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性县城与长期性半城市化
2021-11-30田舒彦
田舒彦
(武汉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截至2018 年末全国城镇人口比重已经达到59.58%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9/indexch.htm)。,在此基础上我国还在继续快速城市化。这种快速城市化主要是由广大普通非精英农民的参与推动的,他们通过形成有利于城市化目标实现的家庭发展秩序来实现它[1]。普通农民因为没有足够强的收入能力,进城后往往还与农村保持着经济或制度上的关联,这种状态被概括为“半城市化”[2]。过去这种关联集中表现在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上,随着农民家计模式向非农收入比重不断提高的方向转型[3],这种关联的显性化程度在降低,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种关联已经不重要。生计模式的转型与农民家庭城市化过程并不同步,发生在城市化之前,为城市化提供物质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农民家庭城市化的前提。绝大多数普通中西部地区农民进城买房并在买房地进行家庭再生产所依靠的资源主要来自其在大城市务工的收入,这种城镇化模式即“异地工业化带动本地城镇化”[4]。
这一方面说明农民家庭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城市化,进城定居生活,另一方面也说明绝大多数农民家庭没能在务工地实现城市化,普遍存在工作与家庭生活的分离。有研究聚焦于后一方面,认为农民未能在务工地实现城市化是体制问题,体制是最主要的障碍,是因为农民受到了体制的不公对待,主要表现为农民无法方便地在务工地大城市获得家庭再生产所必要的公共服务,无法获得务工地消费上的政策支持,例如住房公积金、保障房等[5]。阻碍农民实现在务工地大城市实现城市化真的主要是公共服务不开放或者不能与原住民同等享受当地消费政策吗?就算如其所说,改变体制使所有农民在务工地能够与本地人同样地享受公共服务,那么在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农民最终能获得其所追求的高水平公共服务吗?如果不能,还是其所追求的城市化或者说市民化吗?就算能,仅仅有政府提供的服务和保障就能过上理想的城市生活吗?
实际上城市化发展到现在,阻碍农民进城的体制性因素已经比较少了,城市对农民总体上是开放的。在现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下,大多数普通农民虽然不能在务工地实现城市化,但是完全可以期待通过自身及家庭的努力就近在县城实现城市化,由此获得生活条件的改善并可以期待未来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有改善且有希望的生活并不一定比留在大城市主要依靠政府保障而承受着巨大社会生活压力要差。本研究将在县城买房定居,但仍然要外出大城市务工以支撑家庭理想生活导致家庭成员长期分居,且需要依靠农村资源(不论作为显性收入来源还是作为隐性保障),只能在县域实现生活城市化而不能在县域实现生产城市化的状态,称之为县域半城市化。当前绝大多数农民已经实现的城市化就是这种类型,而且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目前尚未城市化的农民还是要首先以这种方式实现城市化。当前能够进入城市化“‘完成’阶段”的农民家庭尚属少数,大多数已经进城的农民家庭都还处在“‘过渡’阶段”,更高水平的城市化依赖于农民家庭的持续努力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这将是一个长期过程,具有渐进性[6]。现有的制度不仅不是阻碍而且使农民可以在城市和农村自由进退,可以进行有退路有保障的“弹性城市化”[7],制度优势使我国的城市化道路有较高的抗风险能力和稳定性。
许多对我国当前城市化状态的研究都颇有洞察力和启发性,但是对如何理解这种城市化状态,当前的制度与农民的城市化之间是何种关系,未来要走怎样的城市化道路还有争议。对发展道路的判断和选择应该建立在对实践的充分认识上。早在20 世纪90 年代末,就已经出现“县及县以下城镇在国家没有投资的情况下仍然大量增加”[8]的现象,2010 年以来城市化速度进一步加快,县域城市化现象更加明显,对此需要进一步研究。本研究将具体分析推动农民家庭城市化的“发展动力”是什么,尝试突破家计模式的分析框架,来理解县域半城市化状态。
一、消费升级与农民进城
