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民事诉讼执行难的化解研究

2021-11-27于子倩

魅力中国 2021年31期
关键词: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民事

于子倩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一、民事执行及民事执行难概述

(一)民事执行概念

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采取法定的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活动。

(二)民事执行难概念

民事执行难是指被执行人拥有财产,负有履行的义务并且能够履行义务却通过各种方法拒不履行义务,使得民事执行难以及时、全部进行,申请执行人的权利难以实现的情形。

(三)民事执行难的危害

1.损害债权人的权利

民事执行难以全部进行会损害债权人的物质利益,影响债权人及其亲属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生活;民事执行难以及时进行则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非物质利益,比如给债权人造成精神损害等[1]。

现实生活中,许多债权人生活并不富裕甚至穷困潦倒,他们肩负着自身的生活压力以及孩子的教育压力,因此他们需要得到被执行财产来维持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民事执行难以进行会使他们产生焦虑的心情继而影响身心健康,而债权人在等待民事执行的过程中,势必会分出精力持续跟进执行情况,这会减少债权人从事其他活动的频率,在物质和精神上对债权人造成不良影响。

2.危害司法权威和尊严

民事执行是申请执行人申请之后,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其做出的行为和决定均代表了国家的司法权威和尊严。

民事执行难归根结底是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等的不履行,甚至在法院工作人员上门执行的时候耍赖撒泼,阻碍执行工作的实施,法院的判决对这些被执行人来说成了一纸空文。这种行为蔑视了司法尊严和权威,降低了司法公正和公信力。民事执行难的情况持续存在下去会动摇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乃至法律的信任,危害司法权威和尊严[2]。

3.扰乱社会秩序

民事执行难大多时间意味着被执行人欠债不还,而且通常还是欠了巨额款项不还,这会破坏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善良风俗,长此以往会产生社会不良风气盛行的后果。

并且,当债权人发现他们难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讨回自己应得的利益时,可能会采取非法的手段,乃至实施刑事犯罪甚至采取极端措施来讨债以至于危害社会安全。因此,从长远来看民事执行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我国民事诉讼执行的现状

(一)我国民事诉讼执行立法现状

我国对于民事执行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但是,我国法律只对民事执行进行了比较笼统的规定,主要限于执行管辖、执行申请、执行担保、执行和解等程序性执行规定,对于不履行义务、逃避执行的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我国民事诉讼执行实务现状

我国目前民事诉讼执行的实务现状可以总结为四点,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以及应执行财产难动。这四种情况阻碍了民事执行的全部、及时进行,导致民事执行周期长、民事执行结案率低,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1.被执行人难找

被执行人难找,从被执行人的角度来说,是在实务中被执行人通常在审判阶段不参与,在执行阶段潜逃致使民事执行找不到当事人;从执行机关的角度来说,被执行人潜逃致使文书送达难度增高、时间增长,民事执行的周期增长;从执行人员的角度来说,我国幅员辽阔、人口基数大、人口流动性强,在茫茫人海中寻找潜逃的被执行人无异于大海捞针,执行人员的工作难度高,强度大。

在被执行人开庭时未到庭,随后又潜逃,各方寻人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只能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债权人的权利最终也无法实现。实务中存在着很多因为被执行人潜逃致使民事执行难的例子,也存在着很多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的债权人。

2.被执行财产难寻

被执行人一旦潜逃,就会给执行人员寻找被执行财产带来困难,因为除了被执行人没有人会更清楚都存在哪些被执行财产,即使有一些被执行财产有经过公示的登记,但这只是全部被执行财产的一部分,有一些被执行财产是未经登记的、不为人所知的,这部分财产在被执行人潜逃之后就难以找寻[3]。而被执行人除了自身潜逃以逃避履行义务之外,还会转移或隐匿财产以抗拒或规避执行、逃废债务,并且这种行为通常具有合法的外观。这进一步加大了执行人员找寻被执行财产的难度。

在被执行人涉嫌转移、隐匿财产的时候,法院通常会先悬赏公告征集线索。但现实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往往无人提供线索,因而法院只能认定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最后债权人只能在重新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以实现权利。但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很小,既然被执行人在当时都没有让法院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事后又怎么会轻易让债权人发现其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呢。

3.协助执行人难求

协助执行人是指协助民事执行的单位和人员,但是在实务中许多单位和个人因为不想得罪人或者惧怕承担责任而相互推诿,不愿协助民事执行,甚至有些单位和个人会因为私情私利而向被执行人泄密,协助被执行人逃避义务的履行[4]。

缺少协助执行人的帮助,因为对实际情况缺乏了解,民事执行人员往往很难将民事执行继续推进下去,这加大了人员和精力的耗费,使得司法资源在不必要的领域浪费;而徇私情私利继而泄密的行为则会从根本上导致民事执行无法实现,损害债权人和国家的利益。

