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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民本思想的时代飞跃
——以习近平人民观对儒家民本思想的超越为例

2021-11-30郑文宝

关键词:中心论富民惠民

郑文宝

(南京工程学院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1167)

中华民族素有“循民本”“重民生”的文化传统,这个文化传统在不同时代被经常赋予不同的具体涵义,总体上是不断上升的、前进的,但却一直是被儒家思想赋魅并规约的,而中国共产党却实现了一次质性飞跃,使中华民族民本思想摆脱了儒家工具性的阶级印记拥有了真理性的标识,尤其是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观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层面都实现了对儒家民本思想系统性、全方位的超越,将中华民族民本思想推送至时代新高。

一、经济维度

经济内容是儒家民本思想的主体,有着富民、惠民等诸多可取之处,但是儒家的这种富民、惠民却带有天生的功利属性、依附性质,习近平人民观在发展目的上用“发展为了人民”[1]凸显人民的主体利益,在发展过程中用“发展依靠人民”[1]确保人民的主体利益,完成了对儒家经济民本思想的超越,实现了中华民族民本思想从富民、惠民到人民主体利益的根本性转变。

(一)发展目的层面

儒家民本思想中有着太多的富民养民思想。孔子在回答冉有如何对待百姓问题时便直截了当地回答“富之”[2]191,在评价子产时又强调“养民也惠”[2]59,这些基本能够代表儒家“民本”思想在经济方面的核心要义,充分反映了儒家重视民生的合理性一面。但是,我们审视古文献时最忌讳的就是断章取义,当把这些“富之”[2]191“养民也惠”[2]59的观点表达还原到原文背景中,从上下文的整体角度审视时就会发现“富之”[2]191“养民也惠”[2]59等标志性话语并不是目的性用语,而是工具性用语,“富之”[2]191“养民也惠”[2]59等富民思想是被当作工具使用的。

在《论语》原文中,孔子告诉冉有人口多了起来首先是要“富之”,但“富之”之后紧接着的是“教之”[2]191,换言之“富之”[2]191是“教之”[2]191的前提和基础,即百姓富裕不是儒家的最终目的,使百姓富裕只是儒家要对其进行教化的条件;“养民也惠”[2]59是子产所具备的封建君子品质的四个表现之一,换言之“养民也惠”[2]59也不是终极性目的,而是打造封建社会所需君子品质的一个路径。概言之,儒家富民的民本经济思想,并不是当时社会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富民只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封建统治、培养更为合格的封建人才。孟子的“制民恒产”将儒家富民这一阶级统治诉求暴露得淋漓尽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产,放辟邪侈,无不为己。”[3]104“苟无恒产,放辟邪侈,无不为己”[3]104才是儒家要求富民的根本原因所在,富民养民不是儒家民本经济的目的,只是一个手段、工具。

中国共产党在发展经济的时候,一方面将儒家重视民生的富民理念传承下来,又在传承的同时完成了对儒家富民思想的超越,这在习近平“人民中心论”的思想体系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尤其是在发展经济的目的层面体现得更为明显。习近平“人民中心论”本就是一个目的性表达的理论体系,有着丰富的经济发展目的的描述:“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4]“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5]在这些经济性质的表述中,习近平旗帜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发展经济的目标就是为了满足人民各种各样的物质需求,就是为了满足“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而不是在富民之外还有其他的什么目的,更不是像儒家那样为了教化而富民、为了选拔阶级管理者而富民,我们的富民只是单一的、单纯的富民、惠民,确保了经济发展目标中人民群众的主体利益。可见,习近平语境中富民作为经济发展目标,是一个终极性的概念表达,而不是过程性的工具表述,习近平的富民是真正意义上的富民,“发展为了人民”[1]是不带有其他任何附属或隐性条件的承诺和期许,这就与儒家过程性、功利性的富民思想有了本质性的区别。

简言之,习近平“人民中心论”的经济层面表达,至少在经济发展目的上,用“发展为了人民”[1]这个没有任何功利色彩的表达,远远地超越了儒家“民本”思想中功利属性的富民。

(二)发展过程层面

习近平“人民中心论”不单在经济发展目标上超越了儒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处处彰显着人民的主体利益,通过“发展依靠人民”[1]体现着对儒家惠民思想的超越。

