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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治村研究:文献回顾与探索展望

2021-11-30王杰

关键词:治村乡贤文化

王杰

(兰州大学 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新乡贤作为乡村治理的新生社会群体,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有序前进以及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为了更有效治理乡村和更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必要对新乡贤治村的文献进行梳理和总结,在找出问题和指出研究进路的基础上回应现实和指导实践,为乡贤研究抛砖引玉。

一、新乡贤治村研究的文献回顾

谁是新乡贤?关于这一问题,学术界并没有形成一致看法。现实中,新乡贤没有明确的行业或者职业限定,可以是退休的领导干部、学者、教师、农民群众等等。可以认为,所谓新乡贤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价值追求,有道德、有能力,在乡村社会中具有一定威望,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和推进乡村振兴的个人或者群体。

通过系统梳理现有文献,发现新乡贤治村研究主要集中于生发依据、政策支持与文化传统、角色功能与治村意义、治村方式与逻辑、存在问题及其改进策略。

(一)何以提出:新乡贤治村的生发依据

何以提出,讲的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依据、缘由,主要包括理论来源、现实背景与历史嬗变三个方面。

1. 理论来源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理论来源主要有“精英治理”说、“优势治理”说、“社会资本”说、“文化振兴”说、“协商民主”说、“治理共同体”说。

“精英治理”说认为,乡村精英通过塑造乡村价值、影响乡村舆论、带动乡村变革,能够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效能[1]。然而,改革开放以来,精英流失不仅导致乡村人力资源结构失衡,而且破坏了城乡有机循环机制[2]。国家和社会都逐渐意识到有必要“找回”乡村精英。通过政策驱动、资本推动等办法,不少乡村精英开始回流[3]。尤其是针对基层治理的“硬任务”进行精英再造,形成了一批“任务型乡贤”[4]。毋庸置疑,精英回归为乡村建设添砖加瓦,对于修复城乡循环机制、充实乡村人力资本和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稳定都有所裨益[2]。但是对于“精英治理”的具体方式,不同学者看法不一。有学者提出,“能人型精英”与“嵌入型精英”的长期组合是有效方式[5],另有学者认为,“精英治理”类型多样,应该健全体制外精英的吸纳和参与机制,从而抑制体制内精英寻租可能,形成多元化的“精英治理”均衡格局[6]。

“优势治理”说认为新乡贤具有诸多方面的特殊优势。其一是人才优势。新乡贤往往具备较高的知识素养,是振兴乡村的重要社会人才。应该着重培育和招引新乡贤,构建和创新新乡贤扶持、孵化和使用机制,从而促进知识返乡、技术返乡,推动乡村振兴[7]。其二是资源优势。不少新乡贤是有所成就的成功人士,通过带动资金、人脉、信息、企业等资源下乡,有力地推动了乡村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为乡村振兴汇聚了强大的资源动力[8-9]。其三是道德优势。正是因为新乡贤的道德力量使其具有较高的社会威望,因而在乡村治理中掌握一定的“话语权”,有助于纾解矛盾纠纷,在乡村社会中形成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10]。其四是文化优势。新乡贤是乡贤文化在新时代的社会体现。新乡贤不仅继承了传统儒家文化中的优秀成分,而且凝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精神内涵。新乡贤能够发挥文化优势来教化乡民、文明乡风,从而促进乡村文化振兴[11]。

“社会资本”说认为新乡贤因其具有头衔、名誉和声望,所以相对于普通农民更加能够形成和积累社会资本[12]。新乡贤成为乡村社会资本最关键的节点[8]。“权力的文化网络”是一类重要的社会资本,通过活化、利用好民俗文化资源,可以重构“权力的文化网络”,这有助于提升新乡贤的治村效能[13]。要实现有效治理,新乡贤应该运用社会资本为乡村代言,推动乡村“三治融合”建设,强化乡村治理的内生基础[14]。