农民进城的主要动力是什么,普遍认为是对家庭发展的追求,家庭发展意味着更好的生活,但什么是更好的生活,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年代的人看法是不一样的。在20 世纪八九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外出务工,想着的还是攒钱在老家农村盖新房,当时在外务工的主要是60后、70 后。2000 年以后,80 后开始外出,2010年左右是90 后。不同年代的人出生和成长的环境不一样,不同的环境塑造了不同年代的人之间心理结构和行为方式上的差异。虽然有差异,但是大家共处于这样一个日新月异的时代,年轻一代总能引领时代的潮流,而更早年代的人也会在时代的发展中学习,调整自身的心理或者至少是调整行为方式以适应时代的变化。
60 后、70 后多数成长于比较封闭的村庄社会,村庄社会规则、价值规范比较统一,从事过大量农业生产,参与过村庄公共生活,对村庄生活有感情,有“村庄社区记忆”[9],体验过缺吃少穿的苦日子,对此有比较深刻的身体记忆。在改革开放之初,市场化力量的冲击尚不很大,而且60 后、70 后都是在基本成年,心理结构比较稳定之后才外出,不容易发生改变,仍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与传统乡村保持着紧密联系和比较高度的一致性,完整的村庄社会仍然能够为其提供行为规范和价值归属。因此外出务工积攒下来的钱都带回老家农村消费,再加上当时外出务工的收入和农业收入都还不够稳定,多储蓄以防范风险的意识还比较强,勤俭节约仍然是主导的消费原则。
80 后、90 后成长在一个发展变化较快的村庄社会,人们通过外出务工、广播电视等媒体接触到越来越多的信息,这些信息包含着各种各样的价值观,不再只有一种行为方式和价值规范,而是可以在众多选项之间选择。物质生活开始慢慢丰富起来,家庭收入有了一定增长,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不再有物质匮乏的体验。他们可能在尚未成年或者说心智尚未成熟的时候就外出到发达地区务工,在比较发达的市场环境影响下,消费观念较上一代有所改变,“对自己好一点”的享受型消费已经成为一种共识。
有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04 年以后,农民的生存型消费(主要指衣食住等基本属于必需品的消费)占比不断下降,发展享受型消费比重不断上升,农民消费时对消费品品质的追求在提高,可以说已经出现了农民消费的升级。尤其是在2004—2017 年间,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这使得一方面农民有了更多可支配收入,另一方面农民对未来收入持乐观预期,这两方面因素推动了农民消费水平的持续提升,在这段时间,农民消费的年均增速明显超过了收入的增速[10]。80、90 后农民不仅自己在进行着消费升级,而且通过“文化反哺”[11]影响着更早年代的人,他们是推动农民整体消费升级的最主要力量。在进城打工的过程中也在经历着一场城市消费革命的影响,新一代农民工成长起来之时,中国正在步入消费社会,他们在消费方面与城市人的距离逐渐缩小,到现在可以说几乎没有什么差别[12]。一个统一的全国消费市场已经基本形成。
“感觉一年一年收入会高一些,十年二十年后可能和现在很不一样,不会想那么远,那么想太累了。不想做个太累的人。我觉得心情舒畅,随心所欲(就好),挣钱是用来花的,花对地方就好,要买就买好的东西,贵的好,买贵了就买贵了,买得心里舒服,明天的事明天说①来自笔者 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 月 5 日在河南某县的调研。”,这是一位80 后女性说的,这种消费观念和对未来的乐观预期在80 后、90 后当中具有相当程度的代表性。而且80 后农民普遍比较早地就进入了城市,一直在城市务工,习惯了城市生活,不再习惯在农村老家居住。导致这些年轻人的不习惯,不仅仅是农村与城市在基础设施上的差异,还有消费环境、可实现的生活方式的差异。年轻人普遍喜欢热闹的街市、娱乐的场所,而消费娱乐设施需要一定规模的市场来滋养,乡村人口外流无法提供足够体量的市场,只有人口聚集的城市才可以。正是对消费升级的追求使农民进城的愿望更加强烈,这种消费升级通常与婚姻、子代教育相结合,越年轻与婚姻的结合度越高,在很多中西部普通农村地区进城买房几乎已经成了结婚的必要前提。更早年代的人们在代际责任和村庄社会压力的推动之下被卷入年轻人的消费升级之中,为之提供支持。实际上不仅仅是80 后、90 后,60后、70 后也在进行消费升级,也有改善自身及子代生活条件的追求,并且努力实现,只是这种升级追求没有80 后、90 后那么强,影响力也没有那么大。
