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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的治国理政智慧
——以《诗经》文本为中心的考察

2021-11-28

平顶山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殷商理政治国

杨 晋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8)

《诗经》成书于先秦时期,又名“诗三百”,是中国古代最早的诗歌总集。所谓“经也者,恒久之至道,不刊之鸿教也”[1],尤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降,《诗经》就被奉为经典而为历代所捧读。同时,作为中华传统文化元典与儒家经典之一,《诗经》中凝聚着中华传统文化在孕育之初的精神结晶,闪烁着先秦时期治国理政的智慧光芒,对后世的影响至为深远。

一、敬天法祖,以德配天

中国自古以来就以农立国,因此早已生发出对“天”的崇拜。中国古代社会的历代统治者深谙于此,故莫不打出君王承天应命的旗号以作为政权合法性依据。承天应命的首要条件是须“顺帝之则”[2]415,时时刻刻要遵循上天的意志和天之大德。其次是须“虔心法祖”,既要法先王之大德,治国理政时“德音莫违”[2]50,同时也要法先王之典刑即法律。

(一)则天象地,帝命不违

在周人看来,殷商建立之初,能够做到“帝命不违”,才会“至于汤齐”[2]549,然而难以始终。到了殷商末期,已是“维此二国,其政不获”[2]412,纣王无道,“以其为恶之故”[3]967,人事不修、刑罚残暴、政令混乱,深负天人之望,使得朝廷“教令不通达于四方,为四方所共叛”[3]967。“上帝耆之,憎其式廓”[2]412,天帝对殷商进行了考察,对殷商的统治状况感到憎恶,认为殷商再难承担统治百姓的重任,“天乃绝而弃之”[3]967,于是乎殷商的统治大厦在众叛亲离、天人共讨中轰然倒塌。然而偌大的一个国家,泱泱的黎民百姓,必须要有一个君主代天司牧。“天难忱斯”[2]398,天道不是永恒不变的,虽高深难测,但也有择君的标准,那便是“天命无常,维德是予”[3]966。

(二)为政以德,以配上天

先秦时期,由于缺乏对大自然的深刻理解,人们常有鬼神之说。子曰:“敬鬼神而远之。”[4]60就是说在情感上可以尊敬鬼神,但是在理性层面,应当远离鬼神,尤其是对于治国理政者而言,应当注重的是自身德性、德行。所以,孔子更强调“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4]11,就是说治国理政者应当按照德的要求来治理国家,那么国家的人民就会如同满天星辰拱卫着北极星一样依附着他、拱卫着他。在中国古代治理理念之中,“天道”占据着重要一席。自周人将关注的焦点放到人的身上以后,德在君王治国理政、官吏司牧百姓及个人安身立命等方面,就成为极其重要的评价标准。

奉行人治必然就会重视为政之德。《诗经》中强调的为政之德包括“敬天”“法祖”“好生”。“敬天”,即敬仰天道,顺应天命,则天而行。《诗经》中对文王之德高度赞美:“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2]399周文王“施德于下,能感上天”[3]967,并能够“顺天命,不敢懈倦”[3]1298,故而“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3]1297。正是因为文、武二王能够承天之道,“昊天其子之”,“实右序有周”[2]501。周借君主乃是顺天应命之人来宣扬自身政权合法性的同时,也在警告全体臣民必须拥戴天命所归者,社会才能得以稳定,朝臣才能永保禄位,百姓才能得以安居。由此,周将殷商的神治拽下马来,拉开了人治的历史序幕。

“法祖”,即继承祖宗遗志,常与孝道相联系。子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4]7“成汤既受天命,子孙又能循之。”[3]1446祖先立法,意在使后世效仿之。如果抛却祖先之法,上天就将降下灾祸,足见虔心法祖的思想渊源深远持久。《诗经》有云:“匪上帝不时,殷不用旧。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曾是莫听,大命以倾。”[2]452殷商后期无老成练达之人为政,却又不法先祖、不循旧章,以致国家法度荡然无存,归于覆亡,论证了不法先祖的危害性后果。这是中国古代重视前人经验尤其是治国理政实际经历即奉行“老人政治”的必然体现。

