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中华文明与新时代道德生活
——兼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发展
2021-11-29陈泽环
陈泽环, 徐 可
(上海师范大学 哲学与法政学院,上海 200234)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生活和公民道德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地位日益提高。对此,我国伦理学界也有相应的反映。一些学者对作为中华文明史有机构成的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进行了研究,陈泽环对“传承作为中华文明精髓的传统美德”(1)陈泽环:《中华文明、大文化观与公民道德——基于当代“中华文明”研究成果的阐发》,《道德与文明》2020年第3期。的强调,突出了我国公民道德生活发展中的这一重要维度。与上述的视角有所差别,徐梓彦、黄明理的《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道德演进与发展——基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徐梓彦、黄明理:《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道德演进与发展——基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在对这一历史进程的概括中,突出了其从为公民个人道德提供重要规范基础向以理想信念和核心价值观培育新人的深化,对两个“纲要”的基本精神及承接关系的重要意义作了很好的梳理和发挥,值得细读和推荐。但是,关于相对《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孕育了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品格,培育了中国人民的崇高价值追求”(3)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页。的特别强调,以及广大公民对此思想之认识的深化和践行的加强,此文的关注则似乎不够。有鉴于此,为更全面地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道德的演进与发展”,笔者拟基于文明、中华文明与新时代道德生活的视角,从文明与中华文明的重要性、“文明论”视野中的道德生活、公民道德建设的文明根柢等方面对徐梓彦、黄明理的论文作些补充和发挥:新时代道德生活或“提高社会文明程度”(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人民日报》2021年3月13日第10版。至少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持续提升公民文明素养两个维度。如果说,徐梓彦、黄明理主要探讨了微观公民道德素质的提升,那么本文则聚焦于宏观文化背景的丰富和拓展。
一、文明与中华文明的重要性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不仅是新时代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而且也是我国道德生活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在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前提下,与2001年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相比,这一文献高度重视并明显提高了“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地位,把它和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一起,并列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四大“重点任务”。此外,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也把“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5)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人民日报》2019年11月13日第6版。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八大“主要内容”之一。那么,除了广泛和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之外,这一“提高”的理论基础何在呢?对此,笔者认为,这一“提高”明确基于“中华文明”来肯定“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品格”和“中国人民的崇高价值追求”,实际上是把“中华文明”“中国文化”放在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根基性地位,提出了一种关于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的新思想和新话语。当然,为了理解这一点,我们首先有必要回顾一下改革开放以来,“文明”和“文化”范畴在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日趋重要的进程。对此,《文明》杂志关于“文明国家话语体系的建构演进图谱”值得参考。从中共十二大到十九大报告,“文明”在党的最高文献中表述了232处,从十二大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开始,到十九大的世界历史范畴:人类文明、世界文明多样性、文明交流互鉴;中国历史范畴: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历史、中华文明以及文明的三大超越和五大文明形态等等。总之,“文明是当代中国的核心话语和实践范畴”(6)文明传播课题组:《中国之中国》,《文明》2019年第10期,第36页。,或者至少可以说是其中的之一。