绝大多数中西部普通农业型地区的农民家庭都没有在务工地大城市买房定居的能力,因此其中有很多家庭是在房价尚能企及的县城买房,或者正在以此为目标进行家庭合力和家庭积累。除了低房价之外县城距离农村比较近,还能够低成本地保持与农村的联系,获得农村资源的支持。正是低成本的城市化才使得农民能够腾出更多家庭资源用于消费升级,所以可以看到许多有大量农民进城的县城,出现了很多大商场,电影院、餐馆、品牌服饰店、KTV 等,消费娱乐设施一应俱全,而且这些消费品的价格可能并不比大城市低。县城因为年轻一代农民的聚集而繁荣起来。
二、县域半城市化中的两个平衡
县域半城市化中的“县域”是指距离农村老家比较近的县城,“半城市化”不仅仅是指与农村还保持着经济和制度上的关联,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说更重要的是指大多数家庭还需要依赖至少部分家庭成员外出大城市务工才能支撑高消费的城市生活,因此家庭成员在大多数时间里分居,家庭生活不完整。这样的生活虽然不够完满,但是相对于只能在农村进行家庭再生产的不完整家庭生活要好多了。这种城市化模式中包含着两个平衡结构,一个是农民的追求与其能力之间的平衡,一个是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与国家化资源配置公平之间的平衡。
(一)追求与能力的平衡
现在许多农民,尤其是年轻一代农民的追求是过上城市化生活,现阶段,吸引年轻农民的城市化生活已经不是比农村更好的公共服务或者社会保障,而是丰富多彩的消费生活,是琳琅满目的消费品和多样化的消费选择。消费可以分为基础消费和升级消费,基础消费指生活必需品消费,其中主要包括住房和日常饮食消费;升级消费指对非生活必需品的消费,例如在教育或能力提升方面的消费,为了享受而进行的消费,还有为了攀比和竞争而进行的消费等,这些方面的消费满足的是人们更高层次的需求,诸如自我发展、社会性价值等。从某种程度上说,什么是必需品,什么是非必需品也是社会性规定的,是否必需不仅仅关乎基本生存而且关乎体面,即消费水平是否能够达到其所处环境的平均水平,为达到这种水平所需要的消费品也是必需品,即使没有它也可以维持生物性生存。农民希望实现的不只是城市化,而且是体面的城市化,体面意味着生活过得舒适而有尊严,这与其消费能力高度相关。
实际上在大城市,除了政府提供的基本社会保障之外,很多公共服务的获得与否也取决于消费能力,例如按学区划分学生就学点,是否能买得起好学校的学区房就决定了其是否能获得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再比如交通条件比较好的地方房价往往也比较高,也只有买得了这些地区的高价房才能享受更便捷的公共交通。与此同时城市存在着更激烈的消费攀比,进入城市生活至少不能比周围人吃得差、穿得差。因此大城市虽然能够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但是也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消费压力,消费压力对普通能力者(不只是农民)的排斥作用甚至可能超过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吸引力。普通城市原住民本身也会感受到巨大消费压力,在大城市的年轻人看来年收入能够达到几百万才能过上中产生活,才能比较自由,即使有不少积蓄也要尽量省吃俭用(参见案例1)。
案 例 1①来 自笔 者 2019 年 3 月 3 日 至 2019 年 3 月 13 日在武汉市一城中村的调查。:XXX,1991 年生,28 岁,2014 年嫁入武汉市城中村,其丈夫及其公婆享受武汉居民社保。婚前她自己有几万元积蓄,结婚时婆婆给了他们30 万元,办酒席收的人情也都给了他们,每年给孩子2 万多元压岁钱。虽然有存款,但是夫妻两人工资都比较低,基本上够自己的开销,轻易不敢动这些钱。平时与公婆一起生活,共同生活开支由公婆承担,只是没问公婆要过钱,实在缺钱才动用积蓄,有很强的存钱意识。
“有存款才有安全感,世上有钱人太多了,真的很挣扎……资产过千万,在市中心有超过140 m2的房子,家庭年收入几百万的才算城市中产。以前会把这个当作奋斗目标,(现在认识到)阶层固化比较严重,想挤进去很难,(对自己的定位是)在温饱线上挣扎的人,虽有底子,但挣得少会有危机感,现在用的比挣的多,钱早晚会用完。会调整好自己的心理……没指望孩子赚多少钱,希望孩子做更高端一点、更有价值的工作,人生可以更精彩一点,有更多选择,不像我们这样只能做自己并不那么想做的工作。”
