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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纪检网格化监督的创新实践与优化策略
——以合肥工业大学为例

2021-11-30吴玉兰

关键词:网格化网格纪检监察

夏 群, 吴玉兰

(合肥工业大学 宣城校区管委会,安徽 宣城 242000)

一、引 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为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新的方向,而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必须推进高质量监督体系建设,既要立足于反腐败工作取得压倒性胜利的总体局势,又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监督趋向,实现自上而下的供给侧监督和自下而上的需求侧监督相结合。高校纪检网格化监督作为参照基层网格化治理而创新形成的监督模式,扎根于基层权力运行的脉络,通过“全面覆盖、上下联动、技术支撑的网状结构,实现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融合式集成”[1],有利于高校推进治理体系向末端深化,对于重塑高校纪检监察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校纪检网格化监督的基本逻辑

1.高校纪检网格化监督的历史逻辑

高校纪检网格化监督并不是突然的、凭空生成的工作模式,而是基于党内监督工作的历史变革,沿着全面从严治党向高校基层延伸的历史逻辑,呈现出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在党的发展早期,虽然设立过中央监察委员会,但并没有延伸到基层党组织,而是遵循一致性的党内监督权力结构,即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是否存在并不影响权力运行。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纪检监察机构逐渐向基层延伸,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开始设纪律检查委员,但“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中一些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人员应有的工作条件和职级不落实的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2]。此时,党内监督工作遵循线性监督权力结构,即监督权力自上而下运行,基层监督效能较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党内监督形成多主体、全覆盖、高强度的常态化监督体系,实现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统合,并向权力末端扩充。高校全面从严治党也逐渐向基层延伸。2014年,教育部党组要求 “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要设立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副书记、纪检委员”(1)网络来源:http://www.moe.gov.cn/srcsite/A04/s7051/201410/t20141015_177311.html.,并在2015年推进直属高校在二级党组织设立纪委,其他高校也相继跟进二级纪委建设,并强化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队伍建设。从一致性监督权力结构、线性监督权力结构到多元监督权力结构,高质量监督体系必须依托高质量基层监督,并以高质量基层监督推动党内监督体系的重构,而纪检网格化监督就是这种重构的创新路径,其生成和发展具有清晰的历史逻辑。

2.高校纪检网格化监督的理论逻辑

公权力如果脱离人民的监督,就会容易滋生特权和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3],其本质是牢固树立人民监督主体地位,而实现人民监督主体地位最重要路径就是基层监督。高校纪检网格化监督作为基层监督的创新实践,是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论的生动体现,在基层公权力运行和监督权配置等方面具有独特的理论逻辑。高校作为组织性较强的教育载体,更加强调教育资源的供给和道德权力的彰显,其纪检监察工作呈现“一种实质上的‘内部监督’, 体制上呈现更深程度的‘同体监督’状态”[4],学术权力、教育权力等公权力的运行有时更加隐蔽,道德约束等隐性监督更加常见,其权力运行中的监督权配置至关重要。纪检网格化监督作为党内基层监督的重要方式,承担着党的执政权及其延伸的国家权力在基层运行的监督责任。这种监督责任以人民监督为核心,融合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更加倾向于突破以往自上而下的威慑性监督,形成政治监督与日常监督协同的全面性监督,甚至强化网格舆论监督等新型社会监督的载体和路径。高校纪检网格化监督正是基于人民的监督主体地位,统合高校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激发包括师生在内的基层内生动力才能满足高校治理需要和发展要求,通过监督网格的平台化建设,形成集成式的高校监督体系。

3.高校纪检网格化监督的实践逻辑

高校纪检网格化监督并不只是形式创新,更是基于高等教育监督体制改革的实践需求,只有梳理出高校自主权力体系和内部治理结构,才能更好地呈现高校纪检网格化监督的生成和发展。高校纪检网格化监督基于高等教育监督体制改革的实践需求,需要从高校自主权力体系和内部治理结构变革中寻找实践逻辑。在高等教育大规模扩张的背景下,规范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逐渐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共识,201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网络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2015-12/28/content_5029896.htm明确规定“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对外合作、内部机构设置、教师评聘、津贴与工资分配、资产处置等”等高校权力;2017 年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3)网络来源: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7049/201704/t20170405_301912.html.,为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提供政策支撑。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尤其以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为代表的改革举措意味着高校权力资源下移,充分释放高校内部活力,“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的目的是激活学院,使学院成为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和‘效益创造中心’,而不是学校科层体制内的次级机构”[5],而向院系、研发团队和领军人物等放权的过程也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督体系。高校纪检网格化监督正是基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需求,立足于常态化监督,逐步形成与高校权力运行相适配的监督权配置。