说“文明”是当代中国的核心话语和实践范畴,也许会有争议,一些人甚至可能会感到难以理解,但我们只要了解一下近年来党和国家重要文献中的一些相关论述,就应该承认这是合乎实际的。例如,中华文明是人类历史上绵延五千多年至今未曾中断的文明;中华民族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明,为人类作出了卓越贡献;历史文化决定道路选择,悠久独特的中华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根基;中华文明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没有文明的继承和发展,没有文化的弘扬和繁荣,就没有中国梦的实现;对中华文明应该多一份尊重,多一份思考,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只有充满自信的文明,才会在保持自己民族特色的同时包容、借鉴、吸收各种不同文明,为人类文明进步不断作出贡献;等等。显然,上述关于中华文明始终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源头活水,浸润和滋养着世世代代华夏子孙的论述,以“文明”“文明史”“中华文明”“人类文明”“文明互鉴”等为基本范畴、重大范畴与核心范畴,不仅体现了“文明”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步成为中国的核心话语的现实,而且已经是一个深刻的、指导性的“文明观”思想和话语体系。因此,在确认这点的基础上,现在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其极为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并把它落实在新时代的公民道德建设中。这就是说,为充分理解“文明”和“中华文明”在新时代道德生活中的重要性,我们首先就有必要从文化哲学和比较文明学等的学科视角来提出自己对“文明”和“文化”范畴的基本规定。
关于“文化”的概念,我国学术界对其的理解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即大文化和小文化之分。狭义的小文化观把文化和经济、政治并列起来,把文化视为社会生活的精神领域,这实际上就是人们通常的用法,把文化仅当作精神文化或观念形态的文化,由经济和政治决定并反作用于经济和政治。但是,也有不少学者,包括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立场的学者在系统深入地研究文化问题时,就发现除了狭义的精神文化之外,经济制度实际上也是一种文化现象,政治活动更是渗透了文化因素,因此就有了广义的大文化观:“文化这个概念概括了人的全部社会活动,无论是物质形式的活动,还是制度形式的活动和精神形式的活动。文化贯穿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人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陈筠泉:《文明发展战略》,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4页。基于这样一种理解,文化就包括了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方面,无所不在地渗透在整个社会生活之中。由此,文化就是社会,就是“文明”,或者用汝信的话来说:“把‘文明’理解为广泛意义上的‘文化’,……指占有一定空间的(即地域性的)社会历史组合体,包括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两方面,即人们有目的的活动方式及其成果的总和。”(8)马振铎等:《儒家文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总序》第2页。这个定义虽然还没有包括制度文明,但就其学术地位和精神实质而言,可以确定已经是我们所理解的广义的大文化观即文明观了。进一步说,在20世纪的世界范围内,“‘文明’这一术语在人文社会科学各个领域中已经被广泛地使用,而且它不仅用来指人类历史发展的较高阶段,也被用来表示占有一定空间范围的、经长时段的历史演变,仍然保持着原有的基本特征的社会文化共同体。”(9)陈筠泉:《文明发展战略》,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8页。
“文明”在20世纪中后期以来已经主要被理解为在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社会文化共同体,即作为历史文化共同体,不仅指一种有特定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人类群体,而且是“最大的具有区别意义的人类共同体,在它之上,没有能够将它包括在内的更大的实体”(10)阮炜:《中外文明十五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6页。。关于这一点,如果我们简略地梳理一下古今中外“文明”概念的发展和演变史,就会发现确实如此。中国近代以前,“文明”主要指“文明以止,人文也”的“人文教化”。近代以来,除了“教化”的含义之外,由于卷入了全球化进程,主要还有两层意思,即:人类(现代性)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的体现或特殊的历史文化共同体。至于西方世界本身的“文明”概念,希腊人、罗马人、中世纪欧洲人就已经区分了“野蛮的”与“文明的”,18世纪的法国思想家用“文明”来指代一个举止得当、具有美德的社会群体,之后逐步表示人类从蒙昧到野蛮再到文明这一进程的最后一个阶段。19世纪之后的西方文明概念具有强烈的西方中心论色彩,认为“文明只可能是欧洲人独占的产业”(11)[美]马兹利什:《文明及其内涵》,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79页。。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爆发的危机,使强调不同地域、不同民族有不同文化,文明呈现多种类型共存,每种类型都有独立意义的“复数”“多元”文明观之影响日益扩大。有了这样的概念史回顾之后就可以看到,我们当前使用的“文明”“中华文明”范畴,既不是单纯的“人文教化”,也不仅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特殊阶段,而是主要指文明作为“具有特定文化精神传统的大社会共同体”(12)赵轶峰主编:《中华文明史》,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7年,第13页。。显然,把握了这一点,就为我们理解“文明”和“中华文明”对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提供了思想和学理基础。
二、“文明论”视野中的道德生活
