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融资困境及对策分析
——以江华县A家庭农场为例
2021-11-27刘亚兰中南民族大学
文/刘亚兰(中南民族大学)
“家庭农场”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出现。作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农场可以缓解我国传统小农户细碎化经营与现代农业生产规模化与集约化的矛盾,带领小农户对接大市场。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2020年进一步提出“重点培育家庭农场”的发展方向;2021年则明确“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农业规模经营户培育成有活力的家庭农场”的目标。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推进乡村振兴策略离不开家庭农场的蓬勃发展。与政策层面高度重视相一致的是,家庭农场在我国取得飞速发展。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数量达到70万家。(数据来源于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然而,与大量新增注册量不一致的是,家庭农场在实践中普遍面临融资难题而难以发展。本文试图以湖南省江华县A家庭农场为例,解构家庭农场融资困境的形成原因并相应提出对策建议,以破解家庭农场融资难题。
一、江华县A家庭农场融资情况分析
A家庭农场位于江华县大石桥乡鹧鸪塘村。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占地面积26亩,猪场3栋。养殖场设计年出栏1.6批,最大存栏2400头~2500头牲猪(3年出5批牲猪)。3年累计可养殖牲猪10000余头。
根据调查显示,A家庭农场融资难的情况主要表现如下:
(一)正规金融贷款难以获得
目前为家庭农场提供贷款融资的主要集中于江华县农商行。A家庭养殖场总投资300余万元,业主自有资金投入160万元,融资135万元,其中:银行借款105万元(其中农商行80万元、农行25万元),私人借款30万元。合作养户与江华农商行、江华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江华畜牧水产局共同签订《银企业务合作协议》。养殖场的牲猪种苗、饲料、保险、防疫、牲猪回购等都由江华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提供,养殖场负责牲猪的养殖、日常管理维护,按牲猪养殖绩效获得报酬,按管理和牲猪质量,每头牲猪可获得170元~600元。但是由于近三年受猪瘟影响,牲猪死亡率较高,收入只能维持正常经营,家庭农场没有能力归还贷款本金,而非法人机构因上级行无相关授权无意参与,对农业投入的资金支持渐渐减少。家庭农场属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风险大,银行顾虑较多,担心资金难以回收,导致家庭农场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正规金融渠道不畅。
(二)信贷资金供不应求
随着现代农业经营模式不断推广,家庭农场在金融方面的需求也呈现出了多层次的特征。从当前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发展规模以及金融市场发展现状来看,目前金融机构的服务以及产品都无法解决家庭农场金融方面的需求问题。A家庭农场为了更好地发展前景,外购猪种苗,更新硬件设备包括附属设施发酵床、集粪池、沼气池、饲料房、住宿房等,共需要资金共300余万元,但是目前江华县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严格审核贷款资格、严控抵质押物,减轻信贷带来的资金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率,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盈利水平和自身利益,最终导致A家庭农场只能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总共获得98万元贷款。与其实际需要的资金相差甚远,这充分体现了目前家庭农场资金需求与实际供给是不相匹配的,金融机构的信贷难以与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相匹配。
(三)抵押物不足,融资难
2018年10月A家庭农场在江华农商行大石桥支行借款80万元,用于养猪,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抵押担保,贷款利率8.64%,期限36个月。《物权法》明文规定,耕地不能抵押,其可用于抵押的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因缺乏专业金融机构的评估而难以估计其价值,造成抵押物不足、融资难等问题。
(四)政府财政紧张
经走访调查研究发现,江华县政府现在面临财政吃紧的压力,无法对家庭农场的需求资金给予支持和帮助,使其融资难的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家庭农场这样的新经营主体,当地政府并没有在资金筹集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当地政府在税收、工商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实行的补贴政策存在漏洞。体现在面对当地家庭农场资金短缺的问题,政府没有出台相关解决策略与方针。在没有政府的补贴和资金扶持的前提下,山区经营的家庭农场在道路、播种、浇水等基础设施上很难得到帮助。
二、江华县A家庭农场融资难的深层原因
(一)家庭农场自身融资能力较弱
家庭农场能否获得信贷资金,关键要看其自身的发展水平。与现代农业企业相比,家庭农场的发展水平和盈利能力明显偏低,导致其在获得金融支持的道路上困难重重。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导致自身发展能力和盈利水平停滞不前的原因如下:一是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当地政府的政策执行不到位、少数地区法治意识淡薄等原因,家庭农场难以取得流转期限较长的土地,导致家庭农场在进行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长期性的生产活动是相对困难的;二是由于大量家庭农场经营主体是由普通农户和当地大户农场主转变而来,接受教育的程度比较低,现代经营思路和企业化管理理念并未引入当地家庭农场经营主体,他们在实际经营中依旧是使用小农经济的思维去处理问题,主动探寻资金筹集的道路或者扩大生产经营的规模意识并不强烈,这样一来,降低了家庭农场的发展潜力和盈利水平;三是风险防控能力是大部分家庭农场所不具备的,一旦受到生产环节中自然风险的影响以及销售环节中市场风险的影响,家庭农场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就转向恶化。因此,上述三种原因使得家庭农场难以通过稳定持续经营获得利润并扩大内部资源获得融资,难以扩大生产和提高发展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低也造成家庭农场经营风险上升,使得家庭农场提供主要资产的抵质押能力降低,从而使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的信贷资金审核更加严格,无法对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提供匹配的金融支持。
