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下我国财产保险前景展望
2021-11-30王叙棋北京工商大学
文/王叙棋(北京工商大学)
一、数字时代下的财产保险
(一)数字经济时代已经来临
数字经济的主要特征是以生产要素为数据,以现代的信息通用技术为媒介。近年来,数字经济在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的优先级不断提高。我国对于数字经济的发展规模和速度也愈发重视,党中央等各级政府机构先后发布了数字经济的发展纲要。到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规模已经达到了33.6万亿人民币,占GDP总额的33.8%,数字经济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目前后新冠疫情的大时代背景下,我国的经济面临巨大的下行和转型压力。数字经济的发展将会是一场新的变革,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满足我国目前的发展需要,可以有效解决我国目前经济转型的难题。
(二)数字经济时代将重塑财险业
风险管理职能和经济补偿职能是财产保险的主要职能。无论是在实体经济的发展还是在我国经济的转型方面,财产保险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下,数据无疑是一种重要的资产。如今,国内许多财产保险公司都在积极把数字技术运用到财产保险的实践中。互联网、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这些技术已经广泛运用于财产保险。比如在产品的开发与设计、理赔与承保、风险与运营管理等都需要运用到大数据。数字经济的进步也推动了财产保险的转型升级,产险公司在许多方面面临新的变革,公司的经营效率大幅提升。同时,监管部门利用数字技术能大幅提高监管的准确性与效率。但数字鸿沟、壁垒等一系列问题,给财产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带来新的问题以及挑战,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问题也愈发严重。
二、我国财产保险的现状
(一)我国财产保险存在的问题
1.市场结构急需转型
财产保险业在当今复杂的经济环境下仍然实现了快速增长。各险种的增长趋势都十分可观,财产保险的保费规模日益扩大。从当今的财险业务形式来看,车险依然是产险业的龙头,占据90%以上的财产保险份额。总的来说,我国产险的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仍有巨大的潜力,有待进一步的开发;但是,目前的财产保险市场过于依赖车险会带来诸多弊端,产险的业务结构过于单一,保险业的多元化发展受限。过于单一的业务结构也不能有效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2.理赔售后服务急需改善
“免赔额”和“高保低赔”是我国财险市场备受关注的核心。但是对两者过分地追求导致了我国产险市场服务意识和质量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人民群众对产险的服务质量问题一直有所反映,理赔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急需改善。产险市场的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有较大的上升空间,较低的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对产险的信心,对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3.交强险需改革创新
从我国整体的车险情况看,我国车险从2016年保费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由12.4%(2016)的比率下降到10.3%(2017),再到10%(2018)、5.4%(2019),当今我国的交强险近些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造成亏损的原因方面主要有二:一是高额的赔付成本;二是车险如今的价格竞争日益激烈,保障范围有所扩大而保费却不断下降。交强险在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社会作用,交强险需要改革创新。如何完善交强险,加速交强险的改革转型,是当今产险公司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对于财险问题的原因分析
1.发展时间短,实务水平有待提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险行业一直以较高的速度发展。发展速度虽然较快,但是由于开展时间相对较晚,我国的产险经营与发达国家之间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我国的财产保险业还有着较大的提升空间。
2.服务质量的不足
保险行业想要在我国市场上有长期发展,产品的质量是首先需要关注的,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产品的售后服务质量也尤为重要。在我国产险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大部分公司把扩大保费规模作为公司的主要战略目标,追求较高的利润,压缩经营成本,导致的结果就是忽略了售后质量,导致人民群众对保险产品和行业产生怀疑,严重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发展。
