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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共享经济下的公司法适应性改进方式研究

2021-11-26李彩菱

法制博览 2021年9期
关键词:科层制公司法变革

李彩菱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全新经济模式的出现对于社会生活、企业经营方式的变革通常是革命性的,共享经济的出现则验证了这一规律。相关法律体系也应当针对新型经济模式的出现而做出相应变化,使新型经济模式更好发挥应有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公司法的适应性改进进行探究,使其更加适应共享经济下的全新经济形势。

一、共享经济概述

(一)共享经济特性。共享经济是一种依托互联网等信息共享平台、发挥共享物品内在价值并使共享双方互惠互利的全新经济模式,通常出现在物质生活充裕的社会背景下。以我国为例,近年来网络交易模式的普及在为广大消费者带来诸多廉价商品的同时间接催生“冲动消费”现象,进而导致大量购买的商品被闲置。共享经济的出现则为闲置资源发挥其应有价值提供有效平台,拥有闲置资源的一方通过共享平台发出物品共享请求,社会范围中有对该类闲置资源需要的一方通过共享平台获取到各类闲置资源,同时对方在交易过程中能够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1]。由此可见共享经济的根本特征是交易双方共赢,同时实现社会中闲置资源的高效利用,综合来讲是符合当前高质量发展时代背景的。

(二)共享经济的催生因素。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客观上推动共享经济的发展,消费者通过移动互联网参与共享经济中,在通过交易获取利益的同时也为个人生活带来切实便利。此前提到闲置物品数量增多也是推动共享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对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同样也起到促进作用。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环境和共享平台完成商品的交易,理论上具有较多的信用监管缺失之处。社会信用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也对共享经济中交易双方的行为给出了具体规范,交易双方在共享经济中在合理的监管体系下开展交易,间接催生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近年来各类移动支付方式的出现也是推动共享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用户在操作移动支付的过程中不再依赖单一的银行卡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等手段的出现在丰富移动支付体系的同时也成为激发共享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子。用户在共享模式中不需要事先准备足额的现金即可完成支付,种种便利因素共同推动共享经济的繁荣。

二、改进理论研究

(一)公司概念的重构。共享经济的出现是对传统公司概念的革新,并体现在市场运转、公司经营等多个方面。以“拼多多”“闲鱼”为代表的共享经济在深刻影响社会生活运转方式的同时也对公司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带来巨大变革。综合各类共享经济的运行模式不难看出,共享经济最大的特征在于削弱双方交易过程中多种类型成本因素的影响,并通过对成本因素的削弱达到促成双方交易的目的;价格机制在共享经济模式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进而对传统公司概念带来变革性的变化。

(二)员工、公司、市场之间关系的变革。共享经济的出现在促进公司概念变化的同时也在变革有关公司的各项要素之间的契约关系,决定契约关系的核心要素更多体现在市场层面;由此可见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市场对公司组织结构以及发展方向的影响更加显著;公司需要根据市场因素配置的变化决定内部结构的变化方向。需要指出的是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变化通常以控制交易成本为根本目的,公司通常会在各种改革方案中选择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的方案。共享经济下对公司、员工之间的关系也会造成影响,具体表现为组织形式的变化;例如公司根据市场形势变化调整内部管理模式,可以视作为响应市场变化的具体手段。在公司组织机构的变化背景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关系也不再像传统模式中那般固定,员工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也会获得较高的自由度;同时员工借助共享经济模式达到灵活应用资源满足个人需要的目的[2]。“由内向外”是公司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变革的突出特征,员工在共享经济模式下的公司内部结构中扮演的角色更加多元化。

三、改进路径探究

(一)组织结构优化。组织结构在企业的运营体系中始终处于核心地位,但是也需要注意到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通常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种渐变的过程;在逐步变化的过程中通过累积效应体现其影响。与此同时组织结构的变化也会引发根本性质的变化,且这种变化并不是完全的,组织结构内部仍然存在尚未发生变化的因素。在现代化公司运营体系中强调法人以及投资者权益等因素,但是运营体系的整体影响是恒定的,意味着组织结构中的部分因素影响会逐步下降。根据当前诸多公司的运营模式,传统的科层体系影响力呈下降趋势。事实上在公司企业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科层制发挥重要作用,众多企业通过实行科层管理模式有效优化内部生产结构,在提升生产效率的同时树立公司的全新面貌。科层制的应用同时还推动企业经营理念的变化,并成为企业发展进程中的一股潮流。公司在优化组织结构的同时将科层制应用到日常管理中,在降低企业管理成本的同时真正体现提升效率的作用,由此可见科层制的出现顺应了企业发展的潮流。

共享经济模式的出现对企业的生产、营销乃至综合管理体系的影响是显著的,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组织结构。需要注意共享经济环境下建立的新型组织结构与传统结构存有显著差异,从中可见新经济模式的巨大影响。可以认为共享经济与互联网共同推动企业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模式走向新纪元,科层制的成分逐步被其他新型运行模式代替,进而表现为新型管理模式下的企业与传统企业之间巨大差别。但是科层制对公司的影响还是不可小觑的,科层制被全面被取代还需要很长的时间进程,由此可见任何形式的企业组织结构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另外共享经济的影响还体现在法律法规改革层面,在共享经济逐步成为主流模式的背景下,公司法也应当顺势而动并做出相应改变;例如公司法中规定了公司组织结构的相关规定和条文,共享经济影响下该类型条文也应当有所变化。共享经济模式的出现强化创新理念在公司组织结构体系中的作用,公司在深化结构改革的过程中要时刻秉承创新理念,力求吻合市场的要求和节拍。

(二)公司法的变革。此前提到公司法中内置有关公司组织结构的相关条文,但是法律条文不应当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应当伴随着社会形势不断变化的。换言之共享经济的发展在推动组织结构变革的同时对法律条文的变革也形成倒逼机制。公司法条文内容应当是顺承社会发展变革趋势的,公司法的变革同样也体现公司法的整体水平[3]。当然公司法的变革同样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公司法变革的同时还要注重创新理念,确保公司法的变革始终走在前沿。公司法的变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整体呈现出多种因素混杂交错的特征,因此在改进公司法的过程中需要准确甄别各类因素的影响,确定保证不变的因素以及必须要改变的因素,从根本上保证公司法变革方向的准确性。共享经济的出现也意味着市场经济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在公司法改进中要注意结合共享经济下的市场要求,在保证公司法充分结合实际的基础上使其与公司组织结构的改革进程相吻合。例如在公司法改进的场景中,经常需要量化考核公司的内部结构,并由此探索共享经济模式下公司的运作规律;另外还需要考虑共享经济影响下社会资源的配置变化特征,并通过对各类特征的总结基本确定公司法适应性改进的根本方向。由此可见,公司法的改革应当与社会发展主题相吻合,力求公司法变革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更多动力。

四、结束语

公司法适应性改进的根本目的是与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契合,在保证法律法规先进性的同时确保经济模式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在共享经济影响日趋扩大的背景下,应当结合现有背景对公司法进行必要的适应性改进,保证社会秩序健康、经济快速发展,充分体现共享经济的正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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