儒家惠民政策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举措,最为主要的就是土地和税赋制度。孔子一度主张“籍田以力”,认为需要将土地和劳动力按适当的比例对等分配,赞成“其岁,收田一井,出稯禾、秉刍、缶米”[6]。孟子更是直接主张“薄税敛,深耕易耨”[3]9。这些主张一方面利于国家土地更有效的耕种,另一方面也的确给百姓带来了实际益处,因此也被历代儒者所传承,后世儒家类似“宽其役,薄其赋,不幸而罹乎水旱,则蠲征以苏之,开粜以济之”[7]的惠民主张不胜其数。

儒家这些惠民政策的合理性一面为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以不同方式所传承着,特别是现在不但已经取消了农业税,还增加了农业补贴,充分体现了对儒家惠民精神的延续、传承和突破。不仅如此,习近平还在十九大上明确表达了与儒家不同的惠民态度:“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8]22“一件接着一件”“一年接着一年”是习近平人民观的一个态度表达,对比儒家惠民政策,更能体现习近平“人民中心论”的超越性。儒家惠民内容分为徭、役、赋、税等几个类别,而习近平“人民中心论”却远不止这几个类别,是“一件接着一件”的不分种类、不分内容的惠民,而且儒家惠民是需要封建王朝逢吉遇喜才开恩式的减役薄赋,具有间歇性的特征,而习近平“人民中心论”却是“一年接着一年”的持续性、无休止地使人民受惠。

惠民态度是一种意愿表达,最后是否能真正落实还需要现实条件的支撑。对比儒家惠民的依靠条件,习近平“人民中心论”更体现出了超越性。儒家惠民理念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百姓是否富、是否惠如前所述不是由百姓自己做主,而是完全取决、依赖于统治者的主观意志,这就使得传统社会儒家的惠民具有很大的或然性和不稳定性,即儒家的惠民是一种完全由上至下的“恩惠”“赏赐”行为,人民的富或惠依赖、取决于他人而不是自己,因此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本”。中国共产党传承儒家惠民思想后,对人民富或惠的依赖力量做出了改变,习近平指出:“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9]“人民”而不是“帝王”才是人民自己富或惠的力量来源,是“人民”而不是“帝王”决定着人民富或不富、惠或不惠。习近平对此还进一步强调:“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和基本依靠。”[10]可以看出,习近平“人民中心论”是真正的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富裕而幸福的生活不是哪个党派或帝王的赏赐,而是人民自己创造的,“发展依靠人民”[1]说的是人民的幸福生活完全掌控在人民自己的手里,人民创造经济幸福的过程不是依附、附庸性质的,而是具有完全独立人格的,这就实现了对儒家“惠民”的完美超越。

概而言之,在经济层面虽然儒家民本思想的富民、惠民精神具有可取之处,但还是存在着阶级局限性和历史局限性,习近平“人民中心论”在对其扬弃的基础上,无论在发展目的上还是在发展过程中,都实现了对儒家富民、惠民思想的超越,中华民族的经济民本思想也因此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二、政治维度

因为传统儒家民本思想有“君,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11]77的政治性认知,因此也便有了“民惟邦本,本固邦宁”[12]369“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3]324“国以民为存亡”[13]等众多重民的政治主张。毋庸置疑,儒家的这些政治性的重民主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价值,但历史唯物主义和阶级分析方法告诉我们,儒家的这些重民主张也是有着一定历史局限性的:“徒言民为邦本,政在养民,而政之所从出,其权力乃在人民以外”[14],而习近平的人民观则彻底解决了“权力乃在人民以外”[14]这个儒家重民思想的政治垢弊。

(一)制度设计层面

儒家的民本思想在政治层面主要是通过“民惟邦本,本固邦宁”[12]369等重民思想来体现的,但是重民不能仅仅是一种观念表达,需要落实到现实生活中,更需要现实性的政治制度来保障和体现。“任何社会的运行总需要制度或规范来约束”[15],但封建社会根本政治制度是君王帝制,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16]299,这就在根本上决定了儒家的重民只能是地主阶级居高临下对另外一个阶级的“赏赐”或“让利”,因为不同的阶级所属,其所谓的“重民”实质上只是一个政治统治术而已。换言之,虽然儒家一直是以“德治”典范著称的,但其“德”是用来实现“治”的,“德不是目的,是手段”[17],因此儒家民本思想实际上体现的并不是道德属性的“民本”而是功利属性的“治民”。儒家的民本思想虽然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12]369等重民主张,但是对于学儒而言“重民”只是一种空想,对政儒而言,“重民”仅是一个工具,即“重民”在本质上拥有工具属性,在文本思想表述和现实阶级条件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逻辑悖论,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重民”。

