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时代的价值冲突及其化解路径
2021-11-26杨小丽赵宝军
杨小丽,赵宝军
(1.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陕西西安 710119; 2.陕西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西安 710021)
价值冲突是不同价值关系之间抵牾和对立的一种社会现象,它分为“价值实在冲突和价值观念冲突”[1]。价值实在冲突和价值观念冲突虽有区别,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处于相互交织的状态中。智能时代是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深度学习等技术的基础上,以智能化技术和产品的广泛应用及其对社会各领域的“重塑”为主要标志的崭新时代。面对智能时代的技术革命和社会变革,我们亟须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其中蕴含的价值冲突,并有针对性地指出其化解路径,以便促进人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从价值论的视域出发,智能时代的价值冲突应该从同一主体不同价值的冲突和不同主体间的价值冲突入手分析。
一、智能时代同一主体面临的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
同一主体面临的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是指“某一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但却不利于或妨害该主体其他需要的满足,即同一客体对同一主体既具有正价值又具有负价值”[2],正负两种价值相互“打架”,常常使主体陷入两难价值选择困境中。
1.数据获取、共享、表达的自由与数据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之间的价值冲突
此价值冲突是智能时代同一主体面临的最显著的价值冲突,亦可以简略概括为自由与规范之间的价值冲突。新一代人工智能以及籍此而崛起的智能产业、智能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和“资源力”是建立在大数据基础上的。一方面,建立在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各种智能软件、人机交互、物联网等集成构筑的电子时空造就了一个海量的“数据集合体”。另一方面,依靠高性能算力和数据分析的高容量复杂模型,智能机器可以挖掘和分析出大量碎片化或非结构化数据蕴含的各种信息(数据是信息的载体和具体表现形式),镌刻出一个“比自己还懂自己”以及“比身临观察还准确”的实时“数据景观图”,世界上被“网罗”的人和事被裹挟进入了“数据化洪流”之中。在这个虚拟的网络数据空间,主体自由获取信息、自由共享信息、自由表达信息的程度大大提高。
大数据中蕴含的巨大价值虽然为人们提供了洞悉、了解人与事物特征和发展趋势的“慧眼”,令人们“无所遁形”。但建立在主体狭隘利益自由价值观念基础上的数据垄断、数据盗窃、数据诈骗、数据滥用、数据破坏、数据泄露、大数据“杀熟”等数字化违法犯罪行为时时困扰着人们,“人渐次‘沦为’数据池中的一个个数据点”[3]。比如,图像识别、语音识别的广泛应用引起了人们对自己“脸谱”和“音谱”信息泄露的担忧;人们衣食住行、健康、身份等隐私信息的泄露风险增大,等等。因此,在智能时代,“为了社会福利,自由就必须受到某种限制,而这就是自由社会的经验”[4]。作为适应智能时代社会关系而建构的充当“调解器”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内渗着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引导和约束,其倡导的自由不以侵占他人的自由为代价。所以,智能时代最常见的价值冲突表现在自由与规范之间,其常常使人们陷入进退两难的矛盾之中。被称为“互联网女皇”的美国分析师玛丽·米克尔亦曾指出,科技公司正面临在使用数据提供更好消费者体验和侵犯消费者隐私之间进退两难。消费者心态也处在价值选择的矛盾之中,他们既希望通过窥探更多数据获得生活和工作的便利,又对自己这一举动是否会违反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感到担忧,更对自己的数据安全充满深深的焦虑。
2.智能工具广泛应用所拓展的人的自由与资本逻辑和技术逻辑联姻宰制的自由被异化之间的价值冲突