大城市原市民至少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房子,不用买房,也不用出房租,但是农民想要进入大城市就要支付比较高的买房成本,或者至少要支付房租。如果是全家都在大城市生活,房租会更高,因为需要一个适合家庭居住的、条件比较好的房子;如果只是单个人,可以将就房租比较低、条件比较差的房子,或者如果工作地提供集体宿舍可以住宿舍。例如2018 年左右广东东莞轻工业发达的村庄月平均房租达到了10 元/m2②来自笔者 2018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在广东东莞一村庄的调查。,100m2左右适合家庭居住的房子月租就是1000 元左右;武汉城中村是10~15 元/m2③来 自笔 者 2019 年 3 月 3 日 至 2019 年 3 月 13 日在武汉市一城中村的调查。,月房租也是1000 元左右,主城区套房房租是3000 元/月以上;南昌2013 年左右城区房租就是2000 元/月④来 自 笔 者 2019 年 12 月 2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21 日在河南信阳一村庄的调查。左右。如果农民要以完整的家庭形态在大城市生活,那么其基础消费成本就很高,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基础消费多了,剩下可用于升级消费的收入就少了,会感受到更为明显的经济拮据,而且已经激发起来的对升级消费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也就难以体会到生活条件的改善。有一个案例是,1989 年出生的一对夫妻2013 年一起在南昌打工,男方做汽修月工资五六千元,女方在商场做销售员,月收入两千多元,月房租要两千多元,两个人的月生活费要三千元左右,这样每个月只能攒两千元左右,之后有了孩子就更紧张了,只能女方带着孩子回老家农村生活⑤来 自 笔 者 2019 年 12 月 2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21 日在河南信阳一村庄的调查。。
从农民的收入能力上来看,绝大多数农民都是普通工人,还有一部分是技术工,虽然技术工的收入比普通工收入要高,但是总体上主要是挣的体力钱。抽象地来看,劳动收入取决于劳动能力和劳动伦理。劳动能力主要体现在劳动技能水平上,在农民群体内部主要表现在普工和技工之间的差别,农民很难突破技术工人这个层次。劳动伦理主要指劳动时在勤劳、认真、负责、踏实等方面的表现,在这些方面表现比较好的人往往能够在同等能力的劳动者中获得更高报酬,但是在劳动伦理上的良好表现往往也不能突破主要由劳动能力决定的收入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外出务工的农民收入大体在4000~10 000 元之间,收入高低主要取决于工作时间和工作技能水平,勤劳肯干、工作时间长、技术水平高且在同一地工作时间长,就能获得更高工资。在外做生意的农民有所不同,可能有更高的收入能力,但是也承担着较高的成本和风险。
结合农民的追求和其收入能力来比较,在大城市定居进行家庭再生产和在老家农村附近的县城定居进行家庭再生产,可以发现:1. 县城基础消费成本比大城市要低得多,主要是房价要低很多,常规农产品消费成本往往也比较低(主要是因为离农村近,即离农产品产地比较近,从产地到市场的中间环节比较少,所以常规、尤其是本地可以产的农产品价格比较低,另外县城离农村老家比较近,若家里有老人或者亲戚在村务农,还可以比较方便地得到他们无偿提供的农产品);2. 基础消费降低了,才可以有更多升级消费的空间,对升级消费的追求才更有可能得到满足,全国统一的消费品市场已经形成,在县城能获得比较丰富的消费品,升级消费的需求基本能得到满足;3. 县城范围内经济分化还不算大,集中体现在消费水平上的社会竞争压力比较小,要过得体面比较容易。虽然县城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比不上大城市,但是相对于农村而言可以说好很多。农民在县城进行家庭再生产总体上能够实现其追求与能力之间的平衡,能够过得比较舒适,相对于压力巨大的大城市生活而言,这样比较轻松的生活可以说是更好的选择。对大多数农民来说外出务工主要是为了获得更高收入以进一步提高自身及家庭的消费能力,所以工资水平对劳动力流向的影响力要高于公共服务[13]。
(二)效率与公平的平衡
农民个体或家庭在其追求与能力达到平衡时就可以处于一种比较舒服的状态,这种平衡的背后实质上是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与国家化配置之间的平衡,正是宏观上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平衡才使得微观上农民的追求与能力可以平衡。这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平衡核心是开放一部分资源,主要是一般消费品,让其由市场规律来调度分配,这会形成由市场能力差异而导致的经济分化和生活水平的分化;同时限制另一部分资源,主要是比较特殊的资源,例如土地,让其由国家力量来配置,以防止由市场规律配置导致弱者无法获得基本的生活所需,国家控制是为了保护弱者,抑制过度分化,保持社会流动渠道的畅通,实现社会公平。