当前我们主要是在具有特定文化精神传统的大社会共同体的意义上使用“文明”范畴,即人类文明中“一种独具特色的文化、社会、制度类型”(13)赵轶峰主编:《中华文明史》,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7年,《前言》第1页。,如果这点可以得到肯定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这样来理解上述关于“中华文明”与中华民族、中国人民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之关系阐述的思想和学理:中华民族的精神品格与中国人民的价值追求来源于、扎根于源远流长、根深叶茂、可大可久的中华文明,是人类文明中一种具有独特地位的思想道德传统,具有不同于西方文明、印度文明、阿拉伯文明等的根基和特色。在此,除了强调中华民族精神品格的宝贵性和中国人民价值追求的崇高性之外(当然,也不否认其他文明精神品格的宝贵性和价值追求的崇高性),这一阐述深刻的方法论意义在于,相对于文明、中华文明的时间性和时代性,更突出了其产生土壤、传统延续的空间性和民族性。由于一切事物都存在于时间与空间之中,而且时间与空间密不可分,因此,时间与空间是文化和文明的基本属性和本质属性。而在现实的历史发展中,文化和文明的时间性即时代性,文化和文明的空间性即民族性。这样,时代性和民族性就成为人们认识文化和文明特别是“中华文明”的基本范畴框架。而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生活来说,如果用“时代性和民族性”的框架来理解,那么一般可以说“社会主义”“现代化”属于时代性范畴,“中国特色”属于民族性范畴。当然,尽管“社会主义”和“现代化”均属时代性范畴,但也有性质差别,“社会主义”指生产关系的性质,“现代化”主要指生产力和经济体制及相关方面。
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话语体系中,通常用重点落在时代性上的“社会形态”理论来阐述“社会主义”,用传统和现代的区分来讨论现代化,现在也比较多地用“大文化”即“文明”理论来阐述中华民族性,特别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道德的传承发展问题。从而,如果主要基于时间性即时代性的维度,我们就既可以从生产力的角度说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信息文明,也可以从生产关系的角度说封建主义文明、资本主义文明、社会主义文明。但是,除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提法之外,我们现在为什么要强调相对于其他文明类型的中华文明,阐述它是具有特定文化精神传统的大社会共同体,即人类文明中一种独具特色的文化、社会、制度类型呢?显然,这一问题的答案就不仅由于文明范畴本身就是流动的,文明的时代性和民族性之辩证关系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而且在于它首先是一个实践问题,其重要性和活力也主要由实践赋予,因此我们首先应该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要求中去寻找对此的解答:从中国自“五四运动”以来的革命、改革和建设的历史进程来看,在实现社会制度变革的革命时期,我们更注重的是文化和文明的时代性(同时也不能忽略其民族性),那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人们则应该更自觉地立足文化和文明的民族性(当然也必须坚持其时代性)。从而,我们强调立足文化和文明民族性在建设时期的重要性,绝不是要把文化和文明的民族性与时代性对立起来,而是要深刻地把握其辩证关系,在明确地突出文化和文明之中华民族性的同时,自觉地坚持文化和文明的社会主义和现代性的时代性,以服务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努力。
这样,我们现在强调文明是具有特定文化精神传统的大社会共同体,并在这一意义上阐发中华文明对于中华民族宝贵精神品格的孕育,对于中国人民崇高价值追求的培育,作为新时代的文化自信和文明自信,其实质在于强调:脱离了中华文明这个前提,脱离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华文明相结合这个灵魂,就不仅很难说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生活的基本规定,而且也很难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道德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从而,正是在这种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和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相统一并积极吸取人类文明有益成果之“中华文明”观的基础上,我国伦理学界对中华民族的道德生活及其历史作出了新的阐释,深化了对其民族性和时代性辩证关系的理解:五千年来,中国古代的道德生活始终与可大可久、根深叶茂的中华文明的起源与初步发展、中华民族的融合、中国的国家统一以及中国人民的家庭家族维系成为一个整体。其中,王泽应等的《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指出,中华民族的道德生活萌发于传说中的伏羲时代,炎黄时期曙光初露,唐虞时期进入早熟的教化阶段,其基调在夏商周三代形成,在春秋战国时期则奠定了其“轴心时代”的价值基础和伦理规模。秦汉之际,伦理道德观在百家争鸣中趋向综合统一,儒学主流道德地位的确立和以孝治天下传统的建构,揭开了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的崭新一页。后经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道德生活的冲突、融合与统一,直至宋元明清伦理道德生活的成熟化。以上的概括虽然属于一家之言,可以探讨,但毋庸讳言,其整体性地呈现中华民族古代道德生活的风骨、神韵和气象的努力,毕竟体现了伦理学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贡献。
一百多年来,中华民族的道德生活主要是在遭受东西方帝国主义的野蛮侵略和面临现代性空前挑战的情势下展开的,不屈不挠的中华民族开始探索与追求新的道德生活,实现了近现代道德革命,开启了包括道德复兴在内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可以说,如果人们能够这样理解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那么就不仅有了一幅从“文明论”视角把握和理解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的发展进程、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之合理的整体框架和生动的宏观画面,而且能够在充分肯定绵延不绝、与时俱进的道德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核心与精华,是中华民族始终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内在血脉的同时,还能够充分展开道德生活与现代化建设互动的进程,确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开创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的新局面与再造中华伦理文明新辉煌的建设性构想:中华民族五千年道德生活史的一个宝贵成果就是中华传统美德的形成、传承,作为再造伦理文明新辉煌的根基,我们必须弘扬并光大中华传统美德;中国革命道德不仅是中华优秀传统道德的继承与升华,而且是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实现近现代革命的关键,作为再造伦理文明新辉煌的契机,我们必须总结并继承近代以来形成的革命道德传统;伴随着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迅猛发展的进程,在继承中华传统美德与革命道德精华的同时积极吸取人类道德文明的优秀成果,社会主义先进道德文化逐步形成与发展起来,并成为再造伦理文明新辉煌的主题,我们必须大力构建之。