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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及管控措施探讨

2021-11-30

科技经济导刊 2021年5期
关键词:标的物证券公司股票

郑 东

(中银证券广州营业部,广东 广州 510045)

1.引言

2013年5 月股票质押业务在沪深交易所正式产生,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了证券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但在经济发展处于下行周期的社会背景下,随着大量的融资人和融资公司出现流动性问题时,质押证券很多时候出现了不能如期处置的情况,由此导致证券公司出现数额较大的减值损失,这对券商的盈利和业务开展造成了重大影响。基于这种情况,本文在对股票质押业务及其特征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分析了股票质押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并给出了相应的管控措施。

2.股票质押业务及其特征

股票质押业务又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它是由指符合相关条件和资质的融资人,将其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质押给出资人以获得资金融通的行为,同时融资方要按照合同约定在未来某段时间内返还资金、解除质押,通常情况下股票质押业务的回购期不超过3年。股票质押与融资融券、约定购回相比其回购条件最为宽松,质押标的物可以是限售性质的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不需要想证券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期限3年,远远超出融资融券和约定回购的期限,并且资金转出、用途等没有过多的限制,担保证券集中度比较单一。股票质押业务的上述特征也决定了其隐藏的风险要远远超过融资融券和约定购回,因此对股票质押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管控措施制定的研究就显得非常具有价值。

3.股票质押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从股票质押业务风险产生原因的渊源来看,该业务模式自身的问题是产生高风险的根源所在,另外就是相关各方的处置管控措施不够。

3.1 股票质押业务自身方面的原因

其一是业务模式。股票质押与融资融券相比,其在风险管控方面存在一些天然的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常规性违约处置相对困难,现行证券法对股票限售和减持的规定与监管非常严格,并且相关的司法处置和财产执行周期比较长,因而造成违约处置的流动性不足;二是股票质押资金用途的跟踪与监管存在技术上的盲点,目前券商对于融资人融资资金用途的监控效果比较一般,尚未能够有效地利用相关技术手段对资金用途进行持续性监管跟踪;三是股票质押具有较高的关注度,并由此容易导致风险叠加。股票质押相对于商业银行贷款而言属于一种公开市场的业务,融资人大部分都是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由于上市公司信息、融资人质押信息公开和透明度较高等问题,容易引起外界关注,一旦出现不良预期,就容易导致融资人信用崩溃。其二是融资人。对于融资人的资质条件的审核和把握以及后续的监管跟踪同样存在较多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套现行为;二是股票质押业务的融资人与质押标的物之间存在较高的关联度,通常情况下的融资人就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其相关人,这样大股东与质押标的物之间就高度相关,从而风险增加;三是融资人涉及司法纠纷或刑事案件,导致融资人与证券公司之间联系中断,势必会对股票质押二级市场产生很大的价格冲击。其三是质押标的物。股票质押业务质押标的物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质押单位跨界经营;二是由对赌协议产生的股票收缩问题;三是质押标的物中特定股份不能继续拆分;四是融资人公司财务造假、业绩注水问题;五是融资人资金链断裂问题。

3.2 相关处置管控措施方面的原因

其一,对经济发展和股票质押业务走势研判不够科学。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管控与经济发展的预期和走势密切相关,自股票质押业务诞生以来很多证券公司将之视为融资融券业务一样的中低风险业务,扩大规模、调高绩效增长目标。随着2018年国际贸易摩擦和经济供给侧结构调整以来,金融机构的银根普遍锁紧,造成了一些负债较高企业流动资金断裂,使得证券公司的减值损失大为增加,严重影响了绩效。其二,审贷分离机制落实不力。在股票质押业务中很多证券公司并没有严格的遵守和落实审贷分离机制,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一方面,债券公司通常有专职的股票质押业务管理部门,但没有相应的审核部门,通常有金融部代为执行审核职能,这样就造成了开拓业务的部门与审核业务的部门重叠,因而审核的质量就大为下降;另一方面,无论银行还是证券公司其质押审核负责人的设置与审贷分离的精神不吻合,这就造成了审贷不严、审贷重叠、有贷无审的局面。其三,对第一还款来源的有效性缺乏足够重视。证券投资界的经典理论认为,证券的安全性取决于融资人的合同履行能力,这说明了在股票质押业务中要切实重视第一还款来源的有效性。在股票质押业务中证券公司往往着重对股票证券安全性的审核,这就导致由于司法纠纷、大股东减持、法律冻结等情况下的质押物不能得到有效处置,从而影响了融资人的权利和资金安全。其四,对融资人质押标的物所属行业前景缺乏准确判断。证券公司股票质押业务中出现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对融资人质押标的物所属行业前景缺乏准确判断造成的。一方面,对于新经济形势和新经济格局下的行业格局变化缺乏科学的预判,没有将行业前景作为重要的审贷因子;另一方面,对于质押标的物没有构建起严格的审查筛选机制,致使相当一部分两高一剩产业或夕阳产业进入了存量项目名单之中。其五,集中度控制和违约处置不到位、不及时。统计数据资料显示,股票质押业务出现风险的项目金额一般在2亿元以上,而1亿元以下的项目出现风险的概率则很低,在股份不能拆分的情况下,大额的股票质押业务其集中度风险相当高;与银行相比,证券公司在股票质押业务出现违约时,对融资人的施压、处置时机、资产保全、诉讼效率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等融资人根本无力偿还款项时,其资产已经被冻结,从而致使证券公司陷入被动。

