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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在南苏丹贸易面临的风险和企业防范
——以南苏丹对华钢铁反倾销案为例

2021-11-29

焦作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苏丹贸易一带一路

刘 念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1.南苏丹对华钢铁反倾销案案情简介

2015年6月,南苏丹制造商就中国钢铁在南苏丹涉嫌倾销行为向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提出了救济请求。2016年7月,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作出了初步裁定,裁定中国出口商没有实施钢铁倾销行为,向贸工部部长提出终止调查中国钢铁出口企业在南苏丹的倾销行为。贸工部部长接受了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的建议。2017年10月,南苏丹汽车钢铁制造商向高等法院起诉,要求对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的裁决和贸工部部长的决定进行复审。高等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没有全面审查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等相关内容,从而依法否决贸工部和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在2016年7月所作出的关于对原产自中国的汽车钢铁终止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决定,责令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重新启动对中国钢铁的反倾销调查。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和贸工部部长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认为法律没有规定反倾销调查首先要对出口国是否属于市场经济国家进行认定。在相关法律规定中,也没有发现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在决定出口商品正常价值时,反倾销调查申请人有权请求该机构调查其市场经济地位。最后判决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和贸工部部长胜诉。该案发生的主要原因便是中国对南苏丹的对外贸易法律体系和基本内容不熟悉,从而产生了反倾销调查风险,因此,中国企业对南苏丹贸易需要认真分析其对外贸易法律体系和基本内容,防范化解中国企业对南苏丹的贸易风险,确保中南两国的贸易安全。

2.中国在南苏丹贸易面临的风险

进入21世纪,中国与南苏丹贸易关系得到快速发展,但两国在贸易结构、贸易紧密度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尽管中国与南苏丹的政治外交关系不断密切,但中国与南苏丹之间贸易依然存在诸多风险,需要加强防范。

2.1 贸易壁垒风险

虽然中国和南苏丹贸易政策在全球化进程中不断趋同化,但是,基于两国的历史文化和法律制度差异,特别是中国和南苏丹的产业发展水平差异,导致了南苏丹经常运用一些贸易措施和机制,形成对中国进出口产品的贸易壁垒[1]。譬如在南苏丹登记注册的公司和个体均被允许在南苏丹经商和投资,不必申请进口经营权。但是,按照2004年《南苏丹投资法》规定,南苏丹对特殊商品实行数量限制,如烟、酒等商品。进口这些商品的进口商必须先获得部长令,然后才能在海外装船,进口许可证由贸工部负责发放。南苏丹政府规定不仅对水银制品和汽车轮胎等材料禁止进口,对动物制品和军事用品限制进口,甚至还对木材产品和鲜鱼实行限制出口政策,以此来增加南苏丹境内的居民收入。

2.2 贸易摩擦风险

在扩大与南苏丹贸易往来的同时,中国企业与南苏丹因贸易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导致的贸易摩擦也不断加剧并升格,尤其是在当前因疫情防控致使南苏丹经济低迷的境况下,南苏丹贸易政策和贸易市场有地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的倾向[2]。同时,在后疫情时代全球贸易竞争日益剧烈的行业境遇下,大量的贸易竞争风险导致我国企业和南苏丹贸易遭遇“寒流”。由于中非友好合作关系以及全球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对南苏丹贸易一直贯彻的都是低价竞争策略。首先,因为市场竞争激烈,我国采用的策略一直是低价竞争。但是,低价竞争长期发展形成了“惰性”依赖,导致我国从南苏丹进出口产品单价一直处于低位,并且在相同质量的世界各国同类产品中,我国产品价格也是较低的[3]。在市场竞争前期还能快速占领市场,但是,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消费者需求标准的不断提升,我国产品贸易上总量越来越高,单价都越来越低。收益相对其他国家而言变得越来越低,成为恶性循环。其次,在产品的整体贸易竞争中,发达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越来越高。在追求经济收益的同时,更加注重产品的品质标准,审核越来越严格。而且,很多发达国家纷纷拥簇高标准的产品进口标准,这对于中国向南苏丹出口产品而言具有极大的消极作用。

