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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增值税管理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研究

2021-11-30李留啟河南省恒鼎实业有限公司

品牌研究 2021年30期
关键词:专用发票财税发票

文/李留啟(河南省恒鼎实业有限公司)

自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增值税管理逐渐成为建筑企业财税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在纳税期间产生的风险也被纳入了企业日常风险评估范围内。建筑企业与一般企业不相同,建筑企业的涉税事项相对复杂,涉税环节多,核算方式多样,任何环节出现增值税管理失误,都有可能增加建筑企业的整体税负。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管理难度要高于营业税,建筑企业应该关注引起增值税管理风险的各个因素,在实际工作中准确掌握风险成因,从而采取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控制风险影响程度,避免增加企业的税务负担。

一、建筑企业增值税管理风险

(一)企业组织结构和人员因素形成的风险

建筑企业由于组织结构和人员问题所形成的增值税管理风险,具体表现为:第一,建筑企业的经营项目主要是建设工程,工程建设环节数量多、周期长,因而其税务渗透链也相对较长,增值税管理覆盖多个环节,管理难度相对较大,一旦某一环节管理不当或者税务人员对某环节的会计信息和税务信息质量把控不严格,则有可能诱发增值税管理风险[1];第二,财务控制和执行岗位在发挥职能过程中面对阻碍,例如某建筑公司的财务组织架构中设置了财务经理、财务科长职位,但是该公司并未针对此财务架构制定统一的管理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各岗职能不清晰,缺少明确的制度指导约束,导致企业的增值税关键风险点难以被及时发现和解决;第三,业财融合不到位,致使增值税风险信息获取不及时,风险管理滞后。财务分析一般都是事后分析,缺乏前瞻性,而且财务人员未能深入业务前端,了解业务活动中的增值税管理情况,从而无法准确掌握增值税管理风险信息,风险防控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二)发票管理不当形成的风险

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管理过程中因发票管理因素而产生的风险有以下几个:1.因发票管理失误而造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会面临处罚,严重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本应从分包商获取发票,但是却从分包商的供货商处取得发票。2.开票时忽略真实的项目成本因素,在材料、劳务等成本与目标成本信息不一致情况下开具发票,税务机关稽查企业成本的真实性,一旦情节真实将认定企业存在虚开发票行为。3.由于供应商被税务机关稽查导致建筑企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风险,个别供应商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可能未及时将发票信息报送至税务系统,导致其被税务机关稽查,进而连累建筑企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三)会计核算方法多样化形成的风险

会计核算方法多样化,虽然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了较大的便利,但是也增加了企业的增值税管理风险,首先,企业部分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两种,但是两种计税方法使用的计算方式和税率不相同,因而最后的增值税核算结果也不相同,如果税务会计未能提前做好测算分析,选择了不合理的核算方式,则可能导致企业多缴税;其次,建筑企业在经营和建设期间产生的费用较多,适用的税率不同,需要按项目进行分别核算,但是财务人员未能将其分开核算,而是将费用归集后统一核算,也会导致企业整体增值税税负增加。

(四)合同内容模糊形成的风险

建筑企业粗放的税务管理容易产生合同风险,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忽略合同条款中影响增值税管理风险的因素,导致增值税管理风险范围进一步扩大,影响企业经济效益。比如,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未能全程参与合同签订,而合同签订人员对税收政策的了解有限,合同定价并未以业务类型为基础,增加后期核算难度。建筑企业的财税人员与前端业务合同签订的联系较少,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管理中将出现预缴税金,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被占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也可能无法应抵尽抵,企业税负难以得到合理控制。

二、增值税风险成因分析

建筑企业增值税风险可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分析,外部风险主要是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频繁或是税收征管期间的税企关系处理不合适,内部风险主要是因为建筑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管理层缺乏足够强的风险防控意识、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税务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等因素。建筑企业的增值税风险存在于多个经营环节,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具体成因分析如下:(1)税收征管环境复杂度增加,现阶段产业结构改革不断深化,国家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的转型期,建筑企业在日常经营期间面临多种未知因素,风险因素变化多端,导致企业的增值税风险增加。(2)税收政策调整频繁,国内税法体系随着产业结构变化而不断完善,税收政策和法规的调整促使建筑企业财税人员必须准确掌握最新政策,调整增值税筹划方案,如果财税人员对税收政策掌握不及时,则增值税筹划方案有效性降低,甚至部分筹划内容被认定为逃税漏税行为,企业承受较高的增值税风险。(3)缺乏足够强的增值税风险防范意识,建筑企业的管理层以及其他业务部门人员对增值税风险的重视不足,具体表现在经营战略、制度设计方面,以及工程承接、合同签订、项目造价成本管理、预算、建设施工、管理物资、项目竣工交接和结算等业务环节也存在增值税风险意识薄弱的问题。建筑企业将发展重点集中放在产值和工程进度追赶、收入利润增加等方面,未能高度重视增值税风险对企业造成的成本增加和经济损失。(4)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建筑企业在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缺少有力的内部控制措施约束和指导,不规范的增值税管理和风险应对措施难以被及时发现和调整,增值税风险影响范围和深度扩大。