3.经营机制落后,理赔水平有待提升
目前我国产险公司的经营机制水平较低,保险公司的经营体制不够完善。运作效率较低,缺乏必要的风险评估机制,保单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核保人员在核保处理中,核保机制不够完善,使保单造成损失的风险增加。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我国理赔人员的专业素质相较发达国家的保险从业人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三)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法
1.加快商业车险费率改革
费率市场化改革步伐较慢,改革速度没有和市场预期达到一致。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需要政府有更好的政策指导,还需要几大主要保险公司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依据相关的数据开发出新型车险产品,加快整个产险的改革步伐。
2.加强理赔服务基础建设
2012年我国原保监会就召开过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会议,车险在之后几年通过改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监管部门给予了保险公司新的规章与指导,产险公司以此为机遇,以车险理赔为主,在制度化方面约束,监督更加透明,服务不断完善,保证了车险理赔的快速性、准确性、及时性。
3.更好地发挥产险的社会职能
稳定发展财产保险业,能更好地发挥我国产险的社会职能,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社会以及经济的发展。在农业险方面,大力发展农产险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完善监管机制,推进森林保险工作,让产险在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数字经济时代下我国财险的发展机遇
数字经济时代下产险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财产保险将在新型产品的开发、风险与运营管理技术的升级、客户服务质量的提升等方面作出巨大的变革。
(一)数字经济助力改变财险产品的设计模式
一是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了产险产品开发所需要的时间。据数据统计,目前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已经高达80%以上,通过网络这一渠道,产险公司可以以相对较低的成本获取大样本数据,再通过数字科技高效得出新的保险需要,并设计与之相对的保险产品,大大节省了开发时间。
二是保险费率制定日益精准。传统保险产品由于获取的数据规模受限,只能依靠精算概率论等数学知识对于风险进行衡量,对风险的衡量不够精确。当今时代下数字经济广泛运用于互联网后,给风险衡量技术带来了深刻变革。数据样本成几何倍数扩大,产险公司通过了解到的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建模,结合客户的需要,再通过数字技术对风险进行十分精准的衡量,制定出的价格更加合理可靠。
三是数字科技能根据不同的客户需要设计出针对性的产品。第五代通信技术大大地提高了信息的传播速度与效率,财险公司可利用样本数据了解到客户的真正需要和需求,为客户量身打造合适的产品。
(二)数字经济提高了理赔的效率
一是数字技术改变了我国产险的主要营销方式。传统保险销售依赖于中介代理人的直接或间接开展业务,但在如今的移动互联时代,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产险公司通过线上的形式进行产品销售往往事半功倍,网络渠道销售使保险产品融入客户的日常生活中,且销售的成本非常之低。与此同时,开放的网络环境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网络营销打破了产险销售在时空方面的限制。
二是数字技术助力产险精准营销。在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等技术可以通过记录客户的数据进行建模分析来得出客户的消费偏好与习惯,甚至财产、生活等方面都有着清晰的数据记录。产险公司利用这些数据作为基础,运用数字技术可以为不同偏好的客户设计有针对性的产品,有的放矢,大大地提高营销的效率,也降低了营销的成本。
三是数字技术大大降低了理赔的人工费用、理赔服务的质量有较大的改善。产险公司可调取历史大数据样本,快速地展开理赔服务。比如森林、农作物等保险所涉及的面积范围广,并且标的远离城镇的中心,实际的风险控制调查难度较大,而通过运用无人机、遥感技术进行勘察能大大地提高检测的效率,也降低了理赔成本。
(三)数字化技术能全面提升财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
内部的管理风险和外部的环境风险是我国产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近年来,我国产险业的每个环节都少不了数字技术的身影,风险管理不断向智能化迈进。对比传统方法,数字技术能更加高效、准确的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风控与风管水平。