在智能时代,一方面,智能工具的广泛应用缩短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特别是具有相当“自主化”程度的智能机器代替人类从事耗时、耗力、费脑的繁重或琐碎工作,为人们“可以充分享受不受劳动束缚之后的闲暇,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时间,享受自由自在的生活”[5]提供了前提,人们的自由时间特别是休闲和娱乐时间“增量”有所增加。另一方面,智能机器在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使得人的自由出现了异化。
资本逻辑和技术逻辑的联姻正在无情地压榨和吞噬着人们的自由时间。与工业时代人的身体自由被机器有形剥夺相比,智能时代人的精神自由被智能机器无形剥夺[6],从而使得人们的自由时间也被悄然抽空。缘于追逐超额剩余价值的利益驱动或追求效率、争先创优的竞争压力,企业或其他社会主体在使用各种智能化工具缩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提高工作效率之时,并没有相应增加人们自由休闲、自由娱乐、自由发展个性的时间,反而创造出“996”“807”“716”(1)“996”指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间只休息一个小时;“807”指的是早上8点上班,晚上0点下班,中间只休息一个小时,每周工作7天;“716”指早上7点上班,晚上1点下班,中间只休息一个小时,每周工作6天。等花样百出的工作制,用以挤压人们除工作以外的其他时间。更令人咂舌的是,诸如智能坐垫、智能APP定位等技术被用来对员工工作时间甚至上厕所时间、外出办事时间、工作位置等进行监控和警示。借助智能手机和各种智能化办公软件,人们工作与生活的界限日益模糊,回家后关涉工作的各种“信息回复轰炸”和“紧急任务处理”将人们温馨放松的“在家时间”缩短,甚至压榨得荡然无存。有研究显示,全球59%的员工声称他们的工作与个人生活交织在一起。就算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他们也会随时待命接听与工作相关的电话,电子邮件和短信[7]。
资本逻辑和技术逻辑的联姻促使各种智能产品的“隐形”应用侵犯了人的自由,出现了自由被异化的现象。作为一种“策略决定性技术”[8],人工智能不同于工业时代人工体能技术,它对人脑的模拟、延伸和扩展使其功能更加强大,它的广泛应用将社会诸领域纳入“技术的逻辑”中,对其过度应用、依赖不仅不会扩大人的自由,反而会更严重地限制人的自由。比如,忘记智能系统登录密码顿时手足无措,智能刷脸门禁系统出现故障而“六亲不认”,自由获取网络信息但实际上“我们将为甄别和使用这些信息付出最昂贵的代价——时间”[9],某商家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消费者进行大量“投其所好”的商品营销信息推送而隐性剥夺消费者自由选择权。更进一步,通过智能定位和追踪、行为追踪与分析、大数据分析、网络爬虫、算法等智能技术的应用,人们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家庭婚姻以及与此紧密关联的政治、经济、文化、医疗、卫生、教育等都纳入智能技术可“窥视”的场域,公共领域和私人空间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建立在智能技术基础上的脑机融合还会“读脑”,进而可能会发展到“读心”,人们将会变成名副其实的身心“透明人”。上述诸种技术极易被资本所有者和技术掌控者利用,人们获取和表达信息的自由、选择的自由甚至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的思想自由、选举自由等“这片广阔自由的领域正在被无边的黑暗所笼罩,招引着形形色色的欺骗”[10]73。
3.人的虚拟生存价值与现实生存价值之间的冲突
虚拟现实与人工智能的融合使人机之间的交互打破了物理时空、具体情境、社会角色限制,人-机通过自然语言理解、图像识别、语音识别的实时交互可以勾勒出一个比单纯的网络空间更加逼真的虚拟世界,其大大模糊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界限,造成了虚拟生存价值与现实生存价值的冲突。
