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与监管创新研究
2021-11-30范利民梁钊广西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文/范利民 梁钊(广西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根据CNNIC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我国网络支付用户规模已达8.72亿,与2020年12月相比增长1787万,占网民整体的86.3%。2021年,网络支付类应用交易金额再创新高,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银行共处理网络支付业务225.3亿笔,金额高达553.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4%和13.5%。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的日益成长,消费者的个人消费习惯正在慢慢地发生变化,体现在人们开始越来越依赖移动支付场景,从而催生了新的消费模式和产业形态即第三方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网络经济环境下商务活动发展的必然产物。在提升人们生活质量和提高金融效率方面,第三方支付为参与交易的双方提供了担保,并维护交易公正性,它不仅极大地丰富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还成为中国金融服务缺失的有效补充。随着人民生活节奏的加快和日常生活的互联网化,其交易规模正在飞速增长。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支付工具得到了不断创新,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支付工具得到了突破性发展。但是,在第三方支付的良好发展中也伴随着一些问题,例如支付安全的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信用主体资质的审核与稽查、业务范围的规范、同业的恶性竞争以及沉淀资金的运用和管理等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这些风险问题极大扰乱了互联网金融秩序,影响中国经济增长和发展的稳定。
一、第三方支付的概述
(一)第三方支付的定义
在中国大陆地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所颁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方支付被归类为网络支付业务,它指的是付款人或者收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电子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支付机构为首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活动。
(二)第三方支付的特点
第一,便捷灵活高效。以支付宝和微信这两个市场占有率最高的拥有第三支付功能的App为例,很多时候,人们仅需携带一部智能手机进行二维码扫描即可完成付款,从而进行消费或者进行收款。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户,客户可以通过下载对应的App或者PC端进行自主注册和办理账户从而节约了时间和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第二,低成本,高利润。就成本而言,第三方支付的出现让消费者可以更为灵活便捷地使用电脑和手机等电子终端完成交易,跳过商业银行等中介机构,从而简化了交易流程和成本。另外,第三方支付简化了机构的设置,不需要过多建设类似于传统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节约了租金和占地面积。在利润的取得上,第三方支付不需要向存放在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资金支付利息而只需归还本金即可,加上与银行的合作以及广告投放,这些经营活动都为第三方支付取得可观的利润做了基础铺垫。
二、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其成因分析
(一)合法合规的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非金融机构,它扮演的是信用担保和支付中介角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未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截至目前,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已达到270家,虽然获得从业资质的机构数量并不算少,但仍有许多企业在申报和等待审批从业资格。一方面,人民银行对相关企业的审批效率有待提高;另一方面,由于申请企业众多,加之国家监管仍较为松懈,所以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自身在没有得到允许且从事相关线上金融业务的情况下,其主体资质存在违法违规的嫌疑。
(二)洗钱套现、网络欺诈的风险
作为第三方支付最普遍的风险,其匿名性和虚拟性提供了一个隐蔽交易渠道从而为资金链和资金的交易转移提供了条件,成为滋养金融犯罪的温床。由于资金转移渠道不透明,第三方支付机构可通过自身专有的支付平台即可完成资金的转移。区别于商业银行网点机构的一对一的业务办理,通过网络支付这一特别的渠道,第三方支付平台无法对用户填写的个人信息真伪进行准确的核实验证,化名、假名等虚假账号让不法洗钱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在利益的驱使下,甚至有支付机构通过商业银行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逾越自身的经营范围和职能权力,为洗钱犯罪大开通道,增加跨系统的金融风险。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正积极寻求跨境合作,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国内的监管机构难以对买卖双方进行背景调查,所以其跨境违规操作较难监察,在发生风险问题后也很难进行有效的处理。
(三)平台的软件和硬件安全技术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传统商业银行的雄厚经济实力,因而在网上安全建设和漏洞检查上难免会存在不足。当第三方支付平台遭受黑客木马或者病毒的攻击时,在平台进行实名认证的客户个人隐私和信息容易被泄露和盗用,从而威胁用户自身的隐私安全和财产安全。以中国境内实力和影响力的“领头羊”支付宝为例,即使其实力强大和市场占有率高在保密性上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客户个人信息也并不会得到百分之百的安全保证,仍会有信息泄露的可能,如收付二维码被盗用,资金被盗刷的问题屡有发生。此外,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跟银行有着业务上的往来,某种程度上存在着“捆绑”关系,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计算机硬件无法承受点击和巨大的流量时,容易出现系统瘫痪和系统性风险的情况,从而造成信息延迟甚至资金的紊乱,给银行的支付系统带来沉重的负担。
(四)资金沉淀和道德风险
根据2020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修订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擅自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中国的经济监管部门尚未对存放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款项进行有效的严格监督管理,比如沉淀资金产生潜在利息归属的纠纷和承诺高昂利息回报吸收资金跑路的问题时有发生。第三方支付属于创业板块的热门领域,它并不属于金融机构,由此受到相关机构的监管较小,受道德风险和趋利性的影响,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沉淀资金进行违规操作,擅自将其用于高风险股票基金投资或者购买理财产品,均会给客户的财产带来潜在风险和危害,当发生无法到期偿付资金的情况时,资金流动性风险便会出现。
(五)业务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白热化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以网购为代表的电子商务的兴起推动了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凭借巨大的国内市场,第三方支付平台迎来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并不断积极开发拓展新的业务。目前拥有支付牌照资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270家之多,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和业务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比如实力较强的平台与各大电商进行深度捆绑,实行支付垄断,只允许购物平台使用自己的支付工具进行消费支付而不允许其他支付平台入驻,以此打压其他企业的发展。此外,近乎每个第三方支付平台均提供支付转账、生活缴费和信贷借还等业务,利润增长点主要来源于向用户收取与向银行支付的手续费之差,在业务严重同质化的情况下,会出现“僧多粥少”的局面,该类业务技术含量较低,只能通过扩大交易量来获取利润,所能获取的利润十分有限,想要获得长期高利润的希望非常渺茫。
