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的农业
2021-11-28王明前
王明前
(厦门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史学界对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以下简称晋察冀边区)农业已经有所关注,但是现有研究普遍流于对农业相关局部领域的一般叙述, 缺乏对农业这一边区主体经济产业的综合研究①。笔者认为,首先,边区农业作为边区主体经济, 承担着战时经济的主要生产任务,因此需要强有力的政府政策指导和支持,对这一点现有研究普遍估计不足。其次,边区农业作为一个综合性生产体系, 不仅包括农业规模效益的扩展、生产技术的提高等经济因素,还应该把政府主导的社会支持包括在内。 对此现有研究也缺乏全局性视野。 最后,粮政即粮食工作,理应作为边区农业的重要内容。 现有研究对此尚缺乏认识。 笔者不揣浅陋,拟以上述思路为线索,全面考察晋察冀边区农业的诸经济因素和生产要素, 以及政府意志在农业中的具体表现, 以期增加学术界对抗日根据地经济史的学术认知。
农业作为战时主体经济, 得到晋察冀边区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1939 年1 月,聂荣臻在中共中央北方分局党代表大会上总结指出:“经济上今天主要是要发展农业,工商业尽量的去作。春耕运动,增加农业生产,应有计划地进行。”[1](251)1940 年 4 月 1 日,北方局指示:“生产建设应以农业为主, 加紧生产运动(春耕、夏耘、秋耕),办水利,开荒地,改良肥料、种子以增加生产。党政机关、学校、地方部队及正规军,应尽量参加生产,开展生产运动。 ”[1](328)
根据1943 年2 月4 日颁布的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组织条例, 边区政府实业处作为领导边区农业生产的职能部门, 负责以下事项:“关于农村、畜牧、工业、商业、矿业之计划、管理、监督、奖进事项”“关于整理耕地及开垦荒地事项”“关于农田水利整治及作物病虫害之防除事项”“关于合作之监督事项”[2](805-806)。
一、抗战前晋察冀边区农业概况
晋察冀边区具有良好的农业生产条件, 历史上是北方重要的农业区,并具有一定的商品经济水平。但是,在全面抗战爆发前,边区农业已开始呈现一定的半殖民地经济特征。
总体而言,“除平汉路东经济较发达以外, 这一地区一般说来都是落后的经济区域”。 即使路东地区,“表面上较为富庶,也完全是半殖民地性的,棉花不能出口,食粮不够”[1](131)。 冀中、冀东平原地带“生产比较发达, 但战前即受日本帝国主义的掠夺很厉害:在所谓‘工业日本农业中国’的口号下,使它成为帝国主义的经济附庸。抗战以后,敌寇侵占平原更不遗余力,在所谓‘确保农产’的口号下,使平原城市附近的地区成为殖民地”,具有半殖民地经济特点。 相比之下, 北岳区山区,“一般地瘠民贫, 土地比较集中,农民生活程度低下”[2](774)。 大清河以北,“地多沙,盛产果木,食粮生产较少”。大清河以南,以平大公路为界,以西“土地肥美,盛产棉花”,以东“农产不甚丰富,果木种植较多”[3](158-159)。 据 1934 年统计,各种农产品在全国总产量的比重,小麦占26%,大麦及杂粮14%,豆类20%,麻44%,花生43%,羊毛52%,棉花42%。 但战前华北“是殖民地、半殖民、半封建中国的缩影”,“帝国主义把华北变成原料场,搜刮华北资源”[3](112-113)。
具体而言,北岳区,农业产量悬殊至巨;而战前帝国主义经济侵略的程度和民族工业与商品经济发展的范围,亦因时因地而异,因此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十分显著。 北岳区大部分地区自然经济仍占优势,而接近平汉线或平原地带商品经济发展,地主封建剥削削弱,富农经济比较发展,“耕作技术较进步,水利施肥较发展,因而产量亦较多”[4](564-565)。
冀中区“土地肥沃,物产丰富。主要产品为棉,最多之县份中90%是种棉。 北宁、津浦沿线则产粮食和水果,如高粱、谷子、包谷、小麦、蜜桃、雅梨等。 白洋淀、文安洼则出苇子、织席、鱼、蟹等”[5](99)。 区内各地经济发展极不平衡。 平汉线一带,“土地每年深耕六七次,所用牲畜亦多在体力最盛时期,施肥采用豆饼、秸秆肥等。 水利亦较发达,平均在最发达区每四五十亩地即有水车1 架。 故农产较丰, 产物以棉为主”。津浦线一带,“土地每年只耕一次,深近三四寸。牲畜多为小牛,肥料亦属原始性质,又无水利,所以产量较少,多种粮食”[5](711)。
冀热察区,热河“农产以小米、高粱、玉米、山药蛋、小麦等为大宗”。 其他地区,“龙、赤、延庆一带出小麦。白河、潮河两岸产大米,每年产量除自给外,尚有大批出口。 北平市之粗粮,即有一大部产自平北。副产南部以核桃果子杏仁为大宗,北部则绵羊成群,沽源围场,更多良马”[6](131)。
