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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福斯特《印度之行》中的法庭审判*

2021-11-27张立新

北方工业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阿齐兹审判法庭

张立新

(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102249, 北京)

在20世纪,法庭审判不仅成为英美各大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也成为许多英美作家创作的主题和重要内容。由此,英美出现了一大批以审判为主题的小说,这些小说包括梅尔维尔《比利·巴德》(BillyBud,1924)、西奥多·德莱塞《美国的悲剧》(AnAmericanTragedy,1925)、厄普顿·辛克莱《波士顿》(Boston,1928)、沃德·格林(Ward Greene)《深南部的死亡》(DeathintheDeepSouth,1936)、理查德·莱特《土生子》(NativeSon, 1940)、詹姆斯·凯恩(James Mallahan Cain)《邮差总敲两次门》(ThePostmanAlwaysRingsTwice,1934)、威拉德·莫特莱(Willard Motley)《敲任何门》(KnockonAnyDoor,1947)、杜鲁门·卡波特(Truman Garcia Capote)《冷血》(InColdBlood,1965)、威廉·布拉特福德·休伊(William Bradford Huie)《大兵斯洛维克的死刑》(TheExecutionofPrivateSlovik,1934)、威廉·斯泰伦(William Styron)《奈特·特纳的忏悔》(TheConfessionsofNatTurner,1966)、埃德加·劳伦斯·多克托罗(Edgar Lawrence Doctorow)《但以理书》(TheBookofDaniel)、罗伯特·库弗(Robert Coover)的《公众的怒火》(ThePublicBurning,1977)和诺曼·梅勒(Norman Mailer)的《刽子手之歌》(TheExecutioner’sSong,1979)等。其中,E.M.福斯特(Edward Morgan Forster)的代表作《印度之行》(APassagetoIndia)最为有名。这本小说被认为是英国文学最伟大的作品之一,并于1924年获得英国最古老的文学奖詹姆斯·泰特·布莱克纪念奖(The James Tait Black Memorial Prize)。《时代杂志》将其评为1923—2005年100本最优秀的小说之一。自1924年出版以来, 小说受到了来自世界各地的不同背景的批评者们的关注,他们从各自的视角来阅读和解析这篇小说,包括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人文主义和生态主义等视角,但是从法律视角对该作品进行的分析并不多见。尤其在国内,很少有学者从法律角度对该作品进行分析和阐释。

1 殖民地时期英国法律在印度的移植以及问题

英国对于印度的殖民是全方位的,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上的征服和入侵。在英国占领印度前,印度本来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印度法系是东方三大法系之一。印度法主要指印度教社会内部、种姓制度规定下的印度教法。18世纪末,英国人征服印度后曾经强行把英国的法律移植到印度。1600年起,英国政府就开始通过东印度公司实现了对古老印度帝国的政治统治和殖民扩张。1773年,英国议会颁布《调整法案》,1784年又通过了《印度法案》。通过一系列的法案,英国形成了对印度事务管理的基本控制,也确立了英国议会对于印度殖民统治的控制权。面对印度法律极其混乱的状况,出于推行英国普通法的目的,1833年英国通过了《特许状法》(CharterActof1883),确定了编撰印度属地法典的计划,并决定成立“印度法律委员会”,由它来负责收集整理印度本土的实体法,并在结合英国法律的基础上编撰法典。并由此在印度掀起一场大规模的法典编撰运动。根据该计划设立的第一届法律委员会于1840年提出了属地法报告,但未被采纳。1857年民族大起义后(这次起义在小说里被描述为Mutiny),印度殖民地进入英王直辖时期(1858—1947)。从此,英国政府改变东印度公司以往对输入英国法所持的消极态度,在对印度进行宪政改革的基础上,开始积极、完整、系统地向印度输入英国普通法,其主要标志就是编撰大量的成文法典。1858年,通过《英王告印度人民书》,英国提出了印度进行法典编撰的几条原则,最后,“盎格鲁- 印度法典” (Anglo-IndianCodes)得以编撰完成。第一部法典由麦考利爵士(Macaulay)起草,并于1860年生效,1859年又颁布了《民事诉讼法典》,1861年通过了《刑事诉讼法典》等法律。由此,在印度基本完成了以英国法律为基础的法律移植。殖民地时期的印度法律是英国法律与印度传统宗教法及地方习惯相冲突和妥协的产物,因此它本身就具有矛盾性。当时传统宗教法(印度法和伊斯兰法)与普通法(英国法)在不同层面同时发挥作用。英国法适用于刑法领域,民法领域中涉及宗教的部分则主要由宗教法和地方惯例加以约束,它们共同构成了印度错综复杂的法律,也带来了许多令人困惑的法律问题。英国人按照英国法律来对管理印度殖民地,引出了许多荒谬判决和混乱。这一点也在《印度之行》(APassagetoIndia)中得到了反映。从总体上来看,印度殖民地时期的法律并没有像殖民者所期望的那样给殖民地人民带来公平和正义。台湾学者林汶其认为:“虽然将英国法律引进印度的原始用意,也是为了巩固印度人民的忠心与保障所有居民的权益,然而在殖民统治的权力结构下,这种美意基本上即是与殖民主义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与背后所隐藏的资本主义掠夺本质相互矛盾、难以并存。”[1]

