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的三维视阈及其当代实践
2021-11-27王宁
王宁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辽宁 抚顺 113001)
社会治理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一经提出,就引起学术界、政界以及社会组织的广泛关注,成为理论研究的根本凭借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行动指南。“社会治理”一时间引起广泛热议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于其自身缺乏明确的理论概念界定,忽视其表现形式和实践内涵,造成究竟是“过程”还是“手段”,是“制度”还是“策略”的概念模糊。本文通过理念、制度和政策三维视阈,深入分析“社会治理”的理论内核,探究新时代践行社会治理的道路选择,使得社会治理深入人心。
一、理念是社会治理的逻辑起点
十八届三种全会对于治理提出了明确的概念说明,指出所谓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种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社会治理则指出要优化社会治理方式,提升社会治理手段,推动社会治理依法进行,稳步提升。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实践是理论的源泉。从原始部落到现代化国家,从农业社会到后工业社会,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水平、组织形式及治理形态的每一次巨大变革,最初都是从思想领域的变革开始的。因此,在当前治理时域呈现即时性、治理空域呈现可扩展性、治理方式呈现互动性、治理功能呈现共享性、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环境泛在化的治理情景下,社会治理创新更加离不开治理理念。
通过理念分析社会治理,要明确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从国际来看,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政治、经济、文化、生态都将世界各国和地区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经济危机、气候变化、文化入侵以及重大传染疾病都影响全球范围的人居生活质量,全球风险指数稳步提升,则迫切要求构建一个以多元协同治理为特征的全球治理体系。从国内来看,社会矛盾的不断激化,新冠疫情的爆发对我国社会治理模式和成效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严重影响我国人民的生命健康,再次将重大风险评估与社会治理推向了舆论的尖端。由此,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不仅利于我国抵御外来的风险,还有利于强化我国的社会治理建设,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时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的利益成为党和国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将以人民为中心融入社会治理的体系中去,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社会实际相结合,将新时代社会治理概念化转变为具体化。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人民为中心融入社会治理并且贯彻执行下去,落实各个领域和过程,以此实现形成善治的社会局面。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人民对美好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由此,以人民为中心深度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治理各个方面。
以人民为中心本质上就是社会治理的核心。通过党的十九大报告,发展教育事业,强化生态建设,打赢脱贫攻坚都是符合人民切身利益需求。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凭借其科学的价值理念,将“人民”贯彻社会治理的地位、主体、作用其中,深刻地诠释了“为谁治理、谁来治理、如何治理”的问题,其根本目的就是统筹社会治理,并将其作为今后社会治理工作的理论指南。
二、制度是社会治理的关键环节
制度是一个社会生存和发展的行为准则,它既是人们生存与发展的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行为规范的枷锁。制度通过限定人民日常生活的规则,减少人们错误事件发生的概率。人们日常的相处与实践,都依靠秩序为标准,通过内在的调整与外在的制约,最终形成由政府主持的带有权威性质的正式制度。
制度就是规范社会行为体的规则体系,在规范行为,纠正错误方面发挥着重要因素。社会治理领域制度的设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秩序合理有效地运行。社会治理领域的制度分为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特征三个方面。正式制度是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律条例、法规,主要包括法条规定、国家政策以及规章制度等;非正式制度是通过道德、习惯等非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如约定俗成的习惯、经验以及教育都属于非正式制度;实施特征主要是在贯彻实施行为准则的过程中形成的所表现出的不同点,不同于原定的制度目标,而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实施策略。由此,规则的制定是底线的制定,而社会治理制度的设定则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行为准则。
制度问题自身带有宏观性、战略性和全局性的重要特征。社会治理本质上就是管理社会,治理社会。但由于新时代带有显著的时代特征,将管理社会转变为治理社会,由原本单一的政府主体,转变为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治理社会。在中国治理情境下,社会治理主张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政府通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统一体共同治理社会的各项制度,完善社会的治理体制机制。科学的社会治理制度对于社会治理的有效开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当代中国的社会治理,不在于缺少参与治理的社会主体,而在于缺少保护社会主体参与治理的制度设计。各类主体不缺少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而缺少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制度制定的实质就是在坚持国家治理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明确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状况以及社会的发展需求,通过进一步提升生产力改善生产关系,进一步释放社会发展活力,以满足社会仅需的需求而制定的。通过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分配制度与再分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等,剖析现阶段的社会治理薄弱点。通过梳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再一次将视线落在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领域,由此完善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
