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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类命运共同体”走向“生命共同体”
——基于气候变化问题的挑战

2021-11-30

攀登 2021年1期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气候变化共同体

李 垣 姜 雪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6)

气候变化问题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最大挑战,国际社会唯有携手同行,积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才能化解这一最大生态危机。构建人与人和谐相处的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生命共同体,最终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解”,也就意味着全球生态文明社会的真正实现。

一、气候变化问题的挑战

今日的地球是一个充满着危机的星球,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即将或正在发生的各种危机,包括环境危机、能源危机、粮食危机、人口危机、经济危机、技术危机、恐怖危机、病毒危机等等,其共同作用造就了当今人类面临的最大危机——生态危机,而具有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当属气候变化危机。气候变化是指长时期内气候状态的变化,通常以不同时期的温度和降水等气候要素的统计量的差异来反映。变化的时间长度从最长的几十亿年至最短的年际变化。气候变化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全球气候变暖、酸雨和臭氧层破坏,其中,全球气候变暖是人类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关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联合国前秘书长潘基文也因此将气候变化问题称为“当今时代的决定性议题”[1]。

因为气候变化问题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也没有任何一个或少数几个国家可以独自完成保护气候的任务,而只有通过有效的国际合作才能真正有效解决问题。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达成以来,国际社会一直在探索和持续构建有效地减缓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模式。然而,由于缺乏对合作模式是否能实现低碳转型的坚定信心,决定了国际社会在谁应该承担多大的减缓责任方面进行了持久的斗争,即便是《京都议定书》建立起了“自上而下”为发达国家确定减排目标的模式,但其实施效果也未能尽如人意。特别是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被国际社会广泛定义为是一次失败的会议,甚至是“多边主义的灾难”。但从另一视角来看,哥本哈根会议又可被定义为新的国际气候合作谈判的起点。在2013年举行的华沙会议上,各国同意启动“拟提出的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的准备工作,基本确认了各国“自下而上”自主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新规则。从科学的角度看,这一规则不利于实现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以下简称IPCC)最新评估报告对全球碳排放减缓提出的要求,但从政治上看,这一规则有利于吸引全球各国的广泛、平等参与。

具体来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将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维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在该水平上以人类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险干扰不会发生为目标,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把缔约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类:发达国家需要承担量化减排承诺并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行动;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国情,并在得到发达国家的相关支持下采取积极行动。在此基础上,《京都议定书》进一步为发达国家提出了强制性的量化减排目标。这种国际气候制度构建的模式,以共同目标为出发点,根据达成共识的原则和规则,将目标分解到各国实施,成为一种典型的“自上而下”模式。这种模式往往法律约束力强,伴有严格的遵约机制,核算规则统一,设有严格的测量、报告、核实规则以确保透明度,但各缔约方达成行动共识的难度大、进度慢。特别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国力与排放现状对比出现了很大变化后,发达国家已经没有意愿再接受这样的模式。而“自下而上”模式主要依靠全球各国自愿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别行动或目标,再汇总形成全球共同行动或目标,并有可能伴随着对于目标及其执行的评估和力度提升的相关机制与进程,由此确立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进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最终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目标。这种模式往往具有机制非强迫和非侵入的特征,各国所提出的行动和目标往往多元化,更易于吸引各方积极参与;但由于缺乏统一核算规则,缺乏对目标力度的指导和强制性要求,因此难以保证行动的整体力度,各国间的政治互信与积极互动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人类社会将何去何从?2015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全球治理体制变革离不开理念的引领,全球治理规则体现更加公正合理的要求离不开对人类各种优秀文明成果的吸收。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便是试图寻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弘扬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为人类共同的美好未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自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2]以来,在不同场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构建各种类型的利益和命运共同体的倡议。201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演讲时指出:“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3]这是中国第一次向世界传递了对人类文明走向的中国判断。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多次演讲以及政要会面中提到了“命运共同体”的主张,从国与国的命运共同体,区域内命运共同体,到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超越民族国家和意识形态的全球治理观,表达了中国追求和平发展的愿望,体现了中国与各国合作共赢的理念,交出了一份思考人类未来的中国方案。