2 《印度之行》中的法庭审判

E.M.福斯特本人曾学习过法律,并很早就表现出对于法律问题的关注。法律特别是英国法律在印度的移植问题一直是他的兴趣所在。早在1906年当福斯特在英国期间,他就与一些学习法律的同事成为好朋友,其中包括马苏德(Masood)。在1912年与1922年的两次印度之行中,福斯特有机会接触到有关印度殖民地的大量法律方面的材料,并亲自了解英国在印度的管理细节。他不仅对于当时英国的殖民地印度的法律的执行情况有相当的了解,而且对于英国统治印度过程中存在的法律腐败和对当地印度人的法律歧视有切身的体会。在印度期间,他曾经与一个地方治安官有过深入的接触,受邀参加了对一个杀人犯的审判,并参观了一处监狱。所有这些都增加了福斯特对于法庭和司法程序的了解,为他的小说创作奠定了基础,也为他的小说创作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和素材。法律成为E.M.福斯特的作品的重要主题,而法庭审判在其创作中占有重要位置,也成为他揭示英国殖民政策的重要工具。

《印度之行》是福斯特的代表作,它主要以英国对于印度的殖民地统治和印度在1920年代的独立为背景。这部小说主要根据作者在印度的经历写成,它基本上是作者两次印度之行的总结和他在印度耳闻目睹的真实情况,这种坚持小说创作取材于真实故事的态度完全符合他在文学创作中的写实风格。 《印度之行》围绕三个角色展开:西里尔·菲尔丁(Cyril Fielding)、他的印度朋友印度穆斯林医生阿齐兹(Dr. Aziz)和阿德拉·奎斯特(Adela Quested)。 在去马拉巴尔洞穴旅行期间,阿德拉指责阿齐兹试图强奸她,而随后对于阿齐兹的审判、审判的前奏和后果以及对于与审判相关的法律的描写成为小说的中心。围绕阿齐兹的审判,作者对当时印度这个英国的殖民地的法律执行过程进行了全面的审视,对与法律相关的各个方面,例如,监狱、保释、调查、法庭、警察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对以英国- 印度(Anglo-India)法律为代表的大英帝国的法律体系的弊端进行了全面的剖析。小说揭露了英国殖民法律的不公平和移植到印度的英国法律和法律文化与印度本土法律以及法律文化的冲突,并试图找到能够代替英国殖民法律的方法。可以说,法庭审判为作者重新审视整个大英帝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审视角度,它不仅使人们有机会对该法律体系进行全面的反思,而且在很大范围上颠覆了英国的司法执行实践,改变了英国殖民地的审判程序。因此《印度之行》是对于英国-印度法律发展历史的再认识。