“好生”,即重视和珍惜生命。儒家从性善论出发,认为珍惜生命也是遵循天道。《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5],即后世所谓上天有好生之德。为政者应当关心民瘼,保障民生,重视民命。下合民意而上应天心,此之谓“以德配天”。昔日“王配于京,世德作求”[2]419,武王敬天法祖,建立都城镐京;继承祖先遗德,才能“永言配命,成王之孚”[2]419,永远顺应天命方可促成王者威信与贤德的美名。“世之所谓贤者,贞信之行也”[6]1046,世人所称颂的贤能之士,必定有坚贞、信实的道德品质与人性操守。

二、选贤任能,治国以法

古人说:“治国无法则乱。”[7]先秦时期人们已经认识到,一个国家只有制定完备的法律规范,才能长治久安,是故“治国者莫不有法”[6]1123。

(一)使贤吏执良法

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8]115就是在告诫世人要“使贤吏执良法”。即是说贤吏是良法与善治之间沟通的桥梁,良法必须与贤吏相结合,才能有效地维持国家政治法律秩序,才能更好地保育民庶。管子曾说:“吏者,民之所悬命也。”[9]韩非子也曾强调:“吏者,民之‘本’‘纲’者也,故圣人治吏不治民。”[6]776此论对于治国理政者影响极大。历代英明之主皆是先治理官吏而后再通过官吏来治民,是所谓“治民先治官”。这是对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方略的高度总结,且在《诗经》中已有体现。周王“假乐君子,显显令德”,因为他“受禄于天”,能够“宜民宜人”[2]433,同时,“有冯有翼,有孝有德,以引以翼”[2]441,贤能之士都来辅佐和引导他。这就是说为政者欲“显明王之政教”[3]1220,就须“誉髦斯士”[2]411,“使群臣”将自己的德性“施布之”[3]1220,即选用贤能来治国理政,才能“保右命之,自天申之”[2]433,也才能将君王之德宣扬四海,将国家之法在全国施行。对于择官的标准,子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4]19为政者应当“敬慎威仪,以近有德”[2]444,要做到“亲贤臣,远小人”,更要做到“式遏寇虐”[2]444,防止暴虐权奸。国家选官授职关系到民生民命,“四国无政,不用其良”[2]300,国有良臣而不知简拔任用就是人才的浪费。“四方之国无政治者,由天子不用善人也”,此乃“告天下以凶亡之征也”[3]723。所用非人必然于国于民不利。

朝廷任命的官员尤其是地方官担负着教化一方的重任,应当为百姓树立良好的榜样。“尔之远矣,民胥然矣。尔之教矣,民胥效矣。”[2]375也就是在告诫为官者倘若相互疏远,彼此失和,那么百姓也会互相仇视;为官者能够相互礼待,共施仁德,那么百姓也会效仿他们。所以,对于官员的任用应“视彼骄人,矜此劳人”[2]324,明辨是非善恶以奖廉黜贪,才能实现以善导民,教化一方。以德为率,才能够浸润人的内心,导人向善,进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保持国家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

