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古代假期
2021-11-30李晓梦
◎李晓梦
在我国,休假作为一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汉代。根据《汉律》记载,早在西汉时就有明文规定:吏员五日一休沐。意思是说每工作4 天就休息1 天。据人们推测,此举的意思是,工作了4天够辛苦的,那么第5 天就放假让他们洗澡更衣,理发刮脸。这个制度,在西汉二百余年的时间里得到很好的贯彻。到了东汉,休假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不但可以洗澡休息,还可以回家看望老小、夫妻团聚。
除了工作4 天休息1 天这样的休假外,汉代政府也规定了节庆的假日。根据规定,冬至、夏至两个节气为固定假期。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古时候人们都是在夏至这一天通过祭祀以祈求灾消年丰。《周礼·春官》就记载,周代夏至祭神是为了消除疫病、荒年、饥饿和死亡。汉代认为冬至特别重要,甚至有“冬至大如年”之说,所以汉代这两个节日必须放假。
从汉代开始,这种放假方式一直延续到了隋唐时期。不过到了唐代,延续了数百年的每5日休1 天变成了每10日休1 天。唐代《假宁令》规定,休息制度从5日休息1 天改为10日休息1天,称之为旬假,也就是说,在每月的第10 天、第20 天和最后1天,各休息1 天。
唐宋时期除了常规假日外,政府还规定了人们在一些传统节日、庆祝性节日和宗教性节日享受休假的权利。据宋代《文昌杂录》记载:“夏至之日始,百官放假三天。”也就是说,夏至有3天的假期。像春节和冬至等节日,每次可放假7 天,相当于现代的黄金周假期。唐宋时期具体的放假时间为:春节、冬至各7天;寒食、清明合二为一,共4天;中秋、夏至和腊八各3 天;正月初七、正月十五、正月最后一日、春社、秋社、二月初八、三月初三、四月初八、五月初五、三伏、七月初七、七月十五、九月初九、十月初一、立春、春分、立秋、秋分、立夏和立冬各1 天。
到了元代,情况发生了变化。在元朝的统治者看来,生命在于运动,工作本身就是一种休息,什么旬假大休都没有了,全年节假日减少到了16 天。或许是受了元朝的影响,到了明清两代,人们就没有之前那种宽松的休假制度了。旬休制逐渐削减甚至取消,全年只保留3 个假期,即春节、冬至和皇帝的生辰。
相对而言,明清两个朝代放假较少,尤其是明太祖朱元璋当政时期。朱元璋白手起家,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工作狂”,经常工作到深夜。他规定一年就休息3天,分别是春节、冬至和他本人的生日。
清朝的休假制度,前期基本上沿袭了明代的休假制度,不过政府的这一措施遭到了大多数官员的反对,只好服从民意,做了修改,在3 个假日的基础上增添了寒假,并将春节和寒假的假期延长至1 个月。
我们可以这样说,节假日制度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能与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耕社会有关,农民可以根据农事活动的闲忙和节气变化来适时安排自己的休息闲暇,而其他人则不能像农民那样随意规定自己何时休息。在这种情况下,休假制度便诞生了。
实际上,从事民俗文化活动的假日即是节日。节日是一种全民参与的盛大庆典活动,有其特定的仪式和过程,承载特定的文化价值。文化价值和民俗仪式是节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过去,节日一般称为岁时节令,主要用来表达人们对于天地自然的酬答、对神灵的祭祀、对祖先的敬仰以及对长者的尊重等,它是负载厚重的历史记忆和情感的一种民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