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管理措施
2021-11-27刘纯时雨
刘纯 时雨
(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辽宁 沈阳 110032)
矿山开采是目前工业生产实践中需要重点强调的内容,因为其对工矿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绿色经济和可持续经济发展理念下,矿山开采不仅需要注意效率、质量与安全,更需要关注生态环境问题,所以对矿山开采实践中的地质环境问题等进行分析与讨论有突出的现实意义。结合辽宁省的矿山开采实践工作进行分析发现在过去的矿山开采实践中,因为规划设计问题以及开采方法应用问题等导致了比较严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问题进行总结,并讨论管理措施,这于实践工作开展有突出的现实意义。
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第一是土地资源的破坏,辽宁省以能源(煤炭)、有色金属开采对土地的占用损坏最严重[1]。抚顺、铁法等煤矿采空区导致的地面塌陷、地裂缝使土地凹凸不平,局部常年积水,煤矸石溶滤产生次生盐渍化,造成土地板结,良田变成荒地。
第二是矿山地质灾害发生频繁。辽宁省的矿山地质灾害主要包括了地面塌(沉)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2]。据统计,截止到2017 年6 月,全省因采矿引起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次生地质灾害124 起。结合相关资料进行总结可知沈阳市地面塌陷集中发育在沈北新区财落街道塌陷和法库县的五处煤矿的采空区及其影响范围内,地面塌陷区总面积达1.89km2。除了沈阳市之外,鞍山、本溪、丹东、阜新以及朝阳等也有不少区域存在着地面塌陷等问题。
第三是破坏地形地貌景观[3]。在辽宁省内有许多建材、石材、石灰岩、菱镁矿等露天开采矿山,其采掘活动形成的采坑、废石堆使翠绿的山林千疮百孔,加剧水土流失和山地岩漠化,严重破坏地形地貌景观。
第四是破坏地下含水层。矿业开发过程中,部分矿山企业要进行矿坑排水工作,长期的矿坑排水不同程度地改变或破坏了地下水补、径、排系统,造成了区域地下水位下降,甚至出现地下水疏干现象。
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管理措施
结合目前的工作实践和优秀经验总结,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管理需要从如下方面进行。
(一)明确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结合辽宁省现阶段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资料分析可知辽宁省各个矿区的地质环境问题是有显著差异的,所以在实践中,治理措施以及管理措施的利用不可一概而论,需要做针对性分析,因此强调保护与治理分区划分,实现分区而治,这对于治理实践效果提升帮助巨大。结合当前实践,具体工作开展如下:1)矿产资源开发必须严格规划管理。严禁在规定的重点保护区内从事采矿活动。在城市规划区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内及铁路、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不得采矿。2)保护大型水源地。水源对于区域发展来讲是有重要意义的,因此在实践中必须要强调水源地的保护。结合目前的辽宁省现状,需要将一级水源地、二级水源地等进行明确的范围划分,并结合水源地特征进行新建、改建以及扩建相关内容的规划,这样可以实现对水源地的有效保护。3)切实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管理[4]。采矿权人应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进行采掘,同时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应及时治理。4)建立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通过卫星遥感解译、无人机航测、现场核查、采取水土样测试等多种手段,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动态监测,保护矿山地质环境。5)切实加强对闭坑、关闭、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在重点治理区内安排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示范区建设,优先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二)地质环境问题治理
地质环境问题治理是实现区域地质恢复的重要工作内容,面对不同的问题采用不同的方法,地质环境问题处理效果会更加突出。以下是基于实践总结的不同地质环境问题处理措施:1.塌陷区治理。塌陷区可采用填堵法、灌注法、强夯法等方法进行对地下采空区进行治理,治理后平整其地表,而后在其表面客土覆盖,从而使其变成可用之地。2.矸石堆治理[5]。可将煤矸石运至新型空心砖厂烧制成矸石烧结砖,或将其代替石灰岩碎石用于沥青混合料的生产。3.尾矿、废石堆治理。根据各矿种的物理、化学性质,可分别用作地面砖、墙面砖、彩瓦等建筑材料的制作,还可以成为玻璃纤维的主要原料或者陶瓷工业的辅料。4.废水的治理。修建专门储存选矿废水和收集淋滤水的污水池,经沉淀或简单处理后的废水循环使用,沉淀后的废渣送入尾矿库。污水池及排水渠必须经防渗处理,以免对周围水土进行污染。5.露天开采边坡的治理。可采用新型的喷混植生技术、骨架植物防护技术、植生槽技术或生态袋和植生袋技术进行治理,既可以对边坡进行加固,又可以美化环境,而且所需恢复时间短。6.非金属矿山废石堆。可在其坡脚处修建挡土墙并配以排水设施,或者可将废石放入格宾笼中对其坡脚进行加固,同时还可在其缝隙中进行植树种草。
(三)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和应用
结合目前的工作经验,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和应用需要从6 个方面开展:1.组织管理。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要提高到地方政府日常工作日程上来,由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经济、建设、林业、环保、水利及旅游等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6]。2.法律法规建设。在矿业开发、发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进行。在加强矿业权管理的同时,充分体现贯彻《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政策的作用。3.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都要坚持对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的长期不懈的监督和检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大执法力度。4.科技创新。不断提高科学采矿,科学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提高冶炼中共、伴生元素综合回收技术,开展矿山尾矿冶炼,排放的“三废”综合利用回收工艺等技术,消除或减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5.资金投入。各级地方政府要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与矿产资源并重,高度重视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多渠道投入资金,保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顺利进行。6.宣传教育。在矿山采矿活动中,坚持对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重要性的教育,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意识,使矿产资源服务于人类经济建设的同时,又不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促进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来已久,其对辽宁山的地质环境以及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因此在绿色经济和可持续经济发展实践中需要积极的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文章总结了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并对问题的处理进行了分析,旨在指导当前的实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