人的符号价值与人的价值之间产生激烈冲突。虚拟交往离不开网络特别是移动高速网络。在由网络构筑的“虚拟意象的场景和伪装”的世界中,“由所有时间与所有空间的表现都混合在相同的超文本中,按照发送者的利益与接受者的情绪,不断重新安排,随时随地传播”[11]。在这个无时间性和无地域性的象征系统架构中,人的网络符号化“缺场”式交往既提高了交往的便捷性、丰富了交往的内容、拓展了交往的范围,也造成了现实世界“在场”交往的人际关系异化,使人的网络符号价值与人在现实世界中的交往价值产生了冲突。马克思指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12]然而,在虚拟世界中,人与网民和智能机器的交流实际上是人与数据之间的交流。这种“无根化”的存在和“流浪漂泊”的状态消解了现实世界面对面交往的脉脉温情,导致人与现实世界的疏离感越来越强,引发人的交往价值异化问题。
虚拟技术向人们生活的全面渗透造成的“虚拟过度依赖症”加剧了虚拟生存与现实生存的价值冲突。深度神经网络、语音识别、面部识别、仿生材料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各种惟妙惟肖、“善解人意”的智能机器开始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与人的交流相比,人与这些智能机器的交流可能更容易获得交往的乐趣,更富交往意义,这很容易造成“虚拟过度依赖症”,原来有血有肉、有情有义、有滋有味的交往对象(“现实人”)变成了主要由算法、数据、芯片构筑的“虚拟化的人”,虚实两个世界之间的界限出现了混乱,切换出现了障碍。经常沉湎于虚拟世界的人一旦进入现实世界就变得焦虑、压抑、偏执、暴躁,出现严重的心理和精神问题。这种由智能技术塑造的“单向度的人”与现实世界中丰富的、感性的、立体的人的生存价值产生了冲突。
4.人工智能的价值不断扩张与人的价值被取代风险之间的冲突(2)尽管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会对人的主体地位构成一些挑战,但目前的人工智能还远不能获得人的主体地位,即AI不能与人类一样拥有主体地位。因此本文将“人工智能的价值不断扩张与人的价值被取代风险之间的冲突”置于“同一主体面临的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类型中。
人工智能的价值不断扩张与人的价值被取代风险之间的冲突实质上反映了AI对于人的价值与人自身的价值之间的冲突。人工智能不是简单的工业机器,而是具有一定程度 “类人智能”的“活机器”,且仍处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其是推动人与社会发展的强大“武器”,也有效满足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但它的迅猛发展会对人的意识、人的本质乃至人的主体地位会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其本身价值的不断增大和扩张压缩了人的价值彰显的领域,甚至可能有取代人的价值的风险,如此产生了二者之间的价值冲突。
在人机关系的讨论中,以维纳、霍金、马斯克、盖茨等为代表的“超越取代论”用零和博弈的思维看待人工智能和人类的对立,认为机器思维的发展将使人类思维枯萎,人工智能最终会取代人类,即认为AI的发展会终结人的价值。美国顶尖未来学家库兹韦尔甚至乐观、大胆预言,2029年智能机器与人类之间的鸿沟将不复存在;2099年人类的定义将被智能机器彻底颠覆[13]。在人机交互方面,《纽约时报》高级科技记者约翰·马尔科夫认为,像苹果Siri、微软Contana(小娜)和Google Now 这类智能软件助手与数以亿计的人类用户互动,人类生来需要的社交互动已经可以被这些软件“小将”——人工智能取代,它们“已经不可辩驳地日渐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14]。虽然人的价值是否会被智能机器的价值“淹没”或取代仍在争论,但智能机器一步步突破人所独具的很多功能使得人们越来越感受到人的价值与智能机器价值的冲突。
在智能机器取代人的工作的讨论中,尤瓦尔·赫拉利认为人工智能在很多方面比人类更为出色的表现将会产生一个“无用阶级”[15]的惊人预言刺痛了每一个人的心灵,挑战了人的价值彰显的传统领域。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计算机系人工智能研究专家赫克托·莱韦斯克认为:“如果因为自动化或其他原因,社会不再需要我们工作做出的贡献,那么我们就要依靠其他途径实现自我价值。很多人能够适应这一转变,他们通过投身慈善事业、不断学习充电、参加艺术活动、寻找兴趣爱好等途径找到了生活的意义。但是也有很多人认为失业是无法忍受的。”[16]在工业时代,人们从工作中找寻自我存在的价值,但在智能时代,“人工智能的普及将会挑战这些价值,有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摧毁很多人的人生目的,让他们短时内失去依靠”[17],引发人类身份认知的危机。从人工智能发展的长远趋势来看,那些无法适应智能时代新工作且没有机会从事简单重复性体力劳动的人的价值将如何定义?这是思考智能时代人工智能价值与人的价值冲突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智能时代不同主体之间的价值冲突
