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科技博物馆藏品档案的定名探讨
2021-11-26陈华杰吴厚清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
■ 陈华杰 王 玲 吴厚清/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
浙江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博物馆是记录、典藏、陈列和研究测绘地理信息学实物与文化遗产的重要场所,是向公众展示测绘发展成果、科普测绘地理信息知识、弘扬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平台。在博物馆的各项展示活动与规范化管理中,均需以文物藏品档案的定名作为基础。它既是库房编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给观众参观展览时提供了解藏品特征和内涵的必要途径,其意义不言而喻。随着藏品数目的增多与品种的丰富,藏品档案定名不规范对今后科技类博物馆的藏品保管与利用、藏品的科学研究、国内和国际博物馆的馆际交流、博物馆陈列展览和公共教育都造成一定的障碍[1]。对于专业性强、科普性广的测绘科技博物馆而言,缺乏科学规范的定名方式,会极大阻碍观众对藏品特征的认知,易造成差异性混淆,并且会严重影响到库房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不利于博物馆信息标准化建设。因此,对测绘科技藏品档案标定相应准确而科学的名称,以客观真实反映藏品特征和价值,完善保护和管理依据,是当前测绘科技博物馆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结合浙江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博物馆的文物藏品规范化管理实践,从当前博物馆藏品档案定名现状出发,分析探讨测绘地理信息藏品定名中的问题及原因,参考我国文物管理部门出台的规范和各类博物馆的实践方案,提出测绘地理信息藏品档案的科学定名方法,并对文物藏品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
1 测绘科技博物馆的藏品档案现状
博物馆的文物藏品是博物馆发挥各种职能的基础,也是其展示文化内涵的灵魂。一件名副其实的藏品需要具备一定的历史、科学或艺术方面的价值,以及能够反映其主要特征的名称[2]。测绘科技博物馆作为专题类博物馆,既具有与常规博物馆相同的文物定名和规范化管理需求,又因其在展示内容和藏品上与全国其他博物馆的显著差异,难以直接照搬通用性博物馆的藏品档案定名与管理办法,因而需要结合藏品所属的实际情况,探索其文物定名的差异化方法,建立适用于测绘科技博物馆的藏品信息管理体系。以浙江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博物馆的藏品管理现状为例,介绍藏品的类型与定名存在的问题,为后文藏品档案的科学定名实践奠定基础。
1.1 藏品的类型
通用性博物馆藏品分类一般以“是人类文化遗物或是人工制品”的标准,将全部藏品分为文物藏品和自然标本,文物藏品又可根据质地、功能等属性分类。而测绘地理信息文物藏品与一般博物馆藏品差别较大,其主要以近现代测绘工具、古旧地图以及一些测绘活动和工作中的物件等为主,具有鲜明的特点[3]。因此在测绘科技博物馆中,将有别于传统博物馆的分类标准,以其学科特点和物件属性将测绘地理信息藏品档案进行分类,能够更加符合测绘科技博物馆的实际管理需要,又能相对简明概括藏品特征。
测绘科技博物馆藏品档案可按不同特征取向进行分类,如材质、年代、功能属性。从利于藏品档案定名需要,先按一级指标将测绘地理信息藏品档案分为地图、书籍、仪器、相片和物件这五大类。接着参照专业用途和发展节点细分一级指标,形成二级分类。如地图类可细分为古地图、旧地图、现代地图,其中古地图、旧地图、现代地图分别以1911年以前出版、1911—1949年间出版、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出版为界划分;书籍类同样以此界分为古书籍、旧书籍、现代书籍;仪器类按照测绘专业用途分为重力测量仪器、工程测量仪器、摄影测量仪器、海洋测量仪器、绘图工具、其他测绘仪器;相片类分为航空卫星相片、测绘活动相片、其他相片;物件类分为古旧物件、现代物件、复制品物件。
1.2 藏品档案定名存在的问题
“见其名如睹其物”,是博物馆从业者对藏品档案定名工作约定俗成的标准。藏品档案定名的正确、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博物馆整体工作的效率与质量。然而到目前为止,在文物藏品档案定名方面,特别是在科技类博物馆的近现代科技藏品档案尚存在定名规则不统一的问题。浙江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博物馆作为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首家科技博物馆,因成立不久,缺少一套科学系统的藏品档案定名规范,且没有同类博物馆的现成经验借鉴,只有在摸索中探寻最佳方案。
