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2021-11-30滕丽杰
滕丽杰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9)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也在迅猛发展,并且伴随着科学技术与信息技术的提升,我国农业的现代化水平也越来越高,农村经济得以显著提升。2019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农业保险作为有效分散农业风险的机制,其创新深化将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较多的影响,有效的影响分析能够为农业保险效用的充分发挥提供借鉴参考。
1.农业保险的作用机制
农村保险的作用机制是通过分散自然灾害以及市场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及影响,进而提高农业的抗风险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农户的收益,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其中农业保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就是能够保障达到农户生产预期,对一些常见的风险因素进行预测、预防,并结合分析情况选择年度的种植方式,通过先进生产技术手段的应用,加大农业生产的规模,提升高利润农作物的种植效益;其二就是通过在灾后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减少农户的损失。在农业保险的辅助之下,能够助力农产品的流通与销售,稳定农户收入,并为农户提供基本的保障,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纵观我国农业保险经历的两停三办的跌宕起伏的三十年,更能够得出政府支持对其商业化运转的重要性。在1934年,安徽省的和县就已经建立了互助合作的保险组织,并且是由农民自发组成的,保险对象为耕牛的农业保险,这就是中国现代保险史上最早的农业保险。随后,江西省以及重庆相继成立了保险社,并逐渐的发展普及。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对农业经济发展也具有着更加详尽与具体的部署,只有在政府政策资金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鼎力支持之下,才能真正发挥农业保险的效用,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3.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3.1 缺乏健全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
近年来,虽然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愈加迅速,农业保险也处于迅速的发展进程中。以吉林省为例,近年来,其纳入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也在逐渐的增加,但是对于一些小型县区,农业保险的工作机制建设还不够健全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农业保险的普及与发展。在部分政府管理部门中甚至缺乏相应的工作部门与机构,或者是虽然建立了相关的部门机构但是由于牵头单位不够明确,导致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较少,工作配合度较低,使得我国农业保险工作的发展较为滞后。
3.2 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意识较弱
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规避农业生产风险的意识也较为薄弱,在发展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农民更为秉承传统的“靠天吃饭”的发展理念,并未将风险纳入可控范围。与此同时,相关部分关于农业保险护航农村经济发展的宣传不够到位,许多农民只是听说过这个概念,却并不明白其具体的生效机制,于是缺乏参与农村保险的兴趣。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只有5%的农民对农业保险有着相对完全的了解,基本了解农村保险的村组干部以及农民群体的数量还不及四分之一,大部分的农民根本不清楚自己投保后能够享受何等权益,看不懂保单也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存在较大的认知偏差。除此之外,由于农民收入水平偏低,并未将农业保险纳入必须消费项,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这也导致了农业保险的投保率以及覆盖率较低的现象。
3.3 农业保险的补贴金额相对较少
我国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农业保险的补贴金额较少,远低于全球的平均水平。结合全球农业发展来看,各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方式主要包括对农民的保费补贴、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补贴以及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对超赔损失进行补贴这三个大类,然而我国的农业保险补贴金额一般只有保费补贴这一种,缺乏费用补贴以及超额补贴。
3.4 农业保险的赔付供给不足
农业风险的种类偏多,并且发生概率偏大,这就导致保险公司在经营的时候需要承担更高的赔付款。据相关数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平均综合赔付率高达120%。这种经营效果违背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导致农业保险的赔付供给不足,保险公司的积极性降低,不愿意在农村市场中开展保险业务。
4.农业保险护航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议
4.1 完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以及法律体系
