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林下经济发展现状及思考
2021-11-28付开萍吴道能王晓霞
付开萍,吴道能,周 芳,王晓霞
(1.毕节市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贵州 毕节 517100;2.毕节市林业局,贵州 毕节 517100)
1 引言
以确权勘界为目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结束后,发展林下经济成为了深化林业改革的重要方式之一,毕节市立足实际,以丰富的森林资源为基础,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综合利用等产业,在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的道路上探索出了很多好的做法。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资源条件
毕节市位于贵州省西北部,地势西高东低[1]。西部为高原、高山地貌,属高原的延伸部分,海拔多在2000~2400 m,地势平坦缓和;中部为高中山、中山地势,由于区内西部和中部各有一个隆起区,地势向四周逐渐降低,水系呈放射状分布,且受河流强烈切割,表现为地面破碎,海拔在1600~1800 m之间;东部为中山、低山丘陵,地势起伏轻微,海拔1000~1400 m,相对高差2443.6 m,平均海拔1600 m[2]。境内大部分区域属亚热带湿润气候,立体气候明显,适宜若干种不同生物特性的植物繁衍、生长,是发展林下种植业的理想之地。
2.2 森林资源状况
根据毕节市第四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显示,全市国土面积268.53万hm2,其中,林地面积126.4931万hm2,占国土面积的47.11%[3]。经过近几年新一轮绿化毕节行动,全市自2014年到2019年各类项目工程新增人工造林面积41.34万hm2,至新增人工造林面积能够纳入森林面积统计后,全市森林面积可达186.8564万hm2。其中,全市可用于发展林下经济的资源面积达82.57万hm2。
2.3 林下经济发展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毕节市目前共发展林下经济24.85万hm2,实现产值433476.94万元,其中,林下种植利用林地4.76万hm2,产值195293.89万元;林下养殖利用林地面积8.08万hm2,产值85657.85万元;林产品采集加工利用林地面积6.96万hm2,产值46085.2万元;森林景观利用林地面积5.06万hm2,产值106440万元[4]。利益联结367179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2292人,涉及农村集体林业经济组织819个。辐射带动作用较为明显的贵州省七星关区放珠镇森茂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林下种植仿野生天麻133.3 hm2,年产鲜天麻80 t,产值达800万元;田坎百诚养鸡专业合作社从事林下土鸡养殖及加工,年出栏土鸡40000羽,产值360万元,解决长期就业6人,人均年收入30000元;大方县鼎新乡新场村民族组68户农户自发种植前胡300余亩,年产前胡100余t,产值150万元以上,是该村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4,5];金沙县军凤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县内6个乡镇设置养殖点,年出栏优质鸡37万余羽,实现产值近3000万元,长期解决农户就业60户200人,户均年增收2万余元。
3 发展林下经济的主要做法
3.1 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2012年,市林业局委托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了《贵州省毕节试验区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13-2020)》,根据规划,市林业局编制了《贵州省毕节市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方案(2013~2020年)》。《方案》对全市发展林下经济的建设规模、分区布局、产业布局、市场体系建设等进行了细化[6]。一是结合本市各地生产现状、区域优势、气候因素等条件,将全市发展林下经济分为,西部党参、半夏种植和森林景观利用、中部天麻种植和森林景观利用、南部竹荪种植和森林景观利用、东部林下养殖和森林景观利用4个布局分区;二是按照林下种植中药材、食用菌、蔬菜、茶叶,林下养殖禽类、畜类和蜜蜂等;三是利用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湿地公园、休闲果园、城郊农家乐等开发利用森林景观,促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
3.2 建立财政奖补机制
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山地高效生态农业的实施意见》,对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或者从事林产品采集加工、组建家庭林场等,集中连片,达到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财政一次性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补助[7]。对利用森林资源2 hm2以上,新建森林人家,固定资产投资30万元以上的,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补助的扶持。截至2019年,市县财政共兑现合作社林下经济奖补资金3000余万元。
3.3 推进示范基地建设
2013年,毕节市被列为“首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按照要求,2014、2015两个年度,市林业局对全市51个林业经济组织授予“毕节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称号,并安排7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对51个示范基地给予5~30万元不等的项目补助。其中,贵州省七星关区放珠镇森茂林业专业合作社、贵州乌蒙腾菌业有限公司和贵州省威宁县哲觉镇兴茂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因经营成效显著,辐射带动明显,2019年被国家林业局认定为“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8]。截至目前,全市51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中[8],有22家经营正常,每年有2万~1300万元不等的盈利。较为典型的是七星关区建设的林下种植仿野生天麻、重楼、草乌、白茶示范基地,利用林地500 hm2,实现产值3430万元,带动农户170户69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农户92户441人,人均增收1400~3000元不等。
3.4 积极争取上级扶持
2019年,纳雍、威宁和赫章3个深度贫困县共争取到省级林业改革发展(林下经济类)专项补助资金1100余万元,其中,纳雍430万元、威宁300万元、赫章400万元。2020年,全市获批省级林业改革发展(林下经济类)专项资金项目11个,获批资金5000余万元。其中,全省深度贫困县纳雍、威宁、赫章和贫困人口超万人的七星关区和织金县获批项目5个,下达资金4766万元;其余各县获批项目6个,获批资金330万元。
3.5 积极引入民间资本
2016年,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围绕“创百佳林场、带动千户万人”的改革发展思路,七星关区吸引了在外做生意的十余名老板返乡,投资发展林下经济,在10个乡镇16个村开展家庭林场创建工作,带动了当地老百姓就业,弄鼓了老板的腰包。最为典型的有七星关区朱昌镇发启兄弟家庭林场流转农户承包林地110 hm2,投入资金1800万,种植特色水果10多hm2,年出栏林下养殖生态土鸡2万余只,养殖生猪年出栏3000余头,养鱼3万余尾,年收入上千万元。七星关区放珠镇惠泽生态家庭林场流转农户承包林地73.33 hm2,筹资2800万元,经营生态农庄1个,占地26.67 hm2,种植特色水果53.33 hm2,林下养殖土鸡3万余羽,养鱼5万余尾,年收入500万元。七星关区野角乡邓家湾村泓丰家庭林场由野角乡邓家湾村96户农户用自己的460 hm2林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林下种植仿野生天麻140 hm2,白芨133.33 hm2,年收入400万元。
