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湖名录协同更新机制初探
2021-11-29梁汝豪东1岑栋浩1彭思涵1泳1
梁汝豪,黄 东1,岑栋浩1,彭思涵1,郑 泳1
(1.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州 510635;2.广东省水动力学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广州 510635)
1 概述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损害等一系列突出水问题,完善河流治理保护的重大制度创新[1]。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2]。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于2017年5月9日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制组织体系[3]。为摸清全省河湖库塘基本情况,夯实河长制工作基础,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省河湖基本信息整编及空间标绘工作,历时三年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全省河湖对象属性及空间标绘成果(以下简称“河湖名录成果”),共整编河流2.4万条、湖泊150个、水库8 154宗、山塘1.6万宗,填补了规模以下河湖对象的空白,实现全省河流、湖泊、水库、山塘全覆盖,明确五级河长管理对象,为实现河湖管护及水利信息化建设提供数据支撑[4]。
河湖名录成果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基础,河湖名录成果更新则是维持数据生命力、提升成果价值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受地方行政区划调整、管护级别变更、中小河流治理、河流改道、新增及报废对象、河长信息变动等因素影响,河湖名录成果具有时效性强的特点。另一方面,全省河湖名录成果整编的时间节点为2018年,随着河长制工作的深入推进,各级河长在“广东智慧河长”巡河履职覆盖率不断提高,在实际管理中不断完善纳入河湖名录的对象,对河湖对象的新增、删除和变更需求越来越迫切。
河湖名录成果数据量大、逻辑严谨、整编规范,各个地市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对于概念的理解也有所偏差,若直接由地市或县区自行更新河湖名录成果,会影响最终成果质量;再加上更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地市或县区既要发现问题、整理问题,又要解决问题,加重了基层负担,降低了工作效率。因此,探索建立河湖名录成果的协同更新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水利部门的优势,不断完善河湖名录成果,对河长制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意义重大。
本文以广东省河湖名录成果为基础,各地管护需求为导向,结合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5]和“广东智慧河长”平台[6],建立省、市、县多级协同更新机制,实现各部门的优势互补,极大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的准确性,更好地发挥基础数据的支撑作用。
2 河湖名录更新内容
河湖名录成果根据数据类型可分为基本属性和空间标绘两类。基本属性指河湖对象的名称、行政区划、河段长度、河段起止点位置等基础信息,以表格形式展现。空间标绘指河湖对象的空间特征概化,用点要素和线要素描述对象的空间位置及对象间的相互关系。两者通过唯一关键字进行关联,为保证更新前后成果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需确定河湖名录更新原则及更新内容,在既定框架内开展工作。
1) 更新原则
① 鼓励新增河湖对象,不断完善纳入河长制的各级河湖对象。
② 结合地方实际管理情况,合理修改河湖名录成果基础信息。
③ 严格控制删减、报废河湖对象,需由地方提交确切的佐证依据。
2) 更新内容
① 属性信息更新:包括河湖对象名称、行政区划、岸别、河长信息、河流起止点描述、河流流域面积、河流长度、河流管理级别、水库/山塘库容、湖泊常年水面面积等。
② 电子标绘更新:河湖对象位置、河流起止范围调整等。
③ 河湖对象变更:河湖对象新增、删除等。
3 构建协同更新机制