当前阶段,绝大多数农民家庭都在县城实现城市化,是市场规律作用的结果。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1. 生产要素高效流动推动市场繁荣,创造工作机会,同时市场层级分化,不同层级市场能够提供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水平有差异,规模越大、产业链越齐全的市场能够提供的工作岗位越多,工资水平越高,对各类劳动者需求越大,农民可以去大城市获得相对于本地收入更高的工作机会,由此进行家庭积累;2. 农民主要靠体力劳动,其劳动价值相对来说不太高,收入增长空间有限,如前文所述,难以在大城市过上体面生活;3. 县城虽然不能为大多数农民提供高收入工作岗位,但是生活成本,尤其是房价比较低,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可以支撑在县城买房并在县城进行家庭再生产。
市场化资源配置方式的逻辑简化来讲就是生产能力决定收入能力,决定生产者所能获得的商品数量和质量。这样的配置方式可以激励人们为了得到更多更高质量的商品,尤其是个人为了能够获得更多消费品,享受消费生活而努力生产,激发个体的生产积极性和奋斗精神,使社会生产更有活力。同时,市场化配置也使大量的一般消费品向普通人开放,门槛只是支付能力,大城市实际上也是对所有人开放的,只要有足够的城市生活支付能力,已经有比较强收入能力的农民实现了在大城市的定居生活。现在阻碍农民进入大城市的制度障碍已经不太多了,基本上可以自由流动,农民进入大城市生活的主要困难是经济收入不足以支撑其在大城市完整的体面的家庭生活。虽然市场化配置资源可以提高效率,但是因为各种先天或后天因素导致人们在生产能力上有分化,这种分化会通过市场化配置方式最终表现为生活水平的分化,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甚至可能遭遇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问题。此外还有市场风险。
因此为了给弱者适当的保障,实现社会公平,应对市场风险,就不能只有市场化资源配置方式,还需要国家化资源配置,这主要表现在对重要资源的国家控制和对收入的再分配上。例如土地作为一种基本的生产资料,在我国就是公有制的,在农村的实现方式是集体所有制,集体成员由其成员身份可以低成本地承包使用,这就可以为缺乏市场参与能力的农民(例如老人)提供就业和收入来源,也可以为已经进入市场中的农民提供失业保障。农民与农村的这种关联可以为其城市化提供一定支持。当前农民非农就业比例已经非常高,许多农村农业生产禀赋不高且适度规模经营才能从农业上获得可观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农村资源对绝大多数农民城市化的支持并不是通过以农业增加收入来体现的,而是以更加隐性的提供失业保障和减少城市生活支出的方式提供支持。其中减少农民家庭再生产支出的作用只有在靠近农村的小城市进行城市化才能实现,因为距离近才便于利用农村土地,便于将农产品输送到城市给在城生活的亲朋好友。
除了这种经济上的联系之外,在县城进行城市化还能更方便地获得血缘和原有地缘关系提供的社会性支持,这也有助于减轻家庭生活压力,例如互助照顾孩子或老人。这些虽然不直接与经济相关,但这些问题是否能处理好对人们的生活质量影响很大。绝大多数农民都在离农村老家比较近的县城生活,可以比较方便地保持原村庄内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可以在人们的生活中继续发挥作用,正是村庄的存在使这种与村庄关联的熟人社会(或者半熟人社会)能够继续在县城这个空间内持续下去。在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民的生产生活很大程度上已经离开村庄的情况下,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人们保持联系的重要纽带,因为还有相互关联的利益存在,与土地相关的任何行动都推动人们彼此之间发生互动。国家通过再分配向农村输入资源进行村庄建设对农村的维持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既改善了尚未能进城的农民的生活,也为已经进入县城生活的农民创造了继续获得社会支持的条件。国家化资源配置为农民提供保障是对农民市场能力不足的补充,正是有了这种助力才使得绝大多数农民能够在县城实现追求和能力的平衡。在当前阶段的县域范围内,农村与城市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频繁进行着人员和资源的相互流动。
三、消费性县城与半城市化的长期性
