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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审议视域下培育家长实践路径探析

2021-11-27付文东

魅力中国 2021年15期
关键词:家教草案家风

付文东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委党校,安徽 滁州 239000)

半个世纪前,大文豪鲁迅就建议,兴办师范学堂的同时也要兴办“父范学堂”,高瞻远瞩地提出爱孩子也是一门学问,家长们光有身份是不够的,还要有“职称”。人与人之间之所以有不同的道德水准、思维模式、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等,追根溯源大多可以在家教家风的影响中找到答案。

一、家教、家风的内涵及意义

家教,广义是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相互的影响和教育。狭义是指家长对子女进行的关于道德、礼节等方面的教育。家风,亦称门风、家声,是一个家族或家庭的风气、风尚,家风是代代相传沿袭下来的体现家族成员精神风貌、道德品质、价值观念、处事方法等家族文化风格。无形的家风必然体现在有形的家教家规中。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不仅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它既是个人依托和归属的小家,又是国的同质构成。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一个社会文明与进步的缩影,是人才强国、民族复兴的奠基工程。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说:“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的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国家的稳固发展与组成单位——家庭息息相关。千千万万个家庭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二、当代家教家风现状分析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当今社会几乎各行各业都需要持证上岗,而承担人才培养重任的父母这一“职业”却没有经过任何考试、岗前培训就可以直接“上任”。

据全国妇联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显示:近50%的家长不知道怎样教育孩子,约80%的家长缺乏教育相关知识和经验。近年来一些有条件的家庭将大量的金钱和时间投入到孩子的智力和技能开发上,“成龙成凤”之念极度膨胀,却忽视了其道德、身心、伦理和人格等基础性教育;大量留守儿童和部分“事实孤儿”,难享家庭的天伦之乐,家庭教育更是阙如。或溺爱包办,或殴打辱骂,或放任自流,或以为教育就是学校的事。不合格家长培育出的孩子往往问题也多,或是高分低能、三观不正,或脆弱、心理不健康,或社会交往能力、沟通能力、情绪管理能力弱,或过于自私、不懂谦让和感恩等,有的甚至走上轻生或犯罪道路。

有少管所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研究发现,其中约八成人是因家庭家风问题造成。而许多成年人的犯罪诱因,往往也与早年的家庭生活经历有关。显然,当学校和社会教育渐趋完备的今天,监护缺失、家教缺位、家风不正已成为影响“下一代”健康成长不容忽视的因素。迫切需要国家层面立法保障、正确引导、科学指导和适时干预。而重中之重是培育家长。

三、新时代家教家风建设中培育家长实践路径探析

家庭教育法草案于2021 年1 月20 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家庭教育法草案包括总则、家庭教育实施、家庭教育促进、家庭教育干预、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52 条。

(一)立法保障:培育家长树立法律意识

家长不管孩子、错误管孩子,谁来负责纠正监督?长期以来,不少家长以为管孩子是“家务事”,外人无权干涉。本次草案一是注重事前提醒: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二是注重事中监管和督促:草案赋予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和督促的权利;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包括训诫、家庭教育督促令、强制家庭教育指导。三是注重及时干预: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出的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五日以下拘留。

家庭教育立法势必帮助家长纠正错误的育儿理念和作风,帮助树立法律意识。当家庭教育缺位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接手,不让孩子成为问题家庭教育的受害者。家庭教育既是家事,又是国事。

大方向明朗的前提下,要狠心抓落实。可以考虑构建一把手负责制的考核机制并定期监督考核,出现类似中学生跳楼这样的人命安全事件,要问责相关负责人。反向倒逼各部门把工作做在平时,尤其要通过留意孩子的平时表现、精神面貌,注意提醒家长科学育儿。育儿工作要绝对提前,不能等孩子“病重了”再去治疗,重在平时多学习、多“保健”和多“预防”。另外同步考虑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要注意薄弱地区重点扶持,不让一个孩子在家教中受伤掉队。

(二)正确引导:培育家长增强责任意识

正确引导重点在于抓家教家风宣传工作,不断提醒和帮助家长树立责任意识。草案明确,婚姻登记机构应向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公民宣传家庭教育知识。人民法院在判决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但被人民法院裁判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或者被中止探望的除外。

根据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实施家庭教育不当,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出现偏差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予以必要的干预。草案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做出规定。大方向明朗的前提下,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宣传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坚持家庭教育的正确舆论引导,家庭教育的科学理念和方法的宣传普及,坚持家庭美德和文明新风的弘扬和传播,不断创新宣教工作的形式,促进家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的氛围。宣教工作可结合互动实践开展,如读书会、“五好和谐家庭”评选、“勤廉之家”评选,亲子活动课堂、家长交流会、“一对一”送教上门爱心帮扶活动等,多途径提高家长开展家庭教育的能力。

(三)科学指导:培育家长掌握科学方法

草案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并对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进行指引。具体如何培育和帮助家长掌握科学方法?

1.设立专业服务平台。草案要求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推动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应当结合当地实际,设立或者推动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如此实现教育孩子先行培育合格家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将是帮助家长答疑释惑、实现自我提升的专业平台。2.组建专业化服务队伍。草案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的内容。组建学校教师成为主流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能够及时指导家长及孩子的科学发展。3.开设家教专业学科。家教家风培育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心理、教育、社会等多个学科领域,需要通过专业化的家教人才培养体系给予保障长久的后备人才储备,草案明确,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通识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开设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大方向明朗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建立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幼儿期、小学期、初中期、高中期、大学期)和不同服务模块(如文明礼仪、生活习惯养成、学习习惯养成、沟通技巧、理财、劳动实践等)的家庭教育指导师人才库、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推进人才强国、人才服务于民。4.鼓励创新搭建家教服务新载体。当前家长对家教学习途径存在以下困扰:一是家教知识传播大部分是通过讲座的形式开展,内容和形式都无法满足家长的个性化、持续性需求,不同家庭会有不同的困惑和问题需要解决;二是家教书籍良莠不齐,家长无法甄别。可以考虑搭建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可以呈现不同年龄阶段的家教知识、育儿书籍及家风家训故事及读本,可以收集各教育家的文章资料、课程视频等供家长免费学习,家长还可以在平台有选择咨询家教指导师,及时解决家庭难题。一对一服务可以有收费标准参考价。当然家教网络平台需要有政府机构规范化管理,建立激励、评价和监督体系来保证平台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持久性服务。5.树立先进典型。对在家庭教育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如“优秀家教指导师”“优秀亲子家庭”“优秀育儿家长”等,注意评判的标准要注意以德为先,以家庭关系和睦为先,如志愿服务、孝老爱亲、睦邻邻里、乐于助人等,推动整个社会形成优良家风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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