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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创新创业背景下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探究

2021-11-27韩玉娟

魅力中国 2021年31期
关键词:协同建构主体

韩玉娟

(郑州财经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创新创业教育成为当今国际竞争制胜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是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创业型经济发展的内生驱动力。当前,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发展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已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创新创业背景下探索校校、校企、校地和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模式,培养出具备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的创新型创业人才,已成为高校育人的重要方面。

一、协同育人机制构建的必要性

首先,新时期社会形势的变化,要求我国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推动我国由“大国”向“强国”迈进,建设创新型国家。然而,我国在创新能力上相对不足、创新资源相对封闭与分散,尚未形成协同育人的优势与局面。要进一步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就要破除一些体制、机制的束缚,探索制度上的创新,建构起具有实效性的协同育人机制,搭建更广阔的创新创业平台,充分整合知识与资源,建立起共享基础上的更大范围内的资源流动与整合,发掘创新活力。

其次,协同育人机制具有显著的优势。协同的创新范式模糊组织边界,沟通组织内部与外部,进一步整合创新知识与资源,基于共同目标和共享机制,最终产生整体功能效应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的效应。协同机制的引入和使用,使各协同主体之间能够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协同机制探索,对于推动我国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培养出国家急需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将我国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转向人才智力资源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协同育人机制横向联系高校、企业及其他创新主体,共享人才、信息、科技等优质资源,推动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从根本上激发创新创业的活力,推动创业型经济的发展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再次,协同育人机制具有内部驱动力和外部驱动力的优势。高校协同育人机制的内部驱力来自高校自我发展需要。在高校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外部环境中,企业和政府是高校协同育人机制中的重要合作主体,是高校协同育人机制建立与运行的外部动力因素。在高校协同育人机制中,充分发挥高校的主导作用,进而“促使内外部各动力因素优化组合,发挥驱动力因素的积极作用,以实现以高校为主体的协同育人机制的建构与健康运行,发挥各创新主体在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中的合力。

二、目前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协同育人机制不够健全。当前,我国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多通过高校自身开设创新创业课程、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形式来推进,尚处于经验积累和模式探索阶段,并未建构起系统的育人机制体系来运行和保障。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上主要依靠高校自身力量,往往缺少企业、风险投资机构、非营利组织等其他创新创业主体的参与,使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趋于单一定向、固定僵化的模式。

此外,我国大部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管理体制也有待优化完善。虽然我国部分高校已建立创业学院或创业中心,然而在学院隶属、职能定位、运行机制、支撑部门等方面并不明晰,另外,与创业孵化器、科技园的组织关系和管理模式也往往缺少明确的制度规范,影响了高校技术转移和产业创新的实效。

第二,创新创业教育未成体系。目前。我国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还处于探索阶段,不仅缺少创新创业学的学科专业建设,而且也没有可授予的学位项目。从整体上来看,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依附于其他学科教育体系或者尝试融入正规教育体系之中,具体表现在:创新创业教育的对象不明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有待开发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配套师资有待储备与培养。

第三,校内外资源有效整合度低。高校在教学、科研、人才和先进科学仪器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而企业在资金、技术和成果转化等方面优势明显,政府与其他非营利性组织也各有优势。高校需要加强与其他创新主体的合作,进一步延伸和拓展自身的功能,发挥其他创新主体的优势,这都需要高校通过协同机制的建构,来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进行再次重组和创新。

总之,我国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机制建构、教育体系建设、校内外资源整合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我国在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建构与完善。

三、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的构建策略

动力因素是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协同机制建构的基本前提与驱力所在。高校协同育人机制的建构需要进一步明确协同的创新主体,以保障协同育人能够确切落实。在诸多创新主体与创新要素中,高校要着重加强与其它高校、政府、企业主体的协同,积极探索国际合作协同育人之路,从而建构起校校、校企、校地以及国际合作协同育人机制。

第一,校校协同育人机制

校校协同育人机制就是建构起高校之间的协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机制,加强各高校之间在人才培养上的联系与互动,充分整合高校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我国各高校具有各自的特色学科和专业,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以及文化创新与传承职能的实现过程和方式上存在差异性。通过校校协同育人机制的建构,高校一方面能够整合共享其它学校在课程教学、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的优势资源,推动高校之间的教师互聘、学生互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使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更具灵活性与兼容性。另一方面,高校能够进一步挖掘自身的优势和特色,推进本校学科专业之间的交叉、融合,通过学科专业之间的协同互动,增设跨学科专业与课程,以探索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路径。