三、高校纪检网格化监督的创新实践

高校纪检网格化监督的生成和发展具有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但当前并没有形成可供执行的顶层设计,尚处在创新探索阶段。合肥工业大学2020年书记校长履职亮点项目“合肥工业大学纪检网格模式”,构建以校纪委、二级纪委、党支部三级上下联动的协同式纪检网格化监督体系,实现网格划分全覆盖、网格职责精准化、网格队伍专业化、网格流程规范化、网格宣传多元化,成为高校推进纪检网格化监督的重要创新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高校纪检网格划分实现全覆盖,形成交互反馈的监督链

网格划分是推进纪检网格化监督的基础,合肥工业大学依托学校党委、二级单位党委和党支部,按照学校纪委、二级纪委(直附属单位纪检组织)、党支部纪检委员构建三级网格体系进行划分,充分契合现行工作体系,运行效率较高,有利于建立联动机制、反馈机制和渗透机制。一是党建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形成联动机制。该模式按照网格层级推进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履行网格责任,一级网格由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构成,学校党委抓源头治理,支持学校纪委总体推进纪检工作;二级网格由二级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构成,二级单位党组织压实责任,支持同级纪检组织具体落实纪检工作;三级网格由党支部和纪检委员构成,党支部负责常态化党建工作,支持纪检委员承担基层纪检工作,不同主体之间既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也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呈现良好的联动效应。二是纪检监察三级工作体系形成交互反馈机制。该模式中,上级纪检组织对下级纪检组织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推动,下级纪检组织向上级纪检组织进行请示汇报和信息反馈,形成交互反馈、不断改进的监督工作机制。三是纪检网格监督主体形成协同渗透机制。该模式通过探索建立学校纪委委员分片联系二级纪委制度,建立学科联盟、产业系统、智能平台等学科门类相近、外部环境相似单位间的横向沟通机制等,加强二级单位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确立纪检委员的基层监督职责,克服行政体制的科层性,实现不同网格监督主体的协同渗透。

2.高校纪检网格职责实现精准化,形成相互支撑的协同链

网格职责是推进高校纪检网格化监督的内容,按照工作职责一般可分为对网格内党员干部等权力主体的监督,对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对行政职能部门履职的监督等三类职责。合肥工业大学立足于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突出基层政治监督,强化基层日常监督,形成相互支撑的协同链。一是高校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清晰,构建全面的责任清单。合肥工业大学把抓实党组织主体责任作为推进 “纪检网格模式”的前提,一方面推进组织保障,不断强化学校纪委下设机构,建立健全二级纪委、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高质量推进校内巡察工作;另一方面抓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通过网格延伸到基层,聚焦政治监督,进一步纠治不担当、不作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二是各级纪检组织监督专责明确,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合肥工业大学把夯实纪检组织监督专责作为推进 “纪检网格模式”的核心,通过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制定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实现监督权在不同层级的分配,构建起完善的制度体系,为纪检网格化监督提供制度支撑。三是高校纪检网格职责精准,构建主体责任和监督专责相互支撑的协同机制。该模式不是单纯的监督权下移,而是构建主体责任和监督专责相互支撑的协同机制。在一级网格中,学校党委履行选好用好干部、纠正不正之风、源头防治腐败、支持监督执纪、发挥带头作用等职责,对应的学校纪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等职责;二级网格中,二级单位党组织履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队伍建设、提供服务保障等职责,相对应的二级单位纪检组织履行营造廉政氛围、做好党风建设、开展同级监督等职责;三级网格中,党支部履行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厚植廉政文化、接受日常监督等职责,对应的纪检委员承担着基层日常监督和政治监督工作。

3.高校纪检网格队伍实现专业化,形成“选”“训”并举的人才链

网格队伍是推进高校纪检网格化监督的主体,高校网格队伍一般可以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基层党政工作人员和师生员工等不同群体,这些群体所承担的网格职责也存在差异。该模式以纪检监察干部为队伍主体,通过优化选拔和强化培训,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一方面,优化高校纪检网格队伍选拔机制。通过选强配齐二级纪委书记及委员,大力选拔党员教授、模范教师出任纪委委员,不断提高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覆盖率和履职能力,提高高校纪检网格队伍的基本素质;另一方面,优化高校纪检网格队伍培训机制,构建“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素质提升”和“分层实训、合作施训、以干代训”的培训体系,通过挂职锻炼、抽调办案、参与巡察等以干代训,提升纪检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4.高校纪检网格流程实现规范化,形成信息互通的技术链

