基本聚集于中国史学范畴,特别是清代中后期章学诚创立方志学基本体系以来的近现代史志关系研究。

(一)历史积惑之久

“志”与“史”历来关系密切,同时也是一个始终未予理清的难题,正如有学者所言:“方志与历史的关系最纠结。”[1]王晖.新方志理论研究管窥[J].中国地方志,2014,(4).例如,仅《辞海》对“志”就有两种不同解释[2]辞海(第六版缩印本)[M].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

——“纪传体史书的组成部分。自班固《汉书》改《史记》八书为十志,专记天文地理、阴阳五行以及政治经济制度、艺文经籍等以来,为历代纪传体史书沿用并有所变化。”这显然是侧重于“史”的分析。

——“地理方域类史书书名,如一统志、通志(省志)、府志、县志以及都邑志、山水志等。”这显然是侧重于“方志”的另一种分析。但即便侧重于“志”,仍视其为“史书”。而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权威解读是:“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3]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2006-5-18颁布.可见,与前一解释仍有较大差异。

上述两种侧重于“史”或“志”的不同解释,既反映了两者相互间密切的关联程度,同时也从不同侧面显示了其复杂关系。从中国方志史发展过程看,从古代“古者记事之史,谓之志”(郑樵)的认识,到近代“最古之史,实为方志”(梁启超)的主张,史志不分、方志多源是一种普遍现象,并一直影响延续至今。例如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9年,《光明日报》曾发表了一篇题为《关于地方史工作的几点意见》的文章,但通篇讲的都是“地方志”的事,足见作者所持的地方志就是地方史,这在当时是很流行的观点。事实上,长期以来两者关系也确实存在“剪不断、理还乱”的境况,亟待加以梳理界定。

(二)现实工作之需

中国编修地方志书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传统。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以20年为一个周期,全国开展了两轮大规模的方志编修工作。仅21世纪第二轮修志工作近20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各地便已出版7000多部省、市、县三级志书和2万多部行业(部门、专业、企业、乡镇等)志,成就显著,成果丰硕。但长期以来,方志界从编纂实践到学术研究,“尚未充分认识志书的性质,主要表现于尚未充分认识‘史’与‘志’的区别。有些认为地方志就是地方史,故不少志书是以史体写成,不能说是体例完善的志书”[4]诸葛计.中国方志五十年史事录[M].方志出版社,2002.。事实上“方志在宋代‘定型’之后,其内容(门类)与体例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从体例结构、记述内容、文字繁简到使用语言,都不断有所变化,其变化反映了方志体裁的日趋成熟与独特,越来越体现方志与其他体裁(包括其他门类的史书)的区分”[5]陈泽泓.方志定型说析论[J].中国地方志,2014,(12).,其中最主要的显然是与历史研究的区别。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在历史研究的大范畴内,还存在着一个特殊门类:地方史。它与一般的历史研究以及党史、方志编研等门类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但长期以来,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编纂实践,这一问题的关注度同样相对较弱。谭其骧曾指出:“自古至今,地方史和地方志这两种著作一直是同时存在的,不能强求合并、统一为一种体裁。”[6]谭其骧.地方史志不可偏废旧志资料不可轻信[A].中国地方史志论丛[M].中华书局,1984.2015年,针对这种状况,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文,明确将地方史的编纂、研究和组织管理工作划归全国各地的地方志部门管理[7]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史编写出版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5〕45号.,相应也使“史”与“志”间的关系既更为紧密,同时也更为复杂。

(三)学科发展之要

如前所述,史学与方志学历来关系密切,方志学至今仍系史学体系中二级学科“专门史”下的一个三级学科。长期以来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狭义的史志关系研究。较有代表性的,如谭其骧的《地方志与地方史的区别》,林衍经的《史志关系论》,梁滨久的《史志关系研究的几个问题》,赵庚奇的《试论史志区别的四个问题》,陈泽泓的《史志体例区别浅析》,以及笔者的《“史”“志”关系辨析》,等等;另一方面是在较大范围内围绕这一主题开展的相关研究,如仓修良的《地方志与区域史研究》,钱茂伟的《以史入志:章学诚方志学核心理念的再认识》,王晖的《方志与地志是历史与地理之母》,钱伟的《史志同源等于否定方志学科》,以及笔者的《从“史‘志’”到“方‘志’”》等等。但从中国方志学史发展过程看,毋庸置疑,由于长期以来受各种因素的限制,与修志实践相比,方志学一向相对较弱,包括在史志关系研究上,同样相对缺乏深耕细作的精品,更缺乏成系列且具有厚重度的力作。正如有学者所言:“方志学发展到20世纪末期,从纵的方面来说是硕果累累,但从横的方面来说,和其他科学相比较,无可否认又是先天不足的孱弱身驱,不定的概念、不定的科学性质和不定的科学地位,都为后来者留下了难解之题。”[1]邱新立.方志学:它的历史、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A].新方志理论与实践二十年——中国地方志协会2004年度学术年会论文集[C].方志出版社,2005,(1).这个问题实际直到今天也未得以很好解决,并直接影响了方志学科的建设。

要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分析,比较史学是一种可资借鉴的方法。如果我们承认方志学归属于史学,那么在同一个整体框架内,相互比较就具有了比较史学的“可公度”。这样,“针对比较的对象提出‘可比较性’之时,它本身就暗指比较对象之间必定是异同并存,否则,无同之异与无异之同,都会令比较失去意义”[2]刘家和、陈新.历史比较研究的一般逻辑[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5,(5).。在此意义上看,正因为“地方史”是历史研究中与“地方志”最为相近、关系也最为密切的一个门类,因而也是进行比较研究的主要对象。

2005年,浙江省社科界集众人智慧,经多年努力,编写出版了一套12卷、约580万字的《浙江通史》,这是典型的“地方史”。2011年,鉴于浙江已近三百年未正式编修出版省志通志的实际情况,浙江又启动了总量达113卷、逾1亿字的《浙江通志》重修工作,这又是典型的“地方志”。那么,两者差异何在?不妨先从下表看两者总体框架的差异。

