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构建:现状、问题与对策
2021-11-27张树峰万洋波汪浩
张树峰 万洋波 汪浩
(南京农业大学,江苏 南京 210000)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党的十九大更是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2020 年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我国的高等教育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任务与神圣使命。对于高校来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是保持正确发展方向,更好履行职能使命的必然要求。因此,抓紧抓好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既必要也很重要,而其中作为高校运行基本单位的二级学院起到了基础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构建的效率水平直接影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高低。因此,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下,结合高校客观实际深入剖析二级学院党风廉政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并探讨相应的对策举措对于构建与完善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本研究通过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概念及内涵、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二级学院党风廉政责任体系等相关文献查阅及梳理,总结出当前对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问题理论研究的现状及成果。基于既有研究的不完备之处,研究设计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调查问卷,通过问卷调查定位当前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责任体系建设的基本现状、主要问题、形成原因,并基于此提出构建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的有益对策建议。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研究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热点词汇频繁地出现在党的文件、决定,领导人的讲话,学术文章和公众视野中。对党风廉政建设概念如果认知不明晰,难免会出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停留在口头上,而不能深入实际的情况。当前研究进展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概念形成的背景和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研究进展两部分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概念形成的背景
“党风廉政建设”概念是在党的十四大上正式提出的,这一概念的提出为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提供指导。细究其形成与发展可以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来自于“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两种建设的组合。
“党风”问题是贯穿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一项重大课题。1942 年,毛泽东同志提出“学风和文风也都是党的作风,都是党风”,首次引入“党风”概念。1945 年4 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报告中对党的工作作风作了高度的理论概括:“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中产生了新的工作作风,这主要的就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三大作风”的概念让“党风”这个词有了科学化的解释。
“廉政”一词最早见于《晏子春秋校注卷四》,意思是从政廉洁,说的是要去为官需廉洁、执政应廉洁。改革开放以前,尤其是革命战争年代和建国初期,由于时代背景的影响,党政工作人员出现问题时更多地带有阶级斗争的思维,往往将原因归结于作风问题。直到改革开放后,全国上下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廉政问题才日益凸显出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腐败”进而转化为掌握权力的党政干部自身腐化问题。
“党风”与“廉政”之间密不可分。党风决定政风,政风又反过来影响党风。而党风、政风又深刻影响着学风、民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尤其在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变迁,腐败成为深化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一大阻碍,党风廉政建设更成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建设的迫切需要,其面临的任务和挑战也发生了变化。与此同时,党风廉政建设概念也相应与时俱进。高校作为人才培养和输送的储备站,党风廉政建设显得更为关键而且重要。如何从教育培养的环境着手,从教育引导者自身做好规范,从社会人才学习的第一步引导正确,成为当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
(二)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研究进展
当前对于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构建的研究相对较少,现有研究主要是在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建设路径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三方面。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和建设路径