(二)赏功罚罪

想要“受天之祜,四方来贺”,就需要“不遐有佐”[2]419-420。想要永享天恩,宾服四方,就需要有贤能之臣的辅佐。在选用贤能以治世的同时,也要对官吏加以监察和考核,以防止“君子屡盟,乱是用长”[2]318,为政者须防止朝臣党同伐异,以致纲常紊乱。“陟降厥士,日监在兹。”[2]518为治官而须察官,为察官而制定监察法,这是中国古代“治民先治官”的重心所在。所谓“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反之,“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6]83。对于各级官吏都要加以考察,并以考察的结果作为对其进行赏罚升降的依据。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是要严于律己。所谓“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6]157,就是告诫世人“己不正,难正人”的道理。“明明上天,照临下土。”[2]338“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视四方,求民之莫。”[2]412天帝伟大而又辉煌,洞察人间慧目明亮;监察观照天地四方,发现民间疾苦灾殃。天帝告诫文王,欲“先登于岸”[2]414,就要断狱公平,裁判公正,做到罚当其罪,罪刑相当。“此宜无罪,女反收之。彼宜有罪,女覆说之。”[2]489对于故出入人、以身试法、知法犯法者,必须加以严惩。

三、以民为本,教以宽仁

中国位于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列,不惟以其古老而悠久的历史,更以其绵延性而独步古今。正如梁启超曾经说过的:“国者积民而成,舍民之外,则无有国。”[10]民是国家的基础,也是构成国家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那么,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泱泱大国,如何把握其治理重心,就成为历代治国理政者最为关心和重视的问题。

(一)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尚书》中说:“民惟邦本,本固邦宁。”[11]就是告诫世人,祖先已有训诫,应当重视和亲近人民,决不能轻视和疏远人民。因为人民是国家的根本,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宁静太平,才能保持强盛。此种治国理政的历史经验是中国古代治理国家的重心所在,也是中华法系的重心所在。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的核心理念便在于维护政权统治,但先秦时期的统治者早已深谙“民本”的重要意义。昔日“召公为西伯,行政于南土,决讼于小棠之下”[3]77,召伯在甘棠树下听讼解纷,为民解忧,“其教著明于南国,爱结于民心”[3]77。在农业定居模式下,乡土社会的矛盾纠纷能否得到妥善的解决,关系到一方治理状况,进而影响着民心的向背。皇权不下县的权力架构使得地方官吏在百姓眼中就是无冕之王,代表的是皇帝的意志。召公谏厉王曰:“防民之口,甚于防川。”[12]即强调了以民为本、重视民意、妥善解决民间纠纷对维护地方政治法律秩序稳定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二)宽仁安静,躬行教化

圣贤教化民众,一直是国家治理之道的核心。历代圣贤之君莫不将以德化民作为治国安邦的执政理念。《诗经》有云,周王任命申伯为方伯,并嘱咐他“王缵之事”[2]470,即继承先王事业,勤勉为政,以德化一方,可见,以德化民并非虚饰之言。为政者若能“行其先祖武德之王道,威德盛大,无所不胜任之也”[3]1446,这便是孟子所谓的“仁者无敌”[8]7。在此基础之上,古人提出了“明德慎罚”“德主刑辅”的主张,强调以德主刑,避免重蹈滥刑亡国的覆辙。“道之以德,齐之以礼。”[4]11-12以德化民,恰似春风化雨。“宽仁所以止苛刻也,安静所以息暴乱也。”[3]1298为政者应当注重“行宽仁安静之政”[3]1298,使上下相顺。

余论

古老的先秦治国理政智慧,在今天必须被世人重新瞩目。用现实的眼光洞察历史,于历史研究中体悟现实,从传统当中汲取现代资源的重要意义日益凸显。对待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我们应当同时抱有温情和审慎。

先秦时期以其独特的历史地位对后世影响深远。《诗经》作为中华元典之一,同时也是儒家经典之一,根植于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土壤之中,其对于先秦时期治国理政智慧的总结乃至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早已超出文学的范畴。《诗经》在中国古代治国理政智慧的源头就已经深刻地影响着古人的认知,对后世为政者的治世思维和为政方式的形成与培养起到了启蒙作用。后人饱受儒家道德伦理的熏陶,自然也从自幼捧读的《诗经》中汲取了丰富的精神营养。由此,《诗经》虽非政治学名著,但却深刻影响着历代的治国理政者,也对中国古代民众的性情和意识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从而形成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治理智慧、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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