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崛起背景下强化支付账户监管
2021-11-28薛暮松
薛暮松
(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重庆 400020)
1.我国移动支付的发展现状
1.1 移动支付的相关概念
简单来说,移动支付主要通过移动手机连接网络,对购买的商品完成支付或者确认支付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所使用的并为直接采用支付现金、刷银行卡亦或是开据发票等购买方式和支付手段进行商品购买,并且支付全程并不受限于特定的时间与空间位置,具有即时性、高效性以及便利性的优势。顾客完全能够仅用移动手机实现对数字产品、实物商品以及抽象服务等进行线上购买。移动支付是互联网时代一种全新的支付模式,主要是以移动终端为中心,通过移动终端对购买产品进行支付结算,移动支付的表现形式为手机支付形式。除此之外,随着时代发展,移动支付也应运而生,它是第三方支付的衍生物。所谓第三方支付指的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以第三方平台为媒介进行商品买卖与服务交易,在商品买卖过程中,用户选定指定商品并实现购买操作之后,需要在第三方平台进行支付操作,在支付完成后,顾客所购买的商品会交由第三方处理。第三方接收到订单信息之后,会与卖家进行沟通,并联系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商品发货。用户在检验完商品后将款项付给卖家,第三方会把消费者所购买该商品所支付的费用一并汇入卖家账户,这个过程也是移动支付的全部流程。在对移动支付不断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从某种意义上讲,第三方实质上是属于信用中介机构,能够为商品购买、钱款支付活动提供安全保障与信用保障,有助于削减买卖双方因商品购买而产生的支付风险与信用危机。
1.2 移动支付的基本特征
(1)时间限制较小。在新发展背景下,移动支付完全突破传统支付方式对于时间的依赖,让消费者能够及时便捷地完成商品买卖与交易,不受限于时间与空间,完全颠覆了人们对于商品交易的想象。传统支付主要是以先进为主,用户需要与商家之间进行面对面支付。这样的支付形式对交易时间与地点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而移动支付主要是以手机支付为主要的模式,消费者可使用手机完成商品支付,使得交易活动变得高效便利。例如,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在天猫、淘宝、京东、唯品会以及拼多多等线上消费平台内进行商品购买和产品消费[1]。
(2)管理较为方便。移动支付的管理较为方便,消费者利用电脑或移动端完成各种消费支出之后,可以对账户的资产余额、转账记录进行精确搜查、查询,同时还可以进行缴费、充值等服务,消费者能够随时随地查找调取自己支付的产品信息以及消费活动,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3)隐私程度较高。移动支付需要把消费者的银行卡同手机进行身份验证与绑定,在产品支付的过程中,必须通过人脸识别或密码输入的方式进行支付。这样的设置也让用户移动支付的私密性较高,更好地保护用户的隐私和基本信息。
(4)综合性能良好。移动支付具有较高的综合性能,可为消费者提供各类优质服务与体验。例如,用户可以利用手机对家庭水电费用进行缴纳,还能够运用手机管理个人账户,实现网购、订餐等各类消费活动,综合性较强。
1.3 移动支付发展迅猛
在2012年我国移动支付的相关标准正式确立,智能手机、移动通信的普及,移动支付工具也在创新和完善,移动支付正式进入快速发展的时代。据相关统计分析来看,从2013—2017年,我国移动支付交易金额的复合增长率为114.4%,而美国移动支付复合增长率只有46.4%。截至2017年年末,我国移动支付用户规模已经突破5亿人,年交易金额大约为202.9万亿元,而美国移动支付用户规模大约为5050万人,年交易金额在5149亿美元,中国移动支付市场约为美国的57倍。就现阶段而言,移动支付发展迅猛,移动支付也成为我国人民出行的重要支付方式,稳定着我国在全球移动支付领域中的带头地位[2]。
2.加强移动支付账户监管的相关政策
2.1 提升支付市场监管的法律层次
支付市场监管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规避金融风险的重要工作内容,在移动支付背景下有着较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监管的相关要求,需要对现阶段支付市场监管支付层次进行分类,并且将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提升到法律层面。首先需要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制定相关支付结算条例内容,并且随着市场发展趋势以及出现的支付问题进行补充和完善,更好地对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创建全新的支付账户监管形式。在移动支付活动中,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形式,进一步明确支付账户以及资产余额的性质,将支付中涉及的责任进行规划,更好地确保监管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此外,还需要对支付机构的金融属性进行明确,根据国家相关的管理办法,对支付机构进行划分,将支付机构归纳为非金融机构,而在后续出台的相关政策办法中,又将支付机构归纳为非银行机构。支付机构从事的是金融业务,因此需要在今后不断明确金融机构的属性,加强对移动支付机构的监管定位。
2.2 加强实名制管理
一般来说,支付账户的开设全程都是在互联网上完成操作,而银行结算账户多数需要本人到柜台进行开户操作。相比之下,前者更具便捷性,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所以,前者在确保开设便捷性的基础上,确保用户的安全性,核实本人身份信息。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根据支付机构的实际要求,将支付账户实名制管理落实到位,对存在或者出现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罚。开设账户时应严格核对用户身份,以此来确保用户的实际情况。同时,还必须确保支付机构的合法性与规范性,除公安、财税部门以及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外,支付机构的发展应当丰富、合法,为顾客提供更多元的渠道进行消费活动。
2.3 提升支付账户非现场监管的能力
现阶段,支付账户监管方法可谓乏善可陈,由于支付账户数据较为庞大,因此很难实现对支付账户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在监管过程中,数据缺失、数据提取难度较大等问题,都会对支付账户的监管造成严重阻碍。此外,监管机构缺少监管手段,风险预警水平较低。在这种条件下,需要借助金融科学技术的支持,加快研发监管业务数据的相关系统,进而提升支付账户非现场监管的水平和能力。
2.4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要求支付机构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并解决信息不对等缺陷。首先,制度机构在进行身份验证的环节中,需要按照最小化原则对个人信息进行搜集,并且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保护,防止用户信息泄露的等闲。支付机构需要不断对工作进行优化,提升用户的实际体验,确保用户能够更加便捷、快速地完成身份的验证。加强宣传力度,尽可能地取得用户的理解、信任与支持。其次,支付机构需要在手机应用软件中明晰顾客的个人支付账户类型、消费限额等基本情况。消费者也可以根据实际的要求,选择不同类型的支付账户。最后,支付机构应该及时地开展信息披露,确保消费者能对消费行为有着一定的知情权,从而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结语
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断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支付模式正在不断转变,推出移动支付服务多元化的内容。移动支付的不断普及改善着人们生活的质量和方式,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为人们的支付提供便利,降低实际运营的成本。非银行机构在这样的全新领域下不断发展,为客户的移动支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促进支付市场的进步,更好地带动我国社会经济的长久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