对于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现有研究认为其由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三大主体构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在干部廉政、教师廉教和学生廉学三方面下功夫,还可以进一步加强学院廉政文化建设,发挥廉政文化的教育、引领、熏陶、导向作用。具体来看,领导干部自身要加强廉洁意识,提升党性修养,在日常工作中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教职员工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专家讲座、参观防腐倡廉教育基地等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为人师表、以德服人的优良作风;而对于学生群体,则要充分探索学生接受与适合学习的廉洁教育方式,在第二课堂及日常活动中渗透廉政教育内容,丰富形式,增强学生的廉洁意识和识腐防腐能力。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在高校二级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上,现有研究结果表明主要存在于各层级重视程度不够、责任划分不清晰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三方面。
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二级学院甚至学校的领导干部认为教学、科研是本职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并非是重点领域,缺乏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此外,由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多为单一灌输的纸质传达或口头宣讲,缺乏针对性、互动性和亲和力,教职工普遍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一定的心理抵触,从而引发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片面认识,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的层面,无法在学院内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关系你我、共抓共建的良好氛围,造成各层级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
另一方面,虽然当前大多数高校都已有明确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但由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处于探索阶段,现有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责任划分不清,责任书过于“标准化”,没有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量身打造“责任清单”。此外,受制于二级学院工作业务、教职员工角色担当的复杂性,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界定更加困难,极易出现“失责难发现,失责难追究”等问题。
当然,良好的制度建设离不开检查督促,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上大多数高校的监督机制并不健全。目前很多高校二级学院虽设有纪委委员,但多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纪检委员是多种职务相兼,对学院部分业务不熟悉,加上非专业出身的身份,时常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境况,制约了监督机制的建立。而且二级单位在执行中依赖性与惰性思想严重,更多的是等待上级传达指令,照搬照抄往年做法,缺乏一定的积极主动性与针对性,依据实际情况设计打造监督机制的主观能动性不足,难以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为保证春灌正常通水,建设局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上水试运行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制订了《上水试运行应急保障方案》,严格落实人员、设备、物资等到位情况,保证了2018年4月1日上水期间通水安全运行。建设局上到管理层领导,下到干部职工以及各参建单位,24 h坚守在工程一线,不放过任何一处可疑部位。输水管道无一漏水,确保了盐环定扬黄工程更新改造项目的全线成功通水,保障了4月春灌正常进行。
三、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分析
为准确掌握当前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笔者专门设计了问卷开展了线上调查。问卷选取了4 所南京高校的二级学院的360 人作为抽样调查对象,其中二级学院党员教职工40 名,非党员教职工40 名,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200 名,非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80 名。剔除部分不完整问卷和错答、漏答问卷,最终获得334 分有效问卷,有效率92.78%。
在调查对象人口统计学特征上,本次调查样本中男性91 位,占调查总人数27.25%,243 位女性,占调查总人数72.75%,女性多于男性;调查对象涵盖二级学院党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和学生6 类,其中学生占比最多,共有264 人,达到总人数的79.04%。其余依次为辅导员(9.35%)、专业教师(5.67%)、班主任(3.73%)、职能部门负责人(1.27%)和党政领导(0.94%)。在政治面貌上,本次调查的对象囊括群众、共青团员、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民主党派人士5 类,其中中共党员人数最多,达到236 人,占总人数的70.66%群众和民主党派人士相对较少,分别仅有15 人和4 人。
在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方面,绝大多数(82.34%)的调查对象认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形式多样但效果一般,4.79%的调查对象认为活动流于形式,基本没有效果,仅有一成的调查对象认为形式多样,效果良好。认为形式多样但效果一般的人群中学生占比达到了78.34%,其余依次是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政领导,这与学生参与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活动多,但自身政治认识不够,参加活动不认真,没有认真思考总结密切相关,而党政领导则均认为活动形式多样,效果良好,因为所处的位置使其对待各项活动的态度更加端正,能够从活动中受到教育和指导。
对于当前二级学院传达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精神的方式,根据调查结果,当前主要还是会议传达(51.76%),其余依次是微信转发和张贴公告,分别占比达到了39.71%和7.35%;对于传达的效果,认为非常了解学院与反腐倡廉相关的制度规定的调查对象占总人数的七分之一,14.37%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不了解学院与反腐倡廉相关的制度规定,其中主要是学生团员(党员)(89.72%),这是因为学生团员(党员)的反腐倡廉意识相对淡薄,日常关注学院发布的反腐倡廉要求和规定较少,而辅导员、专业教师、班主任和学院党政领导日常生活中接触的反腐倡廉要求较多,日常接受的教育和培训更多,所以对相关规定自然更加了解。
