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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内蒙古战略法治实现的路径选择研究*

2021-11-29李方苏张志伟

包头医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健康权医疗卫生医药

李方苏,张志伟

(1.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内蒙古 包头 014010;2.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实施健康内蒙古战略,既可满足内蒙古自治区各族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也促进了全区各项医疗卫生事业全面法治化。实现健康内蒙古战略,只能深入贯彻法治思维,明确改革发展思路,学会运用法治手段,最终使我区医疗卫生事业走上法治道路。本文主要探讨了健康内蒙古战略法治建构的历史背景、理论基础、路径选择,为相关的顶层设计提供借鉴和参考。

1 健康内蒙古战略的历史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做出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要指示,为我们在新时代推动健康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2015年,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健康中国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2016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发布,确立了其发展战略规划和行动纲;2017年,“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在十九大报告中被提出,健康中国的实现路径被具体阐述。

在确立健康中国的战略后,为深入贯彻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内蒙古自治区因地制宜,制定了符合地区发展实际和特色的健康内蒙古战略[1]。近年来,内蒙古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发展壮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总数、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稳中有升,每千人口拥有病床、执业(助理)医师人数、注册护士人数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区各族人民对于医疗健康的获得感显著提升。

随着内蒙古自治区社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各方面社会生活交往交流愈加深入频繁,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随之,相关配套的卫生健康事业也暴露出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公共安全、环境卫生、职业环境卫生等方面对其的反噬及挑战;同时,由于人类生存方式和活动范围变化等多种因素对自然、社会乃至个人的生理、心理环境的影响,人类的疾病谱系发生了较大变化,不但慢性病、老年病、心理病和各种疑难杂症多了,而且传染性疾病、恶性肿瘤甚至医源性、药源性疾病也不断增多[2]。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与健康工作仍任重道远,全面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成为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时代命题[3]。

2 健康内蒙古战略法治化的法理基础

2.1公民健康权 公民健康权指的是普通公民对于本社会医疗卫生的需求,在此基础上谋得更广泛和深入的个人发展。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具体在健康内蒙古战略范畴中,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依法推动全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有序、健康、稳定、广泛及深入的发展,确保全区各族群众能够享有更充分、更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

目前,国际社会普遍认同健康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并且该项权益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尊重、保护和实现[4]。作为一项重要战略,健康内蒙古就是要确保每位自治区公民平等享有基本健康权益,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并为人民享有卫生健康服务提供基本制度保障。公民健康权是基本人权,我国宪法上也有多个条款可以作为健康权的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保障人民健康是健康中国建设的核心,必须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已成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根本价值取向。”具体到健康内蒙古战略,应充分遵循和贯彻“健康中国2030”的中心思想和价值取向,坚持以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的健康为中心,确保全区所有公民都依法享有健康权利,并为其提供基本的健康保障制度,全面而深入地实施健康内蒙古战略。

2.2医疗卫生事业法治化是健康内蒙古战略实现的制度保障 法治化的医疗卫生事业制度,是健康内蒙古法治建构的基石和基础。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医疗卫生事业法治建设将会在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这也成为了医疗卫生行业进行深层次改革的法律依据[5]。“健康中国”已成为我国重要战略,顶层设计方面法律制度的内容不可或缺[6]。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具有时政性的特点,而将一些成熟的、稳定的方针政策法律化应是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主要工作方向,在此基础上,需要不断建立、构建并完善卫生法律体系。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在此方面的具体工作给我们提供了非常好的经验和借鉴,有助于我们通过法律制度进行医疗卫生改革,以便更早实现医疗卫生事业法治化[7]。

3 健康内蒙古战略法治路径的选择

3.1明确我区公民健康权的法律地位 首先,要明确健康权宪法保障内容。现今,全区各族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较为丰富的情况下,对于生活本身的更高质量要求,对于卫生医疗服务更多样化、更全面化的需求的形势下,必然要求在宪法规范中对公民健康权有所体现。这也正契合了社会发展注重公平正义、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内在品质和要求。其次,要加快健康权相关领域法制化,具体涉及健康传统领域和健康新业态、新领域,需加强相关立法,维护健康权益,促进健康事业、健康产业的发展,在自治区形成重视健康权的基本氛围。再次,在制定、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和条款的基础上,力图构建符合我国及我区发展实际和需求的、具有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特点的健康权法治体系,尽早建立、形成和完善健康权得以完全保障的法治局面[8]。

3.2贯彻实施健康战略法治理念和道路 健康内蒙古战略的实现,从某种角度来看是一个法治建设和实现的过程,要统筹考虑社会发展水平与现状、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现实需求,是对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种要求与考验。健康内蒙古战略的实现,依靠法治是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健康内蒙古战略的推进,要坚持法律顶层设计和实践相结合,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首先,要遵循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工作方针[9]。此工作方针体现了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重点,同时,这一方针也明确了现今卫生工作的目标与本质要求,为相关具体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指引和方向。其次,深入贯彻实施“大卫生、大健康”发展理念,从思想观念上厘清“卫生”与“健康”的基本关系与逻辑,明确预防为先,治未病为先,不以“以治病为中心”。充分调动社会各部门、各领域全方位协同治理,为医疗卫生事业法治化提供前期基础和先决条件。再次,强化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的特点。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明确医疗卫生事业公益事业属性,且从法律上明确界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与非基本医疗卫生的关系,避免“一刀切”式的排斥社会方面提供的医疗服务。