《浙江通志》(2017 年版)与《浙江通史》(2005 年版)卷目对照表

自然灾异国土资源气 象环境保护人 口民 族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政 府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与工商联中国国民党与其他党 派社会团体审 判检 察公 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外 事港澳台事务侨务军 事武 警经济总情国有资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物 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审 计第五章 承前启后的崧泽文化第六章 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浙江第七章 良渚文化的社会经济第八章 良渚先民的社会阶层与社会生活第九章 良渚先民的精神世界第十章 良渚古国的兴亡第十一章 良渚文化对中华文明的贡献第2卷(先秦卷)第一章 先秦时期浙江的自然环境第二章 大禹、会稽与夏文化第三章 商周时代的浙江第四章 越国的兴亡第五章 越国的社会经济第六章 聚落与都城第七章 社会阶层与社会生活第八章 越人的语言、文学与艺术第九章 越人的原始宗教与思想文化第十章 吴越文化与海内外的交流第3卷(秦汉六朝卷)第一章 秦朝统一越国故地第二章 汉朝地方行政体制的构建第三章 秦汉移民与民族融合第四章 秦汉社会经济第五章 越汉文化的融合第六章 六朝世局大变与地方统治新秩序的建立第七章 移民与六朝居民结构的变化第八章 六朝社会阶层第九章 六朝水利兴修、土地开垦与豪门世族庄园第十章 六朝社会经济第十一章 六朝南北文化交融下的日常生活第十二章 六朝知识、思想、信仰和史学第十三章 六朝文学艺术第4卷(隋唐五代卷)第一章 隋唐五代时期浙江的自然地理环境第二章 隋朝、唐朝之更替及其在浙江的统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展计划统 计财 政税 务农 业粮 食林 业畜牧业渔 业水 利食品工业盐 业烟草业纺织工业轻工业石油和化学工业医药制造业金属冶炼及制品业建材工业机械工业信息产业能源业建筑业城乡建设测绘与地理信息地质勘查开发区商品市场国内贸易对外贸易国际投资与经济合作第三章 隋唐时期浙江的社会经济第四章 隋唐时期浙江的社会矛盾和农民起义第五章 隋唐时期浙江的教育、科技与文化第六章 吴越国的建立及其兴衰第七章 吴越国的社会经济第八章 吴越国的教育、科技与文化第九章 隋唐五代时期浙江的社会生活第5卷(宋代卷)第一章 北宋两浙的社会发展环境第二章 北宋两浙经济的发展与全国经济重心的南移第三章 北宋两浙的教育、科技与文学艺术第四章 北宋晚期的政治腐败与方腊起义第五章 南宋政治中心迁入与两浙的发展第六章 南宋两浙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第七章 南宋两浙移民、人口与社会保障体系第八章 南宋的社会生活第九章 南宋两浙教育、科技与文化第十章 南宋时期两浙的海外贸易与文化往来第6卷(元代卷)第一章 元朝在浙江统治的确立第二章 环境和人口第三章 农业与土地、赋役制度第四章 工商业和交通运输第五章 教育、学术与科技第六章 文学与艺术第七章 海外贸易第八章 海外文化交流第九章 元朝在浙江统治的崩溃第7卷(明代卷)第一章 明朝在浙江统治的确立与行省的设置第二章 环境、人口与社会第三章 社会阶层第四章 社会生活、民间信仰与价值观念的变迁第五章 农业、手工业与社会经济第六章 工商业市镇的兴起与商品经济的发展

海 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金 融房地产业旅游业民营经济教 育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医疗卫生体 育文 学舞台艺术美 术公共文化广播电视电影报 业出 版图书馆档 案文 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民 政人民生活社会保障宗 教民 俗方 言钱塘江第七章 教育、科技与出版藏书业第八章 王阳明、浙中王学与学术思想的发展第九章 文学与艺术第十章 闭关锁国时代浙江的对外文化交流第十一章 海禁、走私贸易与浙江抗倭战争第十二章 专制统治与社会动乱第8卷(清代卷上)第一章 清朝在浙江统治的确立第二章 文字狱与清朝专制统治的加强第三章 自然环境、资源开发与人口压力第四章 社会发展第五章 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与民间信仰第六章 番薯、玉米的传入与农业生产的发展第七章 工商业的发展与市镇经济的繁荣第八章 教育与科技第九章 黄宗羲、浙东学派及其学术成就第十章 文学艺术与出版藏书业第十一章 海外贸易与海内外文化交流第十二章 鸦片战争前夕的社会危机与龚自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批判第9卷(清代卷中)第一章 鸦片战争在浙江第二章 宁波开埠和对外开放的早期影响第三章 太平天国浙江基地的开辟与丧失第四章 1 9世纪6 0-7 0年代浙江传统社会的重建和变化第五章 1 9世纪晚期外国侵略的扩大与深入第六章 近代企业的出现第七章 社会矛盾的新动向第八章 维新思潮和维新活动第1 0卷(清代卷下)第一章 2 0世纪初年的浙江资本主义经济第二章 浙江资产阶级及其反帝爱国运动第三章 新政、预备立宪在浙江第四章 资产阶级革命在浙江的兴起和开展第五章 辛亥浙江举义与清朝统治的终结第六章 晚清浙江教育和科学技术

西 湖运 河天目山雁荡山海 塘茶 叶蚕桑丝绸名城 名镇 名村风景名胜乡镇企业海洋经济地方志越文化艺 文人 物第七章 晚清浙江文化第八章 晚清浙江社会的变迁第1 1卷(民国卷上)第一章 浙江军政府的建立与民国元年前后的政局第二章 浙人治浙与浙省内部纠葛第三章 浙江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和江浙财团第四章 民国时期浙江社会阶级、阶层的变动第五章 马克思主义传播和浙江共产党组织第六章 卢永祥督浙和浙江省宪运动第七章 浙江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形成与分裂第八章 孙传芳在浙与国民革命军入浙第九章 文化与教育第1 2卷(民国卷下)第一章 国民政府在浙江统治的建立第二章 2 0-3 0年代的经济与社会第三章 2 0-3 0年代的教育与文化第四章 国共在浙江由对峙向合作的过渡第五章 日军入侵浙江及浙江抗战局面的形成第六章 浙江省第一期抗战第七章 浙江省第二期抗战第八章 战后国民党在浙江统治的危机第九章 国民党在浙江统治的结束

仅从以上形式上看,两者不仅在字数容量上有较大差异,而且在内容框架和结构体系上也有明显不同。即尽管“通史”“通志”同为“通”,但绝非一字形式之差。那么,其实质性差异究竟何在?如何在系统梳理基础上作出较为科学规范的分析定位?特别是如何在认“同”存“异”的同时,又遵循各自规律推进史志编修工作。这些问题都亟待通过系统研究加以厘清。

二、史志关系研究的发展梳理

要研究史志关系,自然应定位于史学这一总体大框架内。然而,在中国方志发展史上,这一定位和共识的最终形成既漫长又复杂。而且如前所述,中国各历史时期虽然历史研究和志书编纂两方面成果都十分丰富,但在史志关系研究上前期较为冷寂,从章学诚之后,逐步开始升温,即大量研究始于近现代。两者具体又可从形式和过程两个方面来加以比较分析。

(一)形式分立:历史地理学与史学之争

在中国方志学术发展史上,史志关系的确立首先源于志书性质的论争及认定,进而影响到方志学科的定位与归属。

1.“地理书说”及图志一体的传统格局。

从方志发展史和志书形式变化过程看,志书在相当一个时期首先被视为“地理书”,至今也始终是学界的一种重要倾向,一个重要标志便是清乾隆年间的章学诚与戴震之争。“戴氏重地理,以方志记载地理沿革为职事;章氏推崇史学,倡言‘志乃史体’,用纪传体编纂地方志书。后世学者多受其影响,或将方志归入地理,或将之归入史学。”[1]牛润珍.再论方志属性与方志学学科建设[J].中国地方志,2005,(9).如来新夏即认为:“地理书即地记、地志之书……汉魏时期的地理书或曰记,或曰志,故有地记、地志之称,两者实无区别。”[2]来新夏.中国地方志综览[M].黄山书社,1988.