二、提高农业规模效益
(一)垦荒
开垦荒地是边区农业扩大生产规模、 提高综合规模经济效益的主要手段, 同时也是部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有效办法。
边区党和政府鼓励垦荒, 对农民垦荒成果给予政策奖励。 1938 年1 月,晋察冀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经济问题决议案提出:开垦荒地,首先,“鼓励农民抢荒:不论官荒私荒,经地方政府核定,准许农民自由开垦,地主不得要求收回或禁止。垦荒农民在战争时期不纳地租”。 其次,“实行集体垦荒:由各地农会及各群众团体组织农民及难民、 失业者等成立垦荒团,认领荒地。 采突击方式集体耕垦”[1](78)。1939 年 1月, 聂荣臻在中共中央北方分局党代表大会上总结指出:“关于垦荒问题,除向边区政府提出外,应由各分区具体调查荒地面积、难民及失业者数目,需要种子及农具、 资金的数目, 由政府以低利或免利的贷给。 ”[1](251)1940 年 9 月 1 日,彭真在北方分局扩大干部会议上指出:“继续扩大耕地面积,防止新荒,开垦旧荒,特别注意开辟梯田。 ”[1](447)1940 年 9 月 25 日,彭德怀在北方局高级干部会议上指出:“消灭熟荒,开垦生荒,规定垦荒应享权利,如五年不完粮,不送租,保持永佃权,保障租额不过一定百分数等。 ”[3](333)1941 年 1 月 16 日, 郭洪涛撰文提出:“政府应积极提倡和奖励人民去开荒、修滩,并给以必要的帮助。”但是,“有些能够急需水量,防止水灾的荒地和林地,是不应当开垦的”[3](346)。 1941 年 2 月,刘澜涛在北岳区党委扩大干部会议上提出:“今年必须使熟地不致荒芜,使已开好的荒,加工培种,变成佳田,把山地改为梯田。 ”[7](120)
边区垦荒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如1938 年7 月28 日, 四分区特委在抗战一周年工作总结中称:在春耕运动中组织垦荒团,“无代价的开辟所存官荒私荒”。 在平山县,“开了有 2450 亩的山坡地”[4](125)。1938、1939 两年, 北岳区平山、 阜平等 9 县开荒25,000 余亩[3](95)。1940 年春耕运动中,全边区共计开荒 210,933 亩,预计 3 年可收粮食 63 万余石[4](195)。1944 年 8 月 31 日, 晋察冀分局向中央报称:“今年北岳群众开荒及消灭熟荒共二十五万余亩, 运销也较前发达,农民收益增加。 ”[2](945)
(二)水利
兴修水利是提高农业生产潜力, 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另一重要手段。 边区党和政府发挥政府政策指导优势,呼吁群众通过集体力量,因地制宜兴修能够速见成效的水利设施。
1938 年1 月,晋察冀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经济问题决议案提出:“用集体方法切实办理水利、 灌溉事业,防止并扑灭各种农业灾害,增进农民生产合作精神,提高生产能力。 ”[1](78)1940 年 9 月 1 日,彭真在北方分局扩大干部会议上指出:“疏浚河流,修堤,修梯田,造林,防止水患。”[1](448)1941 年 1 月 16 日,郭洪涛撰文提出:兴修水利,“应根据天然条件,具体计划开渠、挖井、筑水坝或作蓄水池等。 政府应设水利委员会,聘请专门人才,测量设计水利工程。 应奖励人民自动地兴办水利,并动员群众组织水利合作社,在可能范围内,政府应给予他们以物质上的帮助;必须颁布保护河渠和使用河渠的法令, 认真解决修筑水利时所发生的一切纠纷与困难”。此外,“必须照顾整个根据地内,乃至邻近根据地的利益”。 在动员群众的同时,“应当奖励地主、富农、资本家投资于水利事业”[3](345-346)。 1941 年 8 月 6 日,张苏在晋察冀边区第二次经济会议上指出:“开发水利,增加水田,这是在旧农业基础上提高技术, 增加生产最有效而现实的方法。 ”[3](421)他继而于 8 月 13 日总结强调,勘察测量“应在秋收以后开始进行”,因为“开渠工作应利用农闲去做, 要在春耕以前把主要工作完成”, 相应地,“土工应在封地以前进行, 石工可利用封地以后做,最好在秋收以前实行测量”。 另外,“改造水车,推广水车”也很必要,因为“水车在增加水田面积上,仅仅次于水渠”[3](441)。1941 年 11 月,李德仲在平西地委扩大干部会议上指出:“明春要大量的发动修滩、开渠、凿井以防旱灾。 ”[6](345)1942 年 12 月 27 日,北岳区党委决定:“普遍兴修小渠, 变旱田为水田是农业最重要的政策”,同时“普遍的充分的利用小河,广造水田”[3](469)。 1943 年 1 月,宋劭文在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北岳区水利“今后应着重于开小渠,工小易举,不易破设;滩地一般已修复,护滩工作当前非常重要”[2](777)。