三、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创新建议
(1)第三方支付的监管问题首先是主体的合法合规问题,国家应加大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从业资质的审核力度,保障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各种企图卷钱跑路和存在安全漏洞的平台,提高从业资格准入门槛和资质。同时,在进行资质审核和检查的过程中也要提高行政效率,近年来关于申请第三方支付资质的平台不断增多,而审核的力度和效率仍然有待提高,导致审查堆积和发展滞缓,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2)基于第三方支付的法律法规缺乏的问题,应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的立法监管,从法制源头上给予第三方支付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第三方支付监管法律的缺失是导致其发生非系统性风险如道德风险和安全风险的根源。基于第三方支付的信息模糊,笔者认为政府将第三方支付的信息纳入信用征信体系非常有必要,并建立信息数据库,使交易双方的信息透明化。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有关第三方支付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也是一种办法,在法律上尽快明确其经营具体范围,维护平衡好企业利益和宏观经济利益的关系,在增加第三方支付违规成本的同时给予其最大化的自由空间,形成有效竞争。此外,央行可尽快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纳入宏观审慎评估的监管体系中,并设立合规和风险评估等级,对高风险的支付机构进行更为严密的追踪和把控。针对洗钱诈骗的风险,笔者认为可在交易流程中增加电子签名和大额交易记录保存以及电子日志审计的办法,提高监管力度,积极寻求跨境合作,建立跨境监控组织机构来打击不法行为。对于国内,各个监管部门和机构加强合作与交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监管范围。由于第三方支付业务具有多样性和综合性,故对其监管不仅仅是个别单位部门的责任,更需要所有关联单位和机构的共同治理。各个单位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使得各个机构能充分发挥所长,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化解风险。
(3)基于第三方支付的技术安全性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加强对自身软件和硬件设施的定期检查、安全维护和升级更新,提升企业的风险内控能力,预防黑客或者行业“内鬼”的入侵和破坏,维护自身的支付系统安全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平台必须保护好计算机的硬件和储存介质,加强软件控制和对机房的巡逻管理。此外,平台也可使用先进的防火墙和加密技术,注重逻辑安全,添加用户口令和文件许可,不断提高系统安全性,提高系统的维护度,为用户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安全的技术保障。由于维护升级的成本较高,基于这一问题,可将这一部分成本纳入合规和风险控制的考核之中并且加大考核的比重,税法上可以考虑酌情对这一部分的费用进行部分补贴或减税。对于客户而言,第三方支付应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工具的使用流程和规范的宣传,提高客户的操作规范度,让用户明确其操作标准流程,在交易时增加指纹识别或者蓝牙识别等手段来增加交易的安全性。此外,经常性通过官方网站或者App对客户进行网络交易欺诈风险的提醒教育,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降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风险。
(4)基于对沉淀资金的风险分析,可加强和完善对沉淀资金的监管,将第三方支付纳入央行的支付清算系统之下,监控沉淀资金的流动,通过鼓励创新和规范行业竞争秩序为实体经济注入生命力。在统一要求建立平台沉淀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基础上,央行应进一步作出规定,明确区分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自有资金与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专用存款账户里的资金。此外,根据央行发布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作出了客户备付金利息总额的10%作为风险准备的指示,但是对剩余90%的沉淀资金孽息归属仍然没有明确。在沉淀资金的管理方面,首先要强化沉淀资金的银行托管问题,即将沉淀资金存放到统一的托管机构,而不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自选商业银行,以实现沉淀资金的风险隔离。在沉淀资金的利用方面,央行可以允许一些实力资质较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等平台对专用账户里的部分沉淀资金进行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比如国债、银行存款等,实现沉淀资金的有效增值。其次,对于沉淀资金产生的收益,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其佣金,其余的可以进一步规定用于风险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资金以及上交部分资金给央行作为保管备付金。关于孽息的归属问题,这一部分的资金可以用来建立客户风险补偿账户,并规定企业不可挪用,当平台发生流动性风险不能及时进行支付或者发生违法行为致使客户财产损失时进行补偿。
(5)提升员工素质和加强行业自律性监管。提高员工的准入门槛,比如增设考试和实务训练考核,入职后所有职员和高管应定期进行风控教育和职员责任心素质的培养,以此来减少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就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而言,关于其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与行业的发展创新速度并不能完全保持一致。就这点来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发挥自律服务的职能,支持支付服务主体参与类型的多样化,改善受理环境,完善支付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行业信息透明化和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支付产业精细化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制定符合本行业发展的自律公约和准则,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6)坚持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第三方支付企业自身应做好战略风险规划和企业规划,可采取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策略来避免同质化的境遇,摆脱传统单一的业务发展模式,从网络零售、缴费充值、银行卡还款等逐渐向创新、多元化的模式如高校缴费、保险业务及一些非税类业务转变。这些新兴业务的竞争格局尚未成形,可创新和拓展的空间较大,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考虑在此阶段率先进入来构建核心竞争力。
四、结论与展望
互联网金融的繁荣对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创新起到了强大的助推作用。第三方支付作为交易和支付中介,不仅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同时作为银行缺失服务功能的有效补充还提高了金融效率,在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和加强与实体经济的联系,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当今我国法律法规和软件硬件安全技术尚“稚嫩”的情况下,作为“年轻”事物的第三方支付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风险问题。通过对第三方支付进行风险管理,不但有利于保障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持金融秩序的良性运行,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促进整个电子商务健康、快速的发展,而且有利于使其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转型,为宏观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