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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色音乐文化的跨学科研究必要性及其创新发展思考

2021-11-26连婉廷吉林大学

艺术家 2021年5期
关键词:红色政治音乐

□连婉廷 吉林大学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文化是意识形态的载体,能够为国家提供软实力基础,也能够为公民提供认同依据。诚如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所言:“国家都倾向于追随文化相似的国家,抵制与他们没有文化共性的国家。[1]”文化是公民认同中的重要因素,文化共性增强了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与凝聚力,是化解冲突、寻求共识的价值土壤。无论国家还是国际范畴,文化的影响力都至关重要。红色音乐文化的梳理是一项繁重且细致的工作,其理论框架探索需要结合跨学科相关概念及研究方法进行理论互动,同时,创新发展红色音乐文化是向大众普及红色文化的重要方式。

一、中国红色音乐文化的跨学科理论研究的必要性

红色音乐文化不仅陪伴中国共产党度过峥嵘岁月,也培育了一代又一中国人的政治情感,更浸润了中国人的音乐审美,同时也为音乐专业教学提供了重要的教学内容。关于红色音乐文化的研究应结合音乐学与政治学等相关理论进行通力阐释与构建。例如,唐纳德·杰·格劳特与克劳德·帕利斯卡的《西方音乐史》及塔鲁斯金《牛津西方音乐史》等西方音乐史研究,都将音乐作品嵌入社会与政治之中进行系统性阐述。这不仅构建了社会与音乐的互涉研究方式,也充分体现了音乐文化研究与音乐作品研究之间的差异性。对于一项文化研究而言,社会性变迁与历史性描述是不可或缺的。对于红色音乐文化而言,社会变迁与政治运动等重要内容更有利于通过音乐的形式向大众表达与回顾伟大的历史。

首先,红色音乐文化源于社会与音乐的双重作用。关于自律论与他律论的争论始终存在于音乐美学的相关研究中,“在联觉对应关系的作用下,音乐的表现对象制约着音乐形式与结构的样式,由此看来,音乐是他律的”。音乐的表现对象是形成音乐的核心要素,因此音乐的形成需要围绕表现对象,据此,音乐并非一种自然形成、毫无目的的创作,是一种具有明确创作意图和创作需要的艺术体系,且创作者的认知也源于社会赋予。与之相反的是,“音乐的发展也是受音乐自身的结构原则制约的,这一点看音乐也是自律的”[2]。音乐的形成需要符合自身的音乐逻辑及其秩序,是音乐内化的自生秩序,脱离这一秩序音乐便不是音乐,很可能成为其他的表达形式。基于音乐具有自律与他律并存的特点,音乐的审美具有双向性,既要表达明确对象,同时也要遵循音乐的自身秩序,在这样一种自律与他律的探索中,不同形式与风格的音乐作品才得以出现。另外,李心峰提出了艺术不仅是自律与他律的结合,更是艺术通律的观点:“艺术在确立了自身独特的价值领域的前提下应该始终与外部世界建立一种相互交流与沟通的开放性联系,使艺术在与环境的开放性联系中不断地与环境交换物质信息,从而始终保持自身系统的生机与活力。[3]”这是一项对宏观艺术的分析,艺术脱离不了社会,也会被社会影响,通律论强调了艺术与社会的相互关联。结合上述观点,音乐的产生具有社会性,而红色音乐作品凸显了政治色彩,红色音乐文化融合了中国从古至今的音乐规律,即音乐层面的“自律”,以及作为“他律”的红色传统文化。

其次,红色音乐文化记录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征程,富含极强的政治色彩。自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红色”二字便为中华儿女提供了以颜色为基础而衍生的政治象征(Political symbol),这一政治象征是对中国共产党伟大征程的政治性隐喻。红色音乐文化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历史而发展。工人阶级长成、民族资产阶级的兴起和新型知识分子的出现,一方面迎来了“开天辟地大事变”,另一方面也拉开了以“红色”为核心的政治斗争。此外,红军、五星红旗等都是以“红色”为基础而产生的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象征。政治象征是政治学理论中的经典概念,是构建政治符号与政治需要的重要理论概念。“政治象征是象征的一类,象征最终表达的是人的各种情感、愿望,是情感的浓缩形式。[4]”任何音乐都是情感表达的载体,红色音乐是对中国共产党精神的情感表达。因此,不仅“红色”是一种政治象征,红色音乐文化也可以作为一种政治象征来理解。对这一政治学理论的构建,能够彰显其跨学科研究的必要性。