所谓不同主体之间的价值冲突,是指同一客体能够满足某一主体的需要,但却排斥或损害其他主体需要的满足。在智能时代,人工智能对社会各领域的强力“重构”引起或激化了缘于不同主体需要、目的、利益等主体尺度的不同而引发的价值冲突。
1.个人隐私信息和国家安全信息泄露与保护的价值冲突
此冲突暗含了不同主体因为需要、目的、利益等主体尺度不同而对个人隐私信息和国家安全信息采取的不同立场、态度。在智能时代,人们被各种智能软件、系统、算法深度“包围”和“支配”,国家机器的运转亦高度依赖各种智能化系统,甚至某些决策权也让渡给算法,个人和国家陷入智能系统编织的“算法大网”中,呈现出形影不离、欲罢不能的“连体”存在状态。这些智能软件、系统为别有用心之人获取个人的隐私信息和国家安全信息提供了便利,大大增加了其泄露的风险。
在利益暴力的驱动下,通过黑客非法入侵和“内鬼”私卖信息两大重要途径,电信网络诈骗、银行储户资料失窃、酒店住户信息泄露、互联网平台个人信息遭窃、一国涉密信息被窃取等事件时有发生。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信息绞尽脑汁,除了运用法律手段外,甚至欲退出“智能群”或采取摆脱算法控制的“中辍”行为,企图强行剥离与智能系统的关联;一国为了维护本国信息安全不遗余力,除了加强立法和完善相关制度外,也通过“技术反制技术”的方式提高技术安全等级。但往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信息泄露与信息保护的不同价值主体反复角力,呈现出激烈的价值冲突。
2.“算法普世价值”与多元价值之间的冲突
所谓“算法普世价值”,是指一些西方国家基于自己的利益、目的、需要,通过各种智能系统、程序、软件、芯片背后隐藏的“算法操纵”向全球推行普世价值。这与智能时代开放多元的价值理念以及由此倡导的多元价值产生了激烈的交锋与冲突。
一方面,智能时代的信息网络空间和各种智能化产品正在形成一种“支配性技术国家意识形态”,即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话语权隐藏于各种智能化产品背后的算法中,即算法成为争夺话语霸权的重要手段[18]。鉴于此,一些西方国家凭借技术和经济优势,迅速捕捉到了算法在意识形态输出和渗透方面的作用,“以人工智能算法为武器,通过制造假新闻传播虚假信息、封杀网站和别国民众在社交媒体(推特、脸谱) 上的账号等手段,恶意丑化、黑化、攻击与自己意识形态对立的国家”[19],大肆兜售和鼓吹所谓的“普世价值”,企图用一种价值观念一统全球,在全球范围内打造“价值观念无边界国家”,这无疑是算法霸权的表现。从价值论的角度观之,“算法普世价值”实质上是一种价值主体意欲利用“算法操纵”这一技术手段排斥或剥夺其他价值主体的生存权利。
另一方面,在智能时代,数字化、虚拟化、超地域、去中心化的电子时空和场域本身蕴含着开放、多元的精神,“它改变了大国/富国与小国/穷国之间的权利平衡,部分原因是由于它无视传统边界,给这些国家的公民和公司提供了一个平等的竞技场”[20]。这造就了多元化的文化主体、多样化的文化类型,形成了一副蔚为壮观的多元文化图景。可以说,智能时代形成的电子文化、智能文化本身就蕴含了多元、开放、共享和交互的价值观。这为世界不同民族和国家的政治制度、文化价值观多元共存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一个真正强调多元文化价值主体共存的时代已经到来。从世界范围来看,多元价值主体共存实际上说明了作为价值主体的每个民族和国家都有其独特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价值存在权利,在全球“大家庭”中都应该占有一席之地。这与某些西方国家强行在全球推行的算法普世价值产生了尖锐的冲突。
3.公正与偏畸的价值冲突
在智能时代,信息是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资源,它是“使大家平等相待的巨大力量”[21], 因为信息和知识经由网络传播突破了个体用户的独享而实现了共享,落后国家(民族)或普通民众可以花费较小的代价获得它们,也可以通过创造、运用知识和信息“扼住自己命运的咽喉”。同时,“机器智能化及平台就业使就业者的身体素质、所处地域不再构成制约,无论是身处偏远地区的个人还是小型化组织,都将无差别地接入全球性的工作机会”[22]。