追本溯源,“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可以在“和”文化中找到源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化崇尚和谐,中国‘和’文化源远流长,蕴涵着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协和万邦的国际观、和而不同的社会观、人心和善的道德观。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中,中华民族一直追求和传承着和平、和睦、和谐的坚定理念。以和为贵,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理念在中国代代相传,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精神中,深深体现在中国人的行为上。”[4]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纽约出席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发表了《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要内涵——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其中,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是着眼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持久未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乎人类未来。国际社会应该携手同行,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之路。在这方面,中国责无旁贷,将继续作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们敦促发达国家承担历史性责任,兑现减排承诺,并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5]

中国作为全球气候治理机制的关键参与者,一方面体现为中国是巨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其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加或者减少都具有世界影响;另一方面体现为中国对建立和发展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机制必将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2015年,中国排放了104亿吨二氧化碳,占全球总排放量的29%,美国和欧盟分别占到15%和10%。中国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已经超过了美国和欧盟的总和。从1870年到2015年的历史累积排放量看,美国占26%,欧盟占23%,中国占13%。中国虽然仍低于欧美,但比重在增加。从人均排放上来看,2015年全球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4.9吨,中国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是7.5吨,美国和欧盟分别为16.8吨和7.0吨。中国的人均排放水平已经超过欧盟。面对越来越大的排放压力,中国有责任也有义务联合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国共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与此同时,美国前总统奥巴马认为气候变化已成为美国的重要威胁,而且美国能够领导世界共同致力于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因此,奥巴马政府比以往的美国政府能够更加积极努力地应对气候变化。“在国内,奥巴马政府不仅加强以整体政府方法以及跨部门协作方式振兴清洁能源产业,而且在国际上以双边、多边伙伴关系的方式寻求在全球气候变化领域的共同行动”。[6]

基于中美两国“在应对气候变化这一人类面临的最大威胁上”的共识,2014年11月,中美两国在北京发布了《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阐述了两国各自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目标。即,美国计划于2025年实现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26%—28%的全经济范围减排目标并将努力减排28%;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双方均计划继续努力并随时间而加大力度。中美是世界上两个最大的经济体与碳排放国,两国又分别代表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此番达成的协议,给未来联合国的气候谈判释放出了积极的信号。为落实《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推进中美双边气候变化合作,2015年9月,中美两国领导人再次发布了《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美两国的共同努力为《巴黎协定》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上做了《携手构建合作共赢、公平合理的气候变化治理机制》的重要讲话。他指出:“一份成功的国际协议既要解决当下矛盾,更要引领未来。巴黎协议应该着眼于强化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也要为推动全球更好实现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7]即巴黎协议应该有利于实现公约目标,引领绿色发展;有利于凝聚全球力量,鼓励广泛参与;有利于加大投入,强化行动保障;有利于照顾各国国情,讲求务实有效。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巴黎协议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作为全球治理的一个重要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努力是一面镜子,给我们思考和探索未来全球治理模式、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带来宝贵启示。”[8]即我们应该创造一个各尽所能、合作共赢的未来;一个奉行法治、公平正义的未来;一个包容互鉴、共同发展的未来。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世界郑重承诺:“中国在‘国家自主贡献’中提出将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9]