客观上看,在南宋定型以前的相当一个历史时期,如隋唐五代时的志书主要呈现为“图经”(图志、图记)等形式,正如元代卢镇所言:“今之志书,即古之图记也。”又如明成化年间《山西通志序》所载:“图以著山川形势所在,志以验言语土俗、博古久远之事。”“图”主要是指地图,用以记载一地的地理等自然状况,当时的志书主要以图为主、以文字为辅。发展到宋代,随着文字印刷术的逐步发展,这一形式逐渐演变为更为便捷的以文字为主、以图为辅的志书。因此,梁启超认为“前此言方志者,为‘图经’之概念所囿,以为仅一地理书而止”。“中国地理学本为历史附庸,盖自《汉书》创设地理志,而此学始渐发展也。此后衍为方志之学,”[3]梁启超.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地理学.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M].中国画报出版社,2013.因此,“方志虽然源远流长,但在明以前诸史艺文志和诸家书目中皆与其他地理著作并列于一门类,未予区别。……自章学诚著《方志略例》,倡方志之学,‘方志’一称,渐为世所常用”[4]郑天挺.中国历史大辞典[M].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方志之所以后来从地理书体系中逐步分立出来,关键还在于长期以来志书编纂实践逐渐发生的重大变化:即记述范围从起初以记载地貌等自然状况为主,到近现代向经济、社会等内容逐渐扩展,进而从地记、图志等单一形式逐渐演变为综合性志书。“宋以前的方志,常详于地理而略于人文,主要记载山川形势,疆域沿革,土地物产,人口税赋等等,内容不出地理书范围。到了宋代,方志除了记载同于前代志书内容外,特详于人文历史方面。”[5]彭静中.中国方志简史[M].四川大学出版社,1990.远的暂且不说,单就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的两轮新修方志看,不论是贯通数千年“历史”的“通志”,还是记载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现状”的“续志”,按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确定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五大部类,各地“方志中展现的城乡经济、表述的历代职官、彰显的先哲贤达、记录的社会风俗、类编的碑碣歌咏,又大大超出了地理书的范围”[6]黄燕生专访.今日方志集旧志之大成[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5-3第3版.。这才是志书从地理书体系中逐步分立出来的根本原因。例如在113卷重修《浙江通志》中,如果将运河、天目山等专志也包含在内,相对侧重记述自然内容的也不到10%,即绝大部分仍以记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

当然,上述分析并不意味着志书与地理书(以及历史地理学与方志学)就此截然断开,更何况“地理学与历史学是两个具有密切联系的学科,是可以交叉整合的学科”[7]潘玉君等.地理历史学与中国历史进程的地理基础[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3).,因而从一定意义上可以把两者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分析研究。事实上,上世纪20年代末朱希祖便曾提出“史地两性”说,后为傅振伦、黎锦熙等普遍认同并一直影响至今。

2.“史书说”及章学诚的学术创见。

如果说志书和地理书(包括历史地理学与方志学)的关系源远流长,那么,志书、方志学与史书、史学的关系显然更为密切。长期以来,“史书说”一般也是史志学界对志书归类的主流意见,持此说者远多于“地理书说”。正如梁启超所言:“春秋时,各国皆有史……由今日观之,可谓为方志之滥觞。”他为此还有“最古之史,实为方志”的判断[1]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M].商务印书馆,2011.。

“史书说”之所以根深蒂固,相当程度上同样源于章学诚的权威论见。如他曾明确提出“志为史体”“本非地理专门”,“史属信史”“志乃史裁”等也确是其就方志形式和性质所强调过的问题。但其论见并未被广泛认同。暂且不论当时其与戴震等考据派(纂辑派)激烈论争而导致的矫枉过正,包括王棻等后人也曾毫不客气地批评“其大弊在欲仿史”,等等。不过还需要强调的是另一方面,在史志关系问题上,不仅中国方志发展史上早有“志非史,史类也”等认识,而且章学诚在《文史通义》等论著中,一是曾明确提出“志”与“史”当需“严名分”,方志应“避僣史之嫌”。二是强调了“今之方志,不得拟于古国史也”“志为史裁,全书自有体例”,如“志之为体,当详于史”,“志中文字,俱关史法,则全书之命辞措字,亦必有规矩准绳,不可忽也”,这其实是引导修志者要善用史法。三是在两者体例上作了变革创新,构建了“史体纵看,志体横看”的总体框架,等等[2]章学诚撰.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下)[M].中华书局,2014.。因此总体上说,章学诚走出了略显艰难但又是关键性的一步。“章氏的重大贡献在于,在建立史学理论体系的同时,参照史学理论建立了方志学理论体系。章氏提出了以史入志的想法,用史学理论要求方志编纂,这是一大进步,可惜没有完成转型。”[3]钱茂伟.以史入志:章学诚方志学核心理念的再认识[J].中国地方志,2004,(5).总之,“‘志’属于史的范畴但又不能等同于‘史’,这才是章学诚史志观的实质要义和精髓所在”[4]潘捷军.再论章学诚史志学说的历史贡献及辩证思想——纪念章学诚诞辰280周年[J].中国地方志,2018,(6).。他也正是以此阐明了史志间的相互关系,初步确立了方志学在史学总体框架体系中的地位,同时也为后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辟出了空间。

(二)过程嬗变:从史“志”到方“志”[5]潘捷军.从“史‘志’”到“方‘志’”[J].东南学术.2019,(2).

