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规定发生重大变化—遇上格式条款如何有效维权
2021-11-29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张兆利
文/ 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 张兆利
案例:某热力公司系王某居住小区供热系统的运营管理方。去年底,热力公司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其支付拖欠的三个年度采暖费、违约金共计1.3万元。庭审中王某主张,自己虽然将室内一间书房打通改为隔断,但这并未改变室内面积,多年来供暖温度一直低于规定标准,系原告违约在先。热力公司则辩称,双方签订的供暖服务合同约定,如果业主擅自改动室内结构或采暖设施而增加采暖面积的,供热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定热力公司所依据的免责约定系格式条款,原告作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被告注意,但该条款并未采用达到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特别标识,故该条款不具有免责效力,对于该免责主张不予采纳。综合考虑双方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及被告改变房屋结构等事实,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供暖费7800元。
说法:说起“格式条款”,不少人往往感觉有些陌生和晦涩。事实上,格式合同已经广泛地应用到日常生活和交易中,比如保存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行程变更恕不通知、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等等,这些表述都是常见的格式条款。那么究竟什么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否有效?遇上格式条款时应该注意什么?
1.什么是格式条款?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践中,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与房产有关的合同,具体包括商品房出售、预售、买卖、租赁、居间合同等;与消费有关的买卖及服务合同,包括健身、美容、就医、培训、网上购物、注册App及平台网站的服务协议等。此外,物流运输、水电燃气热力、保险、出借方为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等也经常涉及格式条款。
“相对方不能协商”是格式条款最重要的特征,通俗而言就是相对方只能“要么接受,要么走开”。一方面,格式条款提高了交易效率,促进了交易便捷;另一方面,格式条款的标准化、既定化对契约自由势必产生一定影响,存在减轻己方义务、加重对方责任的可能。尤其是免责格式条款,容易使合同当事人在不经意间遭受利益损失。
2.《民法典》对格式条款做了哪些实质性调整?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该条扩大范围至“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使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更多的提示注意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条增加“合理性”的规定。也就是说,只有不合理的免责、限责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规定才是无效的。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提供文本一方提出的免除或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已经进行充分说明,且具有合理性,那么就应当认定该条款有效。
3.格式条款提供方有哪些义务?
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可以使用格式条款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但是在制定与提供格式条款时,必须更加审慎、更加注意交易公平。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格式条款提供人的义务包括三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主动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实践中,格式条款提供人是否履行了后两项义务是合同纠纷案件中常见的焦点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哪些情况可能会导致格式条款无效?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等情形。同时,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据此,如果属于合同无效情形则必然导致格式条款的无效。
5.遇到格式条款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作为一般购房者、消费者、投保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作为合同相对方,被动地接受开发商、商家、保险人、水电暖气服务方等提供的格式条款。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首先应提高法律风险意识,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注意免责条款的内容,存有疑问时可要求提供方就重要条款(比如以特殊字体、符号予以标识的条款)进行说明和解释,尽可能地了解合同信息,准确把握条款含义,从而决定是否签署合同。其次,与格式条款提供方产生争议时,如果发现格式条款明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提供方义务、加重对方责任或者限制其权利,可以及时告知提供方该格式条款无效,同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以便于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