1944 年 1 月 20 日,晋察冀分局指示:“今年农业生产的要求, 在北岳区是不荒一亩熟地,保持去年的生产水平。 ”水利方面,“为了减少今后发生严重水患之可能,保护已修滩地,原则上一般不再在山上开新荒”。 总之,“今年农业生产重点,应为一方面继续发展水利,增加水地,而主要方面用大力提高旱地产量”[2](898)。 1944 年 11 月 19 日,罗玉川在冀中区专员会议上指出:“必须了解治河对明年大生产是起着决定作用与保证作用。 治河的成败,是明年开展大生产运动胜利与否的关键。 ”治河原则是“统一领导,统一计划,逐级负责,分段负责,由县掌握,可指定专人负责”。 工程重点要求:“普遍的加高培原,疏浚淤塞,开凿卡口,堵筑决口,修补险工,有重点的裁弯取直,堤坡植树、栽苇。 ”进度要求是:“雨水完成宣传动员工作, 惊蛰以前为突击阶段,要求全部工程竣工。 ”[8](323-324)1945 年冀晋区生产会议总结指出: 全区农业战线防旱备荒工作获得了宝贵经验,如“在浇地使水上,统一掌握管理。在水量不足时,根据作物需要缓急,分水轮灌,由专人负责,水利就可大大发挥,纷争就可平息”[3](653)。
边区水利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1938 年7 月28日,四分区特委在抗战一周年工作总结中称,在平山县“开了两条渠可灌溉300 亩”。在井陉“开辟了河滩地有1200 余亩,由政府借贷稻种已经插秧了,现只待收获了”[4](125)。 1939 至 1942 年,北岳区 29 县总计开渠 272 道, 浇地 418136.4 亩, 修滩 146,349 亩(22 个县),凿井 3114 眼,浇地 22,128 亩(17 个县),修堤坝 175 道,护地 40,911 亩(5 个县)[2](777)。 1940年春耕运动中, 全边区修滩19,296 亩, 开渠2016道,凿井 3593 眼,可浇地 172,531 亩,预计 3 年可收入粮食近 145 万石[4](195)。1941 年 5 月,徐达本在冀中行署成立三周年干部座谈会上称: 王岗决口修堵工程共浚口84 丈,堵河2763 丈,动员人力2105 人,并修堵西里村的决口和任丘、 高阳各地的补堤抢险工程。总计共浚河 111,000 余丈,堵口 66 万余丈,筑堤复堤 336,000 余丈,修险工 13,800 余丈,动员人工937,877 人[5](472)。
三、提高农业技术
边区党和政府发挥政策指导优势, 在种子、肥料、耕畜等各生产要素环节,帮助群众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增加产量。同时,专门建立试验农场,开展优良品种的培植和推广。
1938 年1 月,晋察冀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经济问题决议案提出:一方面“设立农业技术改良机关:协助农民建立合作社, 大量制造农具, 指导农民育种、播种、施肥等各种技术的改良”;另一方面“有计划分配各种作物:鼓励粮食和必要原料的生产,减少成熟期较长、产量较少之精细作物的种植,增加成熟期较短、产量较丰的杂粮的种植,限制及禁止不必要作物及有害作物之种植”[1](78-79)。1939 年 5 月 15 日公布的晋察冀边区农民抗日救国会工作纲领宣布:“改进生产技术 (改良农具, 选种, 按地性播种、 施肥等)。 ”“帮助贫苦农民种子,并组织突击队帮助其耕种、收获。”[1](260-261)1939 年 6 月,北方局提出:“少种棉花,多种粮食。 ”[1](266)1939 年 8 月 11 日,北方分局指示冀中区党委:“在已被水淹的地方, 应从速办理急赈。这些地方水退后,大部留下沃土,应加紧种麦,供给明年粮食。应设法调剂麦种,保证这些地方今秋的充分种植。 ”[1](272)1940 年 9 月 1 日,彭真在北方分局扩大干部会议上指出:“保护并繁殖耕畜, 明令奖励骡驴等生产,严禁宰杀,办理屠宰登记。”“改良农业技术,积极改良农具、灌溉、肥料、种子等。”“明年要种植一定数目的棉花,应占种地总额十分之一二。”[1](447-448)1940 年9 月25 日, 彭德怀在北方局高级干部会议上指出:“对于熟地须具体规定增加生产量及增加生产办法,如解决肥料、改良种子、深耕、多锄、增加水田等办法。 ”[3](333)1940 年,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号召各地设立小农场,通过科学试验改进农业技术。要求“利用公有地私有地均可,但地面平坦,地边要整齐,肥瘠要适中”,“面积以二亩至十亩为原则,位置以能灌溉便于管理为合理”。 耕种人选“以该地原耕种人为原则, 由区公所负责发动组织, 并须思想正确,勤快有耐心有研究性,其次生活不成问题,劳力富裕亦为必要条件”,“肥料农具及劳力,三者均归耕种人自备自筹”。 