“文化振兴”说认为,新乡贤作为道德权威主体,能够振兴乡村文化。通过将传统伦理道德礼俗化,新乡贤得以从道德层面对乡村社会进行价值约束,既淳朴民风,又维系道德风尚[15]。作为“文化中间人”,新乡贤积极参与文化教育事业建设,通过捐建学校等方式,促进乡村教育和乡风文明发展进步[16]。正是文化嵌入性使得新乡贤能够获得声誉和威望,从而增强动员和组织乡里的能力[17]。新乡贤应该充分采用软治理方式,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核的“道德文化秩序”,以道德教化为抓手,促进传统道德观念向符合新时代需要的道德价值体系转变,为乡村振兴筑牢道德根基[18-19]。

“协商民主”说认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既是基层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又是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探索[20]。新乡贤能够带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从而弥补民主权利“休眠”和单一主体治理的局限性,进而促成民主决议出台执行,有序实现民众意愿[20]。由新乡贤群体组成的乡贤组织,如乡贤参事会、乡贤理事会,是推动协商民主的治理载体,在乡村治理中是重要的辅助治理机构,这不仅可以推动协商民主机制创新发展,而且有助于培育协商民主理念和激发基层民主治理效能[21]。

“治理共同体”说主张新乡贤作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性。首先,新乡贤与乡村社会强烈的情感纽带可以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推动乡村共同体的形成[22]。其次,对于村两委“悬浮”和自治空转等现象,新乡贤能够弥补主体缺乏难题,促进共同治理[23]。最后,新乡贤与其他治理主体共同推进乡村治理有效,因而共同享有乡村善治的效能。

2. 现实背景

近年来,乡村社会面临着乡村人才流失、乡土文化凋敝、乡村治理内卷化等问题。这样的现实背景也说明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具有现实客观性。

首先是乡村人才流失。大批农民离土又离乡,来到东部沿海地区务工经商,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模式”[24]。一大批乡村人才离开乡土社会进入沿海城市导致乡村建设“失血”。要一改颓靡态势,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振兴乡村人才[7]。新乡贤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乡土人才,也是唤醒乡村“沉睡资源”的社会力量。如何发挥新乡贤的积极作用,是乡村振兴实践必须认真思索的重要命题。

其次是乡土文化凋敝。当前,乡村文化愈显空洞,乡村社会中的精神信仰出现断裂,无处安放[25]。但是,乡村依然是中国优秀传统乡土文化的生长空间,也是离乡人士的精神寄托和乡愁所在。何以重构乡村精神家园,如何充分挖掘、保护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并与乡村振兴相结合重塑乡土文化价值,从而让乡土文化“风筝不断线”,是时下需要思考的重要现实问题[26]。新乡贤作为乡村道德文化权威主体,熟稔传统乡土文化,有助于复兴优秀乡土文化。

最后是乡村治理内卷化。乡村治理内卷化指的是乡村治理处于停滞不前甚至倒退的状态[27]。这集中表现为:乡村治理的内生性基础不断弱化,村民参与村务的积极性不强,往往“缺位”治理过程;黑恶势力滋长,乡村治理中的不确定性增加,乡村社会发展稳定受到挑战;村干部的角色冲突导致村民因此对治理过程的公正性丧失信心,乡村治理陷入“塔西佗陷阱”[10];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社会组织发育不足,乡村治理内生性权威不足,治理疲态显现[28,20];合村并组导致自治制度“空转”,自治流于形式,失语失效[28]。新乡贤可以补位乡村治理,弥补内生权威不足,运用软治理方式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3. 历史嬗变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乡贤治村的传统。乡贤在乡村社会中,一方面因为享有较高的声誉和特权,又深受官僚体系的信任,所以乡贤常常协助基层政权处理政务,比如纳税、纳粮等等。政令要顺利落实需要乡贤呼吁从而让乡民知晓,毕竟乡民与中央权力极少接触,这大大降低了治理成本[29]。另一方面,乡贤是乡村纠纷的调解人,这既与乡贤是乡村社会的内生权威主体密不可分,又因为出于便利因素,乡民认为找乡贤调解成本低廉,毕竟见官府是不得已而为之。进入近代社会,经纪统治是这一时期乡村社会的主要色彩。乡贤作为保护型经纪维护乡村利益和集体价值,这与以劣绅、豪绅等为代表的营利型经纪是明显不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乡贤赖以生存的社会结构和文化土壤不复存在。改革开放后,乡贤又逐渐走进人们视野。乡贤打破了政治精英一枝独秀的局面,使得乡村精英趋于多元化[30]。今天,新乡贤是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在各行各业取得成就的时代精英[31]。进入新时代,要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以及有效承接乡村振兴战略都离不开新乡贤的广泛参与。

