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做好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2021-11-27李彩云
李彩云
(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宁东铝业分公司,宁夏 灵武 750411)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下,纪律和党内规矩必须放在纪检监督的工作前面,正确运用四种形态理念,这也是开展纪检监察的基本规律。提高思想认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从方法上创新,从内容上革新,以此适应新时代发展的基础要求,维护党章权威。也要聚焦问责机制,不断调整工作重心,突出工作中的难点与重点,推动纪检审查工作转型,丰富我国党的基础理论。
一、运用四种形态开展企业纪检监察的优势
发展新时期对党政形势产生的新判断是四种形态理论形成的基础,充分展现出纪检监督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新手段,体现出我国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是纪检监督工作的全面升级。四种形态相关理论,不仅能解决职能定位不清晰的问题,更对纪检工作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树立违纪必究的理念
四种形态基础理念能全面分析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各项内容,在企业中树立违纪必究的理念,从而摒弃传统管理不良思想,使企业打破原本纪检工作的方式,树立更健全地发展思想。四种形态基础理念能转变传统是非观念,使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覆盖的更全面,取得新的突破,让“守纪律”成为企业基本常态,从小事抓起,从各个方面进行分析,开辟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方式。
(二)利于预防惩罚的融合
四种形态理论能帮助纪检监察工作从预防和惩罚两方面开展有效的监察活动。首先,预防与监察需要同时进行,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也要处理好员工与企业的基础关系,关注企业运行的基本内容和重点事项,使基层监察工作能更全面细致,将点与面充分融合。其次,能从实际出发,使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效率更快,惩戒力度更大,发挥出应有的实际作用,唤醒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防腐、防范意识,使企业党员干部能树立正确思想观念,弥补传统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缺陷,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进入更好的发展状态,使纪检监察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三)增强纪法分离的意识
四种形态基本理论阐述了法律与纪检工作纪律的关系和根本性要求,明确提出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做到严格管理,严抓严防的要求,同时也树立企业内部严加管理的基本思想,从而使纪检监察工作能更准确、精细,使纪律与法律相分离,让企业内部工作人员能了解纪律与法律的不同,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标准。四种形态能使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从更深刻的角度思考问题,切实了解企业内部发展的基本性问题[1]。
二、运用四种形态开展企业纪检监察的问题
在正确认识四种形态理念的基础上,想要运用四种形态开展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工作仍旧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加强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不断突破传统纪检监察内容、方法,以下是几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察力量不充足
首先,企业内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数量较少,部分单位监察机关部门配备不足,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所占岗位比例偏低,编制数量和能使用的人力、物力较少。其次,结构存在不足,导致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偏低,存在缺陷,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现行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定的纪律以及所产生的财务运营状况熟知较少,这也致使工作能力降低[2]。
(二)监察机制不完善
首先,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领导纪委监督体系,纪检监督工作领导和党委领导处于同一阶级,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的人事关系和工资绩效等都处于同一阶级,以此为背景开展同级监督管理工作容易出现各类困难,更会使工作人员陷入窘境。其次,由于党委之间处于相互信任的状态,其他部门领导干部配备不足的情况下,为了减轻工作压力,部分单位会分配纪委书记和纪检工作人员开展相应业务管理工作,甚至涉及到财务部门,这导致纪检监督工作的独立性缺失。
(三)职业能力不健全
首先,在职业分配过程中观念陈旧,无法与新时期、新时代发展相吻合,表现在监督方式过于陈旧,思想观念过于老旧,认为纪检监督工作是保护干部和领导上,除此以外,查办相关案件的能力和力度都不足,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工作方式、方法也过于老旧,无法创新办案工作手段,也不能提供有效的办案条件,不能满足现阶段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要求,无法全面实现反腐制度、科技、文化的统一。由于各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员调配老化和非专业化等问题,导致工作人员无法认真分析各类申诉、投诉问题。其次,由于工作人员能力不足,视野不够开阔,无法独立工作,由此导致监督中参与内容太多,无法避嫌。