当前绝大多数中西部县城缺乏生产能力,呈现出明显的消费性。这种消费性主要表现在体制内工作人员(例如公务员、教师等有编制的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和留守人员(普通进城农民家庭中的留守女性、老人、孩子)占县城内常住人口的很大比例。体制内工作人员不直接从事生产,其收入来自于国家转移支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他们是消费性人口。虽然留守人员中的女性和低龄老人可能也在县城从事一定的劳动,但是他们往往从事比较低端的或者工作时间地点灵活的非正规工作,收入一般不会很高,其家庭开支中的很大一部分,尤其是升级消费开支,来自外出务工人员转回的收入。生产不是他们的主要任务。女性之所以留守,主要是因为要照看孩子和老人,要以照顾家庭为主,就很难兼顾工作时间地点固定、比较正规的工作,只能做灵活但收入不太高的非正规工作。甚至如果女性不想也可以不工作,在县城有无收入、收入高低对她们来说不那么重要,因此她们的生产性也是不足的。老人本来就缺乏市场竞争力,有劳动能力的老人虽然往往会尽力自养,但是受体力和劳动技能限制通常也只能做比较低端灵活的工作,生产能力不强,收入也不会高,需要一定程度的赡养,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则要完全依靠赡养,老人也主要是消费性的人口。孩子更是需要抚养的,几乎完全是消费性的。在缺乏理想就业机会的情况下,农民进入县城买房并进行家庭再生产,主要是实现了在县域范围内的生活城市化,县城很大程度上成为了一个集中消费的地方。
消费的集中也确实推动了县城经济的发展,随着农民进城,围绕着人们的消费需求,县城的房地产及相关行业、服务业开始繁荣起来,也提供了一部分就业机会。建筑业、装修业主要给中年人和低龄老年人提供就业机会,服务业主要为留在县城的中青年人提供了就业机会,整体上提高了农民非农就业的程度。但是县城总体上缺乏工业生产能力,县域经济繁荣是由农民进城并进行升级消费推动的,高度依赖农民外出打工的收入,这种“去工业化的城镇化”[14]发展空间有限。例如房子是一种耐用消费品,县域人口规模不算大且人口增长率不高,市场空间较小,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可能很快就会出现市场饱和,到这时候房地产及相关产业对经济和就业的带动能力就会弱化甚至停止。已经有一些县城出现了这种情况,房地产业经过十年左右高歌猛进的发展后几乎停止,一部分在这一领域就业的农民就面临失业或者说转换就业的问题。县域餐饮、零售、休闲娱乐等领域的市场空间也不大,而且因为农民的周期性流动有明显的日常消费与年节消费差异。总之在没有县域产业支撑的情况下,以消费为核心的生活城市化必然要依赖外出大城市务工或农村资源,这就形成了县域半城市化状态。从县域人口和经济结构角度上来讲,县域半城市化表现为只实现了县域内的生活城市化而尚未实现县域内的生产城市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集中表现在农民的消费升级上,“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集中表现在市场分层上。各类资源分类聚集的市场分层是市场化配置资源的结果,要获得更优质的资源就需要有能力进入更高的市场层级,对更优质资源的追求就是消费升级。消费升级的追求推动农民进入大城市务工以赚取足够的收入来实现从某种程度上说以消费为核心的城市生活,因为只有大城市才有足够多相对高收入的工作。农民收入空间受到了其劳动能力的限制,因此很难在高消费的大城市体面地定居生活,于是选择了基础消费成本更低又有条件进行升级消费的县城来实现城市化,这种城市化同时获得了农村资源的显性或隐性支撑。从农民家庭状态上来讲,县域半城市化是在县城买房进行家庭再生产,同时依赖大城市和农村资源,为维持县城消费生活要外出务工,家庭成员在大多数时间里分居而不能团聚的状态。
在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没有革命性变化的情况下,上述两种意义上的县域半城市化将长期存在。从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来说,需要县域能够提供更多非农就业岗位且工资水平能够支撑在县城的消费生活,这就是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方式条件下,县域经济如何发展仍是有待探索的问题,要形成优势产业支撑整个县域的发展并不容易。同时更多人的完全城市化意味着需要更强大的财政能力来提供更多公共服务及货币化社会保障,这都不是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的。从农民家庭方面来说,突破这种状态的关键在于提升劳动能力或者进行高强度长时间的积累。如果是通过提升劳动能力,这在已经成为父辈的一代不太可能实现,而需要寄希望于下一代,使下一代通过教育实现劳动能力质的提升,获得稳定而高收入的工作,这种方式还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在一代身上无法实现就要继续寄希望于下一代,不断推下去直到实现。如果是通过高强度长时间积累,也将是一个长期过程。在整个城市化过程中,即使部分农民家庭通过家庭努力实现了完全城市化,也总会有大量市场能力较弱或者劳动力配置不佳的农民家庭仍然处于半城市化甚至未城市化状态,半城市化的农民作为一个群体将长期存在。
