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开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的发挥
2021-11-30刘锋利
刘锋利
(开封大学 人事处,河南 开封 475004)
乡村振兴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落实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举措,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接续推进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让脱贫群众迈向富裕[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的一支重要力量,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个重要抓手,也是促进乡村振兴的一个有效途径。2015年1月,中央围绕精准扶贫提出“十大工程”,强调引导那些取得良好成果的农业企业助推脱贫,阐明了产业扶贫对精准扶贫的作用,突显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地位[2]。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要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促进我国农业农村产业兴旺的一支重要力量,其负责人在推动企业连接农户、实现产销对接方面能起到很大的带动作用[3]。开封市地处黄河中下游,属于平原地区,是河南省重要的农业产业区。近年来,开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了很大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突出贡献。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全面了解开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认真分析并切实解决其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拓宽它们发展的路径,有利于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推动开封市农业农村更好更快地发展。
一、开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家相关政策越来越完善,开封市农业产业迅速发展,农业经营主体的队伍不断壮大,它们对农业农村稳步发展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通过 《开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可知,开封市农业经营单位的数量、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的数量、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业的农民合作社的数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的数量都显著增加。具体来说,到2016年末,开封市进行农业经营的单位共有6460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共有10876个,其中,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业的农民合作社共有4401个。由《开封市2018年第一季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可知,2018年,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11842个。通过《开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开封市201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可知,到2016年末,开封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员共有 1,745,677 名;农业经营户 789,793 个,其中,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经营户15134个。目前,开封市已经被认定的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至少有1家,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在30家和20家以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那些市场竞争力强、经营规模较大、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农业经营组织,包含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4大类。在开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本文选择了30个样本,进行问卷调查。首先了解其负责人的性别、职业、年龄、受教育水平,了解其是否主动学习农业新技术以及学习新技术的方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方式等内容。通过调查可知,样本的负责人全部是男性,其职业都是务农。30—60岁及60岁以上的年龄段都有分布。其中,30—40岁的占6%,40—50岁的占31%,50—60岁的占61%,60岁以上的占2%。可见,年龄的集中分布区间是50—60岁,其次是40—50岁。初中以下和大专以上的学历都有分布。其中,初中以下的占9%,初中的占51%,高中的占29%,大专及大专以上的占11%。可见,多数人具有初中或高中文化水平。3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样本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其中,最多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21个;其次是家庭农场,有6个;专业大户有3个。30个样本中,没有农业龙头企业。调查显示,不管是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专业大户,都有学习农业新技术的意愿,并且正在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新技术的学习。通过参加培训获得新技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71%,专业大户占67%,家庭农场占50%;通过上网学习新技术的专业大户,其比例为100%,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90%,家庭农场为83%;通过咨询专家来提高新技术水平的专业大户,其比例为100%,家庭农场为67%,农民专业合作社为57%。当前,开封农业还是一个弱质产业。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希望通过政府扶持以及政策支持来获得自身发展,同时有效发挥自身的致富带动作用。
二、开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的模式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的道路,就必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新型农业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2]。近年来,河南省按照“先抓试点、培育典型、示范推广、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在此基础上,对那些示范带动能力强、经济收益好、运营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取得良好的效果。《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拟认定和监测合格名单的公示》显示,开封市2019年拟认定和监测合格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共12家。《兰考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认定2020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公示》显示,兰考县2020年认定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44个。对不同级别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一方面树立了一批典型,更重要的是突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地位,肯定了它们的示范带动作用。近年来,开封市每年都有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省级示范典型的认定。在激励机制的作用下,开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了更好更快的发展。现实表明,随着开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其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产业化,尤其是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的模式日趋多样化,由原来的“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农户”朝“两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农户”甚至 “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加农户”的方向发展,帮扶的针对性更强,体系更完善,成效更显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的模式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农户”“家庭农场+农户”“合作社+农户”“合作社+专业大户+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合作联社+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帮扶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帮扶模式的多样化,不仅促进了农户生产水平和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竞争力,推动了它的规范化运行和发展。
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注重发挥新型农业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联合体)的带动作用。”[3]2018年1月,农业农村部印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特色农业扶贫行动工作方案》,强调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其中所要发挥的重要作用[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越来越注重农产品品牌和农业特色产业的发展,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如,兰考县建超家庭农场在加强兰考蜜瓜这一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同时,利用设施农业技术开发火龙果等其他农产品,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此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越来越注重农业标准化生产,尤其关注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积极进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在大数据、物联网迅速发展的今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现代化农业大数据平台搜集信息、学习技术,生产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并集生产、销售于一体,发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开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的发挥
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提出,要多措并举,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具体措施包括:培育并发展家庭农场;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使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水平得到提升;建立健全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机制,鼓励那些农业产业化程度高的龙头企业带动有一定能力的农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与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共同拓展市场,以此不断提高自身收益;同时,支持那些有意愿、有实力且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品牌的投入,扩大优势特色产业规模,并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帮扶关系,带动农户一起发展,使农户的收入能够有所提高。
当前,开封市一些刚刚摆脱贫困的乡村,由于经济底子较薄,所以农业从业人员素质、农业机械化程度、农业生产水平和生产效率、经济收益等指标都相对较低;另外,由于农业产业结构单一、功能单调,农业经营主体分布较散,其生产无法与市场进行有效对接,故经济增长相对较慢。现实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有利于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通过土地承包、细碎土地流转,不仅能解决土地利用率低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够推动农业生产朝集约化和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由开封市农业普查数据可知,开封市的农业机械化水平、农田灌溉水平、农村信息化水平等指标都逐年提高。这些都是农业产业化必备要素。相关数据的变化说明,农业基础设施条件逐步得到改善,农业产业化正在稳步推进。
开封市一直致力于根据自身的地域特点打造农产品品牌,并不断提升农产品品牌的影响力、提高农产品质量,从而增强农业特色产业、品牌产业的市场竞争力。目前,开封市拥有响亮品牌的农产品包括汴梁西瓜、兰考蜜瓜等。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居于重要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若农产品加工水平低下,加上找不到稳定的销售渠道,那么,即使种类丰富、品质优良、数量很大,也无法让农户取得理想的收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带领农户发展订单农业,利用互联网手段,采取电商、直播带货等方式销售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实行强强联合,夯实农产品加工环节,促进优质农产品销售。总之,在农业全产业链中,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是两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对开封农业来说,它们是农业产业链上的两个薄弱环节。应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农业产业利益联动机制,实现从生产到销售的良性循环,助力农户发展,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四、结语
实践证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中能够发挥重要的联动带动作用。开封市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出台鼓励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完善登记制度、简化审批手续、适度放松管制,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扩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一方面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权益的实现,推动农业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