基于河湖名录更新原则及更新内容,本文从协同更新机制的探索出发,结合省、市、县各级部门的优势,赋予各个层级不同职责,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级部门,制定和完善工作流程,构建了省、市、县多级协同更新机制。
3.1 各级职责
1) 省级
省级具有丰富的河湖名录工作经验,技术力量强,是更新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编制成果更新方案,分割下发河湖名录成果数据、收取地市关于成果数据的更新申请和修改材料等;统一审核各地市的更新申请和修改材料等;统一对各地市名录表格和标绘数据进行修改和确认,将修改后的成果更新到“广东智慧河长”平台。
2) 市级
市级对辖区的河湖情况有一定了解,也对河湖名录的概念也有比较清晰的理解,是更新工作的沟通桥梁。负责基于省级下发的辖区内河湖名录成果数据,分割下发给县级;汇总市县级的更新申请和修改材料并上传;复核确认辖区内河湖名录成果数据。
3) 县级
河湖名录更新工作坚持需求导向,县级处于河长制工作的第一线,对辖区内的河湖情况最为熟悉。负责提出更新需求,整理辖区内名录表格和标绘数据的更新情况和佐证材料,复核确认辖区内河湖名录成果数据。
3.2 更新流程
1) 省级将河湖名录对象属性表及空间标绘,按广东省21个地市进行分割下发,同步下发河湖名录基础数据更新模板和说明等;市级将成果数据分割至各县区,同时为县区传达工作安排和工作内容。
2) 市县级按照要求,对辖区内成果数据的属性、空间位置等进行复核确认,包括河湖对象名称、行政区划、岸别、河长信息、河流起止点、河流流域面积、河流长度、河流管理级别、水库/山塘库容、湖泊常年水面面积等,汇总辖区内的更新材料,逐级汇总上报。
3) 省级梳理整合各地市、县区提交的更新意见和材料,经与地方确认后,形成全省河湖名录基础数据更新意见清单。
4) 省级按照更新意见清单,集中处理、更新河湖名录基础数据和空间标绘,并与地市复核确认。
5) 省级对地市确认过的成果进行审核,最后对审核通过的成果进行编码更新。
6) 省级将最新的全省河湖名录成果,按照入库要求,编制成果变更说明,更新至“广东智慧河长”平台。
更新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3.3 更新方式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成果质量,按照河湖名录成果特点,将更新方式分为两类,根据省、市、县各级职责落实具体工作。第一类是针对河湖名录基本属性数据量大、分项繁杂的特点,采用表格填报的方式开展更新工作。既保证河湖名录成果的一致性,也减轻了市、县级的工作压力,有效推动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类是对于空间标绘,其数据结构复杂,技术要求高,若操作方法不正确或操作人员疏忽大意,容易造成要素类错误、拓扑类错误或属性类错误等。因此空间标绘由省级根据市县级意见统一修改,最终由市县级复核确认。
图1 协同更新工作流程示意
1) 河湖名录更新表
县级填报、市级汇总的河湖名录更新表由河流、湖泊、水库、山塘4类对象共16张表格组成,以河流对象为例,表格样式见表1~表4所示。
各县区根据自身需求,按表格填写说明中提出的要求以及示例表格格式,完整准确地填写名录更新表。
每一类对象的名录更新表都包含4个子表:“汇总”、“新增”、“删除”、“修改”,可实现河湖名录新增、删除和修改等功能,具体说明如下:
① “汇总”表:为广东河湖名录最新成果。“汇总”表仅提供参考作用,县级通过复核“汇总”表的河湖信息,若涉及新增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湖对象,需按照“汇总”表的整编格式,在“新增”表填写新增河湖信息;若涉及删除河湖信息,需将“汇总”表相应行复制到“删除”表,进行删除说明;若涉及修改河湖信息,需将“汇总”表相应行复制到“修改”表,进行修改说明。
表1 河流名录汇总表
表2 河流名录新增表
表3 河流名录删除表
表4 河流名录修改表
② “新增”表:实现“新增”对象操作在该子表上进行,首先应将新增对象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填写说明详见名录更新表;其次,对于河流名录,“新增”表仅填写新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完整河流,如果只是为原河流名录的河流分段新增单个河段(比如原河流名录的“XX河”分段为“XX河A镇段”、“XX河B镇段”,如今发现“XX河”也流经C镇,此时补充“XX河C镇段”需在“修改”表操作),需在“修改”子表操作。