(二)政府金融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我国农村金融领域已经形成了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体、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中央银行和财政部配合相关的货币政策及财税政策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然而,即便家庭农场获得一些体系内的金融机构的支持,仍面临众多难题:第一,没有对应的具体政策,在国务院发布的政策中,一般都会提及支持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金融政策,但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与此同时,由于没有相匹配的财政、税务及监管政策作为补充,导致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难以实施。第二,基层行政部门与当地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缺乏沟通协调,难以准确有效地将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支持与家庭农场等需求主体实现匹配。第三,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比较停滞落后。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同样存在异质性,面对与政策性融资相关的监管政策,需要针对不同的经营主体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目前存在的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导致在家庭农场经营这方面的金融监管政策存在僵化的表现,大大降低了农村政策金融市场的活跃性,尤其在面对既有农户经营特征,又有企业经营特征的家庭农场时,在金融监管政策会使农业发展进程时常陷入困境,从而导致了家庭农场难以获得金融政策支持。
(三)商业金融供给水平较低
我国已经形成了包含政策金融、合作金融与商业金融在内的农业金融体系,而且商业金融成为农业金融的“重中之重”。但是,从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趋势来看,商业金融并没有在其发展过程中挑起大梁。通过对家庭农场的调研和深入研究发现,它的资金需求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以大型加工、仓储等重大设施建设为主的中长期资金需求;另一方面,以土地出让、产品采购等为主的短期流动性周转资金需求。在融资方面,家庭农场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商业金融机构提供的多数贷款产品仍然是传统的抵质押贷款。家庭农场所拥有的抵质押权能包括比较大规模的资产,以生物资产(种植的农田农作物、林木、存栏待售的牲畜等)、农业机械设备、承包地经营权为主。我国有关部门正在实施一些金融政策,以促进商业金融机构对目前家庭农场能够抵质押的主要资产实行认同意识。但是,由于商业金融机构对风险规避及担忧抵押物变现能力的考虑,往往在实际操作中不接受家庭农场这种形式的抵质押资产,也不接受其他的折价抵押方式,因此,通过商业金融机构满足家庭农场现实需求仍然不现实。与此同时,在相同金融供给条件下,家庭农场的规模与农业相比更小,其资金需求更难以得到满足。我国大多数的家庭农场都是通过他人担保或个人信用担保才能获得商业金融机构少量的资金贷款,但此类贷款金额相对较小,且期限短,无法满足家庭农场中长期资金需求。近几年来,我国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贷款发展迅速,本来可以凭借其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但由于农村的网络普及率不高、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业务的成本高、利润低,导致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开展阻碍重重,并不能解决家庭农场的融资困境。
(四)农业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
农业社会服务体系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家庭农场和全方位维护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利益。目前,我国农业社会服务体系与经济发展整体水平相比是比较落后的。这一情况导致了农业社会服务水平体系并不完善,对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现存的服务体系也很难满足。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业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对农业社会服务体系的职能要求越来越高,但是我国现存的农村社会服务组织都缺乏专业性,没有统一规范的标准;我国家庭农场正处于初级阶段,更需要农村服务体系的支撑,但是目前的体系无法满足家庭农场的要求,无法提供良好的对口支持,这种局面导致家庭农场融资的相关问题难以从根源上得到解决。
三、结论及对策建议
(一)推广由政府监督、行业协会参与的融资模式
同行业自发形成、服从管理的社会团体称为行业协会。在我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财政方面的资金补贴政策,这也成为家庭农场除商业融资外另一重要融资渠道。我国可以推广由政府监督、行业协会参与的融资模式。通过这种融资方式,政府给予家庭农场的财政补贴,加上行业协会规定的入门费用,可以成为家庭农场的融资担保金,从而为那些无合适抵质押物的家庭农场提供担保。这种做法不仅可以让政府随时监测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而且还能保证家庭农场在无法偿还贷款时使用专项担保金。行业协会还能在家庭农场申请贷款时先对其进行审核,以便在家庭农场申请贷款时提供担保。
(二)金融机构应接受多种抵押物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进行审批时,都比较注重其是否拥有有形资产,但是由于土地权的流转问题和产权的弱化问题,导致家庭农场的有形资产并不充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比较认可的有效资产为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房屋,可是由于房屋作为抵押物充满局限性,房屋作为抵押品的手续麻烦,使得房屋在充当抵押物方面不能发挥最大的能动性。因此,金融机构可以放开对抵质押物的标准,使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能够选择不同类型的抵押物品,克服抵质押品对金融机构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局限性。
(三)经营者提高自身能力
家庭农场与传统农户之间是存在区别的,相比之下,家庭农场不仅仅为了家庭而生产,更是为了市场而生产,因此,家庭农场的经营者也面临着更高的挑战。首先经营者需要具备市场意识,“市场需要什么,我们就生产什么”。其次,家庭农场采取的是企业化管理,这就要求经营者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不断提升家庭农场的管理能力。最后,家庭农场更强调规模化经营,经营者可以通过学习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机械化水平。
(四)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家庭农场信用评级需要按照家庭农场自身的特点来制定评级的标准。首先,家庭农场的主要特征是小规模经营,因此在进行信用评级时要将家庭农场的规模作为重点,考察影响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的因素;其次,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劳动素质也是信用评级的重要指标,着重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承担责任能力和信用状况进行考察;最后,信用评级离不开对家庭农场的行业前景和发展战略的思考,考察大环境对家庭农场信用的影响程度。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家庭农场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结合江华县当地地形、市场偏好、季节气候、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考量,保障农民的核心利益,推广多种融资模式,完善金融机构接受多种抵押物的制度,提高农场主自身管理能力,建立完备的信用评价体系,从根本上助力江华县家庭农场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