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集团公司改革发展需要 加强和完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2021-11-27倪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文/倪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单位,对所属公司的管理将逐步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今后改革的重点将集中体现在集团与所属公司的分权与监督上,即集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对所属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者选择的三大基本权利,所属公司具体经营管理活动主要由其自行负责;同时,集团公司通过监事会、审计、纪检、法律、财务五大监督体系加强对所属公司的监督,履行出资人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督促所属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按照这一精神,围绕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职责,笔者做好了历年审计业务工作情况梳理、业务指导文件收集、调研前期准备等工作;同时向省审计厅、国资委等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了解内审工作最新要求和动态,到内审工作成绩卓著的国家能源集团、国投集团、长虹集团等公司开展调研工作。在开展以上工作基础上,经认真研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定位,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
《内部审计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实现董事会、最高管理层与内部审计在组织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明确要求“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11号令)也指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随着集团公司改革工作的推进,监察职能从审计部门分离,审计工作将更加专业化、精细化,建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效仿央企以及部分地方企业的做法,研究建立审计部向党委、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以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在不同层次的需要,同时解决因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所带来的一系列弊端,增强内部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今后,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将在省审计厅及省国资委的业务指导下,在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的领导下,牢牢把握出资人监督定位,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经营目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程审计、专项审计等各类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客观、公正地监督、评价和鉴证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经营绩效、资产质量、投资项目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将监督职能与增值服务相结合、查错防弊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财务收支审计与管理审计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对所属公司的经常性审计制度,形成审计监督长效机制,推动审计成果转化为管理效益,为集团公司的健康经营和持续发展保驾护航,为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终极目标作出贡献。
二、贯彻落实审计全覆盖的要求,明确审计工作重点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国有资产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拟重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一是制定规划、转变方式,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集团公司对所属公司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进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2015年以来,审计部门共对集团公司所属26个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了整改建议且均被审计单位采纳。根据《意见》精神,按照省国资委具体工作部署,集团公司拟编制经济责任审计五年规划,实行关口前移,预防为先,由单纯离任审计转变为任中审计、离任审计相结合;在坚持全覆盖工作思路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加大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原则上任期满三年的都要实施任中审计,争取5年内对重点审计对象轮审一次,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二是突出针对性和重要性,对所属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根据所属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管理状况以及纪检部门收到的举报线索等因素,结合日常审计监督中掌握的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及风险隐患等情况,确定重点审计对象,突出针对性,深入细致地开展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查错防弊的作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工作,抓好风险防控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组织实施对所属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审查、分析测试及评价发现内控制度的漏洞和缺陷,促进内控制度的完善。通过对资金、工程、物资、预算等经营管理各重要环节的内控审计,规范和引导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揭示和预警企业在各个环节面临的风险,做到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在每年的审计计划中,内控审计应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在执行其他类型的审计时,也应首先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解和评估。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可对新上项目和重要项目优先安排内控制度审计,促使项目从一开始就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财,杜绝管理的随意性,规范各项管理行为,从而实现“审中有导,审中有帮,审中有促”的审计目的,充分发挥现代审计改善企业风险管理和控制、增加企业价值的作用。
四、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形成审计监督工作闭环
一是要建立健全审计与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以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要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作出相应处理。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审计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实查处,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则,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三是审计部门要加强整改情况的检查跟踪。必要时进行审计回访,督促整改建议落到实处,推动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
五、强化母子公司的审计管理和业务指导,形成集团公司审计监督合力
根据《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强化集团总部对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控,统一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标准,调配审计资源……”,围绕增强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加大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统筹力度。一要加强审计部门干部管理。任免所属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须事先征求集团公司审计部门意见。二要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和管理,合理配置审计资源。所属公司审计部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要上报集团公司审计部门备案。集团审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统筹组织本集团审计部门力量,开展好涉及全集团的重大项目审计。三要统一确定审计标准。集团公司内审部门要根据内部审计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操作规程》,不仅要规范各类审计业务的操作程序,还要统一取证单、审计底稿、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等审计文书的格式。四要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所属公司审计部门的重大事项和审计结果必须向集团审计部门报告,同时抄报同级党委和董事会。
六、创新审计工作机制和方式,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
一是推行审计项目三级复核制。对审计报告进行初核、复核、终极复核,使审计报告数据更准确、依据更充分、定性更精准,进一步提高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公允性和权威性。二是探索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在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利用企业信息系统实现审计数据集中,发展在线远程审计和实时监控,增强内审工作分析判断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是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也是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的必要手段。对审计信息化工作成效显著的央企或省属企业进行充分调研,结合公司审计业务工作实际,探索利用信息化工具构建审计大数据的工作模式,适时推进在线远程审计,实现实时预警和监控。
七、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统筹整合审计力量
为适应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应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一是选择政治坚定、业务扎实、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优秀审计人才,进一步充实审计队伍;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现有审计人员自身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三是根据审计职业特点,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以实行市场化选聘,吸引并留住优秀审计人才。同时,应加大审计力量统筹整合力度,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一是完善集团公司中介机构备选库,并对备选库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通过选聘业务精良、服务优质的社会审计中介机构,与集团审计部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审计小组实施审计项目;二是整合集团公司内审资源,实现集团公司统一调配内审资源,搭建“大监督”格局,最大化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弥补各机构审计人员不足的现状。
内部审计是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的一道坚固防线,是改善企业运营状况的一项增值服务,是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一种优势资源,是实现企业战略的一种核心竞争力。集团公司内审机构要按照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公司“十四五”发展目标,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勤奋敬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企业内审的监督职能,努力实现现代内审的增值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