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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经济法学的问题意识探索

2021-11-26姚琪捷

魅力中国 2021年22期
关键词:时代背景经济法领域

姚琪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云南 临沧 677000)

随着十九大的召开,中国也正式进入到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各领域为了能够更好地在新时代发展,都开始了重要回顾,中国经济法学领域也不例外。而中国经济法法学领域要进行怎样的准备,以及应该以哪一种姿态面对新时代的到来已成为众多研究人员首要关心的问题。在此背景下,相关研究人员在进行中国经济法学研究时,就应该紧抓新时代背景下的全新增长点,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究,进而为解决中国经济法学在新时代显现出的问题奠定基础。

一、经济法学术新增长点应重视问题

关于新时代中国经济法学的问题意识探索,也就是对经济法学术新增长点问题的研究,而要想发现、判断、识别以及选择这一问题,就需要研究人员对下面几对问题有一个全面掌握:

(一)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在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中探讨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也就是对务实问题的分析,要确保理论与实践共存,而不能脱离实际空谈理论。

(二)真问题和假问题

对中国经济法学的研究也要分辨真假问题,而不是泛泛而谈,要避免假问题混入真问题中。

(三)中国问题和世界问题

在对中国经济法学进行探究时,“中国特色”彰显出研究价值,不管是学术领域,还是官方,都坚持中国经济法学研究应该更偏向于中国问题思想,但是却并不表示应该忽视世界视野,要在立足“中国问题”的基础上与世界问题达成共识。

(四)政策问题和法律问题

中国角度下的政策与西方国家存在一定差异,从不同角度、不同研究人员看待政策有不一样的结论。另外,《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也存在差异,中国的政策问题并不依存于法律渊源。同时,中国经济法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相对较强,其中所出现的很多问题并不是法律问题,多为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当然也存在政治问题。基于此,中国经济法学更偏重于政策思维。

(五)中心问题和边缘问题

关于中心问题和边缘问题,也可以说成是主流问题和支流问题。在对中国经济法学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很多研究人员看重中心问题,而对边缘问题的研究却少之又少。但是,很多边缘问题才是推动改革的关键力量,所以需要研究人员能够给予重视,要站在多个角度看待问题[1]。

(六)法教义学问题和社科法学问题

从中国经济法学角度对法教义学问题和社科法学问题进行探究,不管面对哪一问题,都应该遵守实事求是的态度,要将中国经济法的独特价值、地位呈现出来,并且要能够在新时代背景下进行创新,但是不能忘却初衷。

(七)新出现的问题和陈旧问题

在新时代背景下进行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不仅需要积极面对新出现的问题,同时还需要对陈旧问题进行处理,要对新旧问题有一个准确、客观的判断。在实际研究中,有很多新出现的问题其实早就存在,所以一定不能忽视陈旧问题,需要研究人员站在新时代背景下对这些陈旧问题进行创新思考,并通过新时代武器解决这些问题,避免影响中国发展。

(八)政府干预问题和社会治理问题

中国经济法是在政府、企业、社会三者互动之中产生的,因此也就需要在经济领域基础上进行社会治理和创新治疗。简而言之,在将社会治疗引入中国经济法学领域中时,政府的整体干预效果会得到明显改善,这时政府、企业和社会三者之间才能够形成一个多元的框架结构,在发展中稳步前行。

二、解决新时代经济法问题应秉持的原则

通过上述对经济法学术新增长点应重视的问题进行探究后发现,在新时代背景下进行中国经济法学的问题意识探索,进而解决相应问题,就需要秉持以下三点原则[2]。

(一)问题与创新导向、价值坚守并重

在解决新时代经济法问题的过程中,首先需要相关研究人员能够遵守问题与创新导向、价值坚守并重的原则。学问的起点在于发现问题,在此基础上研究人员要进行创新,并对新观点和新主张进行不断追求和探索,这正是解决新时代经济法问题的关键途径。但是,不管是发现问题、揭示问题,还是研究学问、创新学术,都应该秉承严肃、科学的原则,而不是脱离本源,更不是与原本的价值取向相悖。

每一个学科都有属于其自身的价值目标,也就表示在进行问题导向,或者是在追求新观点、新主张,以及创新原有制度时,能够始终坚守在学科原本所在的价值目标点上,更不能将中国经济法学创建初衷舍弃或忘记。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始终坚守着中国经济法学原本所在的价值目标点,才能够确保在快速发展的新时代坚守自我,不会因为身处激励的创新追求中,而冲动地对于中国经济法学的原理产生质疑[3]。最后,中国经济法学原理的定力主要来自其价值目标,也就是其创建的初衷。因此,“莫忘初衷,坚守使命”才是新时代中国经济法学的问题意识探索基础。

(二)不同问题,需兼顾,不可偏废

在解决新时代经济法问题的过程中,还需要相关研究人员能够不同问题,同兼顾,不偏废的原则。简而言之,在面对各种问题时,能够从多个角度对问题进行观察、分析和研究,避免单一视角看待问题。而之所以要如此,主要是因为在对不同类别问题进行划分时,就是从一个问题的不同视角进行划分,而不一定是多个问题本身。

在实际研究中,有一些研究人员在问题研究上只重视新问题,而对老问题却避而不谈,也就导致问题本身难以解决;有一些研究人员只看重中国问题,而对世界问题的谈及甚少,也就导致中国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无法更好地站在世界舞台上[4]。另外,现代很多年轻人士在进行中国经济法学研究时,更多偏向于对法教义学的研究,以及社科法学的研究,而不能站在多个角度去解读中国经济法学,进而使其前途受限,难以在众多研究人员中脱颖而出,研究成果及价值更是少之又少。

(三)识别和归类问题,需辩证,不可绝对

在解决新时代经济法问题的过程中,还需要相关研究人员能够在对问题进行识别和归类时,对问题进行深入辩证,而非绝对。在上述所提及的八对问题中,其区别就并不是绝对的,将其置于不一样的语境中时,其归类会有所不同。比如,在对政策法律化或法律政策化问题进行探析时,政策问题和法律问题就不能脱离。又如,在研究法教义学问题,以及社科法学问题时,二者也不一定可以脱离,也就是不可能出现与时代背景和政策目标脱离的“教义”[5]。

结束语:中国经济法学领域还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深入研究,或者已被遗忘和忽略,而在新时代背景下,每一个领域的发展都需要依据时代背景寻求新的增长点,进而更好地在新时代中发展,中国经济法学领域亦是如此。基于此,也就需要相关研究人员能够重视下新时代中国经济法学术新增长点问题,并能够根据其中呈现出的问题进行不断回顾和反思,以此解决新时代经济法问题,中国经济法学领域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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