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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视阈下大学生法治认同的内在机理与现实路径

2021-11-30苏守波马任飞

关键词:培育法治大学生

苏守波,马任飞

全面依法治国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筹谋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高屋建瓴,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论述,并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出发,深入阐述了法治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1]2019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议中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2]要落实在全社会树立法律信仰、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前提是解决人们对法治的认可问题,即法治认同问题。法治认同是“认同”涵义在法治研究领域内衍生出来的概念,指的是人们认可、信任和尊重法治以及愿意服从法治的心理状态。法治认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前提,也是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社会心理基础。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生力军。加强大学生法治认同的培育,不仅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需要,也是培育时代新人的战略需要。

一、大学生法治认同的科学内涵及必要性

(一)大学生法治认同的科学内涵

“认同”(identity)一词起源于拉丁文idem,后被用于心理学分析。奥地利著名心理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认为,“认同”是个体在情感或心理上趋同于群体的过程,是在内心深处对某一事物进行感性与理性分析后,认可、接受并尊重群体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等[3]。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在弗洛伊德的研究基础上,将认同扩展到社会学理论分析框架中,认为认同是行动者将规则、制度内化的动态过程,并可围绕内化过程对认同进行构建[4]。由此可见,认同是人的一种心理活动,体现了认同主体对认同客体本身及其价值的认可,并且这种心理活动具有可塑性,可在群体生活以及社会过程中形成。

法治认同是社会公众对于法治的赞同态度、支持行为及由此产生的对法治的心理归属感。法治实践业已证明,法治认同是公民法治观念、法治信仰以及规则意识等形成的重要心理基础,其实质是社会公众认为法治的价值导向与社会普遍的价值取向处于某种契合的心理状态。而认可、信任、尊重以及愿意服从这一心理状态,需要普遍的法治教育以及公民主体意识的觉醒。

大学生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践行者,肩负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落实的重任,需要形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同向同行的法治认同。大学生法治认同,是指大学生认可和赞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容、制度、运行机制,以及我国法律体系运行所彰显的“民主自由”“理性秩序”“权利维护”“公平正义”等法治价值。换言之,大学生法治认同既是其对“善法之治”的法治思想的认同,又是其对“以人为本”的法治制度规范的认同,是法治价值认同和法治制度认同的统一。从大学生法治认同内涵来看,大学生法治认同体现着法治客体对大学生主体需要的满足和大学生主体对法治客体价值的认可,是大学生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对反映和保护其个人及广大公民合理合法诉求、保障公众权利以及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良法”的由衷认可和信赖。大学生法治认同并不单纯为大学生个人的心理活动,还包括大学生学习与践行法治的主观能动性,各教育主体间的协同合作,以及大学生与各教育主体之间的互动。大学生在主观能动学习与践行法治的基础上,通过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法治教育主体良性互动,强化对法律原则、法律制度规范等学习和认知,进而做出认可性评判。

(二)培育大学生法治认同的必要性

1.培育大学生法治认同是推进国家治理、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业已证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离不开全体公民的广泛支持与普遍认同。可以说,法治认同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处于最基础的地位。大学生作为参与法治中国建设的高素质群体,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力军,其法治素养的培育和法治认同的提升,对促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引领方向、凝聚力量的重要作用。

2.培育大学生法治认同是达成价值共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需要。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的基石。增强大学生法治认同,提高大学生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一方面,法治中所蕴涵的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价值观念具有内在一致性,大学生认同法治的内在价值可以促进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另一方面,法治以其权威的制度规范,可使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行为得到倡导与鼓励,并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的行为进行约束限制[5],为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法治约束和法理指引,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法治保障。