如前所述,要研究史志关系,一方面需从外在形式上首先把“志”与“地理书”“史书”等区分开来。另一方面,即便“志”属于“史”,还要考察两者间的内在关系和发展变化,这一过程同样漫长而又复杂,而且研究热点、焦点和相应成果也主要集中在近现代。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史志关系初始期的两个重大标志:一方面,是《史记》八“书”对方志史的开创性意义。作为一种历史文献体裁,“志”其实源于《史记》。但《史记》并未直接称其为“志”而是“书”,“书”因而一度也是“古代史书的通称”[1]郑天挺.中国历史大辞典[M].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正如有学者所言:“志之体裁始于《史记》,然司马迁谓之曰书,以下各史多谓之志矣。……论其名称,大体则名同者内容相近,亦有名同而内容渐更改者。”[2]李宗侗.中国史学史[M].中华书局,2010.这其实也印证了“志”与“史”最早的关系渊源。八“书”以事为类,集中记载了特定时期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方面的重要史事及发展过程,显然与后世以记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为主旨的方志有相同之处,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修志者对前人成果的有益借鉴。不仅是“书”,“《史记》的体例纪、表、书、传也为历代修志者沿袭仿效”,从而对后世方志的记述内容和编纂方式等因素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另一方面,是《汉书》之“志”对方志史的创新性价值。特别是班固以“综其行事,旁贯五经,上下洽通”的理念“断汉为史”,同时将“书”改为“志”,使“书志体”在中国史学史上得以创立。同时如梁启超所言:“自《汉书》创设地理志,而此学始建发展也,其后衍为方志之学。”[3]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M].商务印书馆,2011.

把两者结合起来,章学诚认为“迁书通变化,而班氏守绳墨”[4]章学诚撰.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M](上).中华书局,2014.。因而《史记》《汉书》对方志编纂的导向性意义在于,“横排门类”“横不缺项”和“纵述史实”“纵不断线”是志书最基本、最重要的编纂原则,横陈百科、纵述历史也是方志特别是区域性志书最典型的标志。正因为《史记》《汉书》的重大贡献,因而早在明代就有“作志必有所法《史记》也、《汉书》也”之说,“自司马子长以八书立法,班固广之为十志。志之名所由昉,志之类所由分乎”[5](清)罗士彝.康熙酃县志跋[M].同治·酃县志.卷首.旧跋.。以至后世方志“在体例方面,上承《史》《汉》的余绪”,“方志体例大致由《史记》《汉书》演变而来”[6]朱士嘉.谈谈地方志的起源、特征及其史料价值[J].史学史料史,1979,(2).。

自“史汉”以后,“志与史同源,史与志异流”(〔明〕张元益)的趋势逐步显现。但其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变化在于宋代,“自此以后,体例相沿。体例为之一变,方志走向定型,并直接影响后代方志”[7]彭静中.中国方志简史[M].四川大学出版社,1990.,“宋志上承《史》《汉》余绪,下为后来方志编纂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如果说,汉以来修史者无不奉《史》《汉》为圭臬,那末,宋以来修志者几乎莫不以宋志为楷式了”[8]朱士嘉.宋元方志传记索引[M].中华书局,1967.。从史志关系看,宋代方志基本定型的关键意义在于,它使“史”与“志”由原来的“合二为一”开始“一分为二”。当然,两者并未完全“分道扬镳”,关系仍然十分密切,即在各有侧重所长的基础上逐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之势。

宋代之后特别是发展到清代,学界对史志关系的认识和关系处理呈现出在结合中转化的态势。如雍正九年始纂、乾隆元年成书的《江南通志》,便基本以史裁编排,门类上则分为舆地志、河渠志、食货志、学校志等十志,以与传统史志相衔接。其《凡例》还特别申明“志与史相表里”的主张,《江南通志》后也被清廷颁为修志定式。章学诚则已意识到,纪传体等单一的传统方法难以全面记述现实格局并系统反映发展大势,进而提出“仍纪传之体而参本末之法”的综合性主张。“由于章学诚善于把握‘编纂思想’这一关键问题,总结了以往历史编纂的经验与教训,并将纪传体与纪事本末体这两种原本似乎互不相干的体裁打通起来考察,各取其长处而互相补充”[9]陈其泰.历史编纂:中国史学优于西方史学[N].人民日报,2015-3-30,第23(“学术”)版.,从而也为学科的进一步探索发展作出了开创性贡献。

民国时期史志界的转型探索则首先源于“新史学”的影响以至冲击,以“国史重写”运动为标志,由梁启超发起的“新史学”首先被视为对传统历史编纂体系的批判与重建,这一趋势也影响到方志的编修。如早在1928年,傅振伦在《修志刍议》一文中就明确指出:“方志之修订,不宜专详沿革与地舆矣。即虽不能完全与新史学相吻合,亦必求其近似而已。”“今则新史学出而志亦当与之俱变其体例矣。”[1]傅振伦.方志文存[M].黄山书社,1989.因而这一时期也是志书新旧体式转换的重要过渡期。

发展到现代,上述认识仍在持续转化深化。“如果说,中国传统史学以历史编纂为主流,那么现代史学的重心无疑是历史研究。”[2]刘永祥.历史编纂学近代转型概说[J].人文杂志,2016,(2).假如认同史学界的这一分析和自我评价,笔者以为,这恰恰是史志从“合二为一”转向“一分为二”的重要分水岭,从而使史志研究得以从各自不同角度来重新审视学科发展,特别是客观上为方志独立发展腾出了空间,创造了条件。在此基础上,学界对两者关系的研讨也渐趋深化。例如在理念和方法上,改革开放初期,谭其骧曾提出“史以记载过去为主,志以记载现在为主”,朱士嘉、傅振伦也分别曾有“史往往有褒有贬,方志一般有褒无贬”以及“史记善恶,志重表扬”的认识,但后来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志书须记述“历史与现状”,有关文件也要求志书须“客观反映本地的劣势、不足和教训,不溢美,不诿过”[3]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地方志工作文献选编[C].方志出版社,2009.,等等,与前人相比,显然都有明显变化,同时这也是经实践检验后学术进步的重要标志。

总结史志关系的历史变化,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一是《史记》《汉书》在史学大框架中为方志发展纵向路径的定向,具有奠基性意义和导向性价值。二是宋代着眼于横向框架为方志的定型,使志书在形式上逐步呈现出从“合二为一”到“一分为二”的转化。三是章学诚“志属于史”而两者又需“严名分”等一系列论见,系着眼于学科范畴为史志关系所作的定位。四是2006年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对方志“资料性文献”的定性,不仅使地方志“彻底告别了‘史书’‘地方史’乃至‘地理书’等传统观念”(王晖),而且也使史志关系因有了基本共识和根本遵循而更为规范。

有了这样的要求,那么,以往“波澜不惊”的一个腔调“平铺直叙”肯定是不行的。怎样才能让别人一听就明白、耳目一新呢?学生的创意无极限开始了——有的学生在读题时,先是用一般音量正常朗读,读到关键的词、句时突然将音调提高八度或加重语气,以示区别;有的学生则故作神秘,念到关键的地方突然停住,让大家错愕几秒后才慢悠悠地继续读下去(那意思,你懂的)还有的学生读题时配合着动作,手舞足蹈……每一次的“趣味读题”,课堂都成了欢乐的海洋,枯燥、沉闷的数学题仿佛一下子鲜活起来,学生惊喜地发现,原来数学也可以这么玩!