第二,校企协同育人机制

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就是建构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协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机制,加强高校与企业这一创新主体在人才培养上的协同合作。高校可以得到来自企业的资金支持与在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应用转化等方面的便利,而企业则可以通过与高校的协同合作共享知识创新、人才优势以及研究实验室等资源来促进自身的不断创新发展。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协同合作有助于创新创业实践训练和活动的开展,使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形成创新创业意识,了解企业行业发展趋势,培养创新创业能力。

通过校企协同育人机制的建构,能够促进高校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对接企业需求、行业发展需求和科研技术成果转化的需要,促进高校与企业合力进行应用科学研究、实践教学课程的改革与调整,联合培养创新创业人才,这对于创客文化和创客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校企协同育人的过程中能够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与灵感,鼓励开展落实创业项目,有助于学生自主创办“专精特新”的小微企业,推动产学研用的密切联系。

第三,校地协同育人机制

校地协同育人机制就是建构高校与所在区域之间的协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机制,着重加强高校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不仅需要高校着力培养,也需要地方政府进行引导支持。地方政府可以充分发挥在政策制定和引导方面的功能,使高校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对接区域战略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为人才培养提供创新创业政策上的支持以及配套上的优惠。另外,政府还可以发挥其桥梁作用,协调高校与区域内各方创新主体、创新要素的关系,从而推动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

第四,国际协同育人机制

国际协同育人机制就是建构我国高校与国外高校和企业之间的协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机制,加强我国高校与国外高校、企业以及其他创新主体在人才培养上的协同合作。创业教育在全球范围的广泛深入开展是时代发展和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自上世纪90 年代以来,欧美、亚洲各国都积极部署创业教育以培养国家未来人才,各国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创业教育体系。加强我国高校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借鉴发达国家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对我国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建构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欧美国家已建立起了相对成熟的创业教育体系,在组织建构、课程建设、实践经验等方面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丰富。我国高校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国际的交流合作,比如国外教师招聘、留学生互换计划、学分互认以及国际创业比赛等,拓展我国创新创业教育的国际视野,追踪创新创业教育的国际前沿动态,提升创新创业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培养出能够站在产业发展前沿、前瞻性地预测和引领行业未来、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的创新创业人才。

四、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协同机制的保障

第一,组织机构保障。组织机构是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协调人力、物力和智力等多种要素和资源,并按照一定的形式和结构进行重组,有效开展相关活动的单位。对于创新创业教育来说,建立有效的组织、管理、服务机构,是推进创新创业教育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与落实并非单个机构所能承担的,因而要将创新创业教育的相关机构纳入其中,包括高校的创新创业学院和研究中心,还包括与社会建立广泛外部联系的机构,如各种孵化器和科技园、风险投资机构等,形成一个高等学校、社会、企业良性互动式发展的创新创业教育生态系统。

第二,制度建设保障。教育制度是高校开展教育活动的规则和规范。教育制度建设与创新是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关键环节,将人才培养过程以制度形式规范,对于保障协同育人机制的建构与运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思维和实践技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资金支持保障。资金是创新创业教育资源配备和活动开展的基本保障。协同育人机制对于人才培养固然重要,但是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科研成果向应用技术转化,推向市场,形成商业产业链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研究显示,约有45%的大学生因缺乏启动资金而导致创业梦搁浅的现实需要引起广泛关注,对创新创业过程予以充足的资金保障。扩大资金保障来源是非常重要的,除了政府加大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协同育人的非营利经费投入之外,还要形成对创新创业文化认同和项目投资的氛围,加大来自企业、基金会、风险投资等主体对高校的资助,建立起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第四,建立合理的评估和整改退出机制。协同育人机制框架下,多元主体承担的创新创业教育内容和职责不尽一致,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目的和出发点也不完全一样,各自对创新创业教育成效都有不同指标体系,相同指标的权重也不尽相同。建立合理的评估机制,多元主体对创新创业教育全过程、全部主体进行评价,对内部各部门和外部单位的最终评估结果在进行最终评价估。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对于高校内部各部门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不足,进行整改。对于外单位,尤其是企业,如果无法整改的,就要按照相关约定,解除和企业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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