马克思主义因为是无产阶级学说,而且目的就是建立无产阶级政权,从为民的思想诉求到政权体制建构保持了阶级的一致性,在理论逻辑上就避免了儒学民本思想的阶级悖论,为“以人民为本”的真正实现提供了理论可能。在现实逻辑上,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确保、彰显了人民的主体地位,习近平更是在传承马克思主义一以贯之的“人民观”同时,结合新的时代特点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怀旧、恋旧情结,以及“资本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新官僚资本主义”[18]等异样的声音,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不是别的什么主义。”[18]这样,习近平就旗帜鲜明地否定了不利于“人民”的各种“陈音”“旧音”和“杂音”“乱音”,宣称、坚守、秉承“人民”的社会主义制度,在现实逻辑上用根本政治制度保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真正实现。

习近平人民观不单在根本政治制度上强调、凸显、明确人民性,更在保障人民性的基本制度安排上做出了指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18]可见,在习近平视域中,人民性是“溶解”到各种各样的基本制度中的,习近平认为人民性不但是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概念表达,更要通过各种基本的、具体的制度安排来保障和实现,换言之,习近平不但通过制度性表达来体现中国人民的国家主体性地位,更明确要用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来保证人民的主体性地位。

对比儒家民本思想所依仗的社会制度,无论是以三省六部制为代表的政治运行制度还是以科举制为代表的文官选拔制度,其实都根本无法保障和体现以民为本,因为其各项具体社会制度都是以地主阶级为出发点的,从根本性的帝制到各项具体制度,保障、彰显的都是地主阶级的利益。另外,如果当今中国社会真的变成了所谓的“资本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新官僚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就会转变为以资本、官僚为中心,也是无法体现、实现人民为中心的,但问题的关键是习近平“人民中心论”的依托既不是封建制度,也不是资本、官僚制度,而是社会主义制度,这就从制度层面保证了人民性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概言之,重视民众应该是所有政治集团标榜的口号,不会有哪个政治集团会公开表达自己藐视、忽略民众,只是是真正的重视还是将其作为工具使用却是个实质性的问题,对于这个实质性问题可以运用很多指标来衡量、判断。习近平深刻地认识到“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19],认为要确保人民的中心地位必须牢牢坚守制度这一根本法宝,所以面对历史传承中的“陈音”“旧音”以及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杂音”“乱音”,再次明确、重申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和各项基本制度,通过制度自信来保障、提升人民的主体地位,通过制度优势体现、实现“人民中心论”,实现了对包括儒家“民本”思想在内的所有重民思想的超越。

(二)领导力量层面

对比儒家“民本”思想的政治运行机理,习近平“人民中心论”在社会治理的领导力量方面也充分体现出了超越性。古代社会“代表”人民进行社会治理的是官僚地主阶级,官僚地主阶级与“民本”思想的阶级悖论上文已述,本处不再赘述。本处旨在强调,在社会治理者的管理、规范层面,习近平“人民观”对儒家“民本”思想的超越——习近平人民观在政党建设方面确保了人民的主体地位,通过领导力量建设实现了“人民中心论”,超越了儒家虚假性的顺民。

在古代社会,虽然儒家学说是政治御用学说,虽然儒家也宣扬“民本”思想,甚至有“顺民”的强烈主张:“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20]“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21]但是,在社会管理者官僚地主阶级的管理和规范上却难觅“民本”,全部为“忠”:“圣人之行,莫贵于忠。”[22]247“为国之本,何莫由忠?”[23]忠是单向度向上对君负责的伦理义务概念,不具有向下的“民本”义务取向,儒家“民本”思想现实生活中的工具性、虚假性和欺骗性就一目了然了,而习近平人民观则是将人民理念真正地融入到社会治理的建设、规范之中的,是货真价实的人民观。

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但是又不能所有人都直接参与到国家治理中来,需要人民选择自己的代表来管理国家。在中国,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但是中国共产党这个阶层(不是阶级)却具有一些特殊性:党员本身就是人民但同时又是人民的代表,拥有双重身份。换言之,中国共产党党员与人民群众本为一体,但因为另外拥有了社会管理者这一特殊身份属性,容易导致个别党员迷失自我,甚至会有“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做官当老爷,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脱离实际”[24]的可能。如果这样,中国共产党就会脱离群众质变为一个真正的特殊阶层,因此习近平非常重视党的建设,在不同场合多次反复强调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崭新篇章。全面从严治党是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必然要求。”[25]“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26]

