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升路径研究
2021-11-27瞿姝
瞿姝
(宜昌市委党校,湖北 宜昌 443000)
领导干部是国家、地区、单位的领头人,其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直接关系着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发展。领导干部只有坚持以法治思维为工作行动准则,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工作中的矛盾问题,不断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储备,灵活地将法治思维融入实践,深刻认识法治思维能力与治理工作间的紧密关系,才能实现社会整体的法治化发展,促进我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原则的贯彻落实,进而达到推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稳定前行的目的。
一、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需要提升的原因
(一)领导干部的法治思想欠缺
现阶段我国的部分领导干部在法治思想觉悟方面还有所欠缺,没有对法治思维对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性产生深刻的认知和理解。受到教育环境与性格的影响,部分领导干部在对待自身行政工作时,没有将法治思维作为解决问题的首选方式,而是按照自身的思维习惯进行工作。这样的现状给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造成了阻碍,因此,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迫在眉睫,是我国发展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我国实现全面法治的关键基础。
(二)理论向实践转化存在偏差
实践是有效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关键环节,在领导干部开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以及依法治国的工作时,要做到灵活地将法治理论转化为实践基础。但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许多领导干部即使严格依据法治思维进行治理工作,也依旧会出现实践上的偏差。其主要原因就是我国部分领导干部在使用法治理论体系时,没有充分发挥其实践价值,实践能力不足。并且,在一些工作中还会出现徇私枉法、以权压法等恶劣现象,违背了我国始终坚持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对人民的根本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对党与国家法治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产生了极大的不利影响。
(三)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对领导干部的行政权力进行依法监督,是保障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部分。但目前还存在较多重点岗位的监督权、决策权等相关重大权利集中于某一领导干部身上,导致领导干部个人权力过分膨胀,形成一手遮天的严重不良后果,依法行政难以贯彻施行。权力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是造成这种结果的关键原因,在我国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国家建设不断推进的环境下,依旧存在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不到位的现象。领导干部没有受到严格的监督机制的制约,就会导致其在工作中缺乏法治思维,法治思维能力低下,最终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若这些行为未能得到大力打击或有效问责监督,就会对领导干部形成无代价的心理暗示,依法行政在这样的环境中名存实亡,我国法治社会的建成也遥遥无期。
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升路径
(一)培养法治思想
思维方式是决定行为方式的基础,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想是提升其法治思维能力的重要路径。法治主导的思维方式是将我国法律作为思维基础,理性判断是非对错,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推动社会法制化为最终目的的逻辑化思维。因此,领导干部需要在工作中明确自身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法治思想观念,将法律作为治理信仰。同时,领导干部还需要立足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角度,不断深化自身对法治理念的认识和理解,明确法治思维能力提升对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国家法律的认同感[2]。并且,领导干部还需要肩负起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的责任,从实际行动上以身作则为民众树立法治榜样,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时,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对社会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起到引导作用。
(二)强化实践能力
领导干部在开展工作时,要促使自身养成依法办事的思维习惯,不断提高自身依法办事的能力,充分发挥法治思维的指导作用。只有切实地将法治思维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才能凸显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服务意识,体现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与长期支持。领导干部还要将法律信仰付诸实践,时刻反省自身是否在工作中时刻保持法治思维,思考如何在法治思维中合理开展工作,使得法治思维贯穿工作的始终。同时,在具体的工作中,领导干部也会遭遇许多矛盾与难题,在选择解决问题的方式时,要首先选择法治办法,保障处理问题时过程合法、程序合法以及结果合法。此外,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一线工作中分析法治工作的实际案例,总结相关的法治经验,进而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思维实践能力。
(三)完善监督机制
要想进一步推进社会法治建设,国家就必须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利用强制性的约束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首先,要强化政府机构间的相互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在开展工作时,要自觉接受监督,通过监督权、决策权的分散制衡,形成监督制约。同级的政府、法院以及检察院要接受该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自觉提升法治思维能力[3]。其次,要完善人民群众及重要媒体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机制,通过信件举报、舆论监督等制度,将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暴露于阳光下。针对未能实际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和法治思维能力严重落后的领导干部,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行动,进行问责处罚,促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
(四)加强法律学习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并非与生俱来的,而是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作为其开展工作的基础。领导干部必须主动将法律知识作为工作学习的重要部分,通过不断地学习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储备,例如民法、刑法、宪法、经济法以及各类的法律常识,都是领导干部需要掌握的内容。通过日积月累的学习,领导干部得以加深对法律的意义、内涵以及法律的精神、原则等核心的理解。同时,促使领导干部对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后的结果有更加清晰的认知,进而在工作中正确合理地行使自身的权利。除了领导干部自觉主动的学习外,相关部门也要通过集中学习、开办讲座、外出培训以及多方研讨交流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律教育。更要不断地创新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形式,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以及党校培训、行政干校等环境的学习机会,使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量得到不断的充实,帮助其进一步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五)构建考评体系
要想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产生硬性约束,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构建完善合理的领导干部考评体系,将法治思维能力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绩效和升职政绩的重要标准。改变领导干部的政绩理念,是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升的关键部分,因此必须将法治建设成果以及法治思维能力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在目前的经济建设成效、社会建设成效以及环境建设成效等几项关键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法治建设成效的评判,改变领导干部只关注考核中经济指标的现状,促使其重视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将依法行政的评判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以及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将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思维能力制定成严格科学的指标体系,定期根据指标体系内容对领导干部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首先提拔任用在处理事务时优先选择法治手段解决问题,在工作中始终保持法治思维,在日常中持续学习法律知识的领导干部。坚决不任用法治意识淡薄、滥用职权,不严格按照法制程序开展工作,只重视经济效益的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能够有效促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的加强,起到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作用。
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需要社会各界与政府以及领导干部自身共同努力,通过有效的监督和教育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建设合理完善的考评体系,利用制度将法治思维能力纳入领导干部必须重视的工作范畴内,进而保障我国建设法治国家进程的稳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