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分工理论演进及可能创新方向
2021-11-30祖湘莎师海猛
张 扬,祖湘莎,师海猛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学院,河南 郑州 450064)
基于国情,小规模家庭经营(小农户)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形式,但农业经营体制已经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实现农业现代化既是我国农业发展的目标,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和核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三农”问题,根本在于深化改革,走中国特色现代化农业道路。目前,如何更好地发挥小农户生产的作用,处理好小农户生产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系,把小农户生产引入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就成为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机制政策创新,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小农户参与农业分工,既能破解“小农户”难以实现的“大生产”难题,又有利于稳定就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也是实现小农户联结现代农业的重要渠道,农业分工深化已经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
一、分工理论:丰富、扩展与争论
(一)斯密——杨格定理:扬弃与发展
亚当·斯密(1776)认为专业化分工是增进劳动力生产率、增加国民财富的主要源泉。在制造业中,劳动者从事单一工种、实施专业化操作,可增加劳动者熟练程度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生产专一化而省去工种转变的时间;可以实现一人从事多人工作,进而引起机械设备的发明和使用,最终达到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改善运输条件,分工的全部价值才能真正实现,主要原因在于市场是协调分工的基本方式之一,市场范围制约着分工程度,市场范围又受困于运输条件。同时,农业固有的自然属性是分工深化的天然性内生障碍。马克思继承了斯密的分工思想,认为分工与协作能够提高国民财富,具体可表现为专业化分工专业工人使用特殊工具而实现劳动生产率提高,协助使劳动过程产生网状联结和生产资料积聚进而节约生产费用,参与分工与协助的企业在区域聚集而获得外部规模经济[1]。阿伦·杨格扩展分工理论,指出劳动分工、报酬递增与经济进步存在因果关系。报酬递增来源于劳动分工和专业化,而不是来源于企业或产业规模的变化;劳动分工通过迂回生产方式实现规模收益、降低单位生产成本,进而提高特定家庭购买力(购买数量),实现市场规模扩大,市场规模又加速劳动分工;市场规模与劳动分工相互促进的过程就是报酬递增的动态累积过程,经济进步的可能性就蕴含其中;分工中需求和供给是相互统一的,共同决定了市场大小[2]。斯蒂格勒认为在一定时期或区域内,当市场规模太小(需求量太小)时,难以支撑专业化企业,产业就难以实施分工,但如果同一产业的众多小企业在某个时期或区域集中生产,实现企业或产业集聚,进而就可以通过分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3]。众多小企业通过纵向非一体化实现专业化分工与集聚是产业成长和市场范围扩大的主要动力源。
斯密开创性提出了劳动分工是经济发展、财富增长的源动力,打破了传统的经济思维模式,改变重商主义学派只重视货币与市场和重农主义学派只重视土地与产出的思维层次,但是斯密定理也存在着历史局限性。一是斯密认为劳动分工是“静态”的,没有考虑到劳动分工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是相互累加叠进的;二是分工制度不适用于农业,因此“农业上劳动生产力的增进,总跟不上制造业上劳动生产力的增进”[4],这就是著名的“斯密猜想”,为后来解释工农业收入比重变化问题提供了启发。杨格进一步丰富了斯密的分工理论,提出了报酬递增来源于劳动力分工带来的迂回生产,而非生产规模扩大,把分工内生化,扩展分工思维空间。斯蒂格勒从产业集聚的方式扩大市场容量(产业容量),进而实现市场与分工相互发展。分工内生的思想得到了不断的扬弃和发展,劳动分工必然带来专业化组织之间的市场交易,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并未重视分工与市场交易过程中所隐含的交易成本,劳动分工的思想也遭到了主流经济学家的冷落。
(二)工业分工——农业分工:范围扩展与效益差异
科斯提出了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企业外部市场的交易费用和企业内部管理成本共同制约或决定了企业的规模经济[5]。20世纪80年代,以杨小凯为代表的新兴古典经济学派把交易费用引入分工理论,进一步细化分工内生的经济思想,并受到主流经济学界关注。认为分工水平决定报酬递增程度,分工既受市场的大小决定,又受分工的收益与交易成本约束;分工与交易效率是生产的两个方面,相互促进;只有在交易效率最优时达到资源配置帕累托最优,局部均衡和局部帕累托最优才能实现;要想实现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帕累托最优,必须确保资源配置和分工结构同时实现最优。杨小凯通过构建均衡模型认为农业领域同样存在分工,但农业分工效果要明显低于工业分工效果[6]。主要原因在于工业产品交易效率高、交易费用低,会造成分工部门不断深化,产业链内的迂回程度也更容易提高。与工业相反,农产品交易效率低,再加上农业生产季节性和周期性,加大交易难度,交易成本处于较高的水平,分工反而得不偿失。交易效率低的农业部门就会从交易效率高的工业部门购买分工经济和迂回成果,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长期以往,工业分工带来的劳动生产率越来越高于农业,其收入比重越来越高,与此相反农业的收入比重越来越低,较好地验证了“斯密猜想”。