3.3不断传承发展蒙医药事业 健康内蒙古战略在国家政策扶持民族医药发展的大环境之下,也应当结合民族医药自身特点,制定相配套的管理措施,促进和保护民族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以我国《立法法》为依托,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较为全面详尽地规定了蒙医药开发技术的有效应用、蒙医医疗机构的建设以及蒙医药科学研究和理论成果的转化;同时开展和加强蒙医药人才培养和教育、蒙医药生产基地的建设,不断支持蒙医药文献的保护及文化的传承;还包括积极开展中、蒙医结合等方面内容的研究,为地区蒙医药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由于传统蒙医药是蒙古族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不断积累提出的,体现了蒙医的信仰、文化以及生活习俗,蒙医药事业发展必须肯定、尊重蒙医特色,认识到蒙医药的独特性,以采取更具有针对性、更加合适的管理保护方式,而非直接照搬普通的管理模式,要确保蒙医药中所蕴含的民族特色、文化都能够得到保护。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尽快完善蒙医药事业法制体系,以为蒙医药的发展提供明确的法规依据,切实实现有法可依。

蒙医药事业与普通中医药事业相比,其发展面临更大的困境,更需要以立法的形式为其提供保障。应出台专门的法规对蒙医药管理问题作出规定。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已颁布了蒙医中医条例,该条例对于规范蒙医工作有着重要作用,不过就蒙医药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规定来看,依旧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包括具体性措施的细化、对宏观指导的分解实施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利于现代蒙医药事业的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民族医药在新时期的发展有了新的指导方向。“坚持中西医并重”最终目的是为了坚持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重新树立民族自豪感,满足各族人民群众对于卫生服务的多样性需求,增强各族人民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

中国有自己独特的民族医药学体系,有能力跳出西方医学“研究-应用-出现严重不良后果-否定”的重复中。中国应充分向世界展现出中国自己独特的传统医药与前沿科技结合的现代化民族医药学,展现给世界医学界一个崭新的中国医学,而内蒙古地区民族医药事业(蒙医药)的发展即是一个强有力而生动的证明。在健康内蒙古战略指引下,蒙医药应加强自身宣传,让更多的公众知晓、了解、实践并最终重新信服于蒙医药及其他民族医药,从而使其树立并养成正确的医疗消费和认知理念。

3.4“一带一路”背景下,主动参与国际上的健康法治活动 在“一带一路”大背景下,我国主动参与国际事务的意愿和能力显著增强和提高,尤其是近年来国际上卫生危机频频发生,大病大疫对全球健康治理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和考验。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为全球健康治理和实现提供了新的选项。正如人类健康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宗旨一样,全球健康需要全人类的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分享资源,具体涉及到医疗、预防、公共卫生、危机处理、法律规则制定等多个学科和领域[10]。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再次表明,全球健康和卫生问题不能仅从医学或科学的角度去看待,而必须从政治高度予以重视和应对,从政治层面促进国家间的合作,更有利于加速实现全球卫生健康目标。基于此,内蒙古更应深入挖掘健康内蒙古战略的深刻内涵,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兄弟省市展开合作。

近年来,内蒙古医疗健康对外合作交流的广度和深度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内蒙古地区蒙医药各项事业不断发展,直接或间接促进了其走出全区、走向全国、走向世界,与北京、辽宁、河北、甘肃、青海等多个省市,与美国、欧盟、俄罗斯、蒙古国、日本、法国等多个国家,建立或保持着友好合作交流关系。在《中蒙战略伙伴关系中长期发展纲要》中,内蒙古与蒙古国明确了要建立关于蒙医药的合作关系和往来机制。在此基础上,双方已签署了诸多协议和意向。例如,许多蒙医药企业、医疗单位、科研单位及教育机构都与蒙古国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全区各地已经或正在建设各级蒙医医院,将在未来与一带一路周边国家开展更加深入和有成效的医疗合作及学术交流,例如积极举办学术会议、专家学生的互派培养、疑难疾病的协作攻克及疾病患者的共同诊疗等。在国内,内蒙古自治区与周边多个省市建立了蒙医药合作交流机制,蒙医药的影响力、知名度不断扩大,每年约有数万名区外患者来区内就医。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开始互相协作,共同抗击新冠疫情。因为大家基本形成了一个共识,即卫生健康问题终究是围绕全人类的安全和健康而展开的,其次才能在其他领域和方面探讨利益融合。

总之,卫生健康问题是一个国际性、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涉及多国别、多领域、多学科,需要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全面统筹的视角与观念加以分析和解决。在未来,人类将会形成一个荣辱与共、守望相助的健康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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