习近平从严治党有“责任论”“忧患论”“系统论”“制度论”“价值论”等多个视角,但是贯穿所有视角的一个基本点就是人民性。习近平所有党建思想全都是围绕在“人民”这一主题范畴之下进行的,“人民性”是习近平所有党建思想的灵魂与核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27]即,关于党性和人民性的辨证关系,习近平始终坚持党性寓于人民性之中的马克思主义辨证思维,认为在社会管理者建设过程中如果忽略了人民性,则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根本就无从谈起。习近平的这一人民性的党建主旨在其党建的各项具体主张中体现的特别明显,尤其是在党建的价值判断和出发点上,习近平就用简洁、直白的语言表达了人民性的党建理念:“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8]31正因如此,习近平多次声明我们党的一切工作都需要“凝聚起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28]。但是,习近平也注意到政治观念和政治行为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域,有了政治理念并不代表着政治行为就一定会跟进,为了保证政治行为与政治理念的一致性,在社会管理者建设的各项具体措施中,习近平一直恪守人民性的原则,多次指出党执政治国的本领来源于人民的智慧、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和执行与否也取决于人民的意愿和需求、检验党所有工作的标准更是源自人民的意见,在不同场合习近平反复强调“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8]32,“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29],认为党的工作只有做到了这样的“人民性”才能“使我们党始终拥有不竭的力量源泉”[29]。可见,关于社会管理者所有工作的出发点、价值判断、检验标准、具体工作措施等各个方面,习近平都充分地展现了“人民中心论”,人民是习近平所有党建工作的核心和根本,这实质上就是通过对社会管理者的管理和规范真正确保了人民的主体地位,从理论到现实完全否定、超越了儒家虚假性质的“顺民”说。

概言之,习近平“人民中心论”在政治层面无论是理论架构还是现实规范都克服了儒家民本思想的先天缺陷,在儒家重民、顺民的义理方向基础上,真正“坚持人民主体地位”[30],这一政治根本使得儒家“民本”论在习近平“人民观”面前黯然失色,中华民族民本思想在政治维度上也因此又攀登上了一个新台阶。

三、文化维度

如上所述,习近平人民观是一个全方位的理论体系,在文化体制、文化建设上也有着非常明显的“人民”标识。与儒家“民本”思想对比而言,“人民中心论”的文化标签主要体现在治国理念和思维方式上,这些理念和范式是习近平“人民中心论”与儒家“民本”思想区别开来的最深层次、最本质的要素。

(一)价值范式层面

儒家“民本”思想所主张的以民为本,其实并不是真正的为人民着想,而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众所周知,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统治秩序强调的是差等有序。孔子虽然主张作为道德主体应该“泛爱众而亲仁”[2]4,但是在社会客观层面却又强调“正名”秩序,认为只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2]177的伦常秩序稳定,社会才能安稳,否则便是:“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2]187即,在儒者眼中“名正”“言顺”的差序格局既吻合人之本性又符合社会人伦实际:传统儒家的“仁爱”是有亲疏的,是差等之爱,与外在的差序格局的“礼”内外呼应,为封建社会打造了一个差等有序的社会格局。这种贵贱有序的差序格局,经过儒者的义理论证、政客的极力鼓吹,最后沉淀为传统社会文化主脉之一,差等有序、各安其分是传统社会所有成员所期望的理想社会状态。

在传统社会这种差等有序、各安其分的文化范式之下,再来审视儒家“民本”思想,就会打开儒家“民本”思想所隐藏的另外一个文化密码。儒家所主张的“民本”的确是呼吁统治者的政治统治要以民为本,但是其目的并不是要将“民”这个阶层推至差序格局的顶部,只是强调如果不施政为民则差等有序的社会格局就会受到破坏,这是儒家“民本”对上的目的。对下而言,儒家的“民本”是让民众安稳地呆在自己所处的那个差序格局中,所谓:“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22]50“大小不逾等,贵贱如其伦,义之正也。”[22]84可见,儒家所谓的“春秋大义”“义之正”其实已经表达得非常清楚了,无非是“屈民伸君”“不逾等”,其“民本”思想实际上就是号召百姓在领受“赏赐”之后安分地固守在自己的差等位置上,体现的是“君主”的主体价值,而不是“人民”的主体价值。习近平的人民观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实际状况,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价值准则做出了明确判断,而这一论断明显超越了儒家的“民本”思想。习近平指出当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由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31],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8]5,这个转变说明了这样的一个事实:当代中国的生产力发展已经能够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的基本需求,但是在这些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还存在着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等问题,即所谓的不平衡不充分——不平衡不充分其实本身就涉及到公平、正义的话题。按着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当人们低层次的生理和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人们便会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当代中国人民低层次的物质文化需求已经得到满足,人们自然会对更高层次的公平、正义有了需求。针对这样一个既定的客观事实,习近平及时明确地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好收入差距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32]换言之,习近平“人民中心论”是以公平正义而不是差等有序为价值准则的,所有现实中的人民性举措均是这一价值准则的外延和拓展,公平正义这一准则就将儒家“不逾等”“屈民”等文化劣因排除在“人民中心论”体系之外。