其实,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世界对于印度的种族偏见根深蒂固、由来已久。早在1817年,英国学者詹姆斯·密尔(James Mill)就发表了轰动一时的《英属印度史》。詹姆斯·密尔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他帮助英国确立了在印度的统治地位。[2]詹姆斯·密尔认为,社会的发展是从野蛮到文明、从无知到有知的一个过程,因此,一个国家的法律、习俗和制度仅仅反映了这个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他认为,根据印度的真正发展水平来看,印度这个国家仍然没有达到文明的标准。詹姆斯的最后结论是,用文明标准衡量,印度仍然是一个未开化的社会。另外,功利原则也是詹姆斯判断印度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尺度。在他看来,印度的法律体制就没有显示出有效的功利效果,因此,这再次证明了印度不是一个文明社会。詹姆斯强调印度的野蛮和不开化,由此使得英国对印度的侵略变得合法化。他认为,英国的做法应该是把英国先进的制度和观念移植到印度,而不是保持其原来的专制统治。詹姆斯·密尔写道:“在我的观念中,使人民幸福的最好方法是,不仅在名义上,而且现实中将我们的政府推广到那些地域;采用我们的治理模式。”[3]詹姆斯·密尔富这种带有种族偏见的观点不仅被很多人接受,而且广为流行。

西方世界对于印度的根深蒂固种族偏见充分反映在《印度之行》中。这些种族偏见影响了出席法庭审判的所有人,左右了观众、律师、法官和陪审团的态度,对殖民统治者对于阿齐兹的审判产生了重要影响。对英国殖民者而言,印度人依然是野蛮、奸淫成性的族裔。在他们看来印度属于黑色种族,是野蛮人,因此他们每个人都具有犯罪的嫌疑,天生就是罪犯。因此,虽然对于阿齐兹的主要控告根据是阿齐兹尾随阿德拉小姐进入山洞,并做出侮辱性的举动,但没有人能知道山洞里到底发生了什么,没有人能做出任何的解释。或许什么都没有发生,或许这只是阿德拉小姐的一个幻觉。其实,即使是指控阿齐兹的当事人阿德拉小姐也认为,也许阿齐兹是无辜的,在法庭上她说道:“我也许犯了一个错误。”(“I suppose he is guilty. Can I possibly have made a mistake?”)[4]此外,穆尔夫人也认为他是无辜的,但是她们的这些理性的念头被法庭外面疯狂人群的喊叫声淹没。法庭的审判缺乏证据这一事实在龙尼(Ronny)对于他母亲的反应中得到了验证,她认为阿齐兹是无辜的。在最后,在良知的驱动下,阿德拉小姐本人在法庭上承认阿齐兹是清白的,在一定程度上,其证言成为一种恢复法律的正义和真理并使她得到精神上的升华的途径。但是,在山洞里到底发生了什么,并没有水落石出。一些学者认为,福斯特在山洞里的描述,正是他现代主义创作手法的具体体现。这是他区别于现实主义作家的分水岭。[5]

但是,即使没有任何犯罪的证据,英国殖民者却根据自己的主观臆测做出判断,对于阿齐兹涉及的犯罪事实深信不疑。在他们眼里,阿齐兹天生就是一个罪犯。他认为,阿齐兹属于那些不幸的民族,而那些不幸的(unfortunate)民族都很容易成为罪犯。其道理很简单,因为“所有不幸的本地人,本质上都是罪犯。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都生活在南纬三十度的地方。”[6]小说中,作者通过麦克布莱德先生(Mr. McBryde)的口吻揭露了英国殖民者对阿齐兹种族偏见:

他摘下了眼镜, 这好像已经成了他宣布一种普遍真理前的习惯,他遗憾地审视了他们一下,于是说,从自然法则来讲,有色人种一向觊觎白人女子,而不是相反——这不是讽刺,也不是污蔑,而确实是事实,任何科学观察家都会把它证实。[7]

另外,阿德拉小姐告诉穆尔夫人,英国人在任何方面都要优于印度人:“不管怎么说,你比她们都高贵。不要忘记,在印度,除了一两个女邦主外,所有的女人都在你之下。她们都是一类人。”[8]