三、运用四种形态做好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策略
四种形态理念既是管理党和丰富实践的总结,也是纪检工作必须遵循的规律和方法,运用四种形态是把规矩摆在前面的工作态度,是对党治党规的进一步认识,是对从严治党的深化。怎样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开展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工作是当前工作人员必须要重点研究的问题,这直接关系党的方针策略能否贯彻落实。
(一)规范问题管理
首先,对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整理、清查,建立台账,对问题线索进行归纳,管理由专人负责,也要合理安排编组人员,严格制定工作流程,确保线索能有人负责,问题有人管理。其次,要建立内部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状况资料库,掌握动态,及时更新,做好分管工作,对职务变化等基础信息全面掌控。再次,根据问题线索确定线索轻重缓急的基础性程度,并要进行分类管理,做到情况明确。最后,要按照集中分析的方式判定线索是否有效,制定管理方案,明确负责人员,按照相应标准处理各类线索。
(二)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过程中首先要加强对内部管理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和领导是党的坚实卫士,对党必须忠诚,这是最根本的职业操守,也是最基本的纪律和规矩。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是开展相关工作的监督者、执行者,因此,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先了解纪律、守纪律,严格遵守纪律,要经得起其他人的监督活动。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原则以及信任无法代替监督活动的根本性要求,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相关教育和监督管理力度,奠定正确思想基础,增加工作底气、勇气[3]。其次,企业内部要增强培训活动,通过职业内部培训增强锻炼,运用交流轮岗的形式,组织多种培训活动。在培训时也要围绕四种形态基本理念和相关需求,针对性地安排学习内容,例如,要求工作人员掌握心理学和沟通技巧等。最后,企业内部也要安排定期研究讨论活动,针对不同层次和范围设立研讨会,推动工作人员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共享有效的工作方法,以此不断增强队伍总体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提高思想认知
国有企业内部想要正确运用四种形态理念,主要是提高工作人员的基本认识,增强思想高度,进一步强化日常的监督活动。首先,要求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党的基本要求和工作需求,真正将纪律摆在工作前面,不断强化纪律对个人的约束性,真正将工作重点汇集到监督和执行上。其次,要求纪检监察的工作人员不断提升个人政治思想观念,增强政治站位,以党的根本性要求和政治决定的底线开展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使监督处于常态化状态,将监督融入党的政治生活以及工作的各个方面,切实增强纪检监察的效率和效果[4]。
(四)贯彻主体责任
国有企业中纪检检查部门主要的负责内容是监督,因此,必须落实和贯彻主体责任,这也是开展监督活动的前提。要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各级别的纪检监察领导要定期对本区域内负责的工作状况进行分析,并对发现的问题汇总上报,同时对负责区域内的反腐趋势和工作成果进行总结、研判,如果出现违纪行为,纪检工作人员要承担相关责任。除此以外,国有企业也要发挥纪律的约束性作用,学习新的监管方式,使党纪学习处于常态化,并要时刻关注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自我检查,不断完善自我工作能力,明确处分并不是纪检监察最终的目的,其最主要的工作目的是坚定党性原则,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对政治的觉悟能力,为企业后续改革创新提供条件,为职工群众提供优质服务[5]。
(五)创新工作方式
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以及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四种形态的基本要求,以党性纪律为根本尺度,推动工作方式的转型,运用问题线索处理各项环节,按照动态分析、问题分类规范以及重点难点的突出等原则对线索进行统一管理。问题必须集中反映群众反响强烈的内容,强化对问题的处理监督力度,加大对谈话内容的审核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了结线索。在纪律审查时将违反六大纪律、政治规矩和党内组织纪律为审查重点,正确处理员工与工作单位的关系,实现问责的常态化。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核力度,做到快查快结,防止调查取证中贪大求全问题的出现,工作时也要采取批评教育,通过谈话等形式,以组织调整重点处理各类违纪行为[6]。在执纪审理环节中,要按照法律和纪律要求,将涉嫌犯罪的问题转变为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纪衡量违纪行为,也要改进审理文书内容,将违纪行为按照六大纪律中的要求进行分类阐述,做好纪律与法律之间的衔接,以案例分析形式加强对某一类业务的重点指导工作,以违纪证据为标准做性质认定。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四种形态理念着重体现从严治党的基本性要求,更落实了主体责任,既是对国有企业内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国有企业纪检行政部门的问责职责要求,体现出我国党对反腐斗争认知的深刻变化。国有企业想要围绕实际状况开展防腐的基本任务,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党,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落实基础责任,强化问责机制,严格明确党内政治制度和规矩,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减少腐败增量,深入推动腐败斗争,为企业后续发展营造良好风气和政治生态,发挥出纪检监察的现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