农业保险的运作并不是一项十分简单的业务,对专业性具有较高的要求,如果仅仅依靠市场而进行自我调节是难以进行良好的运作的。完善农业保险的工作机制以及法律体系相当于为农业保险的推行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与支撑,能够推动农业保险发挥其最大效用。目前国家也陆续出台了许多有关农业保险实施的具体政策,这不仅有效保障了农民的权益,也对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更为明确的划分,激发了保险公司的服务积极性。在世界银行发展报告中就曾指出:“保险在风险保险以及构筑社会安全网方面具有独特作用,保险深化将促进小农户更好地融入市场。”在完善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之下,能够促进小农户与现代经济市场的衔接与融合发展,为实现农村产业的振兴提供坚固的风险保障。
4.2 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
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知是推广农业保险以及发挥农业保险效用的关键步骤。农民作为办理农业保险的主体,其对于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往往决定了他们对农业保险的认可度与使用度,因此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需要尽快提上日程。首先可以借助自媒体与传统媒体等工具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让农民可以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了解到关于农业保险的知识,使农民能够明白农业保险是一项惠民支农的政策,也是防范农业风险的有效手段,办理农业保险不仅是党和政府所倡导的,也是维持自身利益所必需的。其次,基层工作人员还需要结合线下宣传的方式,让农民能够切身体会农业保险的内容以及带来的好处,通过定期开展知识普及活动使农业保险获得更多农民的认可,能够自愿进行农业保险的办理。多策并举,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能够提高农民的投保率,拓宽农业的保险市场,在各类风险因素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时及时保障农民的利益。
4.3 构建能满足农户需求的农业保险模式
农业保险的模式较多,近年来,随着农业保险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重视,种类衍生也更加多样化。满足农户需求的农业保险模式的构建需要结合地区的特色以及水文气候条件,努力开展多样化的农业保险模式以及服务类别以满足不同地区农户的不同层面的需求。例如在吉林省,推进农业大灾保险,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大灾保险全覆盖。探索将玉米、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试点范畴。同时为满足现代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深层次的风险保障需求,强化产品创新服务 ,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省级财政将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纳入“以奖代补”支持范围。因此为最大限度的发挥农业保险的效用,不仅要从外在影响因素下手,还需要进行农业保险模式的内在创新改进。
4.4 加大扶持力度并提高保险公司服务力
由于目前我国农业地区结构较为复杂多样,外在风险因素种类偏多,在风险发生概率偏大的情况下,使得保险公司在展开业务时常常陷入经营与收益的两难境地。为鼓励更多的保险公司参与到农业保险的业务上来,需要通过加大扶持力度以及提供政策优势等方式,激发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除此之外,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方面需要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经营水平以及服务能力,使农业保险的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农民能够乐于参保。在农业保险的内容设置上,应当尽量通俗易懂,便于农民查阅理解,一些专业术语,需要加以注释或者辅以专业人员进行讲解;对于农业保险的具体保险条款,不能够只是依靠经验设置,而是要通过事先的实地考察作出风险评价,制定因地制宜的保险条款。农业保险必须要以实际情况作为施行基础,以被保险人为中心,并以其利益为先,让农民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在新时代背景下,拓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了解农民内心真实需求的基础上,以专业的农业保险队伍,开发出农民真正需要的农业保险模式,
4.5 着力降低保险深化成本推动良性发展
我国虽然是农业生产大国,但是我国的农业还是处于高质量的发展转型阶段,在农业保险方面还是与实际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依旧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在保险创新持续深化的阶段,应当做到对成熟的产品进行大力推广,以保障农业保险的规模效应,为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目前农业保险存在的一个共同问题便是产品与业务之间存在一定的割裂,这就使得保险机构难以实现有效盈利,并无法进行有力的风险保障。借助组合式创新或者是嵌入式创新的方式能够有效降低农业保险的深化成本,在政府以及社会等多层力量的帮助之下,创新农业保险的新渠道。在信息社会背景之下,大数据以及互联网的使用能够拓宽保险公司创收的路径,为保险公司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基础,有效降低农业保险的深化成本,进而推动农业保险在农村地区的应用普及,实现农业保险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
5.结语
农业保险保障了农村经济发展,并为之提供了强有力的助力,在农村地区推广农业保险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针对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政府可以联合多方力量,通过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创新农业保险形式以及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等方面入手,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优势,推动农业保险的实施助力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