在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纪检委员的设置上,28.14%的调查对象清楚知道所在学院的纪检委员,接近一半的调查对象只知道设置有纪检委员,但不清楚具体人员是谁,更有23.05%的调查对象不清楚所在学院设置有此岗位。进一步来看,对于纪检委员的职责内容规定,近三成的调查对象不知道所在学院是否有明确的职责规定,43.11%的调查对象只知道有职责规定但不清楚具体内容,仅有27.84%的群体清楚知道纪检委员的职责规定,可见在二级学院中,纪检委员的设置及其具体的岗位职责需要进一步宣传和普及。
在当前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效果方面,87.43%的调查对象认为所在的二级学院的政务公开情况高于一般水平,其中认为十分公开的达到41.92%,1.20%的调查对象认为政务公开较少,更有0.60%的认为“没有公开”,认为没有公开的群体中主要是学生,而且基本上是群众(团员),日常对学院的政务工作情况了解较少。就学院反腐倡廉建设的结果方面,49.40%的调查对象表示十分满意,觉得各项工作达到了心理的预期水平,表示不满意的人数占总人数的五分之四,这部分人群中主要是对学院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不满意,而大多数(72.08%)的调查对象对学院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都是表示很满意的。
此外,对于所在二级学院基层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考评机制建设情况,39.70%的调查对象表示所在基层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考评机制正在建设中,仅有3.89%的调查对象所在支部已经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考评机制,超过一半(55.81%)的调查对象表示不清楚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考评机制建设情况。值得注意的是40.06%的调查对象认为所在二级学院受理来信来访渠道不畅通,更有23.60%认为很不畅通,下层反映的问题很难得到有效地解决和回答,仅有两成的调查对象表示反映的问题一般都会得到迅速高效的解决。所以说,二级学院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仍存在一定的改进和提升空间,政务公开程度需要进一步改善,需要在工作效率、工作机制建设、信息畅通等方面继续下功夫,从而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所以说在二级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首先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对于日常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不能掉以轻心,要常态化开展普及性教育,牢固树立党员干部头脑中的廉洁自律准则。
在对待高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态度上,82.93%的调查对象认为十分必要,七分之一的群体认为存在一定的意义,仅有极少数的调查对象认为意义不大,而认为十分必要和存在一定意义的群体中主要是辅导员、部门负责人和党政领导,因为作为教育系统工作者深知教育和以身作则的重要性,“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信念让教职工群体更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想要在学校就为学生树立廉洁自律的意识。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言,28.75%的调查对象建议从源头上预防,20.96%认为应当改革和完善各级监督机制,规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涉及的各个领域和过程,13.31%的群体认为应当加强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对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勒紧红线准则。当然,13.31%的调查对象还建议利用媒体宣传的力量加强廉洁事宜的舆论监督,同时还不能放松党员群体的思想教育,要将廉洁自律根植于头脑,落实于行动,强化到身边,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氛围。
四、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呈现
基于前文对现有研究的总结以及实地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结合现实中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本研究将当前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责任制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探析总结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传导的压力机制在学院层面未能有效建立
目前,学校已经制定较为完善的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开展考察,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整体而言,学校党委至学院党委的自上而下层面,党风廉政责任制贯彻压实基本到位。但是,学院党委压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到党支部,从党支部传导到广大党员的环节执行情况却良莠不齐,效果不一。形式上来看,学院党委到基层党支部基本采用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上传下达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会议传达、微信群公告和邮件通知等形式,实践中很容易出现传达而无落实的情况。此外,学院党委对基层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普遍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造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到党支部层面被虚化、弱化,层层传导的压力机制在学院党委到党支部,党支部到广大党员环节形成断点,影响党风廉政建设深度与广度的效果达成。
(二)高校“重业务轻党建”的顽疾影响党风廉政责任制在学院层面的贯彻落实
