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通论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探究
2021-11-26薛强
薛强
(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安阳 455000)
分析了思政教育融入法学通论课程的必要性,通过探讨法学通论课程思政在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教师要坚定法治信仰、找准课程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的切入点、将法学通论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有效衔接、完善课程思政的教材内容、构建课程思政教育教学评价体系等对策,目的使大学生德法兼修,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人才。
一、法学通论课程在思政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求知的积极性、主动性较弱
法学通论课程在高校一般是选修课,学生选这门课,有的是为了凑学分,有的是想学点能解决现实生活中产生争议的法律知识。因为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受教学内容以及教师授课方式的影响,学生们一般对思政教育没有很高的热情,甚至有的学生会产生排斥心理。如果教师忽视法学知识的特点,把法学通论课程上成思想政治课,这不仅给法学通论课程带来严重的损害,而那种政治思想教育的方式又不能为学生所接受,甚至激发学生的反感情绪,达不到教育教学目的。但如果把法学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割裂开来,就法学论法学,就法律谈法律,其结果也达不到教书育人的目的。当代大学生身处资讯发达的互联网时代,见多识广,而法学通论课程内容多,课时少,在这种状况下如何调动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既传授法律知识又让同学们思想政治水平有所提高,这的确应是法学通论课程教师需深入思考并解决的问题。
(二)法学通论课程思政体系构建不完善
首先,法学通论课程,没有全国统编的教材。教师们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讲自己熟悉的部门法内容,无法完成法学通论课程思政要求。其次,法学通论课程,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教学目的不明确。教师授课自由度较大,容易导致与课程设置的目标不一致的现象出现。再次,法学通论课程思政缺乏完善的考核标准。对教师与学生教与学的过程,教书与育人是否达到课程设置目的与要求,没有科学、合理的衡量标准体系。
二、思政教育内容融入法学通论课程的路径
(一)教师要坚定法治信仰
教师本身要有正确的法治观,对法律要信仰。这里的法治信仰与我国的高等教育的指导思想并不相悖。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所有的组织与个人都要遵守。因此,法治的本质即是宪法治。在我国信仰法治与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一致的。教师要信仰法律,以身作则,提高自身思想道德水平,如果教师本身都没有正确的信仰,口是心非,如何能教育好学生?因为教与学是双边活动,在教与学这对矛盾中,教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教师在教学中起到主导作用,这也是实践检验过的真理。教师的主导作用表现在教育与育人两个方面,二者缺一不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是教师的任务,我们要根据这个任务授课,选择适当的方法来培养人。因此,作为课堂教学主体的教师,要“以德立身”,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丰富与完善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这样在教学中才能发自内心地将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律知识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这种思想政治教育如杜甫诗说的那样“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这样,就把法学教育教学的特殊性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普遍性统一起来,达到了既教书又育人的目的。
(二)走进学生心田播撒法治种子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育活动的对象是有血、有肉的人,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走进学生的心里,与学生真诚地沟通与交流。因此,在法学通论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明确教学对象至关重要。在法学通论课程开展课程思政教育,就应该思考如何通过教学,让学生愿意接受、乐于接受、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避免说教。我国现行《宪法》确立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既是我国所有法律都要贯彻与体现的价值与指导思想,也是我国高等教育要完成的思政教育的内容。所以,在法学通论课程内容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授课学生的专业背景,实际需要,以学生个性化发展为目的,将思政内容结合法学理论与实践,有针对性地育化进学生的心灵,启发学生的求知欲、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育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使学生尊法、守法,将法律作为行为的指南,当遇到纠纷与社会问题时,知道采用法律的手段解决。
(三)从法律文化入手找准切入点
法律现象是文化现象,法律文化是法律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组织和结构的总和。中国的法学通论核心内容,是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结合中国的历史与文化,同时借鉴其他国家法学理论与法律制度经验,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与法律制度。因此,教师在备课时,要结合中国的法律文化,将法学通论课程中的“思想政治元素”梳理出来,在教学中通过专业知识的讲授自然地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其中。如在讲授法学通论课程宪法部分时,结合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宪法的背景,教师可以与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充分结合。为后面讲解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部门法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做好有效的铺垫。在讲授民法时,教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与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比较分析,通过生动的案例剖析,使大学生们认识到诚信在人的一生中的重要性,并思考如何成为一个守诚信的人。
(四)将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有效衔接
我们不仅要在法学通论课堂内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还应将法学通论课程的“第二课堂”即社会实践,纳入到“课程思政”体系中来。如结合红色主题参观活动,使同学们了解中国革命胜利之路的艰难困苦,以此加深理解我国宪法序言以及第一条中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内涵;结合升旗活动,讲述国旗代表一个国家的文化与精神,是一个国家的象征与标志,每个公民有义务尊敬与爱护国旗,以激发大学生们的爱国主义情怀;结合反腐倡廉活动,通过到法院旁听审理腐败官员案件,告诫学生,今后成为国家公务员一定谨记权为民所用,当官不能发财,对权力要始终心存敬畏;通过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讲座,举案说法,使同学们近距离了解、感受法律,以激发大家知法、守法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结合每年12 月4 日的宪法日宣传活动,要求同学们积极参与,以提高公民意识以及法治理念。
(五)加强课程建设,完善教材内容
首先,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编写一部适合中国大学生实际的高质量的法学通论课程思政的教材。教材要从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发,内容科学、合理,能有效地与目前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衔接,使两者的内容相互补充,避免重复。其次,制定法学通论课程思政的教学指南与教学大纲。明确法学通论课程思政的教育内容,特别是法学通论课程所能体现的育人功能。一方面,要结合法学通论课程的特点,确定其所要承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任务和内容,梳理出相应的思政价值元素,充分挖掘法学通论课程的思政教育资源,明确法学通论课程思想政治教育方向;另一方面,尊重法学通论课程的独特性,在坚持法学通论课程学科专业特征的基础上,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法学通论课程,从而形成相应的教学大纲与教学指南,为法学通论课程思政育人实践提供具体的方向指引。
(六)构建课程思政教育教学评价体系
法学通论课程思政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包括两部分:对教师的评价与对学生的评价。对教师的评价,可以通过教学目标的设定、教学内容的设计、教学效果等方面考量教师的育人成效。学校可通过教学督导、同行听课、学生评教来实现。对学生的德育教育的程度评价,应是多元的。首先,教师可以通过在教学中,提问、作业、讨论课,将学习效果评价与育人评价结合,从单一知识掌握程度评价维度逐步向社会责任意识、思想道德意识等德育教育方面进行多维度考评延伸。改变过去单一考评体系,建立多元评价标准,使其真正体现出法学通论课程思政教育教学的目的,促进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思想品德也得以提高。其次,学校从学生发展、成长需要出发,科学地制订法学通论课程思政育人标准。具体办法,如教务处与团委单独或联合,通过组织第二课堂、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与综合素质,其中考核数据中包括品德素质。学校通过建立、完善协同育人机制,从制度层面明确、规范法学通论课程思政实施的基本要求和操作办法,增强教师与学生对于品德养成的重视,达到思政课、专业课、通识课协同育人目的。
总之。教师要不断挖掘法学通论课程蕴含的思政教育元素,使之有机地融入法学通论课堂,实现法学通论通识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协同育人目的,使法学通论课程成为学生德法兼修的平台,为国家培养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