4.股票质押业务风险管控措施

4.1 对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等级进行重新审视和判定

自2018年以来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发生比率显著提高,不少证券公司出现了大额减值事件,因此在经济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的时代背景下,必须对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等级进行重新审视和判定。首先股票质押业务的交易规则和业务性质的宽松性增加了券商公司的风险管控难度;其次,经济发展环境对于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有着正向的影响;再次,相关金融减值规则对于券商的损益有很大影响,因此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应该属于中高级别,券商应该将风险控制在自身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稳健操作,量力而行。

4.2 股票质押业务贷前风险管控

基于宏观经济环境管控股票质押业务规模。根据经济发展的态势对股票质押业务的规模进行管控调节,在经济下行时期要审慎地开展行的项目,提高审贷标准和审贷质量,重点把控和评估融资人在经济低迷时期的还款履约能力。建立健全完善并落实好审贷分离机制。设置专门的审贷部门,并与业务部门完全独立,不参与业务发展和业绩考核,审核组长应该由公司高层担任,比如总裁或分管财务风控等业务的副总裁。加强对融资人融资用途和还款来源的评估。对于股票质押业务而言,比较稳健靠谱的还款来源是投资收益或产能红利以及正当良性的资金用途,合理科学的资金用途投向与产能增加带来的红利,才是稳定安全的还款来源。关注融资人公司所属行业和发展前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融资人公司的行业和发展前景应该被视为股票质押业务安全性审查的第一要素,证券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应该基于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将质押标的物融资人公司所属行业和前景划分为不同准入门槛的几个类别予以差异化对待,并作为项目开启的重要评判条件。

4.3 股票质押业务贷后风险管控

加强对融资人公司相关舆情的监控。搜索和收集融资人公司的相关信息、公告、传闻等一系列信息舆情,特别是对股票质押业务风险密切相关的负面舆情,评估其对存量股票质押业务带来的风险和隐患,提前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和管控,做到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贷后业务管理机制。与贷前工作相对接,构建一体化的全过程的工作机制与标准,对于符合设定金额的业务项目,成立多部门协同的检查督促机制;建立事件触发机制,即如果融资人出现满足设定条件的事件,就立即触发审查机制,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对相关事件进行专项检查。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增强风险管理强度。加强对股票质押业务盘中的监控与相关风险隐患的排查,打破传统的以内控指标为基础的风控系统和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对股票质押存量项目的风险识别、划分、鉴定与排查,对于重点风险项目给予重点监督,定期进行风险压力测试。充分利用利率机制。对于存在违约风险的股票质押业务项目,通过违约触发机制,以一定比例的上浮来提高利率以收取罚息,以此来督促融资人提前优先安排偿还款项,对于长时间的违约或展期业务项目,可以通过分期偿还或以利率为挂钩与融资人协调沟通,将风险逐步释放和化解。对违约业务项目进行果断处置。争取在违约第一时间内处置质押标的物,尽可能地以较好的价格实现转让,争取在融资人的财产或存款在被冻结之前采取行动,尽可能早尽可能多地换回损失,因此当证券公司发现融资人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发生恶化时,就应该快速查找发现其实务性资产,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尽可能快地予以保全和执行。

4.4 制度监管方面的建议

改进股票证券市场交易机制,适当地允许融资人股票可进行拆分地进行和实施股票质押业务,从而降低券商融资集中度过高的风险和隐患;上市公司的门槛在降低以后,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其财务报表真实性方面的监管和审核,处于造假行为给予严厉惩罚,同时也给股票质押业务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5.结语

自2013年开始实施的股票质押业务,在2018年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下,其从中低风险业务转向了中高风险业务。券商在从事股票质押业务时必须加大风险管控措施,量力而行,将业务风险控制在自身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加强对业务前后中的全过程审查、检查和督促,力争出现违约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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