三、史志关系的研究视域及相应重点

如前所述,“史”与“志”历来关系密切,而且关系密切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两者向来有不少共同之处。但在研究两者关系时,既要承认相同点,更应关注不同点,毕竟这才是困扰两者关系的重点难点,而且也是比较史学的关键所在,因为“历史比较的目的主要是发现差异性而不是相同性”[4]何平.比较史学的理论方法和实践[J].史学理论研究,2004,(4).。近年来,随着研究的日趋深入,在史志关系问题上,仓修良的观点很有代表性:“地方志不等于地方史,更不同于历史地理……因此,地方史既不能代替地方志,地方志也代替不了地方史。方志就是方志,有它自己的特性,决不能以地方史的尺度来要求,否则编写出来的就不可能是地方志。”[5]仓修良.论章学诚的方志学.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编.中国地方史志论丛[C].中华书局,1984.仍以《浙江通史》与《浙江通志》等史志文献为参照系,两者在类型形式、编研方法、记述内容和结构关系上有以下几个值得关注的重点。

(一)类型异同

类型主要是指两者在外在形式上的差异。如前所述,由于志属于史,且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受其影响较大,因而两者在形式上差异不大。

1.史书: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其各有侧重,各有所长。

——通史:一般是指不限于一朝一代,往往贯通古今(一般又有固定下限)、同时内容全面的史书,它较为注重以“直通”理念梳理历史发展的大势脉络,以“旁通”理念沟通发展过程中事物相互间的联系关系,以“会通”理念总结提炼整体发展规律,如分别由吕思勉所著和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等。

——断代史:一般是指以某一特定历史时期(如一朝一代)为断限,同时对这一特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方面内容作较为全面记述分析的史书。与通史相比,其特点显然不在于纵揽无余,而是注重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横截面上,以选择面宽、记述分析程度深而见长,如分别由吕思勉、蒋廷黻所著的《中国近代史》等。

——专门史:一般是指以社会发展中某一特定领域或学科为研究对象的史书,同时即使在这一特定领域内,相应也有“通史”(如金毓黻所著《中国史学史》)和“断代史”(如仓修良所著《中国古代史学史》)两种类型。

2.志书:受史书的传统形式影响,志书同样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按记述区域对象(纵向)分:有全国一统志(如《大清一统志》等)[1]在史志学界还有一种传统认识,认为既然是“地方”志,那就只能是指省级以下的志书,而国家层面的“一统志”等一般不能包括在“地方志”中。但主流观点认为,地方志主要是从体例、结构等要素对志书所作的规范,在此意义上也应将一统志归于地方志书范畴。、省州府志(如历代《浙江通志》《杭州府志》等)、市县志(如历代绍兴《山阴县志》和新编《温州市志》等)、乡镇村志(如中国方志史现存最早的海盐《澉水志》和新编江山《白沙村志》等)。这些志书(特别是县级以上志书)由于历代以来多由官方组织编修,故又往往被视为“官书”。

——按记述事物类别(横向)分:有事物活动专志(如《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北京奥运会志》《上海世博会志》等),山水、物产等专志(如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的《中国名山志》编纂工程和《江苏名酒志》等),机构团体与企事业单位专志(如《北京志·中央机构志》和上海《复旦大学百年志》等)。

——按记述时间与断限分:与史著相似,志书也有通志和续志之分。“通志”一般是指贯通古今的省级志书[2]金毓黻曾认为:“通志者,合全省之府、厅、州、县而通志之,非贯通古今之谓也……是则此后所修各省之总志,宜摒通志之称而不用,正其名曰省志,乃使人易晓耳。”(见《中国史学史》,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43页),因而有的贯通古今的县级等志书也被冠以“通志”之名,如民国《鄞县通志》和新修《余杭通志》(2013年版)等。,(如明嘉靖、清康熙及雍正《浙江通志》和章学诚所修《湖北通志》等)。通志的记述时限常起自历史发端即无固定上限,同时又有具体下限时间。“续志”则是指“续修断代志”,一般是指承接当地前志下限所编,同时又有固定下限的志书,即从上限到下限都有限定时间。如《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各地志书以20年一修为周期,那么即可将20年左右确定为志书的上下限,故称之为“续修断代志”,以与“通志”相区别。如鉴于全国各地改革开放后第一轮修志时普遍已修“通志”,故自本世纪初至2020年第二轮修志期,大多修的是记载改革开放以来数十年历史的断代“续志”(如《广东省志(1979-2000)》和《长兴县志(1988-2012)》等)。

(二)编纂形式方法异同

由于志属于史,尽管两者在类型及外在形式上差异不大,但在体例以及相应的编研方法上却有较大差异,从以下比较中即可略见一斑。

1.史书:“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史无例,则是非莫准。”(刘知幾)如果从编纂方法以及所形成的相应框架看,自古至今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编年体:系中国最早的史著体裁之一,它以年、月、日等自然时间为核心,以此串联内容,规范时序,以保持历史发展的延续完整性,因而具有脉络清晰等特征。《春秋》《资治通鉴》等即为其典型代表。鲁迅在《且介亭杂文·序言》中说过:“编年有利于明白时势,倘要知人论世,是非看编年的文集不可的。”但它却不易反映同一时间各历史事件之间的联系,因而有时会割裂史事之间的有机联系。

——纪传体:始创于司马迁所撰《史记》,其以本纪、列传等形式为主记载人物,注重把事件、人物和历史进程融为一体,以突出人物个性和杰出人物的历史地位,二十四史即是其集大成者。另外,从这一体裁中还曾分离出一种以记事和论议相结合的典制体史书,如《通典》等。但由于纪传体史书常把完整之事分散于不同的纪或传中,因而有时难以清晰表述重大历史事件始末及有关人物与事件间的相互联系。

——纪事本末体:系出现相对较晚的一种体裁。它侧重于分门别类,以史事独立成篇,各篇按时间顺序编纂,可补纪传体一事复见数篇、编年体一事隔越数卷之不足。如《通鉴纪事本末》《左传纪事本末》等。因其将“记事”视为史著的重点,因而是中国传统史书体裁发展进步的标志,后来也成为一种主要史载形式。正如梁启超所言:“纪传体以人为主,编年体以年为主,而纪事本末体以事为主,夫欲求史迹之原因结果以为鉴往知来之用,非以事为主不可。故纪事本末体,于吾侪之理想的新史体最为相近,抑亦旧史界进化之极轨也。”[1]梁启超.过去之中国史学界.中国历史研究法[M].中华书局,2011.但有时因过于就“事”论“事”,与编年体一样,也会不同程度弱化历史发展阶段间的宏观脉络和逻辑规律。