3.培育大学生法治认同是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培育时代新人的需要。培育时代新人,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方位中深刻认识时代使命提出的崭新课题。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新时代,不仅要求大学生保持坚定奋进的精神状态、具备踏实肯干的担当精神,还应提升包括法治素养在内的综合素质。良好的法治素养是新时代大学生综合素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已成为当前人才培养的紧要任务。通过“法治认同”引导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可使法治的价值观念和制度规范内化于心,增强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及制度体系的认可,不仅可使大学生自觉拥护和赞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且还可使大学生将这种赞同和拥护转化为责任担当,有助于促进大学生法治素养提升、强化时代新人培育效果。

二、大学生法治认同形成的内在机理

就认同本质而言,法治认同如其他认同一样,具有建构性和可塑性,有其内在的形成机理,其形成和发展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梳理大学生法治认同生成的内在作用机理,明确培育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关系,对大学生法治认同培育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大学生法治认同的形成机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需要导向机理

需要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探求大学生法治认同形成之道提供思想指导。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需要具有天然必然性,需要是人类心理结构中最根本的东西,是人类个体和整个人类发展的源动力[6]。以马克思主义需要理论为出发点可以得出,大学生法治认同形成的根本在于法治能满足大学生的现实需要。在提升大学生法治认同方面,各培育主体需立足大学生现实的公共生活,以满足大学生利益实现与权利保障的需要为切入点,给“法治”以“权利维护”的价值解析,加强大学生对法治“以人为终极关怀”的感受和体认,使大学生认识到法治所蕴含的利益和价值与他们的需要和价值期盼具有一致性,进而对法治内在的价值理念产生共鸣。而个人与社会具有辩证统一关系,个人发展离不开社会,社会发展亦需要个人及集体的共同努力,必须使大学生认识到法律在保障自身权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并须要严格遵守既定的行为规范。在满足个人法治需要的同时,大学生还应为社会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落实尽义务、担责任,通过自觉学习法治知识、践行法治行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二)主客体互动机理

在大学生法治认同培育过程中,教育主体与客体存在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主客体之间存在对应关系,政府、学校、社会与家庭等教育主体处于中心指导地位,担任法治认同教育者的角色,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大学生传递法治教育信息;而大学生作为客体,担任被教育者角色。另一方面,主客体之间存在统一关系,教育者向被教育者传递法治认同教育信息,影响被教育者的法治认同发展方向;而被教育者具有主观能动性,在接受法治教育信息后,经分析考虑与参与法治实践,向教育者传递反馈信息,使得教育者有针对性调整教育内容与方法。因此,大学生法治认同的主体与客体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在大学生法治认同的培育过程中,应强化主客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明确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主客体角色,发挥教育者的引导及培育作用,同时教育者应明晰大学生的法治需要,尊重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其主体性和参与性在法治认知提升中的重要作用。

(三)系统协同机理

协同理论由德国学者赫尔曼·哈肯(Hermann Haken)提出,主要研究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的协调、互补、同步与合作关系,该理论表明系统协同产生的整体效用大于单个子系统简单相加的总和[7]。根据协同理论原则,可将影响法治认同的形成分为五个方面,它们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其中各子系统分别为政府系统、学校系统、社会系统、家庭系统和学生系统。在促进大学生法治认同形成方面,系统协同的重要前提是结合大学生的法治需求与时代特点,明晰培育目标。结合子系统的优势,分解法治认同培育目标,确定各子系统培育任务,从而将各自单一优势进行有机合成,实现大学生法治认同培育过程的资源共享与整体协作。与此同时,在大学生法治认同培育过程中,还应注重各个子系统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协同发力,充分发挥各子系统的正向效应,促进法治认同的培育。

三、构建“五位一体”大学生法治认同的现实路径

当代大学生法治认同的形成与发展,涉及政府、学校、社会、家庭以及大学生五个方面,各方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复杂的系统。由此,可以构建“五位一体”的大学生法治认同现实路径,以促进大学生法治认同的形成与发展。

(一)政府层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政府引领及保障作用

广义的政府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法治政府既是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的题中之意,也是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大学生法治认同的前提所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对弘扬法治精神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此外,政府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政策引导,为大学生法治认同培育提供引领及保障。

