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监测预警机制构建中的公民参与困境探析
2021-11-25伍清
伍清
摘要:危机监测预警机制预警机制作为应急管理的第一个阶段,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地减少和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所带来的危害。在我国,虽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预警机制,但由于现行的单一主体的管理体制,使得政府在应对危机时力量单薄、效率偏低,弊端日益显现。公民参与危机监测预警机制可以构建多元主体的监测预警格局,发挥治理效能,目前公民参与存在哪些困境,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关键词:公共危机;监测预警;公民参与
一、引言
社会的迅速发展和风险的增长是相伴相生的,地震、水灾、滑坡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事件,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群体性事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公共卫生事件,新疆等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突发事件引发的公共危机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罗伯特·希斯将危机管理分为缩减、预备、反应和恢复4个主要过程,缩减阶段主要是预防危机的发生和减少危机发生后的冲击程度,预备阶段主要是在危机发生前就做好响应和恢复计划 ,降低损失并尽快恢复到常态。构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目的是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致灾因子和安全隐患实施监控,在这些因素可能造成危害之前,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来有效降低损失。因此,构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预警机制,但单一的预警主体、自上而下的预警管理体制,一定程度上使得预警机制的作用发挥不足。在这一阶段,公民参与在预警机制的构建中是可以担负起重要角色,但是目前存在一定的困境。
二、公民参与监测预警机制构建的重要性
公共危机管理的参与主体主要有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社区、企业、公民等,其中公民是重要的构成要素,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构建治理的多元主体,对政府的应急管理工作以及公民个人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公民参与监测预警机制构建可以降低政府收集危机信息的成本,提高应急管理的决策和执行效率。公民工作生活在危机发生的第一线,是监测预警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对公共危机有直接感受,可以及时地向政府提供自己身边一线的危机信息,在公共危机即将来临时,政府可以采取及时可以及时发出预警,有效的措施应对公共危机,提高应对危机措施的针对性和及时性,降低了政府决策和执行成本。
其次,公民参与监测预警机制构建可以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公民积极参与危机的监测预警,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危机或安全隐患的相关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府工作的内容,因此,政府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应急管理的战略性方案等其他重要事上。
第三,公民参与监测预警机制的构建可以保障公民利益,同时实现政府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公民积极、理性地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可以清晰地向政府表达利益和愿望,及时告知政府部门所处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危机苗头,政府可以据此作出科学的、合理的、公正的应急方案,维护了公民的公共利益,同时政府也把应急方案的目标、具体措施和实施手段公布与众,使应急方案不仅能得到支持也能够得以迅速实施。因此,公民参与监测预警机制的构建不仅保障了公民个人的安全利益,同时也加强了政府治理的民主性和公共性,实现政府管理真正服务于公民。
第四,公民参与监测预警机制构建,公民自身比较清楚危机事件的发生情况,就可以减少突发事件在公众中产生的恐慌, 使公众了解真相积极应对, 同时消除危机相伴而生的造谣、慌乱等, 能够在危機发生时稳定社会秩序。
三、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构建中公民参与困境分析
公民参与监测预警机制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分析目前我国的应急管理体制并结合相关的实地调查,可以看出,目前是存在一定的参与困境。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对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的监测预警机制构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政府对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的监测预警机制构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应急管理中存在对公民参与的漠视和排斥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监测预警机制的构建缺少明确的合法、合理的程序规则,公民不清楚通过何种渠道和途径可以参与公共危机的监测预警机制构建。另一方面,政府忽视对公民在社会安全管理方面的教育,缺少公民危机意识的培养和安全技能的训练,公民对致灾因子的的识别、监测和判断等预警方面知识比较匮乏。由于政府在危机监测预警机制构建中不重视公民参与,不仅导致了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主动性不高,参与积极性不足,而且在安全隐患出现时,公民没有相应的识别能力和应对措施,难以在危机发生前第一时间进行自救。
(二)应急管理体制中管理主体单一,公民参与难以实现
我国的政府管理模式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单一的管理主体意识至今依然存在,公民作为被管理者,只能接收、服从政府的命令决定,现有的预警系统主要包括预警信息收集、处理系统、预警决策系统、警报发布系统以及预警信息咨询系统。每一个部分都是环环相扣、专业性极强的,须由专门科研机构和政府部门进行操作。社会安全预警所牵涉的情况较为复杂,预警对象较为广泛以及涉及的技术和设备的较强专业性,这三个特点对预警的主体和技术以及设备提出了较为严格和专业的要求。专家和各机构部门的人员才能进行参与,导致公民参与难以实现。
(三)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的监测预警机制构建缺乏配套法律和制度支持
当前,我国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从法律层面对公民参与危机管理的渠道、权力和权利等方面加以保障,只是在个别规定中有着零散的相关规定,因此,公民参与的可能性就主要取决于政府官员的意愿,没有形成制度性的公民参与。
(四)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的监测预警机制的能力不足
公民参与的能力,主要包括公民发现危机时的心理状况和判断识别安全隐患、致灾因子的科学知识储备。目前我国公民参与治理的能力非常薄弱,在危机预警监测阶段,公民警惕性不高,危机意识较为淡薄。一方面常常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危机不可能落到自己头上,认为公共危机的监测预警属于政府职责,应急管理的各个环节是政府的工作,而无需靠自身,缺乏“自救意识”进而导致公民的危机意识淡薄。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忽视公民的危机知识教育普及,加上公民自身危机意识淡薄,多数的公民没有掌握基本的判断识别安全隐患、致灾因子的知识。
四、结语
预警是危机管理的第一步,重视预警监测机制的构建,可以降低危机发生的几率,减少危机给公众带来的心理危害和生命财产的损失。现代社会中,工业、交通等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环境也在不断变化中,由于突发事件具有多发性、突发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依靠政府单一力量来进行预警难以要发挥监测预警机制的有效性,公民参与到危机管理和社会安全预警中是可行的,也是必然的,因此,当前存在的公民参与困境需要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和公民的重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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