英国和西方对于印度民族的根深蒂固的种族偏见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正义性和法庭审判的公平性。因此,在殖民统治上的印度社会中并没有单纯的法律案件。在审判前、审判中与审判后,法律的意义以及法律事件凸显出一种殖民权力关系。对于那些在印度殖民地的官员,别是地方法律治安官员而言,法律并不是一种抽象的原则和口号,他们的首要职责是要维持殖民地治安与和平、要控制那些印度人。“……们来这的目的是对他们实行公平裁决,为他们维持社会安宁。这就是我的看法。印度并不是一个大客厅。”[9]

在小说设定的语境下,无法保障印度被殖民者的个人权利。法律对于当地英国殖民官员而言,只是为他们的殖民利益服务和统治印度人的工具。因此,对于那些敢于冒犯白人女性的印度男人决不能仁慈,因该进行严厉的惩罚。这些人的观点通过特顿夫人(Mrs.Turton)的抱怨表达的玲璃尽致:

“你们太软弱,太软弱,太软弱了!嗨,无论如何只要他们看见一个英国女人,就应该跪在地上用手从这儿爬到那山洞里去。他们应该受到冷遇,他们应该遭到鄙视,他们应该被碾成粉末,我们在搭桥聚会上和其他方面都表现得太仁慈了。”……她一面呷着,一面咕哝着:“太软弱,太软弱。”[10]

在英国殖民地印度,法律掌握在英国人手里。在对阿齐兹富有偏见的审判中,正常的司法程序难以进行。在审判过程中,法庭的程序经常受到英国人的干扰并被中断。这充分反映出英国统治者对于法庭和司法程序的藐视和英国殖民者对于法律的傲慢心态。所有与该案件相关的人只能身不由己地选边站(take sides)并做了伪证,而不是根据事实做出判断,法律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公正和权威。即使是主持审判的官员对于这种违反法庭程序的行为也不敢言语(but did not dare to)。 阿齐兹的辩护律师菲尔丁也意识到,在阿齐兹的案件中,根本没有法律的公平,他所需要的是选边站,而不是坚持法律的正义。因为如果他对于朋友阿齐兹的忠诚,就会以“反对英国”(anti-British)的罪名受到指责。阿齐兹因强奸未遂案反映出了英国人和印度人之间紧张的局势关系。 当地的英国殖民者对所谓的袭击感到愤怒,但没有人真正感到震惊。因为在他们坚信所有黑人(印度人)都是邪恶的、一无是处的堕落者,他们渴望追求白人女性。因此,当菲尔丁宣布他相信阿齐兹是清白的时,他们感到震惊和不可理解。菲尔丁被排斥并谴责为一个叛徒。但是,他受到了印度人的欢迎。菲尔丁懊悔支持了他们。他想悄然离开印度,不留踪迹。从今以后他会被称为“反英分子”与“煽动叛变的家伙”,这些称号不仅会给他带来烦恼,而且会大大影响他的功利。[11]

另一方面,英国殖民者也深知这次不公正的审判会导致殖民地人们的愤怒,因此这次审判充满了歇斯底里的恐怖气氛。因此特顿夫人建议,必须动用警察来维持秩序(show of force)。不公平的审判结果引起了双方对峙,导致数以百计的示威者被杀死。由此,作者从另一个侧面充分反映了英国征服者的非人性和残暴。在谈到英国殖民者和其法律的残酷性(Beastliness)时。麦克布赖德(McBryde)告诉菲尔丁,在印度,法律的执行并不能像英国那样,因为这里有不同的心态:“你怎么理解不了?你一想到犯罪,就想到英国人的犯罪。在这儿,人们的心理是完全不同的。”[12]接着他反问菲尔丁:“我很凶残吗?”(Am I not being beastly?)他认为“在这个国家(印度)你的圣经应该是《叛乱记录》,而不是《薄伽梵歌》(Bhagavad Gita):“你看看那些反叛者的记录,就明白了,那不是《薄伽梵歌》。在这个国家你应把那些记录当作《圣经》来读。不过我敢肯定这两种经文关系密切。你看,我并不是一个残忍的人吧?”[13]