——章节体:是与志书最为接近也是志书借鉴最多的一种体裁。但章节体并非源于中国,而是引入于西方的一种新型史裁,最初见于19世纪80年代由美国传教士引入中国的《万国通鉴》。而以夏曾佑所编《中国古代史》为开端和标志,章节体史书在中国渐趋盛行。究其原因,首先在于它对“从来作史者,皆为朝廷上之君若臣而作”(梁启超)的中国史著传统产生了重大冲击,进而导致了史学的重大转向;同时与中国经、史、子、集的传统分类不同,由于它引入了科学的学科分类法,以此衡量,中国古代或史地不分,或将地理归入史学范畴,实际都未必科学,因而传统意义上“章、戴争论中论及的‘史’与‘地理’都不是现代学科意义上的‘历史’与‘地理’”[2]孟庆斌.重论章学诚与戴震的修志之争[J].中国地方志,2008(2).,故章节体不仅为史书编著所重,而且后来也成为志书编纂的主要体式。

2.志书:志既然从属于史,两者自然有相同之处。从编纂方法和发展过程看,志书显然注重吸收借鉴了中国史书的传统编纂方法,如专志、专记所借鉴的纪事本末法,大事记(大事年表)所借鉴的编年法等等,当然各种方法的借鉴程度不同。特别是注重借鉴章节体,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近现代志书编排的总体框架和基本特征。

如前所述,与“同”相比,更重要的在于两者间的差异,这也是长期以来困扰史志编纂实践和学科建设的主要矛盾。2006年,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对志书编纂作了开宗明义的明确规定:“全面、客观、系统。”[3]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地方志工作文献选编[C].方志出版社,2009.同时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所颁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对志书志体也作了明确要求: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4]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志工作文献选编[C].。把以上两者对应起来,即:

为此,笔者曾把地方志书编纂的基本原则归纳为三句话:“全面”地“横排门类”,“系统”地“纵述史实”,“客观”地“述而不论”[1]潘捷军.全面客观系统:论志书编纂的三大准则[J].中国地方志,2011,(8).。这不是一种偶然的巧合,而是体现了两者间内在的逻辑联系。这既是地方志编纂实践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正是志与史在编研方法上的重要差异。现具体分析如下:

——“全面”地“横排门类”。

从宏观层面看,规范性志书的首要特征便是“横排门类”“横不缺项”。一部完整的志书(特别是省、市、县三级区域性志书),更应涉及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所明确要求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种门类、各个方面。有时一部县志便有数百万字规模,省志甚至有数千万字之巨,如重修《浙江通志》便达110多卷逾1亿字,可谓纵横古今,包罗万象,甚至事无巨细,面面俱到。恰如前人所言:“志也者,志之天文,志之地理,志人事之成败,志世数之沿革,下及一民、一物、一草木、昆虫、鸟兽、鱼鳖,纤细必志。”[2](清)李玠.康熙畿辅通志叙[M].于成龙、郭棻纂修.康熙二十二年刻本(复印件).不仅在宏观大框架方面,而且志书还要求在同一门类下记述翔实,力求“资料见底”。不能有“门”无“类”、有“名”无“实”,即只有篇目而无细目、子目,或虽有多级篇目但缺少详细内容。如有的志书卷首三级篇目齐全,但内文内容寥寥无几,远不符合要求;同时还要防止以点代面、以偏概全,即以随意信手拈来的个别材料代替面上的总体情况,等等。这些要求都是由志书“资料性文献”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既然是“资料性文献”,那么与一般历史研究相比,它关注的显然不是深层次的“点”,而是更为广泛的“面”,即首先要求“全面”地“横排门类”。也正是在此意义上,章学诚首创了对后世产生重大影响的“史体纵看,志体横看”观。因此,“总的来说,它(志书)虽然具有地方史的性质,但内容却比地方史来得丰富,记载的面远比地方史来得广阔,而地方史的内容又比它来得专与深,两者虽有相同之处,却并不等同”[3]仓修良.论章学诚的方志学.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编.中国地方史志论丛[C].中华书局,1984.。这也是重修《浙江通志》与《浙江通史》之所以看似记述对象相同,但篇幅容量有较大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

以政治部类为例:从总体框架看,按《条例》要求,《浙江通志》将记述对象分为五大类: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113卷中,以政治为主要记述内容的约有《中国共产党志》《人民代表大会志》《政府志》《人民政协志》《民主党派与工商联志》《审判志》《检察志》《公安志》等20卷,共计约有1500万字,约为全部《浙江通史》总字数的近三倍。而且其他有些卷虽不包含在政治大类中,但它们同样也从不同侧面不同程度地记述了政治方面的有关内容,如《哲学社会科学志》《教育志》《广播电视电影志》等。如果把它们也统计在政治大类内,与仅580万字的《浙江通史》相比,显然其涉及面更广,内容也更为丰富。这种情况其实不仅体现在新修《浙江通志》中,包括民国省志和州府县志,以至全国各地自古至今的志书编纂过程中,都普遍存在上述情况。

而与志书编纂的“横排门类”有所不同,一般形式的历史研究(如《浙江通史》)不一定像志书那样包罗万象,揽括无余,而是常常在某个中心点上(如时间、事件、人物等)以深度分析而见长。例如《浙江通史(清代卷下)》有“创办警政”一目,约有1500字,介绍了“警察”的来历、发展沿革及省县相互间关系等。因此,如果说,志书力求反映所记事物“面”的广度,史书则着重于“点”的深度,两者各有所长,相得益彰。正如《浙江通史》“总论”所言:在全书篇目安排上,重点是“选取每一时期中对当时或后来的历史产生重要影响的人物、事件或历史现象,提纲挈领,予以重点叙述”[1]金普森,陈剩勇.《浙江通史》之“总论”[M].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这是史与志一个重要的不同点。顾颉刚甚至还曾指出:与地方志“以地区为中心,用‘横’的叙述方式而写作”所不同的是,某些“历史的研究,偏重纵的方面,横的方面几乎没有注意到”[2]顾颉刚.当代中国史学[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这既是某些史著的相对不足,同时也是由两者的不同特性所决定的。

——“系统”地“纵述史实”。

如果说“全面”地“横排门类”是从“横”的方面支撑志书的框架结构,那么“系统”地“纵述史实”则要求在对历史发展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力求从“纵”的脉络方面条分缕析,使志书脉络清晰、持续连贯。这种“横排竖写”的形式,使所记载的对象得以成为一个纵横有序交织并融合贯通的整体系统。特别是从古到今,每隔一个时期连续不断的“续修”形式,使地方志承前启后、首尾相联并世代延续,从而系统地展示历史发展脉络。

