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
2021-11-30董宁寿子坤
董宁 寿子坤
(河北金融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保定 071051)
一、城镇化的发展及失地农民就业现状
(一)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建设现状
城市化,即“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人口散布形式的变更”。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0》,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有60.60%,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1]。城市化在推进现代化以及工业化不停向前推进的过程中,也转变发展模式,调整了经济结构、扩大国内需求,改变了乡村的生产方式与固有的生活方式,文化素养、价值理念、生活习惯等方面都出现了显著的改变。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民农村问题、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
1.城镇化“新”型发展
这里的“新”,是结合中国具体国情,根据乡村城市的经济、政治、交通等社会因素的发展,探索出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尽管与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但也取得了进展,在常住人口、城市数量上都取得了飞速的扩张,出现了6000 万以上的超大人口城市基础的建制镇也从1978 年的2173 个发展为19410 个,形成了人口密集的三大城市群[2],促进了相关的基础设施全面展开,为保事业发展有了明显提高,城镇的人口吸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2.部分农民进城后仍然处于“半城市化”状况
很多农民外出打工,即就业在城市,户籍在农村。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在城市,其他家庭成员在农村,这就出现了“空巢老人”“留守儿童”,而教育落后的地区更加剧了农村的落后。很多农民进城打工,因为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缺乏技术本领等原因,只能从事体力劳动,往往收入并不乐观。
3.城镇化发展中仍应注意的问题
中国城市化正在30%到70%的转折期,全国城镇人口由1999 年的4.37亿人,增加至2019 年的8.48 亿人,从1999 年至2019 年间,中国的城镇化率从34.73%提升到了60.60%[3],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由2000 年的2.24 万平方公里,上升至2012 年的4.98 万平方公里,增长了122.3%,我们应该仔细考虑土地的城镇化与人口、产业以及社会服务的融合是否达到了统一,农民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得到了切实的利益,城乡二元结构是否得到了真正的缓解。
(二)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就业现状
1.失地农民无业的现象普遍,就业渠道少,且工作质量不高
据调查显示,2020 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86 万人,比上年少增166 万人。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2%,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全国农民工总量28560 万人,比上年下降1.8%。其中,外出农民工16959 万人,下降2.7%;本地农民工11601 万人,下降0.4%[4]。大部分农民在就业渠道上主要是通过朋友亲戚的介绍,因为农村的消息闭塞,通过直接招聘、广告报刊、网络或者是中介机构寻找就业机会的人少之又少。而且大多数失地农民年龄在55 岁到70 岁之间,传统思想顽固保守,不愿意去接受新型就业模式,相对比较抵触政府关于就业的培训,只是在城市自行找工作,而这又存在着隐性失业,由于年龄和专业素质的限制,他们多在餐饮行业、制造工厂、运输行业、家政及绿化环卫就业,从事繁重的体力工作、初级工种和临时性工作。这些岗位具有不稳定性,而且替代性很强,农民工随时面临着再度失业的风险。
2.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意识差
在我国各地失地农民选择自主创业的人数普遍很低,主要是因为失地农民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而如今我国社会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对社会劳动力的素养要求也随之提高。而少部分创业的农民多是选择投资资金少、技术水平低产业,如农家乐、民宿等餐饮服务行业,但这些也恰恰需要创新创意来吸引游客。同时也受限于交通通讯、当地经济发展程度、基础设施完备情况等等。
3.城郊农民职业再教育途径少
目前城郊农民职业再教育途径主要来自居委会、街道组织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仅10.23%的农民接受过此类职业培训;70%以上的居民对开展的此类培训毫不知情;仅有3.25%的城郊失地农民通过进入职业学校进行深造学习。[5]调查数据表明,对城郊失地农民的职业再教育缺乏系统性规划,宣传力度小,同时职业培训的场次过少,达不到农民实际需求。
二、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意义
(一)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是国家稳定的需要
国家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而就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据调查显示,85%左右的失地农民正处于无业、待业的尴尬境地,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要》预测,到2030 年我国饱受就业问题的失地农民将要超过8000 万人[6]。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可能会导致我国劳动力资源的缺失,也会导致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导致落后,成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题。