(二) 何以可能:新乡贤治村的政策支持与文化传统

何以可能,讲的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外部条件和内在基础,主要包括政策支持和文化传统两个方面。

国家高位推动是新乡贤得以顺利进入乡村治理场域并发挥作用的外部条件。在乡村治理中,政策供给是党和国家最常用的工具和方式[32]。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乡村治理诸问题并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尽管在不同时期,党和国家的政策注意力有所不同,但是无论如何变化,党和国家政策始终围绕增进农民福祉、推进乡村善治不断演进[33]。尤其是从党的十八大开始着手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和国家更加重视乡村治理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建设。一则不断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持续提升基层民主的科学化水平[34];二则不断建立健全乡村治理的体制结构,一个涵盖党、政府、社会、村民等多元主体的乡村治理格局正在成形[35];三则积极推动乡村治理机制创新,如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下沉自治单元、开列村级小微权力清单、选派“第一书记”、积极开展“村民说事”等等[36]。总体来看,乡村治理的政策供给基本做到了坚持地方先行探索与中央顶层设计相配合,通过政策创新扩散实现良性互动[37]。进入新时代更是重视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积极发挥人才作用[38]。这说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条件充沛,不存在政策阻塞。

中国乡土社会一直有见贤思齐的文化传统,这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内在基础。乡贤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华文化血脉的精神原动力[26]。显然,乡贤文化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表现,是文化自信的重要来源。传统乡贤文化在成长发展中彰显出明显的地域性、道德性、知识性和公益性特征[39],即使斗转星移,时至今日依然是乡贤文化的基本特征。新乡贤文化是传统乡贤文化的演化和革新。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新乡贤文化建设逐渐从自发走向自觉[40]。在乡村社会中,乡贤文化对于推动乡村道德建设、完善乡村法治建设、发展乡村产业经济、倡导乡村公益活动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39]。

(三) 何以必要:新乡贤的角色功能与治村意义

何以必要,讲的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主要包括新乡贤的角色功能和治村意义。

新乡贤作为一类新兴治理主体,不仅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参与者,还是引领者和推动者[18]。首先,新乡贤是乡村“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的参与者。新乡贤积极参与村务政务的协商探讨过程,以建言献策等方式帮助构建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新乡贤法治意识较强,能够协助解决法治意识淡薄、法治保障不健全等问题,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41]。作为内生道德权威,新乡贤可以重构道德规范[42],引导乡村社会向上向善。其次,新乡贤是乡村振兴的引领者。面对乡村社会中产业空心、脱贫攻坚的问题,新乡贤可以带动资源下乡,引领乡村产业振兴①参见:发挥“新乡贤”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https://www.sohu.com/a/239126337_100020910。;面对乡村社会中人才外流、人才紧缺的问题,新乡贤作为人才下乡的代表,可以引领乡村人才振兴;面对乡村社会中土壤污染、河流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新乡贤可以带头保护乡村生态,引领乡村生态振兴;面对乡村社会中文化凋敝的问题,新乡贤可以弘扬乡贤文化,复兴乡村文化,引领乡村文化振兴[43];面对乡村社会中组织不健全的问题,新乡贤可以组建乡贤理事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引领乡村组织振兴[44]。最后,新乡贤是乡村治理创新的推动者。乡村治理有效,需要解决公共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通过政策激励和制度保障充分激发新乡贤的公共服务意识,促使新乡贤积极投身于服务性、互助性等乡村公益事业建设,增进治理有效[18]。