“纵述史实”的关键在于“纵不断线”,这样才能使之成为“系统”。从《浙江通志》与《浙江通史》卷(篇)目对照中就能发现:前者按自然、经济等五大类横分为113卷,要求每卷(除大事记等个别卷外)从事物发端起,不间断地详细纵述各自的发展历史。为达此目的,它还以“详今略远(详今明古)”等原则(有的志书甚至对古今各自所占字数比例都有规定),对确保系统纵述历史作了明确规定,以防止因史料收集不全而导致的历史断线,甚至因编者片面的主观意识而存在的“以今挤古”等偏差。即使是记述数十年历史的续修“断代志”,仍然要求其在记述时限内,通过每一大类、每一时段以至每一具体内容“资料见底”的方式,力求使其主脉有序连贯。这样,与“横排门类”一样,志书编纂的重心显然与一般历史研究又有所不同,其主要精力在于“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傅斯年),从而以大量丰富翔实、客观准确的史料来确保记述历史的“脉”不能“断”,而不是以研究问题、阐发议论为重点。而与志书所不同的是,史书当然也要求梳理史脉,但它并不要求事无巨细、面面俱到,更多的是侧重于从典型史实和事例中梳理脉络,把握大势,并从中总结经验,提炼规律。显然,两者同样存在显著差异。

——“客观”地“述而不论”。

《地方志工作条例》对志书所作“资料性文献”的质的规定性,决定了它必须注重“客观”“记述”而不是偏重“主观”“研究”,同样,“述而不论(作)”也是其编纂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方法。在中国方志发展史上,志书“资料性文献”性质的定论也曾经历了一个长期而又复杂的过程。与学科归属问题一样,除地理书、史书外,还有地情书、地方百科全书等各种形式之争。一直到改革开放后的1986年,在综合各种意见基础之上,胡乔木明确指出地方志书是“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汇编”[3]胡乔木.在第一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工作文献选编[C].方志出版社,2009.后,争论各方意见渐趋一致,并以2006年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为标志,“资料性文献”至此成为史志学界的基本共识。胡乔木还曾强调:“地方志不是评论历史的书,不是史论。多余的评论不但不为地方志增光,反而为地方志减色。”[3]因而,方志编纂中述而不论的传统原则基本被延续至今。

而与志书不同的是,历史研究在不同程度上必须“述”而又“论”,编研者也必须具有相应的史观和理念。顾颉刚还曾指出,“编著中国通史的人,最易犯的毛病,是条列史实,缺乏见解”。并一针见血地指出此类史著“极为枯燥”[1]顾颉刚.当代中国史学[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如《浙江通史》每卷虽未面面俱到,但对所记载各时代的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主要发展状况和具有特色的事物都有概括性介绍,特别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还有深度分析和阐述,这实际是掺入著者主观评价(史观)的二度加工。这是史志研究各自不同的又一个重要特点。从以下两例就可发现两者的不同之处:

《浙江通志》(摘录):章学诚(1738—1801),浙江上虞人,中国地方志事业的杰出代表人物。其方志学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阐明了方志的性质和作用。二是创立了一套完整的修志义例,提出了方志分立三书的主张。三是确立了志的体裁和内容。四是辨清了各类方志记载范围和界限。五是提出州县应设立志科。……章学诚对方志研究深刻系统,成果丰硕,贡献突出,故被学界誉为传统方志理论的集大成者[2]《浙江通志》编纂委员会.浙江通志.地方志专志.“专记”.章学诚对方志学的贡献[M].浙江人民出版社,2018.。

《浙江通史》(摘录):乾隆四十三年,考中进士的“章学诚已经是四十一岁的中年人了,遇事多了一份稳重和思考,他考虑自己一生七应科举,累遭摒弃,这一次虽然考中了,又有什么可以激动的呢?当时的科举考试,并不是真正学有专长的知识分子的用武之地,相反只有那些投考官所好,‘作违心之论’者施展伎俩的地方。况且自己平时的为人与主张,与当时的社会是那样的格格不入,即使进入仕途,也未必能施展自己的才华。于是他毅然放弃了这个谋求几十年而得到的机会,始终未入仕途,而仍然依靠笔墨为生。一边替人修志作文,一边自己撰写《文史通义》《校雠通义》等学术著作。”[3]叶建华.浙江通史.清代卷(下)之“浙东学派的殿军章学诚”[M].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

但需注意的是,一部合格志书特别是精品佳志,必定是编纂者对大量基础材料进行再度加工的过程。编纂过程中必然会不同程度地渗透编纂者的学识水平、个人修养甚至是主观意图等因素,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甚至决定原始资料入志的位置结构、数量比重、角度分寸等重要因素,志书也必然会深深打上编纂者的主观烙印。因此,尽管“述”而未“论”,但编纂者的主观意图仍能不同程度地得以体现。如上述《浙江通志》中,“章学诚对方志研究深刻系统,成果丰硕,贡献突出,故被学界誉为传统方志理论的集大成者”一段,其实就鲜明地反映了编者的主观意识。

特别随着实践的发展,尽管“述而不论”观仍为方志界的主流观点,但这一理念已逐渐受到挑战,有的甚至坚持新时期方志就应“述而又论”。在此基础上,笔者曾提出“述而适论”观。如按《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志书应记述“历史”与“现状”,一般可将改革开放前视为“历史”,将改革开放后视为“现状”。同样,《地方志工作条例》又要求“存真求实”。相应地,笔者以为,因“历史”往往涉及数千年,因而应侧重于“存真”,即应通过收集甄别史料,力求客观准确记载并述而不论;而“现状”主要涉及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的发展变化,往往事实清楚,是非清晰,档案健全,很多编者还是历史的见证者,因而完全可以“适论”。即便是篇章节目等主体结构内容按传统编纂原则可不论,而概述、专记等独立篇章则可“适论”即述而又论。

在此意义上看,志书其实有“记”“述”“论”三种编纂方式。“记”一般是指不作加工的原始资料的收集抄录,“资料性文献”的本质规定决定了客观地“记”是志书编纂的基础底线和主要方式。“述”在《说文解字》中释义为“循也”,朱熹视其为“传旧而已”。在志书中,它实际是指在客观“记”的基础上,以一定方式所作的归纳整理,因而有二度加工的成分。而“论”(作),则被朱熹视为“创始也”,即指志书在“记”与“述”基础上更深程度的研究阐述。相对于前两者,其主观色彩和再创作的成分更重。事实上,这三种形式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志书中屡见不鲜,只不过程度、比例不同而已,从而既显示了新时期方志编纂的创新发展,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现代史志关系的密切程度。

