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实践与思考
2021-11-30周俊
周 俊
(楚雄州植保植检站,云南 楚雄675000)
2017年6月1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2017年8月1日实施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笔者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认真开展农药经营许可,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1 理顺机构,明确职责
2018年1月12日,楚雄州农业局专题研究了农药监管工作。一是根据新《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农药经营许可事项的办理和许可监管职能统一由县(市)级农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是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由1名副局长分管,种植业管理科全面履行农药行政监管职责;三是楚雄州植保植检站全面履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农药监测、农药行业统计、农药行业规范的执行等行业管理职责;四是楚雄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全面履行农药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农药抽查等工作)。
2 形式多样,全面宣传
2.1 网络宣传
在楚雄州农业信息网发布《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农药广告审查办事指南》、《楚雄州农业局关于开展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贯彻落实情况、百草枯监督管理督查的通知》(楚农通〔2018〕223号)等文件,要求10县(市)农业局加强《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宣传力度,提高农药经营户的法律意识,规范农药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
2.2 农技执法人员宣传
利用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技术指导和组织技术培训之机,规范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等法律法规。并要求农药经营单位加强管理,建立农药进货查验、农药购销台账记录、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农药经营安全防护、事故应急处置、农药仓库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农药使用指导、农药操作规程、农药经营岗位职责及农药可追溯等管理制度。对不按照规定经营的单位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
3 依规严格审核程序和标准,扎实推进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
3.1 认真开展农药经营户摸底调查
为准确、方便、快捷的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县(市)农业部门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农药经营户开展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调查时对每户经营户发放了《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及注意事项告知书》,使每户经营户熟悉掌握《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明白农药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材料要求,为规范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奠定基础。
3.2 扎实组织培训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等法规、规章,全面提高农药经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规范从业行为。在楚雄州农业局及楚雄技师学院的支持配合下,楚雄州植保植检站、楚雄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全州农药经营人员的培训工作。一是领导重视,有序开展培训。为认真开展好全州农药经营人员的培训工作,楚雄州农业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州农药监督管理及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工作,经过认真筛查,确定由具有农业专业教育培训背景、具备相关培训资质的楚雄技师学院来承担全州农药经营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了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发布公告,组织参加培训。为加快全州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工作,楚雄技师学院专门安排由副院长、培训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培训工作。并于2018年3月13日在楚雄技师学院官网等媒体上公开发布了《楚雄州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公告》,并将《公告》转发10县(市)农业局。《公告》明确了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自愿参加等内容;三是认真策划,精心组织授课。《公告》发布后,全州农药经营人员积极踊跃向楚雄技师学院职业培训处报名参加培训。为确保培训效果,邀请了州、县(市)农业局、州、县(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大队)、州、县(市)植保植检站等单位的专家及本院教学业务骨干共11人精心授课,并现场解答学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课程还安排了互动交流,使参训人员法律法规意识、业务技术水平都得到较大的提高;四是严格管理,考核合格发证。为保证培训质量,楚雄技师学院严格管理,每节课程都安排专人负责进行签到及课堂管理,对考试不合格者,不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对考核、考试合格者,由楚雄技师学院颁发《培训合格证》,有效期5年;五是克期完成,培训成效明显。在州、县(市)农业局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相继在全州举办培训班12期,共培训农药经营人员2118人,圆满完成了全州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工作任务,为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3 严格规范受理审核程序
县(市)农业局成立农药经营许可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小组,明确了职能职责,制定下发了《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农药经营许可流程图》、《农药经营许可审核发证工作方案》。由于农药经营单位比较分散,县、乡农业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所属辖区经营门店进行实地指导,帮助指导农药经营户组织申报农药经营许可所需申报材料。截止2019年12月,全州共发放一般农药经营许可证1249个,其中楚雄市161个、元谋县234个、禄丰县198个、永仁县53个、大姚县159个、姚安县80个、南华县104个、武定县92个、牟定县99个、双柏县69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56个,其中楚雄市14个、禄丰县5个、永仁县7个、大姚县7个、姚安县7个、南华县1个、武定县6个、牟定县4个、双柏县5个。
4 对策与建议
4.1 建立农药数字监管平台
农业农村部已建立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也开发了云南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并开发建立了“经营单位农药追溯管理系统”,“生产企业农药追溯管理系统”,“管理端农药监管服务系统”,“农药追溯管理系统、农药监管服务系统APP下载”,免费提供给农药经营单位和监管服务单位使用。目前,已经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户已全部规范到平台管理,逐步实现农药经营(含限制使用农药)的全程监管。
4.2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经营许可审核水平和监管能力
新的《农药管理条例》赋予农药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这既是权利又是责任,作为审查许可人员只有熟悉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许可条件,严格按照许可条件要求,依照程序开展许可工作,才能做到公平、公正。农药监管部门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做到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4.3 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经营人员素质
农药经营人员不仅要具备一定的农药知识,而且必须具有较高的诚信意识,目前,虽然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都有植保、农学、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经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培训人员,由于培训效果不一,培训获证人员离要求有一定差距,要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经营人员的从业水平和诚信意识,提高农业安全生产的服务水平和能力。
4.4 加强监管,稳定农药市场秩序
加强农药经营单位的证后监管,严格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销售农药、制假售假农药、禁限用使用农药等违法行为。定期不定期检查已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户,对经营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还达不到规定的,将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针对农村市场农资假冒伪劣行为易发多发的情况,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治理,加强农资监管执法,维护农村市场秩序,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联防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积极推进农药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监管,严格执行农药产品质量抽查制度,按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标准统一”的要求,执行“预查对比、现场检查、形成检查结果、结果审查与公示”的程序,及时公开抽检结果,逐步规范企业诚信档案,切实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