小农场试验方向为品种比较试验、环境适应试验、玉蜀黍杂交试验、病虫害防治试验[9](254-255)。 1941 年 1 月 16 日,郭洪涛提出“要造成群众的农业生产运动,改良种子、肥料”,以及“增加耕牛”[3](346)。1941 年 1 月,彭真在北方分局会议上指出:“农会、工会应担负改良生产技术、发展生产的责任,与政府实业部门密切配合,研究改良生产,改良技术”;“有计划的繁殖牲畜,应由政府委托群众经营,在双方有利的情形下组织之”[2](484)。 1941 年 4 月,黄敬致函某县委,要求“春耕中的牲口、肥料、修井问题,你们要有计划地调剂(农民)的牲口,设法由县府或县联庄贷一部分款子给(农民),使他们可以购买肥料与修理被淤的浇井”[5](462)。 1941 年 8 月 6 日,张苏在晋察冀边区第二次经济会议上指出:“平原适当发展商品生产,减少食用作物。平原全部栽培食用作物。”“应该依照各地具体情形,适当种植一些对敌所必需,对我们无大害的作物和发展边区工业的原料。 ”[3](421)他继而于8 月13 日提出要解决肥料问题, 首先要“保存人粪尿,厩肥,改造厕所猪圈,做到不干、不漏,不雨,保存其效力”。 其次要“奖励养猪养羊,是肥料主要的来源”。 最后“压绿肥”。 提出“今年草多,是个有利条件,蒿子、树叶子、荆子都可用”。 解决农具办法也很多,如“收集碎铜烂铁,组织合作社,积极大量制造”;“收买搜集优良农具,实行研究仿造”等。选种问题,要“采取田间选种,秋收以前进行”[1](441-443)。 1943年1 月, 宋劭文在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农事试验, 边区农林牧殖局三年来在谷品种、玉黍茄子杂交、种子储存等试验均有成绩,这是今后应设法推广的。 ”[2](778)1943 年 2 月 18 日,北方分局指示平北工作,要求“平北全党全军应用一切力量,帮助与保证根据地内今年春耕,解决耕牛、种子的缺乏,救济春荒,务使根据地内土地不致荒废”[2](815)。
边区各地结合自身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技术。1940 年2 月27 日,冀中区主任公署指示春耕运动,首先要求扩大食用作物栽培面积,做到“各村种植食用作物所占面积须占农田80%以上, 特用作物占20%以下”[5](82)。 其次,合理解决种子供给,“应由春运会酌量当地情形进行募集或集资购买, 或由政府通过贸易局平粜局或合作社代购, 如果能向存粮户商借,须由县政府保证于秋收后偿还,利息不得超过一分”;“各户所存的优良种子不得食用, 可用粮食交换”。 最后,调剂牲畜农具,除了“尽量发动公家及部队的马匹借给抗属贫农使用”,最基本的办法“还是要广泛地发动人力耕刨, 克服畜力的恐慌”[5](84-85)。1940 年3 月4 日,吕正操在八路军总直属队干部会议上指出:“土地生产,前年曾提出90%种粮,10%种棉,但结果种棉者尚不足10%,这也就增长了食粮收成、减轻了去年水灾之痛苦,并且予敌人种棉政策以严重的打击”[1](115)。1941 年 11 月,李德仲在平西地委扩大干部会议上提出“严禁贩运母羊出口”,“不管任何机关部队必须切实执行政府的法令并提倡养羊养蜂”,要“加紧秋耕,政府及早注意明年春耕的困难,关于各种牲畜问题应有计划的调剂”[6](345)。 1944年11 月19 日,罗玉川在冀中区专员会议上提出,要提倡植棉,“在有基础有种植习惯地区, 要求种植10%,在近敌区及无基础地区少种。八分区河东高元地区争取种10%,予以技术的指导”。 此外,“提倡种靛”,以及“提倡早熟作物,提倡补充农具,及早准备与调剂种子”[8](322)。1945 年 7 月 10 日,冀热辽区党委要求“现在应抓紧种荞麦、萝卜、白菜及压肥,秋天种麦及明春早熟作物之各种准备工作(计划、找地、种子、肥料等)”[3](799)。 1945 年 8 月 2 日,冀中区党委指示:“必须估计到明年各城市依然需要由农村供给大批粮食,因此,目前应计划大量种小麦,及秋耕与肥料、种子诸问题,保证明年粮食有更好的收成。 ”[8](493)
四、社会服务
边区农业受到日伪的严重破坏, 各生产要素均损失严重。 如根据1942 年秋北岳区党委的农村调查,“从每亩土地的生产量上来看。 无论在巩固区和游击区都大大的下降了。 其最基本的原因是劳动力缺乏,和敌寇的扰乱破坏,肥料减少,耕耘常误农时”[4](650)。 北岳区劳动力减少 7.34%,甚至 16%以上。 牲口减少40%至70%,肥料减少1/3 至1/2。 总之,“敌对我之破坏与战争之消耗是远超过我们生产与再生产的能力, 而抗战最低限度之需要即成为人们最大的负担”[4](652-653)。 因此,党和政府对农业的各项社会支持,对边区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至关重要。
边区党和政府对农业生产领域的社会服务包括提供农业贷款、鼓励互助合作和机关部队生产等方面。
(一)农业贷款