罗必良认为“斯密猜想”和杨小凯均衡模型对农业分工解释是不完整的。一是他们虽关注到农业季节性、产品市场特性及生产组织特性引致农业分工的不完全性或有限性,却忽视了这是农业生命特性本身所决定的分工约束;二是他们关注到了农业分工迂回生产程度大大低于工业生产,却忽视了农业的迂回生产下的资本替代和劳动排斥;三是他们关注到了农业依赖工业分工是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方面,却忽视了农业分工深化在不断排斥劳动的过程中农业生产效率得到了持续提升,并没有从更深层次论证农业分工深化和效率改善是农业生产效率提升的基本途径[7]。因此,与工业分工效率相比,农业分工效率较低,但是农业分工带来的效率已经远远高于传统的农业效率。农业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进行分工,横向分工就是根据区域自然禀赋条件,实现农作物在不同区域间的分工种植,如东北地区以种植玉米和水稻为主,中部地区以种植小麦为主,西部地区以谷物杂粮为主。纵向分工就是农作物在生产产业链中不同生产环节因生产经营主体生产效率差异而形成的专业化生产和分工。以自然禀赋为基础的两种分工方式,是建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完备的一体化经营和较为发达的各类商业组织之上而形成的较低的交易成本之上的,也只有这样,才能彰显出分工的价值。高帆认为农业分工深化必须与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相适应,建立在区域自然禀赋条件基础上的分工,才能实现农业结构与区位优势的相互匹配[8]。如美国的农业生产区位格局:东北部集中生产水果、蔬菜等,南部集中生产烟草和猪牛饲料作物等。美国也正是因为这样的交易与分工相互促进,产生出前所未有的高生产率和比较收益,进而才形成了高效率协同运作的现代农业,而这也是美国农业在世界上占领先地位的主要因素[9]。
杨小凯等学者把交易费用引入分工理论,使分工思想成为主流经济学核心,并通过工农业均衡模型阐述了农业与工业分工的差异,工业分工效率远高于农业领域分工,农业分工经常购买工业领域分工经济而造成农业产值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低。这一理论虽有局限性,但开始重视分工在农业领域的扩展。罗必良、苗齐等学者从农业固有特性、农业纵向比较论证了农业领域存在着与工业领域不同的分工方式,通过固有的分工方式使现代农业生产效率远高于传统农业,实现对“斯密猜想”的扬弃。因此,从内在逻辑上至少隐含着:一,分工和专业化生产适用于所有产业领域,不仅适用于工业和商业领域,而且同样也应用于农业产业领域;二,农业产业领域内市场发育程度(市场范围)、交易效率与分工存在着互促关系,农业分工效率虽低于工业但远高于传统农业,并且影响着现代农业发展。
(三)农业分工基础——方式:产权与参与交易
产权是农业可实施分工与协助的基础。马克思较早地提出了“财产所有权”的思想,并指出土地产权并不是一项单一的权利,而是包含了土地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等形成的权利体系[10]。科斯认为产权是经济高效率运转的保证,否则社会将是一个效率低下、资源配置绝对无效的状态。我国长期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和经营权归家庭的基本经营制度[5]。在农业领域里,因土地天然的属性和经济属性决定价值属性的多维性,这为农业分工和协助提供了产权和市场基础。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农户土地承包权可以分离出经营权,实现农业横向分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前、产中和产后的许多环节可以再分离,实现农业纵向分工。如土地经营流转后可实现农业作物连片种植,把作物生产经营过程分离为产前育种、产中的植保、施肥、喷洒农药等维护活动,产后的产品分级、包装、加工、贮藏、运输和营销等,由规模较小的经济服务组织统一经营,进行专业化分工[11],就会被具有强烈市场意识的“企业家”发现,并成为以提供“管理知识”为核心产品的经营性主体和“专业生产”为中间产品(服务)的生产性主体,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提高经营效率和增加迂回生产,进而提升整个农业产业链条附加价值。但在舒尔茨看来,因传统农业原有的生产要素边际收益低,农户不会内生出投资需要,必须通过引进新的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才能打破原有的生产均衡,传统农业才能得到改造,现代农业才能顺利实现[12]。
农户参与农业分工的方式是购买农业专业生产服务。罗必良、胡新艳等认为在农业分工深化情况下,即使家庭农户不直接投入新要素参与农业生产,只要有企业经营的经营性主体和生产性主体的参与,农户就可以通过参与专业化分工、提高迂回程度将新要素与新技术引入到农业生产中,就会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罗必良等对分布在9个省区的2 000多个水稻种植户调查研究表明,有42.9%的水稻种植户在生产过程中至少有一个环节获得了社会化服务提供的有偿服务[13]。当农业生产力到一定程度使得某些环节得以专业化生产分离出来,且这些专业化生产规模大于农户家庭所决定的规模,并且交易成本不高于自己生产经营的成本时,农户乐意参与分工与协作到现代农业系统中,以获取更高的规模收益。