2.3 企业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企业对外贸易的一种固有险,表现为企业生产经营相关要素发生变化导致未来经营收益的不确定性[4]。企业在南苏丹开展贸易过程中需要具备相关生产要素,企业管理者必须要识别并分析容易引发经营风险的要素。同时,贸易企业面临的南苏丹外部经济环境是不断变化的,企业管理人员如果对南苏丹外部环境认识不足,就可能作出错误的经营决策,这也会给企业带来贸易经营风险[5]。企业在开展贸易过程中,由于资金使用量较大,容易发生资金风险,特别是在市场有效需求不足、销售回款速度下降的情况下,资金风险会更大,甚至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与实体资产少、偿债能力弱的南苏丹贸易商开展业务时,我国企业也会面临很大的资金风险,因为这类贸易商大多是中间商,如果对其开展资信水平调查和偿债能力评估工作不够全面深入,没有从源头上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企业在支付预付款或定金等相关款项后,有可能会面临对方的违约行为,进而产生资金风险[6]。

2.4 劳工招聘风险

由于中南双方的文化传统、经济现状和社会发展存在巨大差异,使得中国企业与南苏丹员工的企业观、就业观和人才观相差甚远。中国企业在南苏丹的招聘用工理念认识与本国就业环境相比存在巨大偏差,中国企业短时间内难以适应南苏丹特殊的劳工环境。就劳动就业观念而言,中国企业的用工观念是为企业工程开展招聘工人,给予工人合理工资待遇保障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其落脚点在于以合理工资待遇促进工程任务完成。而南苏丹工人的就业理念是提供就业机会、增加家庭收入。中国企业用工理念和南苏丹工人就业理念的不对称性使得中国企业在南苏丹投资极易因为采用不合时宜的用工习惯而产生待遇保障的差异,进而导致劳工纠纷的产生。此外,由于南苏丹连年征战,本地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和就业技术能力水平层次较低,解决本地居民的就业问题已成为南苏丹社会经济发展的最优导向。因此,基于南苏丹本地居民的就业现状和就业能力,中国企业在南苏丹设厂招工时一般会依据南苏丹政府规定的最低薪酬待遇来发放劳动报酬。虽然南苏丹政府规定了最低工资待遇,但劳动法同时规定劳工委员会可建议政府基于员工的基本需求、该国的一般工资水平、生活费用及其变动、生产力水平以及其他适当因素审查、调整和确定最低工资。申言之,劳工委员会可基于合理理由要求中国企业给予当地劳动者高于该国最低工资水平的薪酬待遇。此规定给中国企业支付劳动者的薪酬待遇又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中国企业极易因劳动者工资待遇问题而被诉。