一方面,学院行政业务是一系列显性指标,党建工作非显性的特征容易造成在学院层面的轻视。目前高校二级学院行政工作覆盖党建任务,业务研讨代替党建会议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学院党委委员会议、党支部“三会一课”中表现明显且为广泛认可普遍接受,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在师生认识层面被进一步削弱,党风廉政建设的弱化也明显。另一方面,学院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压力重重。教师担任党支部书记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影响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实际效果。在访谈调研中发现,部分教师认为担任党支部书记是额外负担,影响个人教学科研的时间投入,经济上、发展上也无组织的关照,现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有些是学院党委谈话的无奈之举,多数有退位让贤的打算。没有党支部书记的思想主动性与积极性,党支部工作只能停留在规定动作、为做而做的阶段,难谈开辟创新不断强化党支部建设的良好局面形成。如此的党支部建设现状,很难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有所真正贯彻落实到位。
此外,学院广大党员,特别是教师党员对党员身份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由于政治敏感性不强、先进代表意识不够,广大党员对于党员身份意识模糊,经常把自己混同于一般人,平时看不出来、工作中显不出来、关键时刻站不出来,在大是大非面前稀里糊涂、听之任之。作为学生进步的指路人和风向标,教师党员对党员身份认识不够,日常科研压力大、指导学生任务繁杂,难以抽出时间加强自身党性教育和学习,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没有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在二级学院的构建。
(三)学院从整体到个人廉政风险防控的自觉性与主动性要进一步提升
首先,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的认识有所差异。作为我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一岗双责”是指领导干部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但是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对于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只要教育就行,对于教育方式的科学性没有做充分考虑,抓本治源工作不够主动和深入,使得违法违纪行为得不到充分根治。其次,廉政风险防控只有增强个体的自主意识成为自觉行动才能取得切实的效果,但学院领导班子各自分管一块工作,行政人员也是分工明确、互不交叉、各自负责,使得互相监督、相互检查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实现。在调研中很多学院行政老师表示,自己负责的工作内容其他老师并不了解,也不会关注,工作交接都需要一段时间,造成有些工作是否按章办事、是否流程规范,标准统一,是否遵循公平公正别人根本无从评判与评价,遑论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
此外,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有效手段,但是调研中发现,学院有些工作还存在凭经验、凭惯例开展,长期以来没有形成明确的政策规定;有些工作沿用的规章制度长期没有修订完善,不具有时效性或已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有些工作开展中并未按章办事,遵规守矩意识有待加强;有些工作有绕开规定,存在另行一套或打擦边球的种种风险,最终均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隐患与风险点。
(四)学院纪检委员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层面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强化
学院纪检委员定位不明,职责不清,很难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层面的重要作用。学校明确二级党组织设立纪检委员、纪检秘书,协助学校纪委开展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与纪检监察工作。当前,各二级学院均已人员配备到位,纪检委员一般由学院领导班子副职担任(多数为学院党委副书记兼任),纪检秘书由学院行政人员兼任。二级学院纪检委员的设立,形式上加强了学院纪检监察力量,但要实质上发挥作用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一是学院纪检委员未有明确的职责内容规定,应该参与学院哪些工作的监督检查,能够参与以及如何参与都未有明确的规定或学校的指导意见,需要纪检委员开展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督查工作显得勉为其难。二是纪检监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纪检委员多为兼职担任,实际工作中的范围边界掌握、一般处理流程、工作原则标准等均不熟悉,况且纪检监察难免涉及各项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基建采购流程、招生业务政策等诸多方面政策业务知识,业务知识的匮乏导致实际工作的信心不足,直接影响纪检委员的履职尽责。三是纪检委员一般是学院领导班子副职成员担任,学院主要领导对纪检委员的认可和支持与否,直接关系到纪检委员能否顺利开展党风廉政与纪检监察工作。副职监督检查学院正职领导以及副职对副职的监督检查,既有情面上的尴尬,也有操作层面的不便,缺乏学校政策支持且要纪检委员主动作为显然难上加难。
(五)廉政教育与廉洁文化建设在学院层面需进一步拓展与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一靠制度规范,二靠思想教育,制度规范是不能腐的基本保证,思想教育是不想腐的终极追求,只有将党风廉政成为个体的道德要求与行动自觉,才真正建立起了长效机制,因此廉政教育与廉洁氛围营造至关重要。当前,廉政教育的形式简单乏味,学院层面基本采用文件精神传达,警示案例传播方式进行,这种自上而下式、单向灌输式的教育形式难得广大师生肯定,实际效果也是事倍功半。点对点监督检查,一对一谈心谈话,面对面询问提醒在学院廉政教育中采取的比重很轻,很多学校明确要求的规定动作有时候在学院层面都未能真正贯彻执行到位。其次,廉政教育的频度稍显薄弱,廉政廉洁教育在党建工作中的重要性暂未凸显。廉政教育像一阵风,上面大会小会阶段性刮大风,按照要求学院党委层面传达吹小风;廉政教育也像一阵雨,刚下过雨的土壤有些湿润,过一段时间即恢复干燥,重归平静。日常性的廉洁教育、监督提醒在学院党建工作中未能实时体现事事贯穿,一般只有在发现问题后的处理处置环节才能体现纪检监察在党建工作中的重要性。最后,学院层面廉洁廉政文化氛围营造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平台搭建十分重要。调研中很多师生反映,个体廉政廉洁意识的建立与巩固,需要学院整体良好氛围的营造,也呼唤寓教于乐形式的教育活动或平台,这样才能将廉政文化、廉洁意识扎根师生心灵,贯穿始终。实际上,当前二级学院鲜有主题鲜明、主动策划、行之有效并长期坚持的廉政教育或廉洁文化氛围营造的平台搭建,偶尔有之也多为昙花一现,或者只是贯穿在其他主题活动中的事后包装。如公共管理学院曾经举办的“崇德尚廉”主题党建舞台剧是很好的廉政教育形式与平台,对学院廉洁文化氛围营造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但党建舞台剧的平台影响力与覆盖面更多停留在学生层面未扩展至全院师生,廉政教育与廉洁文化主题的党建舞台剧还只是一闪而过未有长效,坚持将其打造成为学院廉政教育与廉洁文化氛围营造的品牌活动显然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提升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学院领导班子责任意识