目前,浙江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博物馆按国家文物局规定的分类和格式采集文物藏品属性的内容,已接受、鉴选、登账、记录了3000多件藏品,但藏品档案的名称大多数还是经验性的通称,并且在博物馆藏品的收集过程中,由于多数是老旧物件,难以得到比较齐全的藏品档案信息,如仪器类、物件类的生产日期、使用说明、相关大事件等方面的内容已无从查证,这些藏品档案主要属性的缺失都将给定名工作增加了难度。
2 测绘科技博物馆藏品档案定名的实践
作为以“测绘与地理信息”为主题的专题科技博物馆,在定名馆藏藏品的实践过程中,既要遵循国家与行业的定名原则规范,又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因地制宜地编写与其专业性、科普性相匹配藏品档案定名方法,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博物馆的展示和运营管理。
2.1 定名的原则与规范
对文物藏品档案的定名,一直是博物馆藏品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其原则与规范经历了由宽泛到具体的过程。1986年,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规定,“历史文物定名一般应有三个组成部分,即年代、款识或作者;特征、纹饰或颜色;器型或用途”[4],给出了针对历史文物定名的基本原则。1993年,国家文物局编写了《博物馆藏品保管工作手册》,提出藏品档案总登记账的名称由两部分组成,即特征和通称,前者指使得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要素,如年代、款识、作者、铭文、纹饰、质地、颜色、器型等,后者指社会生活中人们对物品的通用称谓[5]。2013年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关于文物保护行业标准《馆藏文物登录规范》,明确规定藏品档案名称包括年代、特征和通称,并且定名要素应按照年代、特征、通称顺序排列。
在国家规范指导下,有不少同行从自身博物馆的具体实践出发,总结藏品档案定名经验。2014年任万平总结故宫博物院器物类文物通用名称为“款识+质地+纹饰+造型+器名”,允许个别文物名称有缺项[6]。鉴于近现代文物区别于古代文物的特殊性,也逐步有针对近现代文物定名方法的探讨。2012年尹静提出近现代藏品可分为实物藏品和文字材料两部分,其中实物定名要素包含地区、物主、事件、用途、通称等五项内容[7]。在近现代文物定名的方法实践中,主要的差异体现在大量近现代文物不像古代文物那样具有较高的艺术和观赏价值,而以具有代表性的功能、生动的情节或特殊的事件来展现它的内在价值。与此同时,近现代藏品档案定名中的“年代”项也存在争论,其反映的文物历史价值对近现代文物的意义并不十分重要,在不同藏品上可做尺度各异的差别处理。
从藏品档案定名的国家规范到各类博物馆的具体实践中可以看出,藏品档案的定名方法会随藏品档案定义性质的变化与博物馆藏品要素的发展而不断变化。虽然目前尚未有明确且统一的文物藏品档案定名方式,但笔者认为,应将包含年代、特征和通称的命名规范作为测绘科技博物馆藏品档案的定名原则。
2.2 定名的方法与实践
在对文物藏品档案定名的原则与规范有了明确的认识后,可以通过藏品的分类属性,按“年代+特征+通称”的命名大框架构建各类型藏品档案定名的规范公式,制定可操作性的科学定名方法,以浓缩藏品档案的关键信息,表达主要的内涵特征。下面对测绘科技博物馆中五大类藏品及其子类的定名规范公式做详细探讨。
在地图类藏品中,古旧地图均采用“年代+制作者/出版者+通称”来定名,以简洁地展示其关键信息。“年代”项若由于时间久远难以考证其具体年份,可采用大致年代或年号代替;特征项中采用“制作者”还是“出版者”取决于谁对于地图的历史意义更重要。如:藏品“1906年杨守敬编 《历史舆地沿革险要图》”,表现为“年代+制作者+通称”,以突显杨守敬主要编撰人,“年代”为1906年,显示该图集为1906年版的71幅图的图集,而非1879年版的67幅图的图集;藏品“清宣统南洋实地测量司出版《黄墟镇地形图》”,表现为“年代+出版者+通称”,显示该图是1908年至1911年间,由南洋实地测量司出版。现代地图则采用“年代+制作者/出版者+质地+装订+通称”以区分更为丰富的藏品特征项,其中质地和装订可缺省(纸质和普通装订默认缺省)。如藏品“1990年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珠光膜《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表现为“年代+出版者+质地+通称”,“质地”项“珠光膜”标注以区别于纸质版本。又如藏品“2007年浙江省第一测绘院编丝绸卷轴《浙江省地图》”,表现为“年代+制作者+质地+装订+通称”,定名中把“质地”“装订”项标注,以区别于普通、扇形等装订版本。