作为参与者、引领者和推动者,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意义重大。一来,新乡贤可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45]。在“乡政村治”结构视域下,村两委治理在现实中常常出现角色冲突[46],因而村两委治理效能大打折扣,村民与村干部之间也处于“悬浮”状态。另外,乡村“熟人社会”特征明显,国家正式权力并不能介入乡村生活全域,这就造成了乡村基层治理“无力”的现状。显然,面对这样的事实需要补充治理的其他力量进入乡村治理场域。新乡贤在干群之间往往起到“润滑”作用,以其社会属性弥补国家正式权力不足,增进乡村治理合力[47]。二来,新乡贤可以夯实乡村治理的内生基础。要形成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社会秩序,实现乡村善治,仅仅依靠外部力量嵌入乡村社会是不足的。真正能够可持续推动乡村治理有效的是乡村社会的内生动力。新乡贤生于斯,长于斯,是乡村社会的内生道德权威,在乡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声誉,通过整合社会资本、凝聚乡村共识,强化乡村内外联系,能够可持续提供乡村振兴动力[10]。最后,新乡贤可以改善乡村治理的社会环境。确保矛盾不上交是迈向乡村善治的重要一步。要想不上交矛盾,就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正是因为新乡贤积极保护和传承乡村文明,坚持以德治村、树立标杆来浸润文明乡风,所以大大减少了乡村矛盾,使得社会环境趋于和谐稳定[48]。

(四)何以可为:新乡贤的治村方式与逻辑

何以可为,讲的是新乡贤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如何发挥作用。这主要包括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与逻辑。

新乡贤发挥作用的治理方式主要包括自治、法治和德治。乡贤文化在乡村社会中影响深远,新乡贤通过传承和保护乡贤文化资源,以多样化的形式弘扬乡贤文化,在乡间养成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引领乡村德治发展。新乡贤直接参与村民自治程序,不仅能够推动基层民主政治的程序正义,而且有助于村民自治朝向民主化、科学化方向持续推进。另外,新乡贤通常具有更高的法治素养,通过宣传法治观念、监督村干部依法治村履职情况、倡导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结合可以推动法治乡村建设[49]。“三治融合”是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大势所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常常在自治中有机融入德治元素和法治思维,比如推动“官德”建设和完善监督机制;在德治中紧密结合自治和法治实践,比如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在法治中充分植入自治精神和德治载体,比如尽力用好乡贤调解[14]。通过“三治融合”,新乡贤强化了村民自治、推动了农村经济、构建了和谐农村、弘扬了道德新风[50]。新乡贤治村方式背后的逻辑是一种整合机制。通过智力整合,为乡村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地方政府科学民主决策;通过财力整合,招商引资,推动乡村经济发展;通过物力整合,改善乡村公共设施,做好乡村公益慈善;通过秩序整合,调解乡村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环境;通过特长整合,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丰富乡村公共生活;通过潜性整合,涵育文明乡风,促进乡村文明发展[51]。

(五)何以推进:新乡贤治村的问题与对策

何以推进,讲的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尚且存在的弊病及其改进办法,主要包括问题与对策两个方面。

当前,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动力机制不足。要让新乡贤积极主动自觉参与乡村治理,需要利益驱动。治理实践中缺少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让新乡贤有可持续的动力参与乡村治理。如果仅仅依靠新乡贤的乡土情怀和奉献精神难以维系持续参与的动力[52-53]。二是组织形态缺乏。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往往缺乏组织形态。既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组织动员机制,又缺少组织合规性设计。即使建立了乡贤组织,也常常定位不明确、制度不健全,组织运转经常“失灵”[53]。三是制度规范不健全。乡贤何以治村,目前并没有相关的制度设计或者法律规范。尽管国家近几年开始提倡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但是要切实发挥新乡贤的角色功能,需要制度设计予以规范,才能让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在地方顺利推进。否则,新乡贤与村两委职能边界模糊以及自主性与体制约束性摩擦将长期存在[54]。四是体系结构不畅。整合资源是新乡贤有效治理的前提。然而,由于新乡贤自身分散性特征明显,使得新乡贤所依靠的组织平台之间也缺少互动、联系,这势必阻碍新乡贤有效发挥作用,导致新乡贤参与诉求和参与结果反差较大[53]。