3.中国企业在南苏丹贸易的风险防范措施

如上所述,由于南苏丹的国家政策和行业习惯的影响,中国企业在南苏丹贸易将会产生遭受的贸易壁垒风险、贸易摩擦风险、企业经营风险和劳工招聘风险。为保障中国企业在南苏丹贸易业务的正常有效开展,企业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前规划贸易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7]。互谅互让、友好协商是中非双方经贸合作中解决投资贸易争端的重要原则[8]。中国企业与南苏丹当局发生贸易冲突时,企业应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与南苏丹当局友好协商,减少双方的冲突与对抗,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1 巩固风险防控意识、培植风险管理文化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为避免中国企业在南苏丹贸易遭受非法侵害,中国企业首先要贯彻落实共商共建共享的国际贸易理念,巩固确立风险化解意识,培植紧密联系、协作共赢的企业经营文化。一方面,中国企业在南苏丹开展贸易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应提前协商拟定合理的企业管理文化,长远剖析防范化解风险对企业贸易经营的促成效应,减少甚至遏制出现盲从膨胀企业规模、片面谋取贸易利润等不合规行为造成的公司虚增长、表盈利、假繁荣等现象,为中国企业在南苏丹贸易提供正确的、具体的向导和指引。从企业内部层面入手,密切关注东道国业务政策、细致分析企业贸易经营规程、系统驾御投资环境变动;以南苏丹贸易政策和市场环境为基础建立遵循贸易规律、结合环境差异的自上而下的、由内而外的风险管理文化,增强在南苏丹贸易的企业核心人员抵御因政治、法律、不可抗力等引发贸易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企业风险防控意识和风险管理文化的出发点虽然是企业核心人员,但落脚点却是数量庞大的、形色各异的企业职工,尤其是中国企业在南苏丹进行工业生产、材料制造的过程中必不可少地会雇佣一定比例的南苏丹当地居民。而南苏丹当地居民的人文素质水平还普遍不高、风险防控意识还普遍缺乏。因此,中国企业在南苏丹贸易时要提前制定企业南苏丹贸易风险防控指南,及时通过进修培训等方法,向广大的企业职工传达公司经营理念文化,引导公司职员研习南苏丹贸易风险防控管理知识,增强公司全体成员共同抵御贸易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3.2 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由于“一带一路”倡议持续走强,中国企业和南苏丹贸易愈加广泛而深入。这不仅给南苏丹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南苏丹政府为了进一步缓解就业压力、增加产品销量,还规定了某些“保护性”政策和“地方性”行规。中国企业如果不及时了解、深刻认识这些特殊规定,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将使在南苏丹贸易的中国企业付出惨痛代价。风险管理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已成为“一带一路”倡议和“新时代”背景下中国企业对外贸易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具体而言,其一,中国企业应明确公司定位,依托现有的公司管理机制,建立适合南苏丹贸易环境的劳工招聘、退休保障等企业制度,进一步细化生产经营相关流程,明晰企业生产管理、产品材料加工、员工职责权限等事务,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具体可行的指引和规制。其二,制定清晰详尽的财务管理机制,严格规定成本核算、资金往来、货币兑付、用度报销等内容,控制企业经营管理成本,强化公司财款往来管理,保障企业资金流动正常化和稳定化。其三,规范材料购买、产品出售和存货管束法则,南苏丹的《投资法》《贸易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中都采用了本土成分立法的模式,规定外国企业在南苏丹进行投资贸易时需要使用当地的某些本土成分,具体可以包括劳工本土成分、材料本土成分、设备本土成分、股权本土成分和收益本土成分等。

3.3 建立风险防控机构、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制度建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制度建立了不实施不贯彻,只是流于形式,那么也无益于解决具体问题,更有甚者,还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巨大灾难。因此,既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企业贸易风险管理机制,那么理所当然地要相应设立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确保企业贸易风险管理机制付诸实践。具体而言,企业风险管理机构承担制订企业贸易风险管理任务规划、督促风险管理机制运转、和洽企业常规贸易风险、解决公司突发贸易风险、引导实施贸易风险防控培训以及培养公司贸易风险防控专业人才等职责。第一,风险管理机构聘请当地或世界知名的法律审查公司和专业人士对南苏丹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深入了解研究南苏丹贸易法律法规哪些条款易被企业忽视、哪些条款易成为南苏丹政府及居民的诉讼依据以及哪些条款根据现实情况作了适当变更。尤其注意当法律规定和行业习惯起冲突时如何解决的司法判例,以此来防止因法律执行不到位等固有弊端对贸易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第二,风险管理机构应当优化风险考评手段,依据企业现实境况和市场环境政策设置贸易风险信息采集、辨认、解析和研判体制,对企业可能遭受的贸易风险进行联合管束,提升公司整体风险防范水平。

3.4 加强经营流程控制、优化企业监督机制

对外贸易过程十分复杂,为确保中国企业在南苏丹进出口贸易的顺利开展,通常需要公司多个职能部门相互配合。与此同时,不同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存在差异性和繁复性,在具体的业务开展过程中极有可能因职能冲突或交叉而对公司进出口贸易造成不利影响。故而,为了防范化解进出口贸易风险,中国企业在南苏丹开展贸易时务必要重视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和操作性。详言之,其一,建立专业化的岗位职责权限,将企业进出口贸易业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分发给多个职能部门,一方面减少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压力,提高业务往来效率,保障企业贸易业务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可以分担甚至是减少企业业务往来的贸易风险,降低贸易风险对企业进出口业务的冲突。其二,加强企业进出口业务的监督管理,建立一套实践性强、价值性高的内部监督管束机制,平衡经营发展目标和内部管束目标的关系,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公司职工进行日常内部控制知识技能培训和比拼,提高企业职工的行为规范意识,再交流借鉴其他公司先进内部监督机制的经验做法,合理强化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保障企业贸易往来合法有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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