三、建筑企业增值税管理风险应对措施

(一)完善税务管理制度,加强事前税务控制

增值税管理工作应该在严格的制度指导约束下进行,为达到最佳的增值税管理风险控制效果,建筑企业需要以经营特点、项目类型为基础,从各个环节入手完善税务管理制度,细化增值税管理办法,指导各部门人员妥善处理增值税相关事项。新税改不断推进,增值税政策变化较快,建筑企业的财税人员需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最新的增值税相关政策,从而对企业自身增值税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指导增值税筹划活动,严防增值税管理风险。企业在增值税管理制度中,强调会计信息和税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严格要求税务会计密切关注和跟踪生产环节增值税数据信息变化,做好增值税管理监督工作,掌握增值税管理关键风险点,从而加强对其的控制。此外,建筑企业还应当加快推进业财融合,加深财务人员与业务活动的联系,要求财税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进入业务前端,实时跟踪业务活动中的增值税信息,做好事前增值税风险控制,全面防控企业的增值税管理风险。

(二)持续完善发票管理制度,细化发票管理办法

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与其在经营过程中能否顺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建筑企业必须获取合法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足额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否则将导致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虚开发票风险加剧,从而面对税务机关的严厉处罚。国家政策以及当地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和开具都有明确要求,建筑企业应当基于政策法规,持续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细化发票管理办法,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获取行为,避免企业面临虚开发票风险。对于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款但是工程决算时发生工程折让的项目,建议建筑企业及时就工程清理情况与发包方沟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冲销工程收入和应收账款,减少建筑企业的实际经济损失。建筑企业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在后续项目合同签订过程中,提前约定协商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尤其是后期工程的开票金额方面,及时明确质保金在实际支付工程款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明确约定因工程决算金额减少导致多开发票的情况,需要发包方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冲销多开金额,建筑企业有效规避增值税发票虚开风险。

在实际工作中,项目负责人以及企业的管理层人员都需要加强对增值税管理的学习,全面掌握基础的增值税知识,更好地参与企业增值税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而且财税人员也应当向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宣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知识,确保对发票管理有基本的认识,明确增值税发票对进项税抵扣的重要性,从而积极配合财税人员的工作,财税人员则要按照企业制定的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增值税发票交接行为,依法依规开具和获取发票,并妥善保管发票。建筑企业应当建立责任机制辅助发票管理,将增值税发票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坚决打击虚开发票行为,规范发票经办人的工作[3]。此外,建筑企业还应当细化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项目考核制度,针对发票获取和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设立奖惩机制;有效控制项目目标成本,预测工程各项成本比例,提前筹划;优化供应商选择,尽量选择信誉较好且长期合作的供应商,避免出现为获取发票而选择供应商;严格检查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建议建筑企业严格审查发票真实性,保证“货物、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接受并且责令发票开具方重新开具合规发票。

(三)科学选择会计核算方法,控制增值税风险

建筑企业的项目可以选择多种核算方法,为避免因核算方法选择不当,而加重企业税负,建筑企业的财税人员应当做好充分的事前分析,减少增值税管理风险。财税人员应该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按照业务类型区分工程项目,比较同一项目在选择不同的方式计算应纳税款后,选择有利于企业的核算方式。同时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建筑企业的财税人员要注意关注以不同名义发生的费用,各项费用对应的税率各不相同,企业应当将税率不同的费用分开核算,避免增加增值税风险,而且企业不同类型的收入也需要分开核算,比如建筑安装服务税率9%,简易计税3%(不允许抵扣进项税),设备销售税率13%,勘察设计税率6%,如果以上项目未能独立核算且开具发票,则应该按照规定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建筑企业需要提前做好筹划工作,准确地确认和核算各项收入,同时加强业务指导,进项税抵扣要应抵尽抵,避免企业多缴纳增值税。

(四)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夯实税务筹划基础

建筑企业签订的合同条款直接影响企业税负高低,因此加大工程合同管理力度是企业的重要任务。在签订合同时,财税人员需要全程跟进,参与条款制定、审核,由财税人员对合同定价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进行分析,结合业务类型在合同中明确增值税率。在合同条款中增加“发票开具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指定的正规发票,一旦出现虚假发票,发票开具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发票税率紧跟国家政策变化”等内容[4]。除此之外,建筑企业签订的多个合同,各个合同涉及内容广泛,因此建议建筑企业安排具备工程造价、工程管理、法律、财务等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负责合同管理,在项目合同拟订环节排查大部分增值税管理风险,夯实税务筹划基础,缩小增值税管理风险影响范围,加快实现建筑企业的节税避税目标。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税改环境下,增值税率有所调整,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管理风险防控工作还应持续加强,为控制增值税管理风险对企业整体税负造成的负面影响,建筑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妥善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增值税管理风险。对于建筑企业来讲,增值税管理是推动企业长远发展的有效手段,在国内经济体系深化改革以及税制改革背景下,建筑企业必须加强自身增值税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提高风险应对水平,避免企业承受多缴税和少缴税压力,在合法履行纳税人义务的同时,控制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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