面对这些问题,学者们也开出了药方。首先,构建起多元化的新乡贤激励机制。一方面,强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物质激励机制,比如通过出台一些扶持政策,对新乡贤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不断完善针对新乡贤回归的公共服务水平和资源保障。另一方面,加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精神激励机制,比如建立荣誉激励机制,针对新乡贤群体组织开展优秀评选活动,并进行宣传嘉奖,予以新乡贤精神动力[53]。其次,组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运作平台。鼓励和支持在乡村设立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等乡贤组织,同时形塑正确的认知理念,从而确保乡贤组织能够正常运转[19]。再次,优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体系。通过制度设计明确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权利清单,明晰新乡贤与村两委的职能边界,以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确保新乡贤在制度规范内参与乡村治理[10]。最后,积极促进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发挥新乡贤桥梁纽带作用,凝聚乡村治理主体,畅通乡村治理的信息渠道,形成乡村治理共同体,以求共同参与、协同互助,增进乡村治理效能[10]。

二、新乡贤治村研究的文献反思

如上所述,学界现有文献具有较强的现实关切和问题意识,能够较好地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无论是对于学术研究还是实践探索,都能够予以启示和深思。但是,现有文献在以下方面还有继续改进的空间。

首先,从研究内容来看,一是关于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民族地区的新乡贤治村诸问题欠少探讨。现有文献主要集中探讨东部和中部地区的新乡贤治村诸问题,尤其以浙江地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作为案例素材讨论居多。在乡村治理中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是浙江乡村治理的重要经验。上虞、德清、枫桥等大量乡村治理的事实证明,新乡贤有效促进了浙江地区的乡村善治。尽管全国都在借鉴浙江经验,逐步推广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做法,但是,更值得关注的是具体经验背后的实质。新乡贤治村,其实质在于用好社会力量协同共治。然而,不同地区区情差异较大,特别是西部民族地区具有经济欠发达性、文化多元性、民族聚居性、宗教成分复杂性等特点,那么,基于对相对特殊性的现实关切,新乡贤在其他地区,尤其是西部民族地区参与乡村治理的诸问题更具有探索价值。这正是现有文献所欠缺的。二是对新乡贤发挥作用的逻辑理路关注不够。现有文献基于典型案例或者以应然层面的价值引导为目标,较多地讨论了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或者说新乡贤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然而,聚焦于乡村治理过程,新乡贤究竟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新乡贤发挥作用背后的逻辑理路为何?学界对此讨论较少。正是因为不知道新乡贤治村的“所以然”,所以导致学界和业界对新乡贤的理解有失偏颇。这值得引起学界高度重视。

其次,从研究方法来看,现有文献以规范性、合意性研究为主,辅之以微观个案的调查分析,缺少有深度的实证主义研究范式的探索和思考。学界当前关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价值、作用、条件、机制等学理性问题的探讨,还是以规范性研究居多,主要停留在研究者个人思辨基础上对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价值判断。或者说,更多的是基于研究者主观立场进行应然层面描述的观点表达。不过,这些价值判断和观点表述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洞察力和穿透力,是值得学界反思的。规范性研究范式的不足之处在于缺少事实素材作为证据支撑,从而难以让学术观点更加具有说服力。诚然,学界关于新乡贤治村问题的讨论,也有基于田野调查的个案分析。遵从这一研究范式的学术文献大多具有较强的问题性、故事性和客观性,因而研究提出的学术观点往往创新性更加突出,对社会现实的关怀也更强烈。然而,尽管不少研究较好地做到了回应现实,但是在理论启示方面还有较大的探索空间。换言之,虽然在田野调查基础上,对新乡贤治村经验进行了有深度的描写,从而让学界和业界比较清晰地了解了地方经验,不过在深描基础上,是否能够升华到理论层面有所启迪和创新,更加值得咀嚼和思考。因此,在遵从实证主义研究范式基础上,走向田野、扎根田野,进而开展有深度的质性研究是值得学界探索的。