4.应执行财产难动

虽然我国法律做出了强制执行的规定,但是在实务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情形以至于难以执行应执行财产。比如,被执行人采用一些不讲道理的或者极端的像赖在房子里不走的方式来拒绝执行财产,出于人文主义或者迫于舆论的压力,执行人难以强制执行财产,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实现。

三、我国民事诉讼执行难的原因

(一)民事诉讼执行立法不完善

我国目前虽然对于民事执行有相关法律上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都比较宽泛,我国法律体系中缺少具体的规定,比如如何进行民事执行、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时执行机关应如何做等。相关法律的欠缺会导致执行机关因缺乏法律作为后盾而畏手畏脚,难以维护债权人的权利。同时,我国立法体系中关于民事执行的部分直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吸收,民事执行只是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部分而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缺少单独的民事执行法,使得民事执行在公众心里的地位天然较低。

(二)民事执行机关执行机制不健全

民事执行机关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工作日常状态就是案多人少,导致工作人员分散在民事执行上的精力不充足,可能会出现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的情况。同时,在民事执行长期没有进展的情况下,法院很可能在其他领域需要人手的时候将民事执行人员调到其他更紧急的部门工作,使得民事执行工作搁置,这都会导致民事执行难[5]。

其次,有些执行人员自身水平不高、能力不足,执行手段匮乏、执行措施不力导致民事执行不能很好地推进也是导致民事执行难的重要原因。部分执行人员因为缺乏专业知识,难以发现全部执行财产、难以及时察觉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甚至会因为工作能力不高导致执行财产流失,以至于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同时,有些协助执行人消极协助或者徇私情也会给民事执行带来麻烦;还有些地方存在司法腐败的现象,有关人员或部门徇私利会干预民事执行,来自于内部的阻力成为导致民事执行难的重要因素。

(三)被执行人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不足

从被执行人本人的角度出发,缺乏诚信意识是导致民事执行难的重要内部因素[6]。许多被执行人缺乏诚信意识,在与他人的交往中,他们的心中没有一个名叫诚信的东西来约束他们的行为,这就导致他们一旦负担了某种义务,他们不会去承担这种义务而是会本能地趋利避害,去选择损害他人的利益。

其次,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不足是导致民事执行难的另一重要内部因素。有些被执行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单纯的欠钱不还,我拖着就不还钱你也拿我没办法,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法律的规制作用对他们来说不存在。如果能够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对他们行为的规制作用,让被执行人能够意识到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是违法的,那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能就会积极配合,有利于民事执行的顺利进行。

四、我国民事诉讼执行难的化解措施

(一)完善民事执行立法建设

民事执行措施具体化,给执行人员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增强执行人员的底气。还可以将独立的民事执行法纳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提高民事执行的法律地位。

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做出了一定的惩罚,比如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以及限制高消费等,但这只是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之后的惩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规制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所以,我们应该同时采用其他手段措施比如提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入罪率等刑事手段来使被执行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不敢逃避执行。

(二)健全民事执行机制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重视执行人员能力培养,采取培训学习的方式提高执行人员的执行知识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同时还要注重执行人员的素质提升,有些时候执行人员的态度好一点可能就会打破僵局,使被执行人从心理上愿意承担义务。

注重执行协作。发挥协助执行人的作用,让协助执行人与执行人员共同配合保障民事执行,促进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发挥社会监管的作用。我国目前对于民事执行的监督在《两高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所规定,但这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的监督,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比如政党、人民团体、舆论、媒体等,来确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三)加强社会公众的诚信和法律意识

提高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可以采取播放公益广告、树立道德标杆等方式;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可以采取播放法制节目、发放法律知识小手册等方式来鼓励公民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比如让公民知道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来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同时,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人员的惩罚,除了对失信人员本人的限制消费等的惩罚之外,还可以采用父母失信影响子女的方式规制被执行人的行为。

结语

我国民事执行体系因为存在立法不完善、执行机制不健全以及被执行人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不足等问题导致民事执行难,损害了债权人的权利。本文通过探讨民事执行难的危害和我国民事执行的现状来分析我国民事执行存在的问题,最后给出相应的化解建议。希望能对民事执行难的情况进行规制,保障债权人的权利。

猜你喜欢

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民事
甘肃两当县站儿巷镇:“民事直说”小程序派上大用场
最高检印发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典型案例 民事检察公权力和私权利获双效
民事推定适用的逻辑及其展开
论民事共同诉讼的识别进路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和 “限制高消费”有何区别
非法集资案件的受害人是否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返还财物?
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五年工作综述
最高法:未成年人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加强法院法警队伍建设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