普遍的半城市化状态是当前有限生产力水平下市场化资源配置和国家化资源配置共同作用的结果,它虽然不是最理想的状态,但也是人们的追求和能力在这个水平上基本实现平衡,生活得到改善,总体上过得比较舒适的状态。在现阶段,县城与农村紧密关联,若以县域为单位统筹城乡发展也许可以使城乡进一步更好地发挥各自功能并实现更高程度的协调配合,推动农民实现更高水平的就地城镇化。这与当前的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来看,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乡村振兴的实质是县域振兴,就是要通过县域发展带动县域内农民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15]。这既可以给农民提供更好的城市化条件,又为留在村内的农民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可以实现大量农民更好地进城与少量农民更好地在村生活并进行城市化积累相统一,最终推动城市化达到更高水平。
四、总结与讨论
年轻一代农民的消费升级是推动城市化的主要力量,这种追求推动农民家庭持续努力奋斗以完成足够的积累,实现进城买房并过上城市生活。当前,绝大多数农民实现的是县域半城市化生活,这种状态是农民追求与其能力之间平衡、市场化资源配置与国家化资源配置之间平衡的结果。在县域生产能力不足无法提供足够收入可观的岗位时,农民进县城只是实现了生活城市化,并没有实现本地的生产城市化,县城主要是一个家庭生活、消费的场所。无论是农民家庭积累、劳动能力质变,还是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升级、县域生产能力提升,都是需要长期努力才能实现的,因此县域半城市化状态具有长期持续性。到现在,制约农民进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的主要因素还是生产力而非社会体制。只有人口城市化的速度能够与城市生产力可提供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就业机会和适当工资水平相匹配,才能防止出现超越城市生产能力水平的人口过度城市化导致低收入群体在城市聚集的贫民窟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当前对消费升级的追求仍然主要是一种积极的力量,但是对农民家庭来说,如果出现家庭成员消费行为向积极消费方面改变的速度超过家庭收入能力增长速度,即在尚未实现家庭城市化之前就形成了追求享受型消费的心理和行为习惯,就会导致家庭积累难以进行,城市化目标将更难实现。这种情况已经在80后、90 后年轻农民身上出现,他们有着更多“享受审美及符号型消费”[16],赚钱没有花钱快,成家养孩子之后,更是基本上没有多少结余,技能水平不高,收入能力不够强,面临着更大城市化压力。即使已经进入城市,农民家庭还面临着如何在高度复杂化的环境下教育下一代的问题,在孩子进入青春期之后必须有父母在身边管教,甚至为了防止孩子到青春期后管不了的情况出现,父母应该一直陪伴在孩子身边的观念,随着身边越来越多教育失败案例的出现而成为一种具有相当普遍性的共识。孩子没管好,赚再多钱都没有意义。在复杂教育环境下,老人不再能很好地替父母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为了孩子,父母中至少一方就要回到县域范围内,这就意味着家庭收入的减少,家庭积累放缓,子代的教育效果还不一定能理想。农民夫妻的长期分居还比较容易导致家庭不稳定。在农民城市化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和挑战,给未来的城市化道路带来了不确定性。因此,农村的保障性作用还需要为农民能应对风险而继续保留,保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城市化平稳推进至关重要[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