提供农业贷款是边区扶持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持手段,在促进农民增加生产投资,以及抵制高利贷剥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1938 年1 月,晋察冀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经济问题决议案提出要调整农业金融,“整理原有农业金融机关的组织”,“集中资金,扩充农民自己的金融机关;举办低利生产贷款或农具贷款;推行农民储蓄事业”[1](79)。 1940 年 4 月 1 日,北方局指示:“积极运用银行去开展生产事业(农村主要是农业生产),树立自力更生基础。 ”[1](328)
边区政府通过立法保障贷款工作。1941 年1 月10 日颁布的冀中区工商业贷款暂行办法宣布:“为扩大边币市场,驱逐伪钞,鼓励各种工业生产,开发农村经济,活跃商业,发展合作贸易,由边区银行冀中分行举办工商业贷款。 ”以农村合作社、贸易局为对象,“再贷予农村合作社,贷给社员”,借款用途为经营纺织、 制盐等各种生产事业。 贷款利率月息4厘,期限 3 个月或 6 个月[5](399-400)。1941 年 4 月 9 日公布的晋察冀边区银行生产贷款办法规定: 农业生产贷款,“以兴修水利为主,其他整修滩地,购买耕畜制造农具,购买种子,繁殖畜牧等项贷款需视特殊需要或有利条件而定”[7](760)。1942 年 10 月 25 日公布的实业处春耕贷款总结指出:“帮助贫苦农民解决春耕中农具种子牲畜肥料雇用劳力的困难, 这是春贷确定了的目的。 ”原则上“越贫苦的农民,越应贷款,越应多贷;比较有办法的农民,越应少贷,以致不贷”。 方向上应重点扶植“提高生产,兴办农田水利,制造农具,购买牲畜等”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的事业。对“无人区”的贷款应服务于“提高对敌经济斗争的要求,与军事政治各种斗争,互相配合”。 实业处要求重视贷款收回,因为这是“为紧缩巩固区边币的流通量,这是稳定金融平抑物价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为了准备再放在生产事业。明年的农业生产,是克服经济困难的决定条件,必须有大量贷款,而这就必须把今年春贷收回”[7](785-787)。
农业贷款发挥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942年10 月25 日公布的实业处春耕贷款总结称: 贷款阶层分布,贫农、中农占90%以上,帮助了无力春耕的农民解决生产困难,同时也帮助了部分地主、富农解决牲畜、肥料、种子等困难。贷款用途,各地区情况不一。 四、五专区以购买牲畜、农具为最多,一、二专区则以购买种子为最多。 对“无人区”的贷款,“专区与巩固‘无人区’人民回来春耕”。贷款还有力刺激了私人资金的流动,活跃了内部市场,如“今春三四月大批耕畜从雁北贩来, 曲阳牲口贩运牲畜上作用最大,邓家店成了市场”[7](781-782)。
(二)互助合作
边区党和政府鼓励群众开展互助合作, 克服个体经济的散漫性, 以集体的力量寻求各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潜力,并预示着未来集体经济发展方向的美好前景。
1940 年8 月3 日,宋劭文在晋察冀边区经济会议上指出:“在今年的春耕中, 已经获得了不少的关于生产合作的经验,集体垦荒、修滩、造林的这些集体劳动的组织,可以当成生产合作的准备工作。还有一些关于农具的集体制造与互相使用的例子, 我们都可以把这些东西改变过来, 发展成为生产合作的组织。 ”[1](391)1940 年春耕运动中,三分区新增合作社612 个,社员 182,625 人,资金 238,019 元。 灵丘县从无到有,春耕中组织了80 余个合作社,“在活跃农村经济调剂粮食上确实起了很大作用”[4](196)。1944 年1 月20 日,晋察冀分局提出,农业生产组织领导的重点“目前应置于切实解决劳动力、农具、种子之困难, 并迅速总结去年在某些地区业已得到成绩的拔工、包工经验,以求在今年生产运动中把群众普遍组织起来”[2](898)。 大生产运动的方针是“在分散的农村个体经济的基础之上, 把根据地中一切劳动力组织起来”[2](900)。1944 年 4 月 15 日,晋察冀分局指示冀中工作,要求“秋收时以集中形式组织劳动力,如串忙、换工等”[2](922)。