最后,红色音乐文化符合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优秀传统文化价值。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文化艺术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红色音乐文化不仅向前承接中国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所产生的关于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革命文化,更向后转化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需要。“革命音乐是以革命为前提的,从社会历史进程运转到革命时期而出现的音乐。”从革命音乐的时代性中可以发现,其自身是具有价值转变的音乐类型,且红色音乐不仅由革命音乐构成,中国的革命、建设、改革等主题都包含在红色音乐范畴中。尽管在某些学理性的争辩中认为改革也是革命的一种形式,但依然需要将革命与改革进行区分。因此,红色音乐文化是一种既具有革命历史,又动员建设精神,能够承接改革动力的社会艺术。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指出:“社会主义文艺,从本质上讲,就是人民的文艺。”因此,从文艺到文化的理论探索,不仅需要紧密结合社会性、政治性、音乐性的共同理论建构,也需要关注文化的“承前启后”价值。

二、对中国红色音乐文化的创新发展思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动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激活其生命力,让中华文明同各国人民创造的多彩文明一道,为人类提供正确精神指引。”中华传统文化是具有民族气节、科学规律、大众传播的文化,红色音乐文化亦然。红色音乐文化作为一种蓬勃发展的文化,在跨学科理论探索的同时,也需要进行创新发展的思考。

首先,红色音乐文化是具有民族性的文化,其音乐创作与理论发展都应紧密围绕民族国家的特点进行创新,通过文化之维促进跨民族文化发展与交融,推进中国多元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民族文化不仅是党的文化,同时也是不同地区、民族、信仰的融合,因此在整合红色音乐文化时应以广泛的爱国主义为内容,如以维护统一、反抗外侮、忧国忧民、崇尚民族气节、守护中华文化、爱乡恋土、敬祖等开放包容的内容为主。爱国主义的音乐表达,既能够拓宽音乐案例范围,又能够提升多元民族认同,以体现红色音乐文化对政治性民族文化的多元包容。

其次,红色音乐文化的科学规律是值得创新与探索的。音乐自身的形成、音乐的传播以及音乐文化的形成过程,都具有一定的科学规律。从学科交融层面讲,红色音乐文化是音乐与政治的产物,是社会文化的艺术表现。从传播层面讲,随着社会发展,其已然从口口相传的基础传播阶段(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阶段)跨越到了以互联网为传播媒介的现代传播阶段,实现了多元传播主体的传播特点。从过程层面看,红色音乐文化既是人类思想——行为、听——唱、构思——创作的过程,也是政治认同的形成及政治社会化(political socialization)的过程。总而言之,对其进行科学性解释需要一条跨学科脉络。当红色音乐成为一种文化时,这种学理性规律的探索便是无止境的。据此,红色音乐文化研究更需要结合多学科进行科学解释,以深入完善发展红色音乐文化的概念体系。

最后,红色音乐文化的创新需要密切结合大众性特点。虽然艺术是自由的,但红色音乐文化始终伴随着政治需要产生,因为国家与公民之间需要一条文化输送链条及政治沟通链条,音乐作为一种表达机制与艺术性的沟通机制中的重要部分,赋予了红色音乐文化以政治使命及责任担当。集体记忆是构建政治认同的基础,但大众的红色音乐文化记忆不应仅停留在红色精神最凸显的时期。因此,对音乐进行创新是重塑、延续集体记忆的关键。在多元文化发展与多元表达主体的社会情境中,红色音乐文化应成为跨时代、跨民族、跨国界、跨年龄的核心爱国主义文化及优秀传统文化,以加深大众文化认知并践行人类精神指引功能。红色音乐文化需要跨越一条创新性创作、多元表达主体参与、文化发展规范的河流。此外,积极引导群众进行广泛的文化参与与文化维护,是推进文化发展的重要动能,也是学习红色文化、发扬红色精神的重要过程。

结 语

红色音乐文化是包含政治因素与音乐因素的文化。因此,理解红色音乐文化的前提是对其理论进行跨学科视角的探索。我们应以音乐理论为发展脉络,以政治理论为文化概念框架,以马克思理论为中心指导思想,并以“文化自信”为前提,对红色传统音乐文化进行价值体系的探索。值得注意的是,创新与规范是矛盾的,文化的发展往往与文化的修正相统一,传播主体与传播客体需要提高责任意识,传播内容在提升人民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同时,也需要彰显其科学性和政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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