4 影响林下经济发展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4.1 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毕节市辖区内有丰富的森林资源,有得天独厚的气候优势,有“中草药育盆”之称的林下经济产业基础。但是没有引起部分地方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足够重视。部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没有专门负责林业经济发展工作的同志和分管领导,对上级下达的文件精神领会不到位,具体工作无人抓落实,更没有主动谋划、超前思考。
4.2 机构不健全,服务不完善
当前,林业产业发展服务机构缺不健全,特别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相关体制机制衔接不畅,导致林权流转、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等工作无具体人员抓落实,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缺乏业务指导。当前,毕节市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大多是村干部牵头、专业大户牵头、技术能手牵头、农村能人牵头和依托龙头企业等形式组建。但规范不运行。有的履行了注册登记了合作组织手续,但缺乏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有的无财务管理机构、无专业的财务人员、财务管理不规范等等[9]。
4.3 流转不顺畅,规模发展难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林业经营呈现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结构分散化的态势,要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实现林业增效、林农增收,需要走林业产业化、规模化、节约化的发展之路,将林地资源流转、归并、集中给擅于经营、管理的经济组织。2015年,毕节市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主要任务是开展‘三权分置’试点,盘活林地资源,在赋予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权能后,实现林地的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10]。七星关区探索出了“塔式”分林到户、“抓阄”明确权属的“三权分置”方式,后因不动产统一登记,原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机构和人员基本成建制划转到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职能职责划转导致工作衔接不畅,全市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工作随之停滞。林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未分置导致的直接结果,是林地经营权不能正常流转,严重制约了林权抵押融资、林权流转、规模化经营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4 融资难度大,发展后劲不足
大多数林下经济经营者都是看到这个绿色产业前景的,又或者是从事过相关产业劳动的人,但大部分缺乏启动资金,或是项目启动后,缺乏流动资金,融资又困难,导致许多在发展初期就受到资金方面的限制,致使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运行缓慢,发展后劲不足,比如金沙县青山钊铭养殖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张铭钊,合作社养殖了20000羽本地土鸡,可在养殖的鸡苗快要出栏时,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销售,多饲养了两个多月,导致合作社几乎倒闭。
4.5 管理水平低,技术缺口大
当前,全市大多数林业经济组织领头人都是头脑比较灵活,在外学到一定专长和技术,有一定启动资金的返乡民工,或者是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村干部。大部分精明但不开明,发展思路不清晰。一是缺乏经营管理知识。管理水平低下,组织化程度不高,部分林业经济组织甚至没有相应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二是缺乏市场供求信息。在种养品种选择、经营规模上存在盲目性,不能适应市场需求,产品生产出来后,不能与大型商超建立供求合作关系,没有合理的销售渠道,有的甚至等待收购者上门收购或零售;三是缺乏先进的种养技术,大部分林业经济组织领头人因知识水平低,多少懂一点种养技术,但不精,学习能力不强,手头微薄的资金又不足以支撑聘请专家服务团队的需要和后期技术水平的提升,主要靠一腔热血便开始发展林下经济,最终导致项目的失败。
5 建议
5.1 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将发展林下经济纳入议事日程,成立发展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目标责任及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林下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此外,将林下经济发展纳入各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发展林下经济成效显著、带动力强的经营主体给予资金奖励,对公职人员在发展林下经济各环节工作懈怠、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5.2 完善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市、县林业产业发展服务机构建设,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明确人员指导森林、林木、林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监督林权流转交易等工作,为广大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林业政策、法律咨询等服务;二是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建立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相关林产品流通交易市场,为广大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交易、融资、相关产品供求信息、交易价格等服务[11]。
5.3 细化发展方案
要认真谋划,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按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选定一个或多个主导产业,制定细化符合本县(区)实际的林下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5.4 创新财政扶持政策
当前,财政扶持的方式主要是经营主体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通过以项目申报的方式,由各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查,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以无偿划拨补贴资金的方式扶持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经营者。这种方式的弊端是国家财政扶持资金有限,扶持面狭窄、受益经营者群体不多。创新财政扶持政策后,各级财政每年稳定安排一定资金,需要项目资金扶持的经营者,以经营该项目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法人为征信主体,提供征信证明及所需项目资金申请,由主管部门(或综合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审查后→签署还款合同(还款期可分期分批,最好不超过3期)→划拨补助资金→经营申报项目→产生效益→还款→还款进入财政专户→滚动使用。采取这种扶持方式,可使受益群体增加、辐射面增大。对项目实施效益好,带动农户多的集体经济组织,可进行综合评估,给予奖励;对项目实施不好,甚至造成资产损失的,可根据综合评估结果,该减免扶持资金的减免扶持资金,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责任。
5.5 加大培训力度
一是各县(区)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现有林业经济致富带头人进行经营管理培训,提高农村致富带头人的经营管理水平;二是通过与农林专业职业技术院校开展广泛合作,开设林下经济相关课程,面向农户开展林下种养殖等方面的技术培训,以提高新型农民的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