实际上,“凶残性”是英国强加与印度的法律的重要特征,它也成为镇压印度反抗和暴动的重要手段。在这里,“the Mutiny records”指的是发生在1857年的印度独立运动。但是对于英国殖民者来说,这件事则反映了印度人的暴力和犯罪的倾向。由此可见,昌德拉卜(Chandrapore)警察法庭对于发生在马拉巴洞穴(Mararbar Cave)的案件的审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案件的审理,它更是一个对于印度人的反叛案件(case-study)和暴力的审理。在英国人眼中,对于白人女性的不敬这一罪性的严重程度是非同小可的。在某种程度上,它是对于一种大家心知肚明的事件的审理:大家明白“该罪行比想象的要更严重。因为它涉及到一种无法讲出的玩世不恭的话题,而这一话题自从1857年以来就再没有被提到”。[14]

可以说,对于阿齐兹案件的审理不仅具有现实性,而且具有历史性和神秘性。生活于印度的英国统治者们每天生活在印度人要暴动的幻觉和恐惧中,担心会遭到那些印度人的进攻(niggers attacked)。他们把自己看作是被包围的困兽,这更增加了审判的象征意义:布莱基斯顿夫人(Mrs.Blakiston)把这次审判看成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战斗。

法律审判的结果出乎人们的预料。在法庭的审判描写中,作者把英国的法律和司法程序与印度的东方神秘色彩相结合,给整个法庭轮罩上一层神秘的色彩。尽管最后阿齐兹被判无罪,但是它并不能被看作是对英国强加与印度的法律的公正性的辩护。因为很难保证以这类罪行遭到起诉的案件不再发生。而无论起诉方还是辩护方都明白,英国的法律没有公平可言,因为法律只是政治和文化霸权的一种延伸。阿德拉小姐最后选择说出真话,因为她仍然相信英国法律的抽象概念:法律所关注的是对道德与法律原则中正确与错误的分辨而与实际的人与情感无关,“……在这个严酷的国土上,真理并不是真理,除非在这里有越来越深的友爱陪伴着真理,除非与神同在的道也是神。依照西方的观念来说,这姑娘的牺牲行为很值得赞颂,可在此却被完全否定,因为虽然这种行为发自她的内心,却代表不了她的整个心灵。”[15]

但是阿德拉小姐的翻供和撤诉并不意味着这场官司的结束。因为,印度人关注的并不是法律的抽象概念,而是具体的事实。因此,作者认为大英帝国是建立在沙丘之上,它的崩溃也是必然的:“别人是不是喜欢他们,印度人全知道——在这方面他们不会被人愚弄。所谓公正审判根本不会使他们满意,为什么说英国是建立在沙滩上的,理由就在这儿。”[16]

结果,虽然对阿齐兹的审判原本是一次旨在维护秩序的努力,但因此结果却适得其反。审判的戏剧性终结引发了昌德拉卜城的骚乱,加深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潜在的敌对情绪和亲友之间的相互猜疑。而审判的结果更被当作是反殖民抗争的一次胜利。其意义在于法律也成为印度人民展现他们反殖民的决心与权力的机会。

3 结语

法律使福斯特的小说更紧密地与政治、与现实结合起来。在小说中,法庭对阿齐兹的起诉和审判贯穿于始终,成为小说冲突的高潮。对于阿齐兹审判过程的描述也是作者对于英国对印度的殖民过程和法律的移植过程的反思。福斯特的小说把英国强加于印度的法律制度和文化的冲突作为重要的依据,充分反映了在英国的统治下,所谓的法律公平与正义的虚伪性。通过对阿齐兹的不公正审判的描述,《印度之行》揭示了英国殖民地法律的不平等和英国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反映出的种族歧视和偏见以及由此所导致的英国与印度文化和宗教的冲突,是对英国和英国殖民地法律制度的一种重新审视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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