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职业检查成效及对策建议——广西食品安全职业检查案例分析
2021-11-29李若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李若姮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 食品安全职业检查的必要性
1.1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必然选择
为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2016年国务院首次提出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1],进一步明确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推行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制度,建立职业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2]。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大市场监管环境下,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开展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已成为当前食品监管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3]。
1.2 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趋势使然
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是一个长期性、常态性、延续性的工作,需专业的知识背景及持续不断的精力投入。目前,食品监管队伍的整体专业化水平明显偏低,缺乏检查执法技巧,严重制约检查效率[4],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监管风险。以广西食品生产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为例,公开招录的食品生产职业检查员均为大学本科或以上食品及食品相关专业毕业,经国家总局、自治区局严格培训及考核合格后,专职从事广西区内食品职业检查工作。职业检查员开展的职业检查专业性强,在促进和确保广西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与监管水平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通过建立一支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有效地发现问题,防控食品安全隐患,是未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发展 趋势。
2 食品生产职业检查的工作成效
2.1 增强社会共治力量
广西食品生产职业化检查员队伍进行职业检查后,在广西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上公布检查结果,职业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将消费和媒体纳入监督队伍,消费者和媒体的参与促使企业主动完善自身管理,增强了社会共治力量,加快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格局。
2.2 增强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依据多年的食品监管经验,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线从业人员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大量存在。职业检查员在职业检查中对企业的生产过程深入探究,认真审查企业的各项记录,通过与企业进行探讨交流和反馈分析,使企业更加注重自身管理水平及生产过程控制,不断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提升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能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3 推动地方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广西自治区级食品生产职业检查员稳定有效运行后,南宁、柳州和钦州也相继成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广西市场监管局采取实地检查以老带新的方式,促使新招录的职业检查员熟悉、掌握基本的业务技能和胜任本职岗位工作要求。
2.4 增强基层监管人员检查能力
广西市场局采取专兼结合、联合检查、以查带教和随机复查的检查模式,有机结合职业检查与地方监管方式,通过随机选派当地监管人员与职业检查员参加食品生产职业检查,共同负责后续处置工作,形成监督检查整体合力。通过“以职业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的方式,广西逐步建设出一支素质高、专业性强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高效开展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工作。
3 食品安全职业检查面临的挑战
3.1 政策法规不完善
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制度是我国的一项新制度,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主要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并未明确规定负责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工作的职业检查员的资质、职责等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六十条规定的“国家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未能出台,各地与财政厅、编制办等机构对接仍有障碍,组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仍旧遇到较多困难。国家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和各省推动落实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是建立我国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员体系面临的迫切挑战。
3.2 保障机制不健全
我国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持续保障机制尚未完善,尤其是年薪和运作经费未落实,成为制约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发展的重要因素。以广西为例,广西职业检查员为年薪制,实行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管理,职业检查员队伍建立已有4年多的时间,年薪无增长,高强度出差和较低工资不利于保持队伍的稳定性,至今已有6名具有3年检查经验的业务骨干因为待遇、晋升渠道等保障机制不健全相继辞职,每一名食品生产职业检查员离职都会导致大量人力、物力、时间成本的流失[5]。职业检查员的运作经费未常态化、未列入财政预算,需每年向财政厅申请,导致部分工作运行不畅通。此外,为了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职业检查员需不断吸收新知识,因为各种限制,职业检查员的培训经费无法保障,不利于职业检查员专业素养的提升。
3.3 结果处置不规范
对于职业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应按照对应的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处罚。我国未对职业检查员的身份、职权等进行规定,聘用的职业检查员无法取得执法资格,因此职业检查员只对企业进行职业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检查记录不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而只作为信息线索提供给当地稽查执法部门,但因简政放权、属地监管和自由裁量权等原则,部分问题甚至是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后续处置未能做到依法依规处理。
4 职业检查对策建议
4.1 完善食品安全职业检查体系
推动食品安全职业检查步入正轨,首先要从法律制度层面完善食品安全职业检查体系。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应建设方案:①加快完善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员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的实施细则;②出台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员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员的资质要求,对全国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员进行统一管理;③建立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员的培训考核制度,通过规范的培训考核不断强化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员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综合素养。
4.2 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我国现有基层监管人员身负多职,无法很好地兼顾检查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现有资源的实际情况及市县级人口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职业检查员,从以下2个方面出发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①通过标准流程的培训考核将现有基层监管人员、执法人员转为职业检查员;②通过聘用制的形式,招募食品方面专业人才建立食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4.3 设立职业检查运作专项经费
食品职业检查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开展常态化的食品职业检查工作,必须以职业检查员队伍运作的专项经费作为保障。①建议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职业检查运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及财政规划编制。②加强对职业检查员检查装备(如工作服、检查工具等)的配备。
5 结语
职业检查员参与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是社会共治进程的一大进步,将现有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组成结构从单一的公职人员扩大到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市场监管领域注入了新的血液。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推进食品安全职业检查是未来食品监管领域必然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