三、政策是社会治理的根本任务
现代社会的公共治理中,最重要的是理清理念、制度和政策的关系,且它们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而公共政策是政府实施的最重要手段。社会治理的政策的实施质量直接决定了社会治理的目标能否实现,由此,公共政策的质量影响社会治理的成效。社会治理的政策的根本属性就是对社会利益的分配与再分配,是对社会权威的分配与调节。通常在国家社会中,实现的都是政治—行政二分法,通过政治进行政策的制定,带有鲜明的阶级因素,而行政则等同于政策执行,负责贯彻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而这种形式主要表现在中央与地方,中央负责制定制度,地方进行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效果受实际影响,但最主要因素受到政策制定。
“社会治理”不仅体现为一种价值理念和制度设计,在当代中国,社会治理更体现为一种行动策略,这种行动策略表现为政府有效地处理与市场和社会的权责边界,在多元主体的平等参与中,创新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激活社会的内在发展活力。通过分析政治—行政的内涵,明确政策制定的目的,制定过程,利益分配以及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将公共政策界定为公共权力机关为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公共利益等,为实现一定公共目的而制定的行为准则或行动方案。这些规定的颁布一般通过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化文件,将公共政策进行下发执行。而社会治理的政策就是规范社会事务,明确社会责任,调节社会关系等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的政策。
社会政策与社会治理制度本质上存在着利益交叉关系,而这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社会治理主体的实施策略。而二者又有区别,社会治理制度从全局性的视角制定策略,社会政策则是更加具有针对性实施。从制定过程来看,政策的制定是由制度进行指导的,在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内容都是一种稳定的政策制定过程。制度的制度则需要对世事的深度思考,对理论的充分挖掘,往往需要专家进行头脑风暴进行充分的输出。从治理方式、治理手段和治理经验来看。政策更加具有现实性,下级从上级获取的一套成熟的工作方法。而制度的制定则是通过上级不断考察民情,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而成的。
总体上,社会治理政策就是通过社会治理主体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治理理念,结合新时代的时代特征,通过关于社会治理的方针与政策,妥善解决社会问题,缓解社会矛盾,分配社会利益,提供社会服务等过程的总和。完善社会治理政策,就要坚持社会治理政策创新,一种是通过社会治理的主体、内容以及范围进行创新,可以针对具体领域进行创新,如公平分配、养老保障、教育、医疗等政策,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稳定与提升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种是通过治理方式、治理经验进行创新,在具体的实施路径中,通过分析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差异,明确根源,寻求合理的解决措施。系统治理还是源头治理都将成为创新治理方式的重要方式。此外还有政策推进方式的变化,在这次新冠疫情的大考中,充分展现了基层网格化的管理模式,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优势,实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的高效排查模式。由此,社会治理政策的制定与治理理念、治理制度相辅相成。
四、总结与讨论:社会治理的时间逻辑及其演进
在创新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历史传统、现实目标、内在取向以及外部资源的不同,政府、市场以及社会分别以不同的姿态介入其中,并且表现出不同的面相,三者共同作用,形成了一套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现实实践中,“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会被忽略,甚至被权力与资本所打压。但进入新时代,良好的社会环境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大的空间,让社会真正成为治理的主体。由此,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明确结构性的制度设计和高效的政府安排,真正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平衡,将单一型的主导转变为全方位宽领域的立体治理模式,共同塑造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新模式。
社会的有序运行与健康的发展,需要逐步建立并完善社会治理的运行机制。有效机制的建立,前提依据是社会治理制度,结构性载体是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机制的功能性实现是制度与体制的目的所在。也就是说,机制是某种制度或体制发挥作用的过程。讨论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不能就机制谈机制,更不能忽略制度、体制与机制的关系考虑问题。应围绕社会建设的方向、目标和社会治理所要解决的问题,自觉地建立或设置新的社会管理制度或体制,以形成社会治理的有效机制。社会治理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经之路。理念、制度和政策相互交织,相互促进,共同打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治理新范式。“利益分化是人类社会的必然现象,合理范围之内的利益分化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旦超出其合理范围就构成阻碍社会发展的力量”。
社会治理制度生成于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政策是社会治理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而社会治理理念又蕴藏在成熟的社会治理政策之中。因此,理念的创新对于制度的制定,政策的实施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制度与政策又是理念具体的表现形式。由此,通过多层次多角度的开展社会治理实践的创新,用新的手段与方式应对实际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吸收广泛的实践经验,为理念制度创新提供新思路、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