可知农业分工深化至少建立在三个条件基础上,一是农业生产领域内必须实现产权明晰和规范有序的市场交易活动;二是农业生产的受自然制约的先天性特性不会影响到农业生产分工与协作;三是具有较强市场意识的现代农户,能从参与农业分工过程中获得较高的市场交易收益。产权理论在农业生产领域的渗透,既是农业分工深化的基础,又促进了产权真正与农业融合并逐步成为一个有机现代化生产系统。舒尔茨的改造传统农业理论不适用中国的重要原因在于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是外生决定的,没有把农户置于参与分工的情景下。农户购买社会服务外包已成为农业经营方式转型的重要趋势[14]。现代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经济市场中交易主体,农业生产中的规模收益、市场交易成本也就决定了农户参与分工的边界,也就是家庭经营的边界。因此,促进工业分工深化条件和因素也随着农业生产市场化和农业生产关系社会化在农业分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农业分工催化剂:农户组织化和社会化服务
(一)农户组织化:农业生产分离与专业化生产形成
提高农户规模收益和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是促进农户参与农业分工的主要引力,也是农业分工深化的推力,参与分工的前提就是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和增强社会化服务效率。把分散经营的农户通过加入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社)的方式组织起来,共同参与农业生产、运营和市场交易,才能克服小农户分散经营造成农业种植资源错配、交易效率低而交易成本高的弊端,才能实现组织内农户农业种植“合谋”,农业横向分工才能够实现,区域内产业结构才能趋于合理,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服务才能实现。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发展。到2019年7月,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0.7万家[15],呈现出合作模式多样化、合作内容丰富化并逐步向产业专业化过渡趋势,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和林业等方面,在维护农户基本权益、增强农业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劳动分工是组织存在的基础,也是组织产生的理由。组织内治理机制、员工的分工与协助、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等决定着组织化程度。存在于农业生产环节中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业分工、专业化发展形成互促关系,并已经成为农户参与农业分工的重要载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生产服务队、工商资本投入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完善,农民对商品的依存度越来越高,限制农民参与农业分工的因素越来越少,可依托的载体越来越多,但农民合作组织是最为普遍的一种。
(二)社会化服务:农户参与农业分工的“助推剂”
农户从农业生产分离出各种生产环节,需要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来完成,社会化服务水平与市场化程度越高,农户购买服务成本也就越低,交易效率也就越高,家庭经营效率也就越高。专业化生产以及农产品销售和加工领域的充分竞争,特别是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加速了对农民合作组织的需求和依赖。专业化生产需要专业化组织才能更好地发挥专业化的生产效率,进而导致了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这些构成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产生的宏观原因[16]。农户通过购买专业化社会服务融入到分工经济,使得交易密度、交易半径和交易容量同时提升,农户收益与组织化程度、社会化服务规模与服务边界进一步提升。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作为农户与市场之间的中介组织正是专业化分工的产物。从另一个层面而言,合作服务组织已经成为农户获取或者兑现专业化分工产生的分工收益的重要途径。从交易成本经济学看,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从管理经济学看,通过更加专业化的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提高合作组织的管理效率,确保更高的收益。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又能够促进农业分工深化,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越大越发达,服务体系越完善,交易费用也就越低。农户购买社会化服务成本也就远低于自己的劳动成本,农户参与农业分工的意愿和积极性也就会越高。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为农户提供专业化农业生产,参与到农业生产过程中,进而改变了传统的家庭作坊式的农业生产方式,强化农户微观主体的市场角色,通过改变微观经营方式实现改造小农经济的目的,最终形成依靠农业分工实现现代农业的长效机制。