值得欣喜的是,在巴黎气候大会召开之前,已有184个国家递交了“国家自主贡献”,其排放量占全球排放总量的95%以上。部分国家(例如委内瑞拉)选择在会议上提交“国家自主贡献”。研究认为,如果各国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些减缓行动,21世纪末能够将升温幅度控制在3℃之内;如果能在2030年之后加大减排力度,控制2℃升温目标就会有更多的胜算。此外,在巴黎气候大会期间,中国推动在减缓、适应、资金、技术和透明度等方面体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区分,要求各国按照自己的国情履行自己的义务、落实自己的行动和兑现自己的承诺。最终,巴黎气候大会达成了一份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巴黎协定》,实现了气候治理的转折。《巴黎协定》是全球气候治理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之后的又一里程碑。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协定是一个全面平衡、持久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变化国际协议,传递了全球向绿色低碳转型的积极信号,为2020年后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今日的世界尽管充满着差异和矛盾,甚至是冲突和战争,但共生在同一个星球上的人类毕竟存在着现实的和潜在的共同利益。理念引领行动,方向决定出路,可以说,在促成《巴黎协定》的过程中,中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特别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先导作用。在全球化的时代,各国需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寻求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各尽所能、合作共赢,为人类共同的美好未来携手努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到的:“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10]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巴黎协定》生效后不久,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对全球气候治理采取了极为消极的态度。他不顾国际社会和美国国内的强烈反对,于2017年6月1日宣布美国将退出《巴黎协定》,自即日起停止执行该协定,也不再承担该协定给美国带来的沉重财政和经济负担,包括停止继续付款。其实,早在2016年特朗普竞选美国总统期间就一直认为气候变化本身是个骗局。他说:“民主党的方法是以卑劣的科学、恐吓战术、集中调节为基础的。过去8年,奥巴马政府发起大量监管,对我们的经济造成严重破坏,带来最低的环境效益。”[11]在他看来,IPCC是个政治机制而非不偏不倚的科学机构。“因此我们将评估其建议。我们拒绝《京都议定书》与《巴黎协定》的议程;直到将其提交美国参议院并由其批准时,诸如此类的协议才对美国有约束力。”[12]不仅如此,美国国内的减排政策行动也在全面倒退。2017年10月10日,特朗普政府宣布正式废除《清洁电力计划》,这意味着奥巴马执政8年遗留的气候变化遗产被全面抛弃。

在此背景下,国际社会发出了越来越强烈的声音,希望中国能够填补美国退出而留下的真空地带,在未来的全球气候治理中充当领导者的角色。乔治·阿克尔洛夫(George A. Akerlof)认为:“中国不应该一直盯着美国,想等它带头之后才决定在全球变暖问题上采取什么姿态。中国是一颗冉冉升起的经济之星,也是世界领导舞台上一颗正在升起的明星。世界的领导权不应该仅仅由于某些国家富裕和强大就交给它们。它应该交给那些有道德使命感的去做符合人道和正义的事情的国家。全球变暖正是这样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里,美国尤其只顾眼前而罔顾是非。这对中国树立其道德威信是个机遇,也许还不需要付出特别大的代价。这也是中国开始树立其世界领导权的起点。随着21世纪向前发展的脚步,中国将逐步拥有这种领导权。”[13]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坚持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定位,强调贡献与国力相匹配、相适应,回避用“领导”一词来定义自身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避免战略透支。但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和综合国力都已进入世界前列,推动我国国际地位实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中华民族正以崭新的姿态屹立于世界的东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因而,这是一个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做出更大贡献的新时代。随着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中国表示将继续履行《巴黎协定》的承诺。2017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做了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演讲,他强调:“《巴黎协定》的达成是全球气候治理史上的里程碑。我们不能让这一成果付诸东流。各方要共同推动协定实施。中国将继续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百分之百承担自己的义务。”[14]这是中国向世界做出的庄严承诺,也彰显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坚定态度。今天,在全球气候治理机制的建设中,中国所发挥的作用,已经由重要的参与者、贡献者上升为引领者。这种作用的发挥不是基于中国对气候变化问题领域领导权的刻意追求,而是基于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和国内气候治理中日益提升的能力以及承担国际责任、解决国内环境问题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政治意愿。中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认知、超越自利的国际合作新理念以及对国家发展和国际发展模式的创新,为中国发挥引领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果说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发达国家发挥领导力的逻辑是‘改变他人,领导世界’,中国的风格和方式则是‘改变自己,引领世界’”。[15]