书籍类藏品中古旧书籍均采用“年代+出版者+制作者+通称”来定名,特征项中“出版者”和“制作者”均注出用来区分作者著书后由出版社修订的不同版本,能准确说明书籍内容的差异信息。如藏品“1855年日本青黎阁出版魏源 《海国图志》”和藏品“清嘉庆照旷阁刻本沈括《补笔谈》”,采用了“年代+出版者+制作者+通称”。现代书籍藏品中,有一种采用“年代+出版者+制作者+通称”来定名,如藏品“1982年测绘出版社出版卢良志《中国地图学史》”,表现为“年代+出版者+制作者+通称”。另一种是国家行业标准类书籍,由于存在“国标号”,定名时用“国标号”替代“制作者”信息,如藏品“1986年测绘出版社出版(GB5791—86)《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其中(GB5791—86)是“国标号”。
仪器类藏品采用“年代+制作者/品牌+仪器型号+类别+通称”来定名,一些仪器由于丢失了说明书、采购凭证,具体的出厂年份已无从考查,因此仪器类藏品档案定名的“年代”有的采用了由“仪器型号”或“类别”等信息追溯的大致年代,“制作者”和“品牌”二选一,“仪器型号”对于仪器藏品来说很重要,不可或缺。如藏品“20世纪70年代瑞士威特T3型光学经纬仪”、藏品“2001年苏州一光DJD2B型电子经纬仪”,均表现为“年代+制作者+仪器型号+类别+通称”。当仪器为无型号工具时,“仪器型号”项可缺省,如藏品“1881—1892年日本服部钟表店造绘图工具”、藏品“20世纪30年代德国蔡司活镜水准仪”,定名中就缺省了“仪器型号”一项。属于国外制作的仪器,要注出国名。
在相片类藏品中,测绘活动相片采用动态要素公式,分为“年代、地点、人物、事件、场景、通称”六要素,各要素可根据影像表现的侧重点进行动态排序,“人物”“事件”“场景”可视相片具体情况缺省。如藏品“2017年省厅领导视察测绘创新基地相片”表现为“年代+人物+事件+地点+通称”;藏品“2008年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售图窗口工作照”表现为“年代+地点+场景+通称”。相片类藏品中的另一部分,航空卫星相片较为特殊,采用“年代+摄区+图幅号+片号/景号+类别+通称”来定名,其中“摄区”“图幅号”“片号”“景号”是航空卫星相片定位的专业要素,而“类别”可以分为黑白、彩色、红外、雷达等技术类型,其中黑白相片的“类别”可缺省,如藏品“1954年临安摄区H-50-72-甲8479航片”,表现为“年代+摄区+图幅号+片号+通称”;藏品“2013年舟山H-51-65-丙(130CT27030944)彩色卫片”表现为“年代+摄区+图幅号+景号+类别+通称”。其他相片定名采用“年代+地点+场景+通称”,如“1991年杭州三堡运河入江口鸟瞰相片”。
物件类藏品是排除上述四大类后的藏品,其中古旧物件由于涉及面广,在定名中增加“可选特征项”以适应多样化物件的定名需要,采用“年代+物主(制作者/使用者)+可选特征项+通称”来定名,“可选特征项”通常选取物件中最具有实际价值或历史意义的要素来定,可以是“质地”“器型”“款式”“品牌”“事件”等,也可以缺省,如藏品“清颜隆记锡制地球仪型茶叶罐”,表现为“年代+制作者+质地+器型+通称”;藏品“1943年上虞县政府预征清丈测绘费收据”,表现为“年代+物主+事件+通称”;藏品“1941—1945年美国飞虎队读取地图使用永备牌手电筒”,表现为“年代+使用者+事件+品牌+通称”。现代物件采用“年代+物主(制作者/使用者)+类别/事件+通称”来定名,“类别”一般用在产品类物件特征表述,“事件”一般用在文化类物件特征表述,如藏品“20世纪80年代浙江省测绘局外业工作服”,表现为“年代+使用者+类别+通称”;藏品“1997—1999年度浙江省测绘学会先进学会奖牌”,表现为“年代+物主+事件+通称”。复制品物件定名采用以“原名”为中心,并在“原名”前或后加“仿”字或“影印本”等来区分,如藏品“仿西周散氏盘”、藏品“《广舆图》影印本”等。
3 对藏品规范化管理的建议与思考
通过对测绘科技博物馆藏品档案定名与规范化管理的研究,结合浙江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博物馆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一些建议。
第一,博物馆的各项业务活动虽然不一定都要动用藏品,但每一项都离不开利用藏品的名称。可以说,博物馆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藏品的名称去实现的。所以在藏品档案定名过程中,应同时兼顾科普展示与研究管理两个功能需求,既内外两方面需求。既要在展示测绘科技文化时表现得简明扼要、精炼直观,又能在研究藏品科技历史时表现得准确规范、名副其实。
第二,藏品档案定名要与博物馆数字化建设相结合,同文物信息库构建、网上博物馆建设、库房藏品管理等工作协调开展,将藏品档案定名内容和未采用的藏品特征信息列为藏品属性进行信息化关联,以构建完备的藏品信息资源体系。
第三,在博物馆藏品收集的同时,加强对藏品隐藏的历史渊源、文化内涵、科学内涵等重要信息的挖掘整理,不仅要关注馆藏数量,也要重视藏品的文脉溯源。通过藏品档案定名实践,可以发现,科学规范的藏品档案定名离不开对藏品文化的深层次理解。
第四,加强博物馆文物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更新,能及时对藏品的属性特征进行研究考证。同时广泛开展同其他博物馆、高校和院所等相关单位的交流,为博物馆资源共建共享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