(二)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是个人生存的需要
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就成了自由人,对于靠土地靠劳动的农民来说,就是失去了最主要的生活来源。从而只能在劳动市场上进行就业在发展。而我国现有就业条件下,失地农民由于文化素质与技能的缺失,导致在就业过程中有着极大的困难。因而我国要积极关注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对于再就业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政府以及各方面对失地农民的个人生存进行保障。
三、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对策
(一)提升农民自身素质,提高其就业能力
1.教育是提高文化素养的重要途径,失地农民对现在社会的新事物认识不足,首先,应该扩大文化宣传,进行正确的就业宣传和引导,让农民有自己求知的意识,树立正确的就业思想和就业观念,纠正“等、靠、要”的观念,可以通过让其子女进行劝导,并且可以教其通过网络等平台进行学习。其次,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的方面也要加大投入,还要着重于成人教育,进而提高失地农民的知识与技能。增长农民对外界的了解和认识,意识到自身的不足,和外界的先进之处。
2.政府要鼓励失地农民参加就业技能等相关培训。“授人以鱼,不如受人之以渔”,积极鼓励和引导失地农民参加就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增强失地农民的实用技能,提升其就业的实用技能。在进行培训时,可以根据其年龄、知识水平以及就业意愿展开多层次的培训。也可以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单独培训,从而进一步提升培训效果,进一步提高就业率。
(二)发挥政府职能,为失地农民就业生活提供相关保障
1.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征地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武器保障农民的相关利益,对于失地农民加大法律保护。要加强失地农民再就业保障政策的操作性,全面提升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政策的权威性,针对失地农民的需求进行完善。
2.政府要求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农民来说,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上能养老、下能抚幼的经济来源。所以要对失地农民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机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机制等等,使得农民老有所依、幼有所养。
3.要落实好国家补贴、奖扶、农业综合补贴等各类财政补贴资金、新农合参保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全心全意为失地农民办实事。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落实和完善现行征地补偿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通过预留土地发展二三产业,农民通过持有预留土地入股,获得股金收入。在具体土地用途上,可以归还农民部分权利,改变土地性质的单一性,土地出让金可以全额返还给农民。
(三)大力发展经济,增强吸收就业的能力
1.农业,是我国第一产业,尽管城市化进程加快,但是农业的地位却与日俱增,农民在城市化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但同样有特殊的职业技能,我们应该大力发展农业,政府应主导城市农业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雇佣农民进行打理,以吸收失地农民就业。
2.在城市化进程中本身也增加了一些就业岗位,城镇二三产业的发展创造了充就业岗位,可以容纳更多的失地农民,为农民就业也提供了渠道。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吸收失地农民就业的重要渠道。将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分开,农民分工经营负责,按股份进行分红收益,让农民通过这些经营获益,并从中提高经营能力。
3.农村可以选择培育特色经济提高失地农民的收入。根据当地的资源特点、经济发展模式、历史文化底蕴等等,找出适合发展的特色产业,要结合各地的资源状况、交通区位、产业结构等综合因素,打造自己的特色,扩大自己的优势,形成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扩大市场,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在积极发展农业等产业经济的同时,积极引进多种经济增长模式,打破单一产业发展的格局,从而更好地提高就业,提高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
结语
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很多农民在享受到进步发展带来的成果同时,也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地农民就业能力弱,面对就业竞争压力大,由于年龄,知识,技能方面的限制,处于劣势地位,求职比较困难所以在城市化进程中,也应该着重注意农民生存与发展问题。从教育入手,提高农民知识素养,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制定失地农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激励政策,让失地农民“自谋岗位,有岗可做”。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民的重要保障,根据失地农民经济水平,给予一定的补助,并且可以实行农民社会保险制度,使他们“老有所养”。利用科技的力量,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发展,为农村发展注入活力,实行鼓励政策,吸收年轻人回乡发展。
总之,推进城镇化过程中不可忽视农村、农业、农民的发展,培育新型农民、弘扬乡村文化,加强农村文化教育、完善农村文化设施,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缩小城乡差距,为共同富裕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