边区领导层总结各地合作互助经验向全边区推广。 1945 年1 月,宋劭文在边区第二届群英大会上指出:边区劳动互助在1944 年的生产运动中主要包括拔工、劳力与武力结合、包工三种类型。 拔工又包括小拔工、 大拔工两种形态。 小拔工包括人与人拔工、人工拔畜工、牲畜合犋,以及联系到工具如水车、大车等的拔工帮种[9](422-423)。 大拔工由小组拔工发展到组与组调工的拔工组,形成“以工还工,实物还工,用钱还工,整拔零还,零拔整还,因而与合作社的生产信用、供给消费等业务都结合起来了,同时又产生随不同季节作业而变更固定组, 临时编组队的集体劳动,及运销、运输、手工业等业务与农业生产的拔工”[9](428)。 民间旧有的包工经过改造形成按件包工、整包整算的长包工、长包短算、包拔合一四种形式的包工。 其中,长包短算“对寡妇孤儿以及无劳力的人们,地少人多的需要卖劳动力的农户,都是有利的”。包拔合一“是地少人多的拔工组,他们用拔换工把自己的地种完后,即给人家包工,对内拔对外包,拔包合一”。总之,“组织劳动互助团体的基础工作是拔工小组,组织的方法是由小到大、自愿等价。 在个体的私有财产制度之下的集体劳动,都是以户为基础,以人为单位组织的”[9](433-434)。1945 年度冀晋区二专署大生产运动总结提出,为实现精耕细作,应“普遍组织以户为基础以人为单位小型的一揽子变工组。 这种形式为一般群众所欢迎,适于做小的活,及土地分散地区”。要“大规模的拔工,人与人,人与畜,以及村与村,这种形式适合于突击性的活”[9](521)。1945 年 7 月,冀晋区二专署总结半年来合作运动经验提出,首先,应根据对敌斗争形势的不同决定组织形式。 在巩固区,“发展了以户为基础以一人为单位的、 一揽子变工组”[9](658)。 游击区“主要的形式就是劳武结合”。 新解放区重在恢复生产自由与生产情绪,所以“劳动互助组织形式还是小型的人与人、 人畜的互变和合犋等变工组”。 其次,要根据自然条件不同确定劳动互助组织形式。平原“主要是以牲畜与大车为中心的变工”。山地“主要是人力变工、多小组的分散活动”[9](661-663)。 1945 年冀晋区生产会议总结指出,劳力组织总的方向是“使小型的拔工组织,在各地更广泛的发展起来,并使之由临时拔工到经常拔工,由农业拔工到多种的全面拔工,由低级组织到高级组织,使之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经验证明,“只有在小拔工有一定基础,群众已经充分发动,有英模领导有适当的生产对象等条件下才有可能”[3](622)。
(三)机关部队农业生产
晋察冀边区遵照党中央大生产运动的指示,号召机关和部队参加农业生产, 在实现自给自足的基础上,尽量帮助群众生产。机关部队的农业生产因而成为边区党和政府社会服务的重要方面。
1940 年8 月完成的军区部队生产运动总结提出,部队生产需注意“选择土地事先要有周密计划”;“生产活动尽量做到集中”;“要有一定的生产领导组织,科学分工负责,临时督促检查生产”;“劳动力的分配必须恰当”;“农具要适当分配”;“动员工作要灵活机动”[9](560)。1940 年春耕运动中,部队“一般是停止了使用群众劳动力,并积极帮助群众春耕,更加密切了军民关系”。 春耕期间,部队开荒 33,584.64 亩,帮助春耕 181,308 亩, 种菜 1022 亩, 养猪 15,340头,养羊 2150 头[4](197)。1941 年 1 月,彭真在北方分局会议上指出:“今年春耕时, 各部门机关开展广泛的热烈的春耕突击运动, 一切群众勤务, 除不得已者外,一般应一律停止。 ”[2](484)1944 年 1 月 20 日,晋察冀分局指示: 机关、 部队的生产,“主要是与群众伙种,以耕种枣树地、公地、逃亡地主土地等群众缺力或无力耕种之土地为主”[2](899)。 1945 年 8 月 2 日,冀中区党委指示:“机关部队的生产仍须进行, 以保证改善自己的生活与减轻群众负担。 地方军及机关仍从事农业生产,并规定水田平均每人种半亩至1 亩,旱地平均种1 亩半至2 亩, 野战团因行动影响农业生产,可转变生产方式,不再从事农业,只从事工厂、作坊及手工业生产。 ”[8](493-494)1945 年 5 月,冀热辽区生产委员会提出:机关部队的生产“仍以农业为主”,并且要进一步发扬群众观点,“在每周中应抽出半天作为群众劳动日,帮助抗属及无劳动力的贫户生产,农忙期间除自己的生产外,还应以更多的实践,帮助群众生产”[9](494)。
五、边区粮政
边区粮食工作即粮政, 是边区农业生产的成果表现,也是战时经济的必要措施。粮政包括粮食的征集、保管、财政、调剂各环节。本文只叙述财政和调剂二环节。
(一)粮食财政
粮食财政不仅是粮政的重要环节, 也是正规化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边区党和政府重视粮食财政,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1938 年11 月颁布的晋察冀边区军用粮票使用办法规定:“各部队凭粮票向村公所领用粮食时,需通过所属区区公所,以便分配。”“各村收到之军用粮票,于每月月终呈解区县政府核算,就其储存救国公粮项下核销。 ”[7](188)1940 年 9 月 1 日,彭真在北方分局扩大干部会议上提出,要“健全粮食局,统一管理并支配一切粮食”,“一切公粮概归入粮库,由粮食局统筹统支”,“每月粮食开支应有预算决算”,“各部粮数一律按实有人数发粮票,来往客人一律自带粮票、料票”[1](455)。 