最后,从研究理论来看,现有文献理论原创性和贡献度还有待提升。理论贡献是学术研究的首要追求。因为只有学术研究具有理论贡献,才能持续不断地生产知识,从而在外溢扩散的作用下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客观地讲,社会科学研究有其“大循环”和“小循环”[55]。从经验上升到理论再回到经验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大循环”,这就要在田野中找到灵感、提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对问题的深度理解,再回到经验中检验,从而抽象出一般意义上的理论概念[55]。从理论出发,下沉到经验,再回到理论本身,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小循环”,其目的在于通过对理论的检验,丰富和发展已有理论[55]。显然,要推动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的理论建构,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体系、话语体系,既需要社会科学研究的“小循环”来验证已有理论的适用性,又需要社会科学研究的“大循环”来提出具有原创性的实质理论,再逐渐上升到宏观层面的形式理论,从而构建更加具有解析力的新理论。现有文献对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讨论,主要还是集中于社会科学研究的“小循环”。通过运用一个具体的理论视角,提出对应于理论视角的分析框架,针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问题,作出理论回应,同时基于现实经验的理论启示,丰富理论本身。对应于理论创新,这固然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但是,要形成对新乡贤治村的深刻理解,还应该在田野调查、深度访谈的基础上,运用质性分析形成新乡贤治村的理论建构,最后回到经验中予以检验。也就是说,关于新乡贤治村研究要强化社会科学研究的“大循环”。

三、新乡贤治村研究的探索展望

毋庸置疑,伴随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新乡贤治村研究必然逐步走向深处。要在学理层面形成关于新乡贤治村的全面深刻理解,还需要从多学科入手、共同发力,基于不同学科理论视角,运用差异化的研究范式和方法,持续性地开展新乡贤治村研究。

首先,要不断拓展和深化关于新乡贤治村的研究内容。只有持续不断拓展新乡贤治村研究的具体内容,才能逐渐形成关于新乡贤治村的内容全景。这是认知和理解新乡贤治村实践的前提和基础。从研究视野来看,未来研究应该在坚持分析东部沿海地区新乡贤治村诸问题的同时,更多地关注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民族地区的新乡贤治村诸问题。不同区域的乡村具有明显不同的特质。在西部民族地区,关于乡村治理,新乡贤发挥何作用,何以发挥作用等问题都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也都需要学界作出学理性回答。特别要注重深挖新乡贤治村背后的逻辑理路,找到新乡贤发挥作用的机理所在。换言之,是一种什么机制作用于新乡贤治村,这是值得深入探讨的。值得注意的是,新乡贤与其他治理主体(比如村支书)是否会发生角色冲突?如果会,何以在新乡贤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进行有效分工?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新乡贤治村研究还要和国家战略结合起来。一是乡村振兴战略。要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从而乡村得以全面振兴,还需要三十年左右时间,在乡村振兴战略的不同阶段,新乡贤如何参与,何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何以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等问题都需要思考和回答;二是城乡融合发展战略。城乡融合是大势所趋,新乡贤在城乡融合治理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发挥什么作用值得关切;三是相对贫困治理,2020 年,全面小康社会已然建成,中国进入相对贫困治理阶段,新乡贤关于相对贫困问题的治理也需要学界思索。

其次,要坚持研究方法多元化。相对于研究问题而言,研究方法具有衍生性、第二位性。要切实拓展新乡贤治村研究的问题域,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研究方法的多元化。研究方法有其适用性。只有科学地运用研究方法,才能正确地回答研究问题。一方面,在具备数据获取可行性的前提下,通过大样本分析,找到影响新乡贤治村的相关变量,并针对相关变量关系运用量化研究方法开展大量研究,形成对新乡贤治村的变量和变量关系的系统理解;另一方面,要深度挖掘数据背后看不见的意义和内涵,运用质性研究方法深耕实践经验,深化和拓展对新乡贤治村的经验理解。

最后,要着力构建和形成新乡贤治村研究的本土理论话语体系。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国社会科学,需要建构中国社会科学的理论体系、话语体系。建构中国社会科学的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也是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重要方式。新乡贤治村,是中国乡村治理话语的实践创新。着力构建和形成新乡贤治村研究的本土理论话语体系,是建构中国社会科学理论体系、话语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实现关于新乡贤治村研究的本土理论话语体系构建,需要通过饱和经验训练,形成关于新乡贤治村的经验质感,进而提炼关于新乡贤治村的理论概念。或者说,只有持续不断地将新乡贤治村的具体经验,抽象为一般化的理论概念,才能逐渐形成关于新乡贤治村的理论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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