从而,理想的中华伦理文明应当“是一种立足本国而又面向世界、立足传统而又面向未来的伦理文明,是一种既能保存并复兴中华传统文明,适合中国国情,又能兼收并蓄世界文明精华,与世界融为一体的伦理文明”(14)王泽应、陈丛兰、黄泰轲:《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简史》,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9年,第319页。。
三、公民道德建设的文明根柢
在确认了文明与中华文明对于道德生活的重要性、概括了“文明论”视野中的中华民族道德生活之后,本文接着可以探讨公民道德建设的文明根柢问题了。这样,如果与2001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比较一下的话,我们就可以更清晰地看到和更深入地理解:为什么《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一开始就突出中华文明塑造中华民族、中国人民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的文明和文化根柢地位,更多地肯定“继承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在中国共产党创造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的作用,更多地强调“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中的重要性。例如,在其“总体要求”的第3条中用约120字强调“坚持在继承传统中创新发展,自觉传承中华传统美德”(15)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4页。;在“重点任务”中专门提出了约300字的第4条“传承中华传统美德”(16)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8页。;等等。据笔者初步统计,《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直接涉及基于“中华文明”倡导“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论述,包括两个专条在内,约540字。而在笔者看来,正是在这一突出强调“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背景下,改革开放以来公民道德建设演进与发展的趋势进一步丰富和明确了起来。就“公民道德”范畴在伦理学体系中的确立、“公民道德建设”在社会生活中的展开而言,诚如徐梓彦、黄明理所说:“2001年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启了公民道德建设的新纪元。”(17)徐梓彦、黄明理:《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道德演进与发展——基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一方面,基于社会主要矛盾与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变,我国伦理道德的主流话语开始由“革命”转向“建设”,“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新型义利观取代了义务性义利观”(18)徐梓彦、黄明理:《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道德演进与发展——基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反映了通过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这种新型义利观强调“把权利与义务结合起来,树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19)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第7条,北京:学习出版社,2001年,第7页。,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对作为“权利主体”之公民的规范和导向。
如果说,我国个人作为人民之“细胞”的“公民”地位的确立和公民道德建设的展开,是新型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吸取了近代以来世界文明有益成果的产物,并在建设“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的价值要求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那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敬业奉献”,则更多地传承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道德的基因(这是就其精神实质而言,当时许多人并未意识到这点),并在培育“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的价值要求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从而,无论是新型社会主义义利观和二十字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的确立,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印发,都是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国家目标的框架下展开的,都服务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而这一进程,从宏观的思想和文化背景来看,实际上就是公民道德建设指导思想的坚持和深化与文化背景的丰富和拓展,即一个公民道德建设的思想、理论和学术资源的吸取和融通的进程。毫无疑问,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始终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展开的。