作为经济“理性”的农民,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获取的利益或效用越多,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也就越高、意愿也就越强烈,与此同时,合作经济组织的专业化水平也就越高,规模效益也就越明显。因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就成为引领农户参与专业化生产,融入到农业分工的重要途径[17]。如以销售为主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节约交易成本能够促进农产品销售专业化,以色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异质性和极端化促进了农场规模扩大、农业专业化程度提高和农民非农收入增加[18]。研究表明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可以较好解决在家庭承包基础上农民组织化问题,克服小农户因财力不足和机械使用效率低等条件约束,以低成本实现在灌溉、育秧、播秧、田间管理、施肥、病虫防害、农药的采购和喷洒、收割、运输、储存等环节的专业化生产运营问题,达到实现农业规模效益和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的目的。从世界各国发展来看,农业企业产生之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理想的组织形式,也是加快农业的企业化经营、实现企业与农户有效对接的一种重要载体,当某个生产环节的市场范围和农民购买力达到一定规模时,农业企业就会产生。在日本,在确保小农户的土地产权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农户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植保、收割和销售等生产环节外包给专业化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使更多小农户的服务需求聚合为社会化需求。随着选择服务外包的农户增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交易规模(市场容量)也就能持续扩大,既增加了服务规模经济效益,又能改善农户的分工效率[19]。在家庭经营土地细碎化的困境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化、服务经营规模化已经成为农业分工深化的重要表现形式[13],服务规模持续扩大、经营业务扩展又会倒逼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健全内外部治理机制,形成企业化运营机制。因此,分工与专业化经济是产业组织演进的历史逻辑,同时也是产业组织优化的理论依据。
三、农业分工抑制剂:自然制约、社会制约和市场制约
(一)自然和区位差异制约
农业受自然地理、环境气候等物理因素影响,具有明显生命周期和季节特性,导致了农业分工的有限性[7],因而农业专业化分工也必然受到自然资源禀赋条件的抑制,美国西部正是具有较好的自然禀赋条件,农业才具有较高的专业化分工程度。而农业区位理论强调了距离在农业区位布局中的重要性,而距离又是决定运输成本的主要因素之一,运输成本受运输工具和交通基础设施的影响,运输成本高低决定农业生产分工布局和交易成本。因此,降低运输成本会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和生产分工深化[20]。农业生产集聚和专业化又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及提高农业科技转化效率,推动了农业生产率的提升,减弱自然和区位差异对农业分工的抑制,促进农业专业化分工及其分工范围扩展[21]。因此,农业必须从工业“进口”分工经济,提高迂回生产效应,实现农业生产效率改进,才能拓宽农户经济活动的范围,促进小农经济转向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专业化分工经济[22]。
(二)制度缺陷和技术制约
Gray Kenneth R研究认为前苏联农业专业化分工是建立在高物质高成本投入基础上的,计划促进农业专业化分工,但是计划体制不能有效解决农业区域化和专业化的效率提升过程中对信息需求和企业组织活动之间的协调问题,另外政府不考虑区位优势,高成本投入大规模种植不适合当地生长的作物,集体农场的平均主义和金融政策、价格政策也对农业分工形成了阻碍[23]。中国农业生产中高昂的交易成本和较差的基础设施,粮食管控政策阻碍了农业生产专业化分工,而农业领域内各项资源的产权残缺问题,特别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下的劳动制度、户籍制度和产权制度形成了对农业分工的体制性抑制,而减少农业领域中各项资源的产权残缺是农业分工发展的前提[13]。实现分工经济的两个重要难题就是来自专业化分工的收益和协调分工的成本[24],满足这两个条件需要一系列制度安排,没有相应的比较完善的关于契约、产权、垄断暴力机构自我约束机制等制度安排[25],大规模的专业化分工和交易就不会发生,也就不会产生分工收益和交易成本。现实中,农户与农民合作组织更多地是以信用为基础形成不确定的合约,有着非常突出的契约不完全性,这很难从根本上消除市场交易中的机会主义和逆向选择问题。当出现矛盾或冲突时,虽然可以通过诉诸法律、借助仲裁或第三方的介入来解决争端,但是由于中国农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诉诸法律高成本低效率等原因,法律和第三方规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协调作用。