(三)史志关系结构分析——以“工”字图为例

以上从类型形式和方法等不同方面对志与史所作的不同分析,最后都可归结到两者的结构上,笔者曾用以下“工”字图来显示两者间的关系[1]潘捷军.“史”“志”关系辨析[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7).。

这个“工”字图形结构表明:

首先,方志编纂是历史研究的重要基础。即可将图中“⊥”形结构表示为“方志编纂”,上面“一”则表示为“历史研究”,表明方志编纂是历史研究的重要基础。

李大钊曾指出:“史学可分二部:记述历史;历史理论。”[2]李大钊.史学要论[M].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何兆武也认为,“‘历史’一词包含有两层意思,一是指过去发生过的事件,一是指我们对过去事件的理解和叙述”,相应地,“历史学本身就包含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历史学Ⅰ)是对史实或史料的知识或认定,第二个层次(历史学Ⅱ)是对第一个层次(历史学Ⅰ)的理解或诠释……通常的看法总以为所谓历史学就是(或主要的就是)历史学Ⅰ,而不知道历史学之成为历史学,其关键乃在于历史学Ⅱ,而不在于历史学Ⅰ……历史学之成其为历史学,却全有待于历史学Ⅱ给它以生命。没有这个历史理性的重建,则历史只不过是历史学Ⅰ所留给我们的一堆没有生命的数据而已”[3]何兆武.对历史学的若干反思[J].史学理论研究,1996(2).。这说明:历史学可由两个不同方面构成,“客观”地“记述历史”是前提,“主观”的“历史理论”是建立在前者基础上的升华与深化。“如果说,中国传统史学以历史编纂为主流,那么现代史学的重心无疑是历史研究”(刘永祥)。如果承认地方志从大类上属于史学范畴,而且也承认其不是纯学术研究,而是一种“资料性文献”,那么无疑它应属于“客观”地“记述历史”的范畴,即“方志虽属史的范畴,但毕竟非史,而是史料”[4]彭静中.中国方志简史[M].四川大学出版社,1990.。这也使得“志为史基”“史从志出”有可能成为现实。特别由于“历史研究是一切社会科学的基础”,那么作为归属于史学的方志学,这种结构关系自然顺理成章。

其次,历史研究是在志书基础上的升华与深化。图中,建立在“⊥”形结构(方志编纂)基础上的“一”特指历史研究。尽管“历史学的首要任务当然是收集和考订资料,但历史决不等于资料”。“史料学不是历史学,也不能现成地给出历史学。”“以‘文献’为中心的各种工作不应成为现代史学的主流和正统,不应成为现代史学的最高价值和终极理想。”“可以说,真正的历史研究开始于资料全部考订准确清楚之后。”[5]王学典、陈峰.二十世纪中国历史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而且从近现代一直延续到当代,史学界逐步形成的共识是:“就历史学而言,我们可以断定,如果说它是一门科学的话,它是一门从事评价的科学。”[1](英)乔治·克拉克.史学与近代史学家.G·R·波特主编.张文华等译.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1卷)[C].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因此,“在(史学)这个整体结构中,自上而下地贯彻史学方法,自下而上地提供史料,州县方志乃是史学总体建设的基础”[2]乔治忠.章学诚的史学总体观念[J].历史教学,1989,(7).。笔者以为这就是史学与方志学两者关系的总体结构。为此,经长期修志实践和学术探索,史志学界还曾总结出志微史宏、志横史纵、志详史略、志全史专、志记史论和志隐史明等等若干规律,尽管由于其高度概括浓缩性,因而未必十分准确,但总体上基本符合两者的各自特征。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任何比较都只是拿所比较的事物或概念的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来相比,而暂时地和有条件地撇开其他方面”[3]列宁全集[M].人民出版社,1959(8).。同时一个简单的“工”字图形未必能说明所有问题,这种图示也并不意味着史志两者的层次高低和水平差异,而且历史研究并不仅仅以方志为基础,方志编研也不只为历史研究服务,两者还有各自不同的侧重点。

最后,要善于在史志一体基础上提升方志编研水平。上述“工”字图还表明,我们既要分清两者所“异”,这也是多年来研究和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但这并非要隔断两者间的密切关系,而且事实上也不可能完全阻断,恰如早年黎锦熙所言“史地两性,兼而有之”且“兼而未合,混而未融”。谭其骧也认为:“两者都是以某一个地区为记叙对象,所以关系极为密切,以至往往互为渗透,史中往往有志的内容,而志内也难免有史的部分。”[4]谭其骧.地方史志不可偏废旧志资料不可轻信[A].中国地方史志论丛[M].中华书局,1984.因此,应当“把史和志二体有机地结合起来,诸体并用,以达到全面准确地反映本地情况”[5]来新夏.关于地方志编写工作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地方志通讯,1983,(2).。这也是“志”之所以应归属于“史”的关键所在,是史志关系的核心要义。

其实,在史志编纂方法上,章学诚早就提出了“记注”和“撰述”两种方法。简言之,前者可理解为力求客观记述的“述而不论”法,相应后者则为“述而适论”法。不仅在理论认识上,而且在实践中,“述而适论”的志书早已出现,从而使志书相应呈现出“纂辑体”和“著述体”两种形式。所谓“纂辑体”志书,“是按一定体例和要求,将材料分门别类编纂起来。对引据之书,录原文,不另作注”[6]董一博主编.中国方志大辞典[M].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它“主张无一语不无出处,全部以采集汇辑来的史料编纂志书,完全不用编纂者的语言,只做辑录编排工作”[7]柳成栋.论方志的著述性[J].中国地方志,2012,(11).。这其实也是传统志书的典型模式,体现了志书“资料性文献”述而不论的本质特征。而“著述体”志书则“主张修志要根据资料撰写志书,不以旁征博引为贵”[6]。它“主张记述无一语不出于己,即全部以编纂者的语言编纂志书,对资料进行分析,锤炼成文,全面、系统、客观地反映事物发展的情况”[7]。如《浙江通志·总述》卷就是“著述体”志书的典型。尽管这种体式在现有志书中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却是新志发展的一种重要趋势,同时也从一个侧面进一步印证了史志关系的密切程度。

上世纪80年代初期全国新时期首轮大规模修志工作启动时,史念海曾就史志关系问题指出:“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将会不断地引起讨论,可能要经历一段相当长久的时期,也许要与这阶段的修志事业相始终。”[1]史念海.论方志中的史与志的关系.北京师范大学学报[J],1982,(5).此话距今已近40年,以20年为一个周期,全国第二轮大规模修志工作也已接近尾声,从地方志工作角度看,困扰实践和学科建设的史志关系问题研究虽有进展,但仍需不断探索深化,这是推进实践发展特别是方志学科构建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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