③ “删除”表:实现“删除”对象操作在该子表上进行。对于要删除的对象,首先需将汇总表中要删除的记录复制到该子表;其次删除对象需在最后一列附上依据,依据以附件形式随表格一齐提交;对于河流名录更新表,删除对象必须为完整河流,如果只是要删除单个河段(比如原河流名录的“XX河”分段为“XX河A镇段”、“XX河B镇段”、“XX河C镇段”,如今发现“XX河”不流经C镇,此时删除“XX河C镇段”需在“修改”表操作),需在“修改”子表操作。
④ “修改”表:实现“修改”对象操作(包括修改属性和合并、拆分对象)在该子表上进行,首先需将汇总表中要修改的记录复制到该子表,再在子表中修改,最后修改后的单元格用明黄色填充。
2) 空间标绘修改
省级根据市县级提交的河湖名录更新表,整理空间标绘修改清单。为保证河湖更新对象位置准确、分段合理,以天地图影像、行政区划边界及实体化水系图为工作底图(见图2),使河湖更新对象空间标绘与河湖自然状况和管护范围保持一致。采用ArcGIS 10.5软件的编辑工具,对照工作底图,对空间标绘进行新增、删除、修改操作,并在操作过程中与表格填报人员保持联系,确保更新后的河湖名录成果符合市县级的更新需求。
以河流对象为例,对于新增操作,需按市、县、镇、村不同行政区划对四级河段进行一一分段标绘,区分上下游左右岸,统一到河道中心线,不重不漏,并与原有成果建立拓扑关系。最后赋予新增河段标识码,便于图表关联。
以河流对象为例,对于删除操作,若市县级提交的删除依据合理可信,可直接在原有成果基础上对四级河段进行删除。
以河流对象为例,对于修改操作,若出现行政区划变更导致河段修改的情形,则需向表格填报人员确认河段修改所涉及的行政区划,并收集新的行政区划边界,之后根据新的边界对河流四级河段进行拆分或合并。
图2 天地图影像、行政区划边界及实体化水系示意
3.4 省级成果审核
质量控制是协同更新机制能否成功运用的关键,也是河湖名录更新工作的生命线。审核目的是确保填报内容完整规范,确保河湖数据真实可靠、数据来源有依据,确保全省河湖名录更新成果满足各项编制要求。
1) 对于基本属性,省级将市级汇总的更新表按照原河湖名录属性表的格式进行整理,采用人机交互的方式审核表格内容是否填报完整,表格填报格式是否满足《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河湖名录编制及电子标绘工作要求》[7]及《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完善河湖名录成果工作要求》[8]要求。
2) 对于空间标绘数据,需根据空间对象的特征进行分类审核,具体原则如下[9]:
针对河流线状标绘数据:① 标绘采用单线河表达,每个河段仅含一个起点和止点,避免出现“Y”字型河道;② 河流需按市、县、镇、村四级分级标绘(东莞市、中山市为市、镇、村三级),且四级标绘均要重合在河道中心线;③ 各级河流结合行政区划和管理现状进行分段,明确各级河长管护的范围与岸别,判断各级河段是否覆盖全部河流范围,不同级别河流左右岸河段是否满足逻辑关系;④ 标绘流向清晰,拓扑严格[10]。
针对湖泊、水库和山塘点状标绘数据:① 湖泊、水库、山塘标绘采用点要素标绘,1个点要素对应1个对象;② 判断辖区内标绘湖泊、水库和山塘是否在其行政区范围;③ 根据影像及电子地图判断标绘湖泊、水库和山塘点所在位置是否准确。
3.5 省级成果编码
对于审核后的河湖名录新增对象,需赋予其唯一编码。编码信息可以反映流域、干支流关系、行政区划信息、分段编号、以及河流层级等信息[9,11]。为保证成果数据的一致性和合理性,更新成果沿用原有的河湖名录编码规则进行编码。
最终更新成果与原河湖名录成果合并,形成一套全新、全面、完整、一致和准确的全省河湖名录整编及电子标绘数据。
4 结语
河湖基本信息整编及空间标绘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实现了河流、湖泊、水库和山塘四类对象的全覆盖,进一步摸清了河湖底数,成果已应用到“广东智慧河长”管理系统平台,为河长巡河、河湖智慧管护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撑。河湖名录更新是河湖基本信息整编及空间标绘工作的延续,也是推动河长制工作进一步前进的关键一招。
本文以广东省河湖名录成果为基础,各地管护需求为导向,结合河湖名录成果特性和更新工作的要求,构建了省、市、县多级协同更新机制,从各级职责、工作流程、更新方式、成果审核和成果编码等5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协同更新机制的工作流程,对于省市县各级部门的工作任务、河湖名录成果各类对象的更新方式都进行了深入探究。协同更新机制改变了传统的省、市、县单独作战的局面,充分发挥各级部门的优势,形成多级联动、点面结合、双向对接的新型工作模式[12],为河湖名录成果进一步完善提供了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也为省内外河湖名录更新工作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