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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的食品安全问题探析

2021-11-28张方方冯利青

食品安全导刊 2021年34期
关键词:积水食品污染

张方方,冯利青,姜 波

(河南花花牛乳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郑州 450000)

2021年7月在河南郑州发生的“7·20”持续性暴雨,不仅严重干扰了郑州市的交通、阻断了水电等城镇居民生活必须物资的供应,也对周边食品生产企业造成重大破坏。康师傅部分仓库被冲毁,被水浸泡的饮料被下游附近居民捡起;郑州市鑫苑油脂有限公司惠济区一处存放着一些大豆油和大米的仓库有几十吨货物被淹;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的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寨产业园区在本次降水过程中园区内水流成河,围墙因雨水浸泡倒塌,部分生产车间及部分仓库因进水而发生内涝;克明食品在郑州的4个仓库被淹;位于新乡市延津

县的一处工厂因降雨而存有积水;2021年8月12日,湖北随县洪山镇10余家食品厂被淹……在暴雨天气,洪涝灾害发生后如何避免被积水浸泡的食品或因积水污染变质的食物流入市场,对于居民身体健康至关重要,对于保持社会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1 面对洪涝灾害食品行业市场现行举措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避免洪涝灾害后因积水浸泡而被污染的食品进入市场,进入消费者口中,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行业协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均有相应的职责与举措。

1.1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如下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三十三条);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十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若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与食品安全规范不符、或有证据证实有危害人体安康的可能性,应立即中止生产,同时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六十三条);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应给予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许可证(一百二十四条)[1]。

政府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实时制定快捷有效的监管责任机制,对于政府做到以人为本及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影响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巩固社会稳定[2]。洪涝灾害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灾情大小和职权范围,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防止因积水浸泡而被污染的食品进入市场,流入百姓餐桌,如福建南平在“6·28”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发生后,建阳区的市场监管局及时对农贸市场与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严防被洪水浸泡的食品和淹死的家畜家禽进入消费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外卖送餐平台也在检查的范围之内,对受浸泡以及发生霉变等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和食品要求立即采取无害化处理;对全区的药房、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开展全面巡查,防止被浸泡的药械、药品流入消费环节,确保人们用药安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郑州“7.20”特大暴雨发生后,于7月26日,出台《关于加强防汛救灾期间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对全省灾后食品厂的生产安全的专项风险展开排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对因洪水、积水浸泡污染的食品进行集中化搜集、存放与销毁;一切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将受洪水、积水污染而霉变的食品原料及未经清洁消毒的设施设备、包装原材料等用于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未经处置、不符合饮用水规范的水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用水;敦促从事瓶(桶)装饮用水的相关生产企业加强水源检测,确保出厂的成品检验合格。

尽管市场监管部门在洪涝灾害发生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确保食品安全,但因食品安全情形多变,现行市场监管体制尚有较大改革完善空间。孔运生认为我国现行监管机制存在多部门领导责权不清、效率低下、监管队伍数量不足以及技术水平有限的问题[3];胡远滔通过分析认为现行监管体系存在“九龙治水”、职责不清现象,易出现监管效率不高、重复监管和无人监管的现象;费宏达提出我国食品安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在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相关制度上存在着较多不完善之处,如对受害方的救济不足、对相关责任主体的惩戒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故较为频发[4]。刘珊提出政府主导的监管职责应深化,企业监管的责任应加强,同时推动第三部门监管,建立第三部门参与和媒体约束的机制[5];杨庆懿提出政府、企业、消费者、社会组织及媒体应发挥更大作用,加大支持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信息交流沟通平台;范鹏提出政府应主导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以解决消费者和食品企业之间信息不对成的问题,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真实情况[6]。

1.2 食品行业协会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颁布实施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促使协会以新的角色本位明确了本身利益共同体的存在,以安全事故零容忍、风险隐患彻底排查为核心指引,以高度自治、严格执法、权力制衡、民主决策为日常准则的治理原则[7]。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行业协会曾在2018年7月20日协同区人大、区食品药品安全局进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对食品安全隐患的防治、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和后续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了良好建议[8]。但因食品行业协会无执法权,洪涝灾害发生后,在为确保食品安全,避免被积水污染的食品流入市场中的举措有限。食品行业协会是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主体,能够弥补政府在防止食品行业自身在食品供应、生产加工和经营销售中存在的食品污染和不正当竞争问题监管工作中的不足,能够有效防止政府权力异化[9]。

1.3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洪涝灾害发生后,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大多会采取系列消杀举措对生产区域或经营区域进行消杀,确保相应区域的安全;处于地势较低区域的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在灾后对企业园区进行消杀的同时,也会对被积水污染的成品、半成品采取相应的举措,甚至销毁,避免变质食品流入市场,威胁百姓健康,损毁企业自身形象。但销毁是否彻底,有赖于生产企业的生产自觉性,特别是采取小型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其在洪涝灾害发生后进行的消杀是否全面彻底、销毁是否彻底有待商榷。

1.4 消费者

洪涝灾害发生后,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观察食品包装是否有被积水浸泡的痕迹,是否有霉变的发生,同时需要注意食品生产日期和洪涝灾害发生的日期及生产企业所在地,特别是洪涝灾害发生区域的城乡结合部售卖的食品更需要注意相关信息。消费者对包装完整的食品的外观细节观察不够仔细,难以及时发现食品是否是因被雨水浸泡而污染。老年消费者、城乡接合部的消费者以及农村消费者,因消息相对闭塞且节俭,更难以发现食品问题。若未成年人食用,其后果令人担忧。

2 结论与展望

现阶段,为了确保洪涝灾害发生后的食品安全,避免因被积水浸泡而被污染的食品流入市场,进入百姓餐桌,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国家行政立法、政府监管部门加强执法、食品行业协会加强引导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强责任心与自觉性、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及舆论引导以及消费者消费时增强辨识能力等,但对于如何快速而准确地判断袋装、罐装(或瓶装)等速食食品是否因积水浸泡而发生污染,目前还没有快速且有效的举措。

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外包装标签上标识的信息包括产品种类(产品名称)、配料、产品标准代号、保质期、生产日期、贮存条件、净含量/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10]。目前,消费者在查看食品外包装标签时,大多关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等信息,无法判断食品是否因积水浸泡而被污染。未来在选择标签材料或包装材料时,可考虑具备如下功能:①该材料被饮用水或纯净水浸泡而未被污染时,其颜色不会发生变化或颜色变化较小;②材料因积水浸泡而被污染时出现颜色斑点,提升消费者警觉性,便于进一步对食物质量进行判断,避免因积水浸泡而被污染的包装食品流入市场,危害人体健康,从而保障食品健康安全,避免灾后疫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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