1941 年 5 月,马辉之在冀热察区党委高级干部会议上指出:“坚持粮食由粮食局统筹统支,使用粮票制度。 ”[6](199)“统筹统支必须坚持,部队在游击区、敌占区动员粮食,无粮食局的人员配合时,可由粮局发给收粮单,收入的粮食,仍由粮局分配。 ”“部队到游击区敌占区征粮,如折价交款,该款由粮局支配。”[6](249)1942 年 8 月 30 日,刘澜涛在北岳区党委粮食会议上指出:要严格粮食财政制度。 首先,各分区审计委员会 “必须把粮食的数目字掌握起来”,“党和群众团体要坚持执行预决算制度”,做到“上月超过者,下月要扣,绝不批准”。 其次,要严格粮票制度,“来往客人自带粮票草料票的制度必须坚持”。游击区可试行“用半粮半钱的办法”。最后,严格交代制度,“党、政、军、民干部调动工作之前,必须不但将工作问题而且将财政粮食问题交待清楚”[4](427)。1942 年8 月29 日, 邵式平在北岳区党委粮食会议上强调,“审计委员会是党关于财政经济之最高组织”, 负责“审查粮食之预决算”,要求“不管任何组织,必须按时先报粮秣预决算,不然不发粮票”[7](198-199)。 1944 年7 月11 日, 李运昌在冀热边行署财政科长会议上指出:“建立财政会计,清楚账目,把收支存的数字掌握起来, 使调剂运输趸数领取, 都能做到及时供给。 ”[3](604)1945 年7 月10 日, 冀热辽区党委要求严格执行粮食财政制度, 做到 “粮秣干部要账目清楚, 坚持月报制度”;严格粮票管理,“各部门支领,一律按审委会批准之预算数发”;“粮票严禁买卖,节余必须上交”[3](805-806)。
(二)粮食调剂
粮食调剂是解决边区内部粮食丰荒不均的有效措施。 边区党和政府一方面通过经济手段,以购粮、借贷、平粜、向敌占区走私等形式调节春荒,平抑粮价;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组织平原地区群众向山区运输粮食。
1940 年4 月,宋劭文提出,不仅要粉碎日伪掠夺根据地粮食的阴谋,而且“要发动广大的民众从敌占区运输粮食”。 这需要“灵活而巧妙地解决交通运输问题, 从指挥调度粮食到粮食的内流与粮价的平抑”[3](276)。 1941 年 1 月 5 日,北岳区党委决定:“由边委会出资300 万元(由银行出期票)并招收民间资本300 万元,办理边区平粜工作,将存于私人手中的剩余粮食,特别是存于少数人手中的大批剩余粮食,按市价购入,由各级平粜局保存。以备随时调剂军食民食解决春荒及平抑粮价。”[4](241)1941 年 6 月 19 日,北方局向中央报称: 为解决平西粮食问题,“由十分区运一部粮食并酌收一部款项, 到平西购买粮食”,同时“调剂境内贸易,特别是调剂民食”[2](521)。 1941 年 5月,马辉之在冀热察区党委高级干部会议上提出,要“坚持运粮的原则,以平原调剂山地”,以“十分区粮食以一部调剂平西”,需要“军队政权双方配合才有可能”[6](199)。 “麦收后,由东南地区动员一部麦子,十分区运一部到平西, 今后十分区粮食大量运输困难时,可采用民运,部队一部去就食,以一部公粮折价收款到平西, 再由平西购粮”[6](249)。 1942 年 8 月 30日, 刘澜涛在北岳区党委粮食会议上指出:“今年平粜由政府‘官办’,所有民股清理退回去;平粜中心放在调剂民食,买粮必须在秋收时进行。 ”[4](428)1942 年12 月27 日,北岳区党委决定“大量吸取察南雁北晋东北各县的粮食, 调济冀西巩固区的不足”[3](468),以平抑粮价。 1943 年1 月1 日,北岳区党委通知要求各地 “动员根据地灾区人民向邻近的游击区敌占区购买粮食,进一步掌握这些地区粮食为我调剂之用”[4](476)。 1943 年 3 月,冀中区行署提出,“可利用投资贷款或合伙的方式指导和掌握小贩进行内部调剂工作,在村中提倡小的夜市、碰头市,由村秘密经济组织起联系与帮助作用, 实行不定时的个人交易”。为反击日伪低价收买粮食,“可通过村秘密经济组织,团结商人发动缺粮地区的群众,用遏制方法贩运实行调剂,必要时,可配合武装走私打击敌人的低物价掠夺政策”[3](743)。
边区粮食调剂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1939 年7 月至1940 年4 月, 冀中区平原调剂山地的运粮斗争,完成运粮1,100 万斤,共动员人力62 万人次,大车4941 辆,牺牲160 余人,损失大车 300 余辆,损失牲口 400 头,政府补偿损失 20 万元[3](714-715)。 1940 年春耕运动中, 全边区共募集和借贷粮食39,503 石,其中仅平山县就募集近万石。 共募集钱款51 万余元,其中四分区6 个县募集20 余万元。另募集枣、糖、菜与代粮品 45 余万斤[4](195)。 1941 年 5 月,徐达本在冀中行署成立三周年干部座谈会上称:“为使各地负担平衡, 组织了300 辆大车的运输队, 每车一次能运900 斤,相当30 个人的能力,共代替了9000 人的动员。 ”为实现粮食从平原向山区的调剂,仅第一期就动员了 316,781 人,动用大车 14,739 辆。损失大车300 辆,人夫伤亡 70 至 80 人,补偿开支 45 万元[5](470-471)。 1943年1 月, 宋劭文在边区行政委员会报告称:1941 年度粮食平粜,首先“调剂了公粮,使政府在购粮补充军需不需要到市场上采办, 减少了粮食市场上的竞买现象”;其次“平稳了市场上粮价”。因为平粜是“粮价高则出粜,粮价低则收买”,客观上“保护了粮商的利益,消除了垄断居奇现象”[3](522)。