三、实现生命共同体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16]“五位一体”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形成了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总布局和总路径,描绘了全球治理体制的美好前景。其中,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的世界着眼于人与人、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和谐,体现为维护国际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则基于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体现为构建一种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生命共同体关系。因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核心要义甚或说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共谋全球性的社会公正与生态和谐。在当今国际社会,由于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充分发展,使得人与自然的关系几乎完全受到人与人关系的制约与支配。换句话说,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和谐源于人与人关系的不和谐,因而,大力维护全球性的社会公正是积极推进生态和谐的前提与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终实现,也就意味着马克思所说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真正和解。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到“实现生命共同体”,这是一种超越主权国家,以全人类和整个生态系统福祉为核心的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清洁美丽世界的生命共同体,符合当今世界的绿色发展潮流和各国人民的共同意愿,也彰显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鲜明世界意义。

具体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人与自然关系发表了许多重要论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2013年,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随后,从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又先后提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着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理念。最终,在积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倡导“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科学自然观,丰富和发展了共同体理念的内涵与外延。

生命共同体理念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这是其实践基础。但从另一角度,这一理念有没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念基础呢?答案是肯定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儒释道等学说中就蕴含着非常丰富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天地万物一体观,为新时代生命共同体理念夯实了传统文化基础。例如,在儒家经典《易传》《中庸》《礼记》《论语》《孟子》《荀子》中都蕴含着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易传》中的“天地变化,草木蕃”“天地之大德曰生”等天地德性和天地人三才之道的理念;《中庸》中的“鸢飞鱼跃”“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诚者,天之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等理念;《礼记》中的“天地和同,草木萌动”“天子牲孕弗食也,祭帝弗用”的对于天地生态的敬畏意识和取物以礼的观念,“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的用物以时观念、生态的内在价值观以及对生态保护的制度设计等方面的内容;《论语》中的“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的仁爱精神;《孟子》中的“数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时入山林”的生态和仁政意识,“万物皆备于我”的境界追求;《荀子》中的“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的和谐共生理念。道家的生命共同体理念,主要体现在老子《道德经》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的道法自然精神;《庄子》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以鸟养养鸟”和“顺之以天理”等尊重万物本性的理念。此外,佛教中倡导众生平等的万物平等理念和利乐有情、普度众生的慈悲精神。宋明理学的“民胞物与”“天地万物一体之仁”“天地生物之心”“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致良知”等观念中都包含着生命共同体的精神与境界。

在党内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引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经典论述,阐释古代自然观中所蕴含的生命共同体理念。例如,2013年5月,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讲道:“我们中华文明传承五千多年,积淀了丰富的生态智慧。‘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哲理思想,‘劝君莫打三春鸟,儿在巢中望母归’的经典诗句,‘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的治家格言,这些质朴睿智的自然观,至今仍给人以深刻警示和启迪。”[17]2016年1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又讲道:“我们的先人们早就认识到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孔子说:‘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意思是不用大网打鱼,不射夜宿之鸟。荀子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吕氏春秋》中说:‘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这些关于对自然要取之以时、取之有度的思想,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18]可以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为当代中国开启了尊重自然、面向未来的智慧之门。

不仅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还要不断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汲取其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在2018年5月召开的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认为,‘人靠自然界生活’,自然不仅给人类提供了生活资料来源,如肥沃的土地、渔产丰富的江河湖海等,而且给人类提供了生产资料来源。自然物构成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人类在同自然的互动中生产、生活、发展,人类善待自然,自然也会馈赠人类,但‘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性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我们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共建美丽中国,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19]

综上所述,从中国古代自然观到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到“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所谓“和谐共生”意味着,我们只有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才能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共荣。党的十九大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2018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又将其作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这些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为科学把握和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而从“人类命运共同体”到“生命共同体”,从“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到“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则意味着我们党对共同体理念认识的一步步深化。共同体理念从人类社会扩展到生态系统,从自然生态系统扩展到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这是我们党的又一伟大理论创举。这一理念的提出,不仅从思想基础上对新时代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全面总结,而且对全球气候治理的解决方案以及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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