1.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立法机关应完善立法体制,增强政府立法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应重点关注公民权益保障、社会治理创新以及政府权力规制和权力监督等方面的立法,还应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和意见反馈机制,强化大学生对法律利益维护等方面的认知,提高大学生对政府立法的认同度。

2.加强政府公正文明执法,树立政府良好法治形象。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文明是法治的内在要求,行政机关应完善执法体制及程序,提高政府执法效率、规范政府执法行为,同时还应创新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方式(针对不同执行人采用更具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并坚持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包括大学生在内的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树立政府良好法治形象。

3.提高政府司法公信力,引领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司法的公正与否事关法治政府建设效能,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机关应从满足公民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角度出发,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建构司法正义的体制机制,加强司法制度的公正性、高效性与权威性建设,完善人权保障制度,约束司法公权力,严惩司法腐败,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同时司法人员应强化法治思维,在处理法治案件中坚守法治规则、秉公司法,及时有效保护公众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使大学生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促进大学生对法治规则及价值的认可和赞同。

4.强化法治文化的政策引导作用,引领法治文化建设。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柱。政府应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方面的政策引导,在社会和学校,充分发挥和利用文化宣传、新闻广电以及网信等多种媒体的引导和广而告之作用,引领社会法治思潮,使全社会形成共同的法治理想信念,促进大学生法治认同。

(二)学校层面:探索法治教育新模式,提升法治教育效果

高校在大学生法治教育中起主导作用,是提高大学生法治认知、培育大学生法治认同的主阵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调:“高等教育阶段要把法治教育纳入通识教育范畴,将法治教育内容落实到各学科课程的教育目标中,并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校园法治教育氛围。”因此,高校应改进大学生法治教育教学模式,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实践,通过加强法治教育课程建设、完善法治教学与实践方式、营造良好法治校园环境,依此强化其法治意识,增强其法治认同。

1.加强法治教育课程协同,构建全方位法治教学新格局。课堂教学是高校法治教育的主渠道,高校应加强法治通识课程建设力度,开设法治基础课及相关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为高校法治教育提供引领、支撑和示范作用。同时高校应深入挖掘各专业课程的法治教育元素,并加强专业课程与法治基础课的协同创新,形成协同效应。

2.创新法治教学方式,提升法治教育效果。高校应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队伍的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充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改变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式,积极探索和运用体验式、参与式等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方式,通过搭建师生双向沟通平台,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交流学习,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法治知识,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

3.大力推进依法治校,营造良好法治校园环境。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的实践创新。高校应积极参与落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放管服”改革,依据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章程和教育教学制度,完善大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搭建大学生诉求反馈渠道、建立内外部风险防控机制和纠纷化解机制,以优化学校治理结构。同时,高校领导干部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学校事务的能力,引领教职工将法治观念与法治思维寓于高校的大学治理、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等全过程中,以营造良好法治校园环境,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促进大学生法治实践认同。

(三)社会层面:参与法治社会建设,为法治认同培育提供力量支持

建设法治社会,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的统筹管理,也需要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配合和参与。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为培育大学生法治认同提供力量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的现实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了社会组织在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社会组织凭借其所具有的社会资源,对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应积极参与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为培育大学生法治认同提供力量支持和文化依托。

1.参与社会治理,助力法治社会建设。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纽带,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应积极参与社会矛盾调解和纠纷解决,并协助构建乡规民约、行业自律公约等法治社会 “软法”体系。同时,社会组织在日常运行过程中,还应提升自我约束与管理能力,将法律规定内化为自身行为准则,树立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使法治成为全体社会组织成员的共同信仰和行为准则,从而为大学生法治认同的形成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2.承担法治教育责任,助力大学生法治认同。社会组织应承担法治教育责任,支持学校法治教育项目的开发,并参与校园专题普法教育,通过案例分析、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大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大学生的法治意识。