但是,缘于经济、科技实力的差距和数字鸿沟的存在,全球信息化、智能化的迅猛发展与全球国家(民族)或阶层之间贫富分化或贫富差距也呈现出正比例的关系。比如,虽然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可以为人们提供更加多样、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但也“正在沦为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强者独享特权的乐土”[23]。斯坦福大学顶尖人工智能专家杰瑞·卡普兰认为,在人工智能的力量下,最富有的1%的家庭累计拥有的财富超过了整个美国财富的1/3,即差不多20万亿美元[10]113,而“宿命般挣扎的穷人”整个职业生涯都受到了智能技术的威胁,导致二者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掘越宽,成为罩在智能时代头上的“魔咒”。美国普林斯顿大学Felten E和纽约大学的Raj M, Seamans R通过AIOI指数(人工智能职业影响)研究了人工智能与工资、就业和劳动力市场两极分化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人工智能会加剧收入不平等或劳动力市场两极分化[24]。另外,“人工智能、基因编辑和人工装置可能导致新的不平等”[25]。比如,基因编辑和人工装置会使能够“享受”得起这项技术的人群不断地“优化升级”,最后导致新的不同社会阶层对立;由社会智能化带来的结构性失业正在把可替代的一般劳工排斥在主流社会价值的标准和全球体系的逻辑之外,他们作为人的相关性被忽视,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贫困将由那些不能满足信息劳工要求的人口所组合而成。他们毕其一生的努力只是为了得到富有人群们唾手可得的东西。
对于一个国家或民族来说,富有及智能技术发达的国家(民族)获得智能产业、智能经济发展红利,并利用技术优势采取封锁、垄断等手段维持甚至扩大此种差距,而“要是一个国家不能跻身于高速运动的全球经济以及支持这种经济的电信和计算机网络,那么所有的这些努力(在其他领域)都是白费力气,不会有任何成果”[26]。这种两极分化现象的实质是“信息富国”与“信息穷国”“信息富人”与“信息穷人”之间的对立和隔阂,显现出偏颇、畸形的国家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且这种偏畸的现象有再生产或复制自身的趋势。
三、智能时代价值冲突的应对和化解路径
价值冲突并非都是有害或不利的,从另一个侧面来看,其也表征了人与人类社会发展的进步性。但价值冲突毕竟带来了矛盾和不协调,一方面,需要人们解放思想,摒弃旧有的传统思想观念正确看待;另一方面,则需要积极采取有效的应对和化解路径,避免矛盾和不协调失控。
1.同一主体不同价值之间冲突的应对和化解路径
在智能时代,应对和化解同一主体不同价值之间冲突,主要有两种思路,一是运用辩证思维进行利弊大小的比较和价值选择,二是具体情境下冲突双方保持张力和平衡。同一主体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往往会造成“价值选择困难症”,比如,数据信息获取、共享、表达的自由与网络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之间的价值冲突(可以简称为“自由与规范之间的价值冲突”)就是这种情况。如果强调和选择数据自由,那主体势必会收到道德的谴责或法律的制裁;如果强调和选择遵守规范,那势必要放弃或丧失主体的部分自由。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应该把同一主体不同价值之间的关系纳入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中理解,而不是运用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把二者割裂或截然对立起来。其次,应该在辩证思维基础上对同一主体面临的不同价值大小进行比较和估量,这又涉及了价值评价的问题。在具体的价值评价的过程中,应该坚持以下两个原则:第一,将广大民众置于评价主体的地位,以维护大多数人根本利益的标准进行评价。对于自由和规范的价值冲突来说,坚持集体主义的评价标准,必然会得出“遵守共同规范的价值大于失去个人狭隘自由”的结果,也就是说,只有在遵守相关规范的前提下,网络信息获取、共享、表达的自由才能更好地实现。最后,应该考察“大多数人”的评价标准是否合理、先进。比如,建立的相关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评价标准)是否维护了市场秩序?是否促进了经济社会更好的发展?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公正、和谐?