这一点,始终没有动摇过,而且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深化。此外,我国公民道德建设也始终是一种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马克思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世界文明积极成果三种资源的融通。当然,这三种资源的融通,是一个与时俱进、重点突出的过程。除了一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及其实践的深化之外,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更多地是吸取了近代以来人类文明的积极成果;从二十一世纪以来,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日益重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道德的传承和发展。
毫无疑问,在当代道德生活中,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努力中,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积极吸取世界文明的有益成果,从观念到体制上创造保障公民权利,让每个人都有出彩的机会和自由个性充分展开的条件。但是,在吸取世界文明积极成果的同时,特别是在面对西方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等的传播和影响时,我们必须以倡导“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必须立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中华文明根柢,否则一些人就可能陷入“全盘西化”的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正是有鉴于此,20世纪90年代后,特别是近十年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日益强调文化认同对于政治认同的支撑作用,强调道德生活中的中华文化基因传承,强调公民道德建设要立足中华文明根柢,并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社会各方面特别是文化和教育等领域积极落实,使公民道德建设进入了一个自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中华文明根柢并积极吸取人类文明有益成果的新阶段。特别是前一阶段集中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强调,可以说是这一新阶段的突出标志,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至于从伦理学界的状况来说,改革开放以来,除了以罗国杰等为代表的老一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家为中国特色伦理学的开拓作出了积极贡献之外(20)陈泽环:《中国特色伦理学的开拓——罗国杰教授的贡献和启示》,《中州学刊》2018年第12期。,樊浩等新一代伦理学家也对中国家国一体的“‘伦理’话语的文明史意义”(21)樊浩:《“伦理”话语的文明史意义》,《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作了富有特色的深入阐发。但与此不同,当前也有一种现象:或者把伦理学研究作为一种“纯学术”活动,只做从书本到书本的探讨,或者由于观念和知识结构的限制,在认识和坚持公民道德建设的中华文明根柢等问题上迟迟不能自觉。显然,这一切是落后于时代精神的,应该迅速加以改进。
比较起来,对于深入理解和努力强化公民道德建设文明根柢的要求来说,老一辈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的一些论述也许更有理论和实践意义。例如,在论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问题时,陈先达指出:“推翻具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的旧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必须有一个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可要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有生长的思想文化土壤,要保持中国人的中华民族特性,要使中国人有颗中国心,必须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秀道德。”(22)陈先达:《一位“85后”的马克思主义观》,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189页。这就是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道德是公民道德最深远的文明根柢、最丰厚的文明土壤,只有深深地扎根于这一文明根柢和土壤,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政治意识和政治方向才会“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地进入广大公民的心灵深处。应该说,在当前深入理解和不断夯实公民道德建设中华文明根柢的努力中,相对于一般的文化哲学和比较文明学的学科话语,由于其马克思主义哲学学科话语的鲜明性和实践性,这一论述更有利于我们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道德在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中的根基性功能。总之,为不断夯实公民道德建设的文明根柢,我们就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之间的承继发展关系,特别要自觉地努力“坚守正道、弘扬大道,反对文化虚无主义,引导人们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荣誉感”(23)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人民日报》2019年11月13日第6版。。显然,这里提到的坚持正确“文化观”之要求,可以说也是一种包括思想和学理阐释要求在内的基础性工作,实际上就是本文探讨“文明、中华文明与新时代道德生活”的努力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