3.强化法治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效果。社会组织自身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在我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格局中占据重要地位。社会组织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强化对法治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借助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等平台和载体,着力打造一批集思想性和趣味性于一体的高质量法治宣传与舆论引导作品,可通过大学生喜闻乐见的信息表现形式(如动漫、电影、宣传片、微视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以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精神、依法行事,增强大学生守法用法意识。同时,针对热点法治事件的舆论引导问题,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通过新闻评论形式,从法治视角清晰直观地解析热点事件,以明辨是非、彰显法治价值,将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观融入大学生法治认同培育之中。

(四)家庭层面:发挥家庭奠基性作用,助力法治教育整体效果提升

家庭是人生最初的学校。家庭教育对大学生法律人格的健全具有基础性作用,在大学生法治认同培育活动中担负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家长应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发挥家庭奠基性作用,保持家庭法治教育和学校法治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助力大学生法治认同培育效果的整体提升。

1.增强自身法治素养,更好发挥法治教育功能。基于家庭成员之间交往的信任与依赖关系,父母的言传身教直接影响子女的法治认同。父母应自觉加强法治知识的学习,努力提升自身法治素养,并将法治规范作为自身行为准则,以实际行动为子女学法守法做好表率。同时,家长应指导子女处理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法问题,引导子女通过法治方式维护和行使自身权利,并教导子女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促进大学生通过积极的法治体验产生对法治的信赖和敬畏之情。

2.创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培养大学生健全的法治人格。家长应转变专制型教育方式,营造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尊重子女独立人格,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家庭决策,使其在和谐的家庭氛围中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实现对制度观念的正确认知和对法治的认可赞同。

3.加强子女德性养成,增强法治认同的道德底蕴。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1],良好的道德修养对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形成具有滋养和教化作用。家长应加强对子女的道德文明教育,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同时注重在道德教育中突出伦理道德与法治价值的融通,通过道德教化引导大学生自觉树立规则意识和法治信仰,为大学生认同法治奠定思想道德基础。

(五)学生层面: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实现自主教育功能

大学生法治认同实质上是大学生对法治存在价值的肯定性评价,源于其对法治正面的情感体验。而大学生参与学法用法实践的主动程度,直接影响这一情感体验的获得,影响其对法治的认可度[8]。因此,大学生应积极响应时代召唤,增强公民意识与权利意识,提高主体性认知,积极参与公共生活、投身学法用法实践,加强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养成遵法守法的好习惯,把个人成长成才融入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去。

1.增强主体意识,自主学习法治知识。大学生应增强主体意识,清晰认识到自身作为法治社会成员,不仅是义务性守法的客体,更是权利性用法的主体。大学生应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提高学习法治知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利用身边的教育资源加强法治知识学习,为通过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和国家利益奠定坚实知识基础。

2.积极参与自我管理,养成规则意识。在校园学习生活过程中,大学生应积极参加学生会、社团等学生团体组织,提高自主管理与民主协商能力,形成制定规则公约、依照规则办事的良好习惯,培养法治观念与法治思维。同时,还可组建法治兴趣小组与法治实践团体,通过小组讨论、知识竞赛、走访调研等形式,研究相关热点法治问题、参与法治实践。

3.积极参与社会法治实践,深化法治内涵认知。“法治”的最终目的在于规范社会生活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法治实践对法治认同的生发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生应树立公民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公共生活,依靠法治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法治实践中增强依法维权能力和法治思辨能力,进而深化对法治价值的理性认知,达成大学生认同法治的价值共识。

综上所述,在大学生法治认同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学校、政府、家庭、社会各子系统注重调整系统内部法治教育要素,以实现各子系统之间的配合协助,同时大学生作为受教育主体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自我教育;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对学校、家庭、社会及大学生各子系统进行调控,突破法治认同教育资源的分割壁垒和信息的不对称,通过各子系统之间的法治资源共享、法治认同教育状况的交流互通,实现各系统之间的互动联结和法治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大学生法治认同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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