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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探究

2021-11-26雷宏德

法制博览 2021年5期
关键词:条令知识经济规制

雷宏德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随着全球经济化的发展,一些跨国企业利用自己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优势地位造成知识产权滥用,进而去垄断市场,排挤一些企业的发展。这样的现象是不利于我国企业的发展的,跨国公司利用自己的优势滥用知识产权对我国的企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一些小型公司在这样的情形中会出现破产、倒闭的现象。基于此,一定要对现今这种滥用知识产权的现象进行一定的遏制,使得这个局面朝着一个合理的方向发展,促进各家公司能够齐头并进、百花齐放。

一、知识产权概念

知识产权也被称为知识所属权,它指的是权利人对自己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另外知识产权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只有在这个时间范围内,权利人才拥有专属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范围非常地广阔,比如:发明创造、文学类作品,以及一些商用的标志、图像等等。

知识产权的出现是为了保护产权人们的利益,随着时间的推移知识产权法也在不断地进行完善,以确保产权人们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知识产权一般在商业竞争中有着重要的价值,这也与商业经营人们的利益相挂钩,只有尽力维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才能够促使自己企业或者公司拥有一定的竞争力,在市场上能够有着一席之地[1]。

知识产权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它与传统中的财产权有着极大的区别,不过从本质上看,知识产权也是一种私权,明白了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就意味着它与有形财产权一样,处于同一阶层地位,因此知识产权是受法律条令保护的。

二、知识产权具有的特性

知识产权主要有三个特征,分别为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在这之中,最重要的当属于专有性,正是因为知识产权具有这一特征,使得群管理人可以依据此特征来大量敛财,甚至不惜滥用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可以称之为垄断性。它与财产权中的专有性是不同的,它是一种无形财产的专有性。另外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通过三个方面表现:一是一定权利人获得知识产权,那么这一个知识产权是供权利人独享的,其他人在未经权利人允许的情况下是不允许使用的,具有排他性。二是一项知识产权只能够有一个权利主体,不能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从本质上来看,知识产权的拥有是为了使得自己的竞争对手无法占有自己已经获得知识产权的产品或者其他事物,能够对需要这一事物或产品的顾客或其他群体进行一个垄断,因此知识产权就是一种垄断权利,并且它还受到了法律条令的保护,当然法律条令保护的是合理的垄断权,并不是滥用知识产权。三是知识产权所具备的专有性并不是绝对的,它会受到其他因素或权利的影响和限制,这是对知识产权的一种规范防护,避免知识产权出现滥用的情形。另外,知识产权有着严格的地域限制,一般情况下它只在本国领土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知识产权是无形的财产,它不像有形财产一样不受地域的限制,在任何地方都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还需注意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权利人只有在这个时间内才能拥有知识产权的专属权并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一旦过了这段时间,就不再受到专有地保护了,权利人之前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就会归属于社会共同享有。之所以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就是为了促进人们对知识文化和科学技术等的创新发展,鼓励权利人的智力成果能够公开公示,促进知识文化和科学技术等的传播和发展,在这之中保证权利人应有的权利,促进两者间和谐统一发展。当然每个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时限是不同的。

三、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完善的措施

现今,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制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阶段,也取得了相应的成就,在这方面的完善速度也是非常快的,不过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制度方面的发展历史还是非常短暂的。在现今全球经济发展的路途上,知识经济方面也在快速发展,我国需要不断地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高我国公民们对知识产权法律条令的认识。还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和不合理垄断现象的发生,让各大企业或公司之间有一个合理的、良性的竞争行为。虽然目前我国的这些现象的发生还不是特别的明显,但是随着全球化经济进程的加快和知识经济的发展,这些现象和行为会在我国出现得越来越多,因此,为了避免这些现象的发生,使得社会知识经济处于一个较为平衡的发展状态,就需要对知识产权滥用现象加以遏制,进行法律方面的约束[2]。

(一)鼓励创新与促进知识的传播

在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时应该要注重鼓励创新和促进知识的传播,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知识产权方面的发展,促进公民加强创新,使得社会知识经济发展得越来越好。当然在知识经济发展的途中是必须要创新的,在这之后就需要加强对这些知识传播与应用。知识产权法保障的是产品供应者们之间存在一个良性的竞争关系,而不是利用这一法律促进产权人对知识产权的滥用,如果这样的话,就会使得消费者的自由购买权受到影响。在知识产权中它能够保护权利人的权益,保护他们的智力成果,但如果这一保护过度了的话,就会导致知识传播困难,不利于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无法发挥出它具体存在的价值。若只是把创新知识掌握在少部分人的手中,那么其他人在获取这一知识时就会使得成本增加,就更加不利于知识的传播和好的影响。因此,在知识产权法制定时,应当坚持鼓励创新与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利用相统一的原则。

(二)注重各方利益的均衡性发展

在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法律制度时,一定要注重各方利益的均衡性发展,考虑到各方的利益所在,同时还要加强对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利益关系进行调和。设立知识产权法最主要的目的在于促进社会科技和创新的发展,从而推进社会进步发展,并不是主要去保障权利人所占据的各种利益。因此,我国在制定知识产权法时一定要注意到这一法律条令中所涉及的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使得各方之间能够更为和谐地促进发展,既能保障权利人的权益又能因为这些知识而促进社会的发展,使得社会公民们能够合理使用该知识。

(三)知识产权法制定要注重促进经济效益最大化发展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社会资源越发地紧张,因此在制定知识产权法律时一定要注重促进经济效益最大化发展。在制定具体的知识产权法时一定要先去考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最符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法,从而使得法律制定成本能够有效地降低。在知识产权法的制定过程中,要明确权利人与社会公民们之间的行为方式,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个分明的界限,这一界限的存在能够使得这两者之间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发展,同时还能够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一定的控制。这样的方式也能够促进社会中创新和科技发展现象越来越多,以此推动社会的发展。权利人之所以会滥用知识产权就是因为能够获取巨大的利益,因此在法律制度中一定要明确严令禁止这一现象的发生,对于发生这一现象所涉及的权利人要用法律制度对其严惩,从而使得知识产权法发挥出自身的价值和作用。在知识产权法中重视对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发展,使得法律制定成本降低并且使其发挥出作用和价值,这样的行为才能够保证知识产权法制定时的科学、合理,并且能够从根本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进行遏制,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结束语

在现今全球化经济以及知识经济发展的时代中,制定知识产权法对于维护权利人的智力成果有着重要的作用,这项法律制度的制定也是为了保护企业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随着社会的发展,使得我国在知识产权法制定上也相应地做出了改进和完善,这样对知识产权的维护起了一个重要的作用,进而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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