综上所述,农业作为战时主体经济,得到晋察冀边区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开垦荒地是边区农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综合规模经济效益的主要手段,同时也是部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有效办法。 兴修水利是提高农业生产潜力, 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另一重要手段。边区党和政府发挥政府政策指导优势,呼吁群众通过集体力量, 因地制宜兴修能够速见成效的水利设施。边区党和政府发挥政策指导优势,在种子、肥料、耕畜等各生产要素环节,帮助群众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增加产量。同时,专门建立试验农场,开展优良品种的培植和推广。 边区党和政府对农业生产领域的社会服务包括提供农业贷款、 鼓励互助合作和机关部队生产等方面。 提供农业贷款是边区扶持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持手段,在促进农民增加生产投资,以及抵制高利贷剥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边区党和政府鼓励群众开展互助合作,克服个体经济的散漫性, 以集体的力量寻求各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潜力。晋察冀边区遵照党中央大生产运动的指示, 号召机关和部队参加农业生产,在实现自给自足的基础上,尽量帮助群众生产。粮食财政不仅是粮政的重要环节,也是正规化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粮食调剂是解决边区内部粮食丰荒不均的有效措施。 边区党和政府一方面通过经济手段,以购粮、借贷、平粜、向敌占区走私等形式调节春荒,平抑粮价;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组织平原地区群众向山区运输粮食。
注释:
①相关研究参见:李金铮《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的农业》,《中共党史研究》1992 年第 4 期;李自典《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的农业生产与政府干预》,《抗日战争研究》2006 年第2 期;李春峰《以农为本: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农业生产的措施与经验》,《农业考古》2016 年第3 期;苑书耸 《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的水旱灾害与水利建设》,《西安社会科学》2011 年第2 期;牛建立《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的农田水利建设》,《许昌学院学报》2012 年第3 期;李春峰《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农田水利建设的历史考察》,《延安大学学报》2011 年第 3 期;李春峰、贾钢涛《1938-1948 年晋察冀边区农贷研究》,《农业考古》2017 年第1期;曾耀荣《论晋察冀边区的农业贷款研究》,《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11 年第5 期;苑书耸《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的互助合作运动》,《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13 年第9 期;刘宏《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的劳动互助》,《河北学刊》1992年第3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