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研究
2021-11-27周倩
周 倩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南昌 330013)
由于我国上个世纪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了很多父母不敢超生,以及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医疗情况的好转使人类攻克了各种难题,生存年限也越来越长,在以上两个主要因素的结合下,我国人口老龄化提前到来。所以给农村居民养老问题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也引起了国家和研究学者的重视。根据调查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依然处于较低的水平,离城镇职工的保障水平还有一定的距离。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加强居民对中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对相关法律的分析探索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对中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公司而言的,在旧农保的基础上做出了很大的改进。从2009年开始中国逐步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根据广泛覆盖和更大灵活性的特点,建立一个新的筹资管理模式,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体系相结合,以达到保障农村居民年迈时的基本生活条件为目的。一般农村养老有四种方式包括家庭养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养老和社区养老,但适用政府养老和社区养老的条件较为严格,主要还是依靠家庭养老和养老保险这两种方式。根据多方位调查,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受教育水平、地域差异等方面的影响,其中家庭条件富裕的和文化程度高的参加保险的意愿更强烈。同时其和宣传力度也有关系,宣传到位的地区参保度更高些。
2 存在的问题
2.1 对家庭养老方式过于依赖,不够信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法律
很多农村居民的家庭如今依然紧紧依靠家庭养老这一种方式,我国自古就有家庭养老的传统。家庭养老即家人或家庭给予老年人提供的养老环境,它不仅包括家人的金钱支持,更有来自家人的精神抚慰。魏晋陶渊明写的《饮酒》中的诗句描述了田园农家生活的场景,也表达了老年人理想的家庭养老生活。很多农村老年人对保险的认识不够清晰,甚至以为保险的目的在于骗人钱财,对养老保险的理解存在误差。并且老年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不相信相关法律能够给予其保障。现实中,相当多的年轻人会选择会自己投很多保险,发生纠纷时也会选择用法律制度去解决问题,我国的《保险法》和相关法律都相对比较完善,这也是老年人不愿投保的一大原因。
2.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晚,保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自2009年开始实施,并逐步完善。在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分为好几个等级,农民参加的养老保险的等级越高,在他们之后领取的保险金也越高。虽然我们可以根据每个农村家庭的经济发展能力情况选择不同的档次,但是由于经济能力或其他因素,大多数村民只能选择最低等级来支付,根据调查过程显示,对大多数村民来说,目前的安全水平太低或者他们只愿意把钱存在银行,不愿意用来支付养老保险对,认为对他们的生活起不了太大的作用,所以不想选择更高水平的支付标准。
2.3 政府供养覆盖面低,商业养老发展滞后
政府养老主要是针对家庭贫困的五保户和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一般的家庭享受不到政府的资助,社区养老主要依靠邻里的互助。这两种养老方式是村民保障的非主要表现形式。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天灾、疾病等原因,五保的对象比例也逐年提高。但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五保的适用标准也应当相应的提高,这种情形下也加重了政府的压力。大部分农民只是担心自己患病或农产品价格下跌等问题,对自己的养老问题并不是很担忧,基本上把养老问题都寄托在自己的子女身上,大部分村民认为养老只是未来要面临的问题。
3 原因分析
3.1 农村居民对养老保险的信任度低,养老金支付水平低
养老保险制度的引入和推广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正常生活。然而,在研究过程中,发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远远不能保障老年人日后的的基本生活。以至于农村居民认为养老保险对他们的未来起不了太大的作用,对其信任度变低。由于一些农民经济困难支付不起高等级的保险费,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最低的等级,同时有部分居民嫁娶、移民等原因存在致使既不能在原居住地参加保险,也不能在现居住地参加新型养老保险,进而导致养老金支付水平不高。此外,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他们不了解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和运行机制,对养老基金管理的信任度不够,缺乏了解的渠道。
3.2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受政府政策的影响,政策不够透明
为推动我国政府的三农发展,不断保障农村居民的权益,解决农村居民老龄化社会抚养问题,这一政策的发展成为了关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和国家相关政策的完善构成了现阶段社会资源有效分配的基本途径,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地方性法规构成了农村养老保险的主要推动力,地方政府对当前的社会保险制度承担主要责任,对农保制度的变革和践行促进了农保水平的提升。由于大部分农村居民对新农保政策缺乏了解,因此必须提高资金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农民的参保率。
4 改进的建议
4.1 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
目前,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险法》相比其他国家还比较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缺陷,我们应当通过国内立法来不断地完善相关法律或法律解释,并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尤其是在农村或者偏远落后的地方普法,让更多的人了解到这门法律的意义和如何适用。通过不断地查缺补漏来更加切实保障农村人的利益,通过养老保险制度以保证他们能在到达一定的年龄时享有国家的保障。
4.2 加强农业保险新政宣传
充分利用线上媒体加强宣传,提高对新农保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相关政策的有效实施。使农村居民更好地了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包括政策的目的、层次和各年龄段的可用资金数额。现阶段很多农村居民只知道大概的计算方法,却无法得知可以在未来获得的具体金额。所以政府应当及时计算支付的总金额和在每个年龄段参保居民可以获得的金额,及时或定时向全社会公布,给人民一颗定心丸,提高对国家这项政策的信赖感,以此促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
4.3 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村整体经济发展
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影响农村居民上交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大因素是大部分居民收入水平低,无力支付高等级的保险,由此可看出应采取措施提高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例如国家或政府可以提高农产品的价格,采取一些渠道帮农民销售农产品或制定规范、科学的土地流转政策。将更多的专业能力强的大学生引进农村,科学种植农产品,提高农作物产量,或者在不损害农村环境的前提下,兴办产业,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使得他们可以上缴更高等级的养老保险。
4.4 逐步完善政府的补贴机制,适当提高保障水平
现如今很多老人选择在养老院度过晚年生活,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乡镇养老院的投资力度,逐步提高养老院的生活条件和完善医疗设施,引进一些企业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的人来为老年人服务,提高乡镇养老院的专业化水平。同时也要逐步完善政府的补贴机制,省、县两级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提高补贴比例,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改善村民对较高支付水平的选择。新农保存在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低的问题,就算在60周岁以后可以领取养老金,但随着社会发展,物价飞涨,不多的保险金也难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所以我们应适当的提高新农保的保障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