一方面,要切实提高学院领导干部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学院领导干部应当明确自己对责任范围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承担的领导责任,了解责任考核的具体要求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学院领导班子要提高对实行“一岗双责”的认识,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领导岗位职责的内在要求,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及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一个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此外,还要提高对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认识。学院党委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学院纪委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要搞好工作衔接,把握节奏和时机,防止出现监督的真空和断层。
(二)完善配套,细化标准,增强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可操作性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落实。针对调研中出现的党风廉政责任制的一些配套措施不够健全,特别是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内容还不够具体和明确,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的情况,首先,应当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内容,坚持每年落实任务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逐一分解到每一个领导干部,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真正形成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同时还应明确监督检查的具体形式,考核的方法、步骤及考评机构等,总结责任追究的案例,明确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的标准。其次,要建立责任制考核工作机制,特别是横向的考核,要把反腐败任务分解落实到学院的各个部门,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责任部门。再次,可以在学院建立廉政约谈提醒制度,领导班子分批分次地和学院各位工作人员谈话,及时检查了解他们抓党风廉政工作的情况,督促其自觉地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对存在的苗头问题,该提醒的要提醒,该指出的要指出,该批评的要批评,做到有苗头问题及时进行“敲警钟”,“打预防针”。学院纪委负责同志还可以和新聘任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有关要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求通过责任书的形式落实到责任人,
(三)严格追究,强化激励,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当前很多高校在党风廉政责任制中明确了责任制内容,但大多数比较原则抽象,实施过程中存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问题,迫切需要把责任内容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出比较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以便于检查和考核。同时,还应当建立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倒查追究那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直接违纪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领导者,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做到失职必究、失察必究,工作不力必究。要严格防止失之过宽的好人主义,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压力感、危机感和责任感,确保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效运行。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励领导干部自觉地履行职责,要把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情况作为绩效考评重要条件,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做出成绩的要给予表扬、奖励。对不认真自律,不履行职责甚至出了问题的,要给予批评,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还可以在学院领导干部晋升、提拔工作中加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实行廉政情况票决制。
构建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既要遵照党中央的战略决策部署,强化党的领导,充分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任务的核心价值,也要结合实际,对学院党委的集体领导责任,党的组织、行政组织机构的主体责任,党的组织和行政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党的组织和行政组织机构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以保证党风廉政责任体系建设取得更大成效,保证党的执政地位更加稳固,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