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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装配式建筑法律法规对我国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思考

2021-11-26贺忠媛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2021年12期
关键词:装配式标准化规范

贺忠媛

1.概述

2016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装配式建筑工作作出明确部署: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力争用十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1]。装配式建筑是指在工厂生产后直接运输到工地上使用的预制构件。由于其环保绿色、节约人力、节省材料等优点,受到广泛青睐。但如今,我国装配式建筑仍处在推广早期,存在许多问题,政府应当建立更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相关规范,对其规范化,做到有法可循、有据可依,方便对其更好地监管,这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有着不可缺少的促进意义。目前来说,国外许多国家装配式建筑发展相较更为成熟,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参考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国情、经济体制、建筑行业发展现状进行改进。

2.国外有关装配式建筑相关法律、规范简述

2.1 日本

日本早在1968 年就提出了装配式住宅的概念。1990 年开始采用部件化、工厂化的生产方式,不仅生产效率高,住宅内部结构也可以适应多样化的需求[2]。为了解决混凝土构件质量难以保证的问题,日本专门针对装配式住宅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标准,日本预制建筑协会先后建立PC 工法焊接技术资格认证制度、预制装配住宅装潢设计师资格认证制度、PC 构件质量认证制度、PC 结构审查制度等,编写了《预制建筑技术集成》丛书,包括剪力墙预制混凝土(W-PC)力墙式框架预制钢筋混凝土(WR-PC)及现浇同等型框架预制钢筋混凝土(R-PC)等[3]。通过制定这一系列的政策和标准,解决了当时日本装配式住宅领域存在的如无法满足多样化、标准化等诸多矛盾。

2.2 新加坡

20 世纪80 年代,新加坡基于国情开始引进装配式建筑,但在推广装配式之初也有着诸多问题:本国工人短缺、对外劳过度依赖、建筑业生产率过低、工程质量参差不齐。因此,政策的重点便落在提升施工效率和质量的同时,使施工过程尽可能简化,使劳动力供给不成为建筑工业化的短板[4]。新加坡的《易建性强制性规范》(后文简称易建规范)和大量奖励性计划应运而生,这一系列政策使企业节省了劳动力、达到了提质增效的目的。易建规范中主要规定了不同建筑物易建性的最低计分要求以及送审程序和易建性计分方法。不符合最低分要求的设计将不被建设局审核通过,以此促进预制技术的使用和建筑产业化的发展。

2.3 美国

装配式建筑与传统建筑在设计、技术、安装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异。因此,装配式建筑更需要有效建立起一套相对完整的标准化建造设计制度。对比美国在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的探索实践中,最值得借鉴的实践经验是设计制度的标准化。美国装配式建筑大多数的标准化设计体系由标准化户型模块及标准化交通运行核心模块共同组合而成,以统一建筑规格的客观特点作为设计理念和依据,形成标准化的建筑模块,促进专业化构配件的通用性和互换性[5]。

同时,美国也有一系列法律对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加以监管。1976 年,随着国家工业化住宅建造及安全法案的通过,美国联邦政府住房和城市发展部负责发布一系列严格的行业规范和标准,这些规范和标准一直到现在仍在使用。同年HUD 颁布了美国工业化住宅建设和安全标准。只有达到HUD 标准并拥有独立的第三方检查机构出具的证明,装配式住宅才能出售。

2.4 欧洲

作为预制建筑的起源之地,欧洲自17 世纪以来一直在建筑工业化的道路上探索。在欧洲各地,无论地区发达与否,都在积极推广预制装配建筑。在这个过程中,欧洲也积累了大量的预制构件的设计和施工经验。与此同时,欧洲编制了一系列预制工程标准和应用手册,对推动装配式建筑在全世界的应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为了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并协调不同国家的预制式建筑法规,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制定了一套用于土建工程设计领域的通用的技术规范。1980 年制定了包括EN1990—EN1999(欧洲规范0—欧洲规范9)在内的第一代欧洲规范。

3.我国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国家、各级政府的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在各个方面都有了显著成绩,但依旧存在许多影响因素,使其发展遇到瓶颈。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对我国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至关重要。装配式建筑正处在初期阶段,由于规模效益无法体现,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以降低成本,鼓励发展。为促进装配式建筑的高速化、规模化建设,有必要确保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有效监督实施,以促进装配式建筑的合理、稳定、快速发展。

3.1 加强标准规范

在我国对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进行基本的研究和工程实践之前,很多技术标准都是缺乏的,这就意味着装配式建筑市场存在着标准混乱、管理烦琐等情况。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应加以重视,组织行业内领先企业、相关专家,在对我国装配式建筑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状、借鉴在装配式建筑方面发展较为领先的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提出并实施我国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技术标准和规范,为我国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供相关依据。例如,可借鉴新加坡的“易建性强制性规范”,对建筑市场规范管理,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的同时,使施工过程尽可能地简化,可以消除不必要的混乱情况。

3.2 建立质量评估体系

随着装配式结构的规模化发展,质量检验是发展建筑工业化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对建成的装配式建筑的验收没有完善的质量评价体系,无法对新建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可靠的质量评估。完善的质量评估体系能有效减少现存在的市场混乱、难以监管等一系列现象。在美国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进程中,最可借鉴的经验应该就是设计体系标准化。美国对于质量检测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如《结构预制构件的制作质量控制手册》、《建筑预制构件的制作质量控制手册》等约束建筑施工单位对质量的严格把控。

在我国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对以下环节进行监管,见表1。

3.3 解决资金问题

充足的资金支持是完成一个项目的重要前提。装配式建筑在施工前期就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建筑的设计以及材料、配件的预定采买。因此,装配式建筑具有前期投入较大,资金回收较慢的特点。所以,部分建筑企业在投资时会进行慎重的考虑,导致一些中小企业或刚处在起步阶段的企业望而却步,这不利于吸引社会各方的投资。

面对装配式建筑所遇到的经济方面的困难,美国政府在金融制度以及税收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地政府也对新型装配式建筑及其装配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财政支持。例如,对土地和预制房屋征收较低的房地产税。采用“HUD技术标准”的预制房屋和建筑,只要符合HUD 标准,并拥有独立第三方检验机构颁发的证书,就可以享受当地2%~3%的财政支持。中国政府也应该学习美国该方面的相应措施。对积极采用预制施工方式的企业,可以减免一定税费,并享有政府投资的优先权。国家可以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在交通、物流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

4.结语

目前,借助于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各类企业的推动,装配式建筑行业正在高速发展。但我们也不能忽视现在装配式建筑所存在的问题,只有不断制定、规范装配式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从装配式建筑行业发展较成熟的国家、地区处吸取经验,对其加以严格把控,才能使装配式建筑稳步健康发展。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筑企业的行为进行约束的同时,国家也需要进行有效监督,确保装配式建筑得到有效推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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