技术支撑是推进高校纪检网格化监督的重要特征,只有通过大数据、地理信息技术等,实现网格空间的可视化,才能更好地推动纪检网格化监督。合肥工业大学侧重在建设电子档案和电子监督流程两个方面进行有效探索。一方面建设电子档案系统,形成廉政基础数据,通过筹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系统,建立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不断积累廉政数据;另一方面,建设电子监督流程,形成信访一体化渠道,构建三级纪检信息互通的信访一体化渠道,规范做好信访办理、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审查调查等信息化、规范化工作,探索问题线索联动处置程序,持续加强对二级纪委开展纪检监察案件核查处理等工作的指导。

5.高校纪检网格宣传实现多元化,形成廉政育人的文化链

涵养廉洁文化是推进高校纪检网格化监督的基础性工程,只有推进廉洁育人工作,让广大师生自觉坚定“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纪国法,才能在更深层面推进纪检网格化监督工作。合肥工业大学将廉洁育人作为纪检网格化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网格开展系列文化宣传与教育活动。一是注重线上线下融合,相继开展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从学三封廉洁书信线上签收活动,覆盖全校不同群体,还建立融媒体平台开展线上教育提醒,同时组织廉政主题文艺汇报、文化展览等,开展一系列相关学生活动,在全校掀起学习热潮;二是注重推进精准教育,修订、发放《谈心谈话记录本》,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和普遍性谈心谈话等,不断聚焦廉政教育的实效性。

四、高校纪检网格化监督的优化策略

“合肥工业大学纪检网格模式”通过推动监督权在不同层级网格的合理分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高校基层延伸,紧紧抓住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工作主线,不断契合和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进一步规范高校权力运行,更好提升高校治理效能,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传统的自上而下监督递减的线性监督体系,构建起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协同式网格体系,但依然严重依赖供给侧监督和同体监督,忽视需求侧监督和异体监督,存在网格划分行政化、监督职责分散化、制度衔接单一化、监督队伍内卷化、技术支撑浅层化等难题,需要不断优化,探索构建具有适配性的高校纪检网格模式运行机制和闭环系统。

1.推动纪检网格划分与高校基层治理体系相融合,构建相对独立于纪检监察组织的网格工作体系

纪检网格化监督的本质是监督权在基层权力结构中嵌入,如果作为强化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权的通道,则容易陷入同体监督和管控性治理的循环,很难发挥网格化监督推动治理创新的价值。因此,在网格划分思路上,要进一步优化目前的三级工作体系,与组织人事、学生工作、学术委员会等不同部门合作,推动高校治理从分散式管理向一体化服务平台转变,在高校每一个权力运行的关键节点都嵌入监督,从而构建异体监督与同体监督相结合的立体型纪检网格化监督体系。

2.推动纪检网格监督职能与高校育人职能相融合,聚焦高校纪检网格化监督核心功能

高校纪检网格化监督并不是纪检监察组织职能的体系化呈现,甚至是纪检监察职能的溢出,而是基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基层治理体系的优化。因此,不能将纪检网格作为活动平台和载体,承接过多分散性的职能,而是根据学校和各学院特点,形成具有独特性的网格化监督平台,进一步聚焦高校纪检网格化监督的核心功能,并根据网格承接能力,开创与高校育人职能相融合的发展性职能。

3.推动纪检网格化监督与多元监督主体相融合,实现强制约特性的纪检监督工作

当前,网格化监督中不同监督主体的发展并不均衡,呈现党内监督为主导、国家监督为支撑、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形态,纪检网格化监督是作为监督通道而存在,其本身不具备制约高校基层权力运行的制度设计。因此,要将纪检网格化监督视为同等监督主体,赋予其本身一定的监督权力,让监督网格成为内嵌于权力运行结构的制约性监督主体,从而实现“强监督”与“强制约”的统一。

4.推动纪检网格队伍与高校治理工作队伍相融合,缓解监督人员不足、专业性不强的难题

纪检网格化监督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按照专业化要求培养网格化监督队伍,在经费成本和编制设置等方面都很难做到,只能不断增加工作量或者降低监督效果。因此,要科学明确纪检网格队伍的定位,一方面提高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形成纪检网格化监督的核心工作队伍,另一方面要将高校治理工作队伍纳入网格化监督队伍,甚至包括师生本身,可以对他们进行培训,承担监督数据采集及线索上报等功能。

5.推动纪检网格化监督技术平台硬件和应用相融合,实现“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转变

由于大多数高校缺乏地方的网格化治理平台,难以将纪检网格化监督纳入治理平台中,或者参照网格化治理平台构建体系性技术平台,无法真正发挥纪检网格化监督的最大效用。纪检网格化监督最大特性是基于大数据等新技术,实现监督数据积淀向开发递进。因此,在推进高校纪检网格化监督中,一定要同步推进技术平台建设 ,可以是集成式的服务平台,也可以是独立架构的工作平台,不断加强数据分析能力,实现“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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