简言之,习近平人民观在治国范式中贯彻人民的主体价值,用公平正义体现“人民中心论”,即“人民中心论”是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范式的,公平正义尊重每一个行为个体,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别,也没有宗法等级之分,很显然要比儒家等级观更具价值合理性。

(二)思维方式层面

传统儒家的民本思想虽然有“民贵君轻”的主张,但是儒家在主张民本的同时更是强调:“君人者,国之本也。夫为国,其化莫大于崇本。”[22]145即在儒家国之本的文字表述中,呈现出来的并不是单一的民,还有君,而且对于君民的关系儒家虽有“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11]77之说,却一直强调“君为臣纲”[33]“以人随君”[22]50,认为国家“不可一日无君,一日不可无君”[22]50,君的存在是包括民在内的一切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这就使得儒家“民为邦本”“民贵君轻”等民本思想虽然为重民、养民、惠民等系列举措提供了依据,但却也无法扭转民从属于君的这一根本的顺从关系。

因此就本质而言,儒家的民本思想其实是没有也不可能突破传统社会封建等级关系的,君与民不是统一的而是对立的,而在“人民中心论”的理论框架之中,习近平反复重申“我们是从人民中来的”[34]“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主体地位”[27],这种看似平淡的表述却有着极为深刻的政治意蕴:人民对应的是国家、社会这样的非阶级性的群体性概念,而不像儒家民本思想中人民对应的是有阶级属性的君、官,这就在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君民二元对立的话语思维。即在“人民中心论”中,人民与执政者之间并不是隶属、从属关系,人民本身就决定并存在于这个自己组建的执政群体中,实质上这便实现了从“君民”到“人民”的转变,在这种范式下官、民不再具有不同的阶级属性,官、民的不同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不存在着对立或顺从关系,而是平等、互动的关系,共同履行着对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治理职能,“民”作为国家生活实践主体的自主性、自由性也便能够真正得以实现。

从君民对立到人民平等的转换,确保、凸显了习近平人民观在治国思维方式上的人民主体价值,不但如此,习近平“人民中心论”更是用“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1]的“共享”理念将这一思维方式转换深化、固化,将人民的主体价值彰显得更为明显、明确。

儒家民本思想如上所述只是一个统治术,儒家思维范式下民本所创造的一切成果最终是归属于统治者的,是存在阶级对立的,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16]299而在习近平“人民中心论”思维范式之下,主张“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1],“共享发展就是要共享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建设的成果”[35]。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所有方面成果均由人民享用,完全没有给特权阶级预留存在的空间,进言之,“人民中心论”实质上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政治思维模式。这种“由人民共享”的价值理念充分体现了“国家—政府—人民”真正意义上的三位一体,也凸显了“国家—政府—人民”这个政治构型中人民的主体性,“国—民”“君—民”不再具有对立属性,完全超越了儒家民本思想的工具性、等级性和不平等性。更为主要的是,习近平不单提出“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1]的理念,超越了儒家列土封疆的狭隘思维,还将这个理念作为一个标准来衡量、判断党的工作成效:“改革发展搞得成功不成功,最终的判断标准是人民是不是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36]这样,习近平又将“人民共享”由思想中的理念落实为现实中的标准,将具有“务虚”色彩的口号转换为了“务实”性质的准则,从而确保、夯实了“人民中心论”的现实性和可行性,从理论本质到现实路径都保证了人民性的一以贯之,超越了儒家民本思想在理论本质、外在表象、现实操作等诸多方面的事实悖论。

总之,“推动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激活其生命力,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37]是当代中国人的历史使命。习近平人民观对此做出了表率,“人民中心论”在继承儒家民本思想的合理内核基础上,对“以人民为本”这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做了理论和现实上的双重创新和拓展,既保留了儒家民本思想的价值精髓又实现了完美超越,在中华民族民本思想的时代升华中充分体现了中华文明生生不息、不断前行的文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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