同一主体不同价值之间冲突亦可能是由主体过度沉湎、迷恋、依赖于客体具有的属性和功能带来的需要满足而引起。比如,智能工具广泛应用所拓展的人的自由与资本逻辑和技术逻辑联姻宰制的自由异化之间的价值冲突、人的虚拟生存价值与现实生存价值之间的冲突、人工智能的价值不断扩张与人的价值被取代风险之间的冲突就属此种情况。对这种价值冲突的化解,关键是在二者之间保持必要、适度的张力。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解决上述价值冲突的“金钥匙”仍然掌握在人类手中,因为智能技术是否对人类有正价值,关键在于人类对其是否正确认识和运用。如此,这种价值冲突的化解其实是将智能技术应用与人之间的价值冲突(矛盾)转化为人们能否对其社会应用有正确的认知。其次,提前科学认知和理性评估智能化工具广泛应用、人的虚拟生存以及人工智能价值不断扩张可能会带来的负面效应或社会风险,明确其AI技术研发和应用的边界,确保AI技术人员拥有“良心”和AI本身装有“良芯”,促进人机和谐发展,避免因认识不清、把握不准而导致自由异化泛滥、虚实生存状态失衡、人机冲突失控。最后,坚持规范约束的思路。运用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兴利除弊,真正把“以人为本”的原则贯穿到相关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之中,抑制智能化工具和虚拟技术带来的负面效应,创造人与人工智能、虚拟与现实共存和互促的和谐状态。
2.不同主体价值冲突的应对和化解路径
讨论智能时代不同主体价值冲突的化解路径实际上是结合智能时代价值冲突的内容和特点寻求达成价值共识的方法或路径。
首先,主体价值理念更新路径,即在智能时代多元化社会图景中倡导树立“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和“求同存异”的价值理念,摒弃“整齐划一”“世界一统”“唯我独尊”的价值理念。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工业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开拓和交通的便利使得农业时代“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27]。智能时代的到来更加强化了不同民族、国家普遍和频繁的全球化交往。在这一过程中,虽然缘于历史传统、地理环境、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的差别,作为主体的民族和国家间的价值冲突不可避免,有时甚至表现得很激烈。但不应该用“达尔文主义”和“霸权主义”思维处理它,而应该以开放包容、海纳百川的胸怀对待“异国风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如果世界上只有一种花朵,就算这种花朵再美,那也是单调的”,“只要秉持包容精神,就不存在什么‘文明冲突’,就可以实现文明和谐”[28]。为此,每一个民族和国家都应该视其他国家和民族为人类家园建设和“运营”的成员,且都应该付诸于行动,而不能动辄打着“普世价值”的幌子企图对他国进行文化和价值观“殖民”。
其次,智能技术支撑和普及路径,即通过加大落后国家和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社会智能化发展的步伐,缩小信息穷富国之间和信息穷富人之间的差距。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民族、国家、地区推进信息化的“奠基工程”,也是缩小信息贫富差距的首要抓手。在智能时代,由经济和科技实力的差距衍生的不同国家、地区、人群在拥有信息基础设施和通信设备、掌握和利用智能技术、运用知识和信息等方面存在差别,特别是比较贫穷的民族、国家、地区可能会被社会的信息化、智能化“洪流”所抛弃。因此,应该加大落后国家、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让那里的民众驶入“智能高速公路”,用上、用好智能技术成果,共享智能技术发展和普及带来的红利,努力缩小数字鸿沟。如此,一者有利于他们运用信息化力量维护本国意识形态安全,增强本国文化的吸引力,抵御霸权主义威胁。二者有利于弥合数字鸿沟,缓解公正与偏畸的价值冲突。三者有利于缓解贫富国和贫富人群之间的排斥和分裂,增强他们之间的认同感。
最后,重叠共识和交往共识路径,即借助罗尔斯“重叠共识”和哈贝马斯“交往共识”的观点应对和化解价值冲突。智能时代无疑是一个具有理性多元论特征的新时代。在这一时代,人们如何从不同世界观的多种解释中完全中立地接受一种价值共识呢?罗尔斯认为,在多元社会的大背景下,通过把政治正义(公平和公正)作为目标的重叠共识,是各种理性合理完备的观念和学说的最终调和与妥协。这一理论为智能时代不同价值主体达成价值共识提供了一个思路。在智能时代,智能技术助力推动的全球化为不同的民族、国家、阶级、阶层开展交往、交流、对话、商谈、合作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和有利条件,而哈贝马斯基于主体间的交往理性即通过不同主体间合理的交往、交流、沟通、商谈形成的交往共识的思路,也为应对和化解不同主体之间的价值冲突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
当然,由于人工智能技术还远未“定型”,其仍处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它对社会的“重塑”以及由此带来的价值冲突仍在不断“涌现”和“演变”。这需要我们与智能时代“同频共振”,既密切关注AI技术发展动态及其对社会的影响,提前研判存在的价值冲突风险,也需要我们不断开掘自己的“智慧”,提供化解此种价值冲突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