一是利用数字化技术改进完善产险理赔系统,有效控制理赔风险。我国产险公司的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传统理赔流程环节复杂而烦琐,各个公司共享的信息很少,人的主观因素也影响了理赔的准确性,在面对业绩压力的时候,理赔员甚至会出现很多不实上报、夸大损失等情况。利用数字化技术建立更为完善的理赔系统,提升理赔的精确度与效率,能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二是利用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不断地优化在承保风险方面的评估。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动态数据通过大量数据终端收集并进行分类形成数据单元,不断完善并最后形成全面完善的数据库。产险公司借助技术进行准确地计算以及建模,寻找准确而完善的估算模型,对标的进行全方位的衡量,弥补了传统风险识别方面的不足。
三是利用物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如区块链等可以使产险公司对风险标的进行监控,对标的所可能发生的风险作出及时的反应,更好地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当被保险人进行投保后,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降低对标的保护意识。利用物联网技术对保险标的进行实时的监测可以高效而主动地防范保险标的风险隐患。
四、如何更好地运用数字经济发展我国未来的财产保险
(一)数字接口进行统一化管理,建立全国化的大数据平台
一是统一传输协议以及数字接口。
二是各产险公司积极创建全国性的数据共享平台,公司将各个标的、出险案例的关联人与物的信息,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上传到数据平台上,做到数据的充分共享共用。
三是产险应将所有有效数据迁移到统一完整的信息系统平台上,进行统一的数据整合,更好地预测和防范风险,提高保险经营的效率,更好地发挥保险的社会功能。
(二)利用数字技术建立相应的数字化技术风险管理机制
对于保险监管部门来说,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是首先需要区分的,对系统性风险展开安全测试,对非系统性风险进行有效分散。
二是信息安全权限方面,数字系统安全管理的重要核心环节是对于信息运用权限的管理,确保相应的规则与权限的使用之间不产生冲突,保护数字资产和客户信息,对于权限的使用者、相应的使用权限应当有所记录,并且做到随时可查。
三是对风险安全的测试方面,进行更加高效而准确的安全测试,建立防范安全风险的有效备案。
(三)加强数字技术项目开发的管理
一是数字技术的开放方面,需要更加完善的项目规划以及进度考核,提高数字技术项目开发的效率。根据相应的需求开发出针对性的产品,合理控制预算,保证产品功能的实现,要分析设计的该项技术是否能有效满足产品所设想的目标、是否满足该行业的应用前景、是否具有技术的可行性等。要了解到技术可能与传统行业本身产生一定的矛盾,可以化解这些矛盾。
二是进行进度节奏的把控,展示阶段性成果。数字技术在投资与开发的过程中要明确节点和阶段,节点要严格按照计划时间执行,到达一定阶段要与实际业务进行结合,更好地展现成果。
三是对数字技术建立完善的打分制度。以一套完善而全面的制度体系对数字技术应用与产险公司业务的效果进行评价衡量。同时与技术开发前的预期目标进行比较,及时发现项目中的问题与不足,进行针对性的改进。使数字技术运用于保险产品的效率大大提高,在项目运营方面以及投资方面的风险会大大降低。
(四)控制数字经济的经营风险
一是整合产险的销售渠道,预防内部恶性无序的竞争。首先公司的目标对象与战略要明确,公司保证前、中、后三端的部门相互协调,上下级公司相互合作,使数字技术融入产险公司业务的每一个环节,大大地提高产险公司的经营效率,降低产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二是在数字经济产品的销售方面,应当通过更加完善的制度来防范产品的虚假宣传。对于第三方平台,保险公司以及其代理人要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进行更加完善的审核,对于第三方平台规范性的重视程度应不断提高。通过数据深度学习技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按照监管的销售规定进行比较,借助强大的计算机运算处理能力,更好地防范产品地虚假宣传,更好地规范数字产品。
(五)通过立法加强数字信息的安全防护,提高数字化产品的服务质量
一是有关部门应对收集数据进行规范处理,严格限制数字化信息收集的界限范围、信息的种类、信息的时间段等。对于收集信息的技术工具方面,监管部门要更加严格监管,只有通过监管测试,并且合格的技术产品才能允许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二是通过立法加强数字信息的安全防护。数据的输送需要进行加密,个人的隐私信息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保密,对第三方的数据服务商等要求更加严格。把保护客户隐私的优先级不断提高,产险公司对于信息技术的滥用,导致数据的泄密造成客服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其列入数字行业的黑名单。
三是产险公司对于第三方提供的数据进行处理运用时,数据的使用途径、来源以及相应的风险都需在合同中体现;数据的使用途径以及用途必须合理合规,当事人因为数据本身的原因,如数据的泄露、侵权等造成第三方的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不断完善客服等售后服务工作,提升保险产品的售后服务质量,从而提升客户的整体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