专业化分工导致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反过来技术进步又促进专业化分工,特别是第三次科技革命引起技术进步,使国际分工由“产业间分工”转向产业内分工和产品内分工。新技术的出现降低了产权界定与契约达成费用,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产业分工[26]。农业新技术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重要工具,也是农业经营主体的关键资源。农业经营主体依据拥有的技术资源决定参与农业生产的哪个环节、生产哪个产品、与其他经营主体或中介组织采用何种利益联结机制进行合作等。但是,由于我国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率、农业生产科技含量低,造成农业经营主体掌握农业新技术较为滞后,农业产业专业生产能力较弱,阻碍了农业专业化劳动分工[27]。
农业科技水平影响着农业产业链延展程度,进而制约着农业分工。农业产业链可以分为产品链、组织链、价值链和空间链,农业产品链的延展,也依靠农业初始生产要素到最终消费之间有更多的生产迂回,也产生更多的既是成品,又是下一个工序的原料的生产部门,使农业生产的纵向分工更细,农业分工带来的效应也就越高[28]。农业生产科技含量低造成农业初始生产到消费者之间无论是产品链、组织链,还是价值链、空间链都不可能激发大量的生产迂回,生产迂回低且交易成本高,进一步抑制农业的纵向分工。
(三)市场制约
农业具有非常强的外部性,“市场失灵”在农业领域的表现最为强烈,不仅存在于农业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还存在于人类代际循环之间[29]。庇古发现了市场的缺陷并提出了利用税收制度、补助金制度来协调外部性,也就是要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纠正市场失灵,确保农业生产、市场交易公平与效率,进而实现不同产业农业生产主体效率最优、通过市场交易实现效益最大化。中国农业部门的市场化水平较低,其中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化明显滞后于农产品市场化。农业要素市场是一个被严格管制的、城乡严重分割的不完全竞争市场,严重制约了农业领域分工经济发展[30]。如农村土地产权归集体所有,农户对农地产权的不完备性导致市场交易不完全,交易成本难以控制。农业专业服务组织能够起到联系各农业要素市场组织并减少外生性交易费用的作用,但农业自身特性会形成内生的交易费用,从而间接约束了农业专业服务组织的发展空间。单独依靠市场的自发力量难以形成各类有效率的农业中间组织。
农业保险市场不完善性,会加大农户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更多农户会选择多样化种植,改变单一种植带来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业产业的国际化程度也会对农业专业分工带来影响,国际化程度越高,农户越愿意寻求参与农业产业分工,形成规模化生产和专业化生产降低农业成本,适应竞争性的全球环境[31]。
四、农户融入分工路径:模式与探索
(一)融入农业分工的模式选择
因资源禀赋差异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的农户之间的差异也非常明显,因此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分工必须遵循农业经济发展规律,找准两者利益联结的契合点,形成双方认可的实现模式。武舜臣认为粮食种植型为主的农户可以通过农地流转和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路径实现[32]。组织化是家庭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分工的重要路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家庭农户融入农业分工经济的重要载体。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应将小农户逐步培育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创新来促进农户与农业企业交易关系长期、稳定发展,通过“公司+ 基地+ 农户”“公司+ 合作社+ 农户”“公司+ 大户+ 农户”发展模式,解决契约不完全性带来的弊端,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同时实现农户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品牌化和标准化[33]。四川崇州市走出了“农户+合作社+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模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专业合作社,以产权细分盘活土地经营权;引入职业经理人,以委托代理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产权细分及其合约治理机制创造性地将家庭经营纳入农业分工体系,最终形成了产权分工机制和交易治理机制协同推进农业分工,发展出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现代农业[34]。韩长赋主张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小农户+合作社”模式为依托,通过订单农业股利分红的合作联结,构建“小生产大发展”“大产业小业主”的发展模式[35]。
(二)家庭农户融入农业分工路径探索
家庭农户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并长期存在,逐步形成与企业具有完全经济活动属性的市场主体,能够通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参与市场经济交易。但现有的农业经营制度下形成的土地细碎化,生产要素分散化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农业分工深化。解决这些问题,最主要的方法就是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构建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实现服务型的规模经济。目前,家庭农户分为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家庭农户选择融入农业分工的路径也有所差异。退出型家庭农户因其参与农业生产意愿低,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参与到分工经济中;兼业型家庭农户因外出务工等可以通过土地托管、购买社会化服务形式参与到农业专业化分工中,既能保证高额的非农收入,又能实现农业生产收入;自给型家庭农户因其自身发展能力不足,可以通过土地出租转让租赁或委托经营给专业种植大户或专业化生产组织,然后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劳动力雇佣参与到农业分工生产经营中;发展型家庭农户更容易发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活其经营管理才能,在综合考虑生产成本、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的基础上,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独立决策机制,在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成本低于自己劳作的前提下,可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参与到农业分工的各个环节,进而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组织服务规模化。
五、结论与展望
(一)结论
首先,农业产业适合专业化分工,但与工业分工的前置条件和分工效率有细微差别。毋庸置疑,劳动分工是财富增长的源泉,是产业生产效率提升的重要途径。因农业生产的季节性、较强的自然资料禀赋条件限制,导致农业产业分工呈现方式、迂回程度和交易效率有别于工业领域。其次,农业分工是农业现代化实现的重要载体,农业生产区域化、农业企业专业化生产而形成纵向非一体化的集群化,是农业分工深化的基础和重要手段,是农业分工程度与市场范围互促的桥梁与纽带。再次,土地等要素的产权价值的多维性,为农业生产环节分离提供了可能,分工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效率提高、迂回生产程度增加、生产(服务)规模扩大是吸引农户参与分工的重要力量。最后,农户组织化是农业分工的需要,也是分工深化的结果。农业专业化分工发展加速农户对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的需求,通过“合作共有制”的模式与各类合作组织形成合作共赢的契约关系,降低分工进程中产生的内生和外生交易费用、分散交易风险,分享分工带来的“红利”。同时,自然资源禀赋条件、农业产业价值水平等经济因素和制度完善程度,影响农业分工深化。
(二)展望
一是不同农户参与农业分工意愿情况需进一步研究。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分工对推动经济增长、是否适用农业领域及工农业分工差异、农户组织化与农业分工之间互促关系、农户参与农业分工的途径方式以及参与分工考虑的因素等方面。农户是一个自我成长综合体,在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环境条件下,其参与农业分工的意愿是不同的;不同农户之间也会因个体之间的差异,导致参与分工的意愿有所差异,但具体表现和区别研究较少,是下一步研究的重要方面。
二是农户参与分工的动机、机理研究较少。我国以土地细碎化形成的家庭分散经营的农业经营体系表现出独有特性,随着农业现代化深入,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化服务组织也会越来越多,农业生产方式也会发生变化,这些都要求农户在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等生产要素配置上做出调整。调整的方向是什么?如何决策?与发达国家相比又呈现怎样的经济机理?这些问题都有待深入研究。
三是对单一要素参与农业分工,实施专业化生产等相关研究成果较为丰硕,但以农户作为一个经营主体如何参与农业分工的研究较少。结合国情,家庭经营必然是现代农业中最基本的经营形式,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什么样的合作形式,沿着怎样的载体和路径才能参与到农业专业化分工,最终融入到现代农业发展之中,还需要进行系统研究。
四是农户经营土地细碎多块且种植作物差异化会阻碍分工深化。农户土地地块多呈现多而小细碎化特征,经营土地的目的不同,种植作物必然会存在差异,这必然会阻碍农业横向分工深化,进而会对农业专业化分工组织服务规模及市场范围带来影响。近几年,通过土地确权赋能、土地出租转让及委托经营政策措施,对农业分工深化的影响又表现出哪些空间效应、溢